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工考勤及請銷假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教職工考勤及請銷假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教職工考勤及請銷假制度

一、學校作息時間規定

上班時間:

下班時間:

希望全體教職工認真遵守作息時間,提前到校,按時下班。

二、遲到、早退、曠工的含義

1.所謂遲到是指上午上班時間後、下午第一節課上課鈴響後到校。

2.所謂早退是指下班時間前離校。

3.所謂曠工是指不請假不到校上班上課或請示沒有得到批准不到校上班以及強行離校的或先斬後奏的(特殊情況除外)。

三、考勤具體辦法

1.學年考勤與年考評直接掛鉤,每月考勤總分爲12分。

2.教師上課遲到、早退或提前下課每一次扣0.1分累計超過10次每多一次扣1分,曠課1節扣1.5分。

3.進修學習不扣分,事例一節扣0.1分,病假一節扣0.05分。

4.本人沒課,半天不到校上班,不履行請假手續的扣1.5分(記入曠工積分)曠勤一天扣三分。

5.對於經常遲到、早退的給予批評教育,遲到1節的要自覺向主管領導說明情況,2節以上的要進行登記,因有事需要外出的要履行請假手續,2節以上的要進行登記。履行學校規定的不扣分,未履行規定的扣1分以上。

6.如果不請假私自離校,學校臨時開會、開展活動、檢查或幹其它工作,本人不在責任自負,扣1分(記入曠工積分)。

7.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教師互相換課未出現空堂的不扣分。

8.因有其它緊急特殊情況,學校制定臨時考勤辦法,期滿後仍按本制度執行。

9.婚喪事假1周不扣分。

10.例會考勤按本人上課同等對待,例會點名不到者爲遲到,例會不準中退、早退。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11.學校組織的臨時會議履行請假手續的.不扣分。

12.教師考勤每月公佈一次出勤情況,學年末考勤彙總記入考評檔案。

13.舉辦各類活動或會議,主持人要把考勤情況報主管領導,隱瞞事實,責任由主持人承擔,按曠勤處理。

四、請銷假制度

1、教職工有事要請假,在請假期間內有教研、學習、檢查等活動的應先向組織會議或活動的主持人請假,經批准後執行,請假結束後要及時銷假。

2、有事需要和別人換課的,自己和別人調換好並將調換的基本情況寫明簽字後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執行,並要有記錄。未經批准私自換課的按曠課論處。

3、一月內累計一天的事假或病假向主管主任請假,累計兩天的事假向主管副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向校長請假,中層和副校長向校長請假,校長向教育局請假。

4、建立請假登記本,對各種請假情況(含考勤制度裏的規定)都要進行登記。

5、屬總務、政教主管的教師在請假條上由批准領導簽字後,一律交給主管考勤領導纔可執行請假;校長所管同志的考勤也一律照此辦理,主管考勤的領導負責統計。

6、請假返校後實行銷假,返校後向主管領導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7、對於請假期滿後要求續假的,一律向校長請續假。

8、超過一週的事假(喪假),要落實代課教師資費由教師本人承擔。病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沒有達到規定要求的,超過兩週以上的代課教師資費由本人承擔。

9、各類例會同樣適用於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