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財務制度

財務制度是對資金的嚴格管制,防止貪污行爲出現。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作社財務制度,請閱讀,上公文站,發現學習。

合作社財務制度

合作社財務制度一

一、爲了規範合作社財務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合作社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餘、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平調和挪用合作社資產。

五、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於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一般經費開支在_____元以內,由理事長直接審批;______-______元,經理事會集體審覈後,由理事長審批;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項目建設、投資,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辦理各項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審覈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爲依據入賬。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順序依次是:(1)彌補上年度虧損:(2)計提積累,包括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規定;(3)向社員進行盈餘返還;(4)向投資者分利。

八、合作社設會計和出納各一名,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覈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支票和印鑑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爲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十、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佈於辦公地點。每年1月底前向社員(代表)大會彙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餘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購銷產品的價格確定,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通過。購銷價格確定後,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註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於社員瞭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員賬戶,詳細記載社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和接受捐贈份額、交易量和交易額。社員與非社員要單獨覈算。

十三、合作社財務要接受執行監事(監事會)的監督指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十四、本制度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執行。

合作社財務制度二

一、爲了規範合作社財務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合作社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負責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餘、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平調和挪用合作社資產。

五、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於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一般經費開支在5000元以內,由理事長直接審批,5000-20000元,經理事會集體審覈後,由理事長審批;20000元以上及重大項目建設、投資,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辦理各項支出,要取得合法原始憑證,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審覈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爲依據入賬。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順序依次是;(1)彌補上年度虧損,(2)計提積累,包括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規定,(3)向社員進行盈餘返還;(4)向投資者分利。

八、合作社設會計和出納各一名,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覈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支票和印鑑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以合作社名義爲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十、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佈於辦公地點。每年一月底前向社員(代表)大會彙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餘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購銷產品的價格確定,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通過,購銷價格確定後,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註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於成員瞭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員賬戶,詳細記載社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和接受捐贈份額、交易量和交易額。社員與非社員要單獨覈算。十三、合作社財務要接受執行監事(監事會)的監督指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十四、本制度從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合作社財務制度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本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的財務行爲,促進合作社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要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原則,堅持自主經營、自我服務、民主管理辦社方針,真實、完整提供會計信息,加強經濟覈算,提高經營效益,增加社員收入。

第三條合作社填制會計憑證、登計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合作社會計覈算辦法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合作社依法獨立享有經濟、社會活動的自主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侵佔、平調、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財產。

  第二章資產管理

第六條合作社的資產按流動性分爲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七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