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下面公文站小編爲大家推薦的是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歡迎閱讀參考。

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姓 名

性 別

出生日期

照片粘貼處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民 族

現住所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申請前職業狀況

二、申請登記項目字號名稱

備用字號名稱1

備用字號名稱2

從業人數資金數額組成形式(請選擇相應的項目並打“√”)

個人經營

家庭經營

經營範圍及方式

經營場所

面積申請人身份證粘貼處

  申請人簽字:

  申請日期:

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應提交文件材料目錄及相關說明

一。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應提交文件材料目錄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或戶籍證明);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文件;

4.如已申請字號名稱預先覈准登記的提交《字號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

5.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許可證明。

二。說明:

1.申請人是指擬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自然人。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的,應提交申請人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

2.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應當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複製件應當由登記機關覈對。

3.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認真填寫表格或簽字,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使用a4紙。

4.申請人身份證明是指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5.經營場所證明:申請人自有經營場所的,應提交房管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明;租用他人的場所,應當提交有效的租賃協議。以上沒有房管部門產權證明的,提交其他產權證明。在農村,沒有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的,可提交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6.申請人在填寫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中“組成形式”欄時,選擇個人經營的,在“個人經營”一欄內劃“∨”。選擇家庭經營的,家庭成員應當在“家庭經營”一欄內簽字。

7.申請書中“住所”是指申請人的現住址。申請人在填寫申請書中“住所”、“經營場所”欄時,應填寫所在市、縣、鄉(鎮)及村、街道門牌號碼。

8.領取執照人爲申請人。

  拓展閱讀: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

第一條 爲規範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行爲,提高工作效率,依據《行政許可法》、《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個體工商戶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應當依照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地區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工作。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負責本轄區內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登記機關根據需要可以委託工商所進行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二章 設立、變更、註銷登記申請

第四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請:

(一)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登記機關的登記場所

(三)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以此方式提出申請的,申請人應在發出申請後5日內,向登記機關遞交申請材料原件。

第五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第六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經營場所變更的,應當提交新經營場所證明

(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