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財務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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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財務制度(全文)

  醫院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和監督,規範醫院財務行爲,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以及國家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覈算的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 醫院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爲目的。

第四條 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保持醫院的公益性。

第五條 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經濟管理,實行成本覈算,強化成本控制,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加強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六條 醫院應設立專門的財務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人員,會計人員須持證上崗。

三級醫院須設置總會計師,其他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設置。

第七條 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醫院的財務活動在醫院負責人及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集中管理。

第二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 預算是指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九條 國家對醫院實行“覈定收支、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有條件的醫院開展“覈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獎懲分明”等多種管理辦法的試點。

定項補助的具體項目和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 醫院要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分析和考覈等制度。

第十一條 醫院應按照國家有關預算編制的規定,對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以及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業務活動需要和可能,編制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 醫院預算應經醫院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後上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對醫院預算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穩妥性等進行認真審覈,彙總並綜合平衡。

財政部門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對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申報的醫院預算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覈批覆

第十三條 醫院要嚴格執行批覆的預算。經批覆的醫院預算是控制醫院日常業務、經濟活動的依據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標準,醫院要嚴格執行,並將預算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定期將執行情況與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偏差、查找原因,採取必要措施,保證預算整體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十四條 醫院應按照規定調整預算。財政部門覈定的財政補助等資金預算及其他項目預算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當事業發展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需要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審覈後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調整預算。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五條 年度終了,醫院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

醫院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彙總報財政部門審覈批覆。對財政部門批覆調整的事項,醫院應及時調整相關數據。

第十六條 醫院要加強預算執行結果的分析和考覈,並將預算執行結果、成本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和業務工作效率等一併作爲內部業務綜合考覈的重要內容。逐步建立與年終評比、內部收入分配掛鉤機制。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應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績效考覈辦法,對醫院預算執行、成本控制以及業務工作等情況進行綜合考覈評價,並將結果作爲對醫院決策和管理層進行綜合考覈、實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 收入是指醫院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八條 收入包括: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科教項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醫療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門診收入和住院收入。

1.門診收入是指爲門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門診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爲住院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牀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護理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按部門預算隸屬關係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補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補助收入和項目支出補助收入。基本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經費、政策性虧損補貼等經常性補助收入,項目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主要用於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承擔政府指定公共衛生任務等的專項補助收入。

(三)科教項目收入,即醫院取得的除財政補助收入外專門用於科研、教學項目的補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業務、科教項目之外的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訓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資收益、財產物資盤盈收入、捐贈收入、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第十九條 醫療收入在醫療服務發生時依據政府確定的付費方式和付費標準確認。

第二十條 醫院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

醫院門診、住院收費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收費票據,並切實加強管理,嚴禁使用虛假票據。

醫療收入原則上當日發生當日入賬,並及時結算。嚴禁隱瞞、截留、擠佔和挪用。現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條 支出是指醫院在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二條 支出包括醫療支出、財政項目補助支出、科教項目支出、管理費用和其他支出。

(一)醫療支出,即醫院在開展醫療服務及其輔助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耗用的藥品及衛生材料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提取醫療風險基金和其他費用,不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科教項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

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其他費用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

(二)財政項目補助支出,即醫院利用財政補助收入安排的項目支出。實際發生額全部計入當期支出。其中,用於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發生的支出,應同時計入淨資產,按規定分期結轉。

(三)科教項目支出,即醫院利用科教項目收入開展科研、教學活動發生的支出。用於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發生的支出,應同時計入淨資產,按規定分期結轉。

(四)管理費用,即醫院行政及後勤管理部門爲組織、管理醫療和科研、教學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醫院行政及後勤管理部門發生的人員經費、耗用的材料成本、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費用,以及醫院統一管理的離退休經費、壞賬損失、印花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經費,不包括計入科教項目、基本建設項目支出的管理費用。

(五)其他支出,即醫院上述項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及維修費、食堂支出、罰沒支出、捐贈支出、財產物資盤虧和毀損損失等。

基本建設項目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醫院從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項目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報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報送項目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 醫院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醫院規定。醫院的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醫院應嚴格控制人員經費和管理費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有關規定並結合管理要求制定具體的工資總額和管理費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標。

第二十五條 醫院應當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和國家關於藥品採購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條 成本管理是指醫院通過成本覈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醫療成本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 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實、準確反映醫院成本信息,強化成本意識,降低醫療成本,提高醫院績效,增強醫院在醫療市場中的競爭力。

第二十八條 成本覈算是指醫院將其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按照覈算對象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總成本和單位成本的過程。

成本覈算應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關性、分期覈算、權責發生制、按實際成本計價、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則。

第二十九條 根據覈算對象的不同,成本覈算可分爲科室成本覈算、醫療服務項目成本覈算、病種成本覈算、牀日和診次成本覈算。成本覈算一般應以科室、診次和牀日爲覈算對象,三級醫院及其他有條件的醫院還應以醫療服務項目、病種等爲覈算對象進行成本覈算。

在以上述覈算對象爲基礎進行成本覈算的同時,開展醫療全成本覈算的地方或醫院,應將財政項目補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納入成本覈算範圍;開展醫院全成本覈算的地方或醫院,還應在醫療成本覈算的基礎上,將科教項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納入成本覈算範圍。

第三十條 科室成本覈算是指將醫院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以科室爲覈算對象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科室成本的過程。

(一)科室區分爲以下類別:臨牀服務類、醫療技術類、醫療輔助類和行政後勤類等。臨牀服務類指直接爲病人提供醫療服務,並能體現最終醫療結果、完整反映醫療成本的科室;醫療技術類指爲臨牀服務類科室及病人提供醫療技術服務的科室;醫療輔助類科室是服務於臨牀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爲其提供動力、生產、加工等輔助服務的科室;行政後勤類指除臨牀服務、醫療技術和醫療輔助科室之外的從事院內外行政後勤業務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歸集。

通過健全的組織機構,按照規範的.統計要求及報送程序,將支出直接或分配歸屬到耗用科室,形成各類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計入方法分爲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爲開展醫療服務活動而發生的能夠直接計入或採用一定方法計算後直接計入的各種支出。間接成本是指爲開展醫療服務活動而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分配計入的各項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攤。

各類科室成本應本着相關性、成本效益關係及重要性等原則,按照分項逐級分步結轉的方法進行分攤,最終將所有成本轉移到臨牀服務類科室。

先將行政後勤類科室的管理費用向臨牀服務類、醫療技術類和醫療輔助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採用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等。

再將醫療輔助類科室成本向臨牀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採用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等。

最後將醫療技術類科室成本向臨牀服務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採用工作量、業務收入、收入、佔用資產、面積等,分攤後形成門診、住院臨牀服務類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條 醫療服務項目成本覈算是以各科室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爲對象,歸集和分配各項支出,計算出各項目單位成本的過程。覈算辦法是將臨牀服務類、醫療技術類和醫療輔助類科室的醫療成本向其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進行歸集和分攤,分攤參數可採用各項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條 病種成本覈算是以病種爲覈算對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歸集相關費用計算病種成本的過程。覈算辦法是將爲治療某一病種所耗費的醫療項目成本、藥品成本及單獨收費材料成本進行疊加。

第三十三條 診次和牀日成本覈算是以診次、牀日爲覈算對象,將科室成本進一步分攤到門急診人次、住院牀日中,計算出診次成本、牀日成本。

第三十四條 爲了正確反映醫院正常業務活動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進行醫院成本覈算時,凡屬下列業務所發生的支出,一般不應計入成本範圍。

(一)不屬於醫院成本覈算範圍的其他覈算主體及其經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二)爲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購入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資本性支出。

(三)對外投資的支出。

(四)各種罰款、贊助和捐贈支出。

(五)有經費來源的科研、教學等項目支出。

(六)在各類基金中列支的費用。

(七)國家規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條 醫院應根據成本覈算結果,對照目標成本或標準成本,採取趨勢分析、結構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時分析實際成本變動情況及原因,把握成本變動規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條 醫院應在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種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預定的成本定額、成本計劃和成本費用開支標準,對成本形成過程中的耗費進行控制。

醫院應建立健全成本定額管理制度、費用審覈制度等,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費用支出差異,控制成本費用支出。

第六章 收支結餘管理

第三十七條 收支結餘是指醫院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包括:業務收支結餘、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餘)、科教項目收支結轉(餘)。當期各類收支結餘計算公式如下:

業務收支結餘=醫療收支結餘+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醫療收支結餘=醫療收入+財政基本支出補助收入-醫療支出-管理費用

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餘)=財政項目支出補助收入-財政項目補助支出

科教項目收支結轉(餘)=科教項目收入-科教項目支出

第三十八條 業務收支結餘應於期末扣除按規定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後,結轉至結餘分配,爲正數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專用基金,轉入事業基金;爲負數的,應由事業基金彌補,不得進行其他分配,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轉入未彌補虧損。實行收入上繳的地區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業務收支結餘率、次均費用等控制指標。超過規定控制指標的部分應上繳財政,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統籌專項用於衛生事業發展和績效考覈獎勵。

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餘)、科教項目收支結轉(餘)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 醫院應加強結餘資金的管理,按照國家規定正確計算與分配結餘。醫院結餘資金應按規定納入單位預算,在編制年度預算和執行中需追加預算時,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安排使用。醫院動用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餘),應嚴格執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和報批程序。

第七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四十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醫院的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四十一條 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等。醫院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醫院在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醫療款、預付賬款、財政應返還資金和其他應收款等。

醫院對應收及預付款項要加強管理,定期分析、及時清理。

年度終了,醫院可採用餘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個別認定法等方法計提壞賬準備。累計計提的壞賬準備不應超過年末應收醫療款和其他應收款科目餘額的2%-4%。計提壞賬準備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主管部門確定。

對賬齡超過三年,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醫療款和其他應收款可作爲壞賬損失處理。壞賬損失經過清查,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報批後,在壞賬準備中沖銷。收回已經覈銷的壞賬,增加壞賬準備。

第四十三條 存貨是指醫院爲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而儲存的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藥品、其他材料等物資。

購入的物資按實際購入價計價,自制的物資按製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盤盈的物資按同類品種價格計價。

存貨要按照“計劃採購、定額定量供應”的辦法進行管理。合理確定儲備定額,定期進行盤點,年終必須進行全面盤點清查,保證賬實相符。對於盤盈、盤虧、變質、毀損等情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根據管理權限報經批准後及時進行處理。

低值易耗品實物管理採取“定量配置、以舊換新”等管理辦法。物資管理部門要建立輔助明細賬,對各類物資進行數量、金額管理,反映低值易耗品分佈、使用以及消耗情況。低值易耗品領用實行一次性攤銷,個別價值較高或領用報廢相對集中的可採用五五攤銷法。低值易耗品報廢收回的殘餘價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醫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藥品、材料管理制度,按類別、品種進行成本覈算。自制藥品、材料按成本價入庫。

第八章 固定資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