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合夥的協議書

現如今,我們都跟協議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個體工商戶合夥的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個體工商戶合夥的協議書

個體工商戶合夥的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甲方”)與 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單位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爲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存守甲方與客戶的私人祕密,不得因乙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私人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爲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爲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爲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爲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爲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個體工商戶合夥的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甲、乙、丙、丁、戊五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現就合夥投資經營個體工商戶的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夥宗旨

爲共同發展經濟效益,利用各位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現五位合夥人共同出資、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共同經營以乙方爲業主的個體工商戶。

第二條個體工商戶名稱、經營場所及經營範圍

1、個體工商戶名稱:業主姓名:

2、經營場所位於:

3、經營範圍:

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滿後,各方進行清算並分配利潤後,終止本協議。若各方協商一致同意繼續經營的,本協議繼續履行或另行簽訂協議。

條出資出資方式及出資期限

1、甲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總出資額%;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60萬元,佔總出資額%;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總出資額%;丁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總出資額%;戊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總出資額%。

2、各合夥人的以貨幣出資的,應當於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甲方收到出資款後,向出資人出具代收款收據,其他合夥人對甲方保管、使用出資款享有監督和核查權。以實物出資的,由甲方負責進行登記造冊,並與出資人簽署實物交付證明。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陸佰萬元整(¥600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款爲共有財產,任何人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和私自佔有。

4、鑑於經濟原因,乙方先期出資10萬元,剩餘50萬元由其餘四方按出資比例替乙方墊付,即甲方墊資元、丙墊資元、丁方墊資元、戊方墊資元。若乙方以第一年按本協議所分得的投資紅利還清50萬墊資款的,則四方墊資人放棄利息;否則自第二年起,乙方應當按實際欠款額月息2%向墊資人支付利息。

第五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甲方每月工資爲元;乙方每月工資爲元;丙方每月工資爲元;丁方每月工資爲元;戊方每月工資爲元;其他員工的工資標準由各方協商後確定。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純利潤按會計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爲一個會計年度)進行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各項成本後的利潤爲純利潤,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4、債務承擔:合夥經營過程中發生債務的,應優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的,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個體工商戶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其他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投資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私自收受商業回扣超過500元;

③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個體工商戶造成超過10000元及以上經濟損失的;

④執行合夥事務時其他嚴重損害合夥協議有不正當行爲的;

⑤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合夥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每位合夥人均應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設備(含機器設備及其他設施)的折舊費,設備的'折舊標準如下:設備折舊第一年按原價的百分之三十折舊,第二年按第一年折舊後時值百分之十折舊,第三年按第二年折舊後時值百分之十,以後每年均按此標準進行折舊。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本協議的合夥人。

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全體合夥人一致決定授權甲方爲合夥事務(即個體工商戶)的實際負責人,其權限爲:

(1)甲方負責合夥事務的全面日常經營管理,領導各方開展生產經營工作,在各方就經營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甲方具有最終決策權;

(2)分管合夥事務的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業主人名章、財務章等印章及營業執照,由甲方或其指派的專人進行保管;

(3)分管合夥事務的財務工作,按國家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對銀行賬戶、財務收支及稅收等管理工作;

(4)授權的其他工作。

2、乙方負責分管合夥事務的原材料採購、銷售工作。

3、丙方負責分管合夥事務的工作。

4、丁方負責分管合夥事務的工作。

5、戊方負責分管合夥事務的工作。

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條禁止行爲

1、乙方及其他各方未經合夥人一職同意,禁止以自己或個體工商戶的名義私自對外簽訂任何經濟合同、協議或者爲他人提供擔保等有損合夥人權益的行爲。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個體工商戶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其他合夥人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乙方除外),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經營原合夥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乙方已不具備經營資格;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個體工商戶註銷前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對合夥事務進行清算,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清償後如有虧損,則有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清償。

第十條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私自收受商業回扣金額500元以下(含)的,處以1000倍罰款;回扣金額超過500元的,給予除名退夥。

3、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而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每位合夥人應當遵紀守法,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侵佔、挪用合夥財產,否則,其他合夥人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個體工商戶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修改。

2、鑑於乙方作爲個體工商戶的業主,乙方的財產共有人(簽名)同意乙方簽署、履行本協議,並承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不會損害各合夥人的合法權益。

3、本協議自五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伍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手印):______

乙方(簽字、手印):_____

丙方(簽字、手印):_____

丁方(簽字、手印):________

戊方(簽字、手印):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個體工商戶合夥的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現甲乙丙三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就合夥經營酒店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字號、主要經營地

1.1合夥字號:___________。

1.2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市路號。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2.1經營項目:___________

2.2範圍包括: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局覈准範圍爲準)

第三條合夥的組織形式

3.1酒店的組織形式是個體工商戶,以方名義註冊酒店,甲乙丙三方對酒店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條合夥期限

4.1合夥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5.1甲乙丙三方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爲:___________

甲方以__________出資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出資比例爲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出資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出資比例爲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出資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出資比例爲_____%。

5.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各合夥人的出資存入合夥人共同設立的專用賬戶,除經合夥人同意的日常經營開支外,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則賠償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的損失。

5.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20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六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1合夥的利潤由合夥人依照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若是出現虧損,各合夥人應及時出資補虧。

6.2合夥存續期間。如遇裝修、大型拓展活動或增加經營項目、新增設施時,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根據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增加出資,用於擴大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6.3合夥人每(年/月)結算一次,於每______月______日分配上(年月)經營利潤,經營利潤是扣除當月已結算的所有開支(包括彌補上月虧損)外的營業結餘,由三方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每(年/月)最後一日由各合夥人對本年/月的經營情況進行財務結算及庫存盤點,結算及盤點結果需全體合夥人簽字確認。

6.4債務承擔:___________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7.1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如火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7.2退夥

合夥期間,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可退夥,退夥需提前30日告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其它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酒店造成重大損失;

挪用、侵佔合夥財產的;

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其他行爲。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定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時現有共有資產總值*出資比例)。退夥人對給合夥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貨人在合夥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7.3出資轉讓

不得隨意轉讓,若轉讓,必須經另外兩個合夥人的同意。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8.1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對合夥事務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以合夥項目資產支付合夥債務;

8.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___________

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8.3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業務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4對於合夥事務,由分管的合夥人提出建議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後執行,無法達成一直意見的,根據出資比例表決後按過半數意見執行;應該合夥人事務給合夥人事務造成損失的,表決時同意該意見的合夥人應當予以賠償。

8.5一方對另一方負責管理的工作有監督、建議權,合夥經營及財務情況對全體合夥人公開並可隨時查詢。

第九條禁止行爲

9.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則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9.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9.3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的繼續

10.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合夥字號繼續經營原合夥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10.2在合夥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終止和清算

11.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夥項目長期虧損且無法盈利;

合夥期限屆滿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被依法撤銷

11.2合夥的清算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清算日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委託的合夥人擔任,也可以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自合夥解散後15日內進行,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有意清算的合夥人可自行清算。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債務;最後再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清算後有剩餘,按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出資比例分擔。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按其出資額的_____%賠償其他合夥人損失;如果逾期30日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12.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出資份額或中途撤資的,按其出資額的_____%向其他合夥人賠償損失。

因撤資給合夥造成的損失大於前款約定的,應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12.3合夥人私自以合夥財產對外提供擔保的,其行爲無效,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又給對外擔保的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2.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造成損失,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13.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夥經營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14.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經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14.2新入夥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14.3本協議一式3份,合夥人各執1份。

14.4本協議子全體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14.5由於本次合夥項目經營性質屬方設立的個體工商戶。但並不影響本合夥協議的內容,甲、乙、丙三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均已對協議內容進行認真閱讀並理解,協議內容均屬三方真實且準確的意思表示。本協議簽訂前,若甲乙丙三方已完成出資且合夥項目已進行經營的,甲乙丙三方需對現有資產進行盤點,並製作盤點清單作爲本協議的附件,雙簽訂確認,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捺印)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捺印)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字、捺印)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