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規範及格式

會議紀要是指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法定公文。它不同於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是一種客觀的紀實材料,對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都適用。今天小編就爲大家提供了會議紀要規範及格式,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

會議紀要規範及格式

會議紀要規範及格式

會議紀要一般分兩大部分。開頭第一部分一般應寫明會議概況,包括會議進行的時間、地點、屆次、組織者、出席和列席人員名單、主持人、會議議程和進行情況以及對會議的總體評價等。第二部分是紀要的中心部分,反映會議的主要精神、討論意見和議決事項等。根據會議性質、規模、議題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幾種寫法:

(一)集中概述法。這種寫法是把會議的基本情況,討論研究的主要問題,與會人員的認識、議定的有關事項(包括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和要求等),用概括敘述的方法,進行整體的闡述和說明。這種寫法多用於召開小型會議,而且討論的問題比較集中單一,意見比較統一,容易貫徹操作,寫的篇幅相對短小。如果會議的議題較多,可分條列述。

(二)分項敘述法。召開大中型會議或議題較多的會議,一般要採取分項敘述的辦法,即把會議的主要內容分成幾個大的問題,然後另上標號或小標題,分項來寫。這種寫法側重於橫向分析闡述,內容相對全面,問題也說得比較細,常常包括對目的、意義、現狀的分析,以及目標、任務、政策措施等的闡述。這種紀要一般用於需要基層全面領會、深入貫徹的會議。

(三)發言提要法。這種寫法是把會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發言加以整理,提煉出的內容要點和精神實質,然後按照的.發言順序或不同內容,分別加以闡述說明。這種寫法能比較如實地反映與會人員的意見。某些根據上級機關佈置,需要了解與會人員不同意見的會議紀要,可採用這種寫法。

會議紀要的特點

1、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不能搞人爲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補齊。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違反紀實的要求。

2、表達的要點性。會議紀要是依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撰寫會議紀要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切忌記流水帳。

3、稱謂的特殊性。會議紀要一般採用第三人稱寫法。由於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爲表述主體,“會議認爲”、“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就是稱謂特殊性的表現。

與會議記錄的區別

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是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

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是不公開的,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會議記錄格式主要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對於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儘量記錄原話,主要用於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於一般性會議。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