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沒好貨

今天中午上學時,我看到校門口有一個小攤,我花了二元五角在小攤買了一支多功能筆,興沖沖地往教室跑去。

“大家快來看看我的筆,是多功能的呢,既便宜又漂亮。羨慕吧!”我一坐下,就大聲向同學們炫耀自己的筆。“哇噻,真的很漂亮耶。”“是啊!還是多功能的!”“你在哪買的?能借我一下嗎?”“……”大家像看到寶似的“捧”着那支筆,我得意洋洋地坐在那兒。回家後,我高興地發揮着它的作用。突然,只聽“砰”的一聲,由於我太過力地寫字,這筆居然輕而易舉地咧開一條縫。什麼?我再次試着寫一下手中的筆,卻發現它竟不可以再使用了。噢,我的筆僅僅不到一天的時間就壞了。我氣憤極了,“找那個小攤的店主去。”一個念頭從我口中說出。“老闆,我中午跟你買這支二元四角,可卻再剛纔寫字的時候就壞了,你說該怎麼辦?”我嚴肅地對店主說,“筆?你認錯了,我們這兒沒這種筆,不信你瞧瞧!”店主耍賴地說,嘴邊勾起一絲奸笑。我一看,果然不見了,我早已料到,便使用事先背好的臺詞對他說:“你敢耍賴,好,那我就告訴你,我在向你買筆的時候,早就拍下當時的.情景,你最好就承認,要不我就打消費委員的電話。”“好……好啊,你打唄,你在不知道我賣冒牌筆時,你怎麼可能拍攝當時的情形呢?”他故意鎮定地說。看來,不使出必殺計,這魚兒是上不了勾的,“哈哈,我爸是警察,他明天就要上交店主賣冒牌東西的圖片,我幫他拍攝,不可以嗎?”“啊……。小姑娘,我……我不是有意的,對不起,對不起,你要什麼?我賠!我賠!但請不要舉報我!”他終於說出了自己的罪行,並把錢還給了我。

從這件事,我要告訴消費者,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必要時要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同時,也要告誡人們,不要貪小便宜,便宜沒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