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類型及其章程

合作社有什麼類型呢?它是以什麼劃分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爲大家整理收集的合作社類型及其章程,歡迎大家閱讀與收藏。

合作社類型及其章程

  合作社類型及其章程

合作社類型

以生產環節爲標準分

(1) 生產合作社。即從事種植、採集、養殖、漁獵、牧養、加工、建築等生產活動的各類合作社。如農業生產合作社、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建築合作社等。

(2) 流通合作社。從事推銷、購買、運輸等流通領域服務業務的合作社。如供銷合作社、運輸合作社、消費合作社、購買合作社等。

(3) 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員存款貸款給社員的合作社。如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 服務合作社。即通過各種勞務、服務等方式,提供給社員生產生活一定便利條件的合作社。如租賃合作社、勞務合作社、醫療合作社、保險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以其自身的功能標準可分

(1) 生產類合作社。其內容與前述生產合作社相同。

(2) 服務類合作社。其內容與前述服務合作社相同。在服務類合作社中,常見的有:

a. 消費合作社。消費合作社是指由消費者共同出資組成,主要通過經營生活消費品爲社員自身服務的合作組織。

b. 供銷合作社。供銷合作社是指購進各種生產資料出售給社員,同時銷售社員的產品,以滿足其生產上各種需要的合作社,是當前世界上較爲流行的一種合作組織。供銷合作社經營方式有兩種,一是專營供給業務,二是兼營農產品運銷或者日用工業品銷售等業務。

c. 運銷合作社。運銷合作社是指從事社員生產的商品聯合推銷業務的合作社,有時候兼營產品的分級、包裝、加工等業務。運銷合作社的業務主要集中在農產品運銷方面,源於大機器工業生產條件下,工業品主要通過各種大型的商業機構銷售,而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基於其自然特點,供應不能十分均衡,價格變化較大。通過組織合作社專門銷售,可以儘量避免經濟上的風險。世界各國的運銷合作社主要採用三種不同的運銷制度:一是收購運銷制,即合作社收購農產品後再行銷售,銷售盈利與社員無關;二是委託運銷制,即合作社代理銷售,銷售款在扣除一定費用後全部交給社員,盈虧由社員承擔;三是合作運銷制,即合作社將社員所交的同級產品混合銷售,社員取得平均收入。

d. 保險合作社。保險合作社是指個體勞動者、業主、職工聯合起來,按照保險法的規定,採取互助方式,以社員爲保險對象而經營保險事業的合作社。這種保險組織,由社員交納保險費,社員自己經營與管理,共同負擔災害損失,維護社員的自身利益。保險合作社主要有三類:一是消費者保險合作社,以人身保險爲主;二是勞動者保險合作社,以失業保險和意外保險爲主;三是農業保險合作社,以農業生產和收穫保險爲主。

e. 利用合作社。利用合作社是由合作社置辦各種與生產有關的公共設備或者生產資料,以供社員分別使用的一種合作社。在世界各國比較普遍的利用合作社有:農業機械利用合作社、種畜利用合作社(利用良種、繁殖家畜)、電氣利用合作社、倉庫利用合作社、水利利用合作社、土地利用合作社等。

f. 醫療合作社。醫療合作社是公用合作社的一種形式。通過置辦醫療設備,聘請醫務人員,對社員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的合作社。由於服務的範圍不同,具體形式也有區別:有的創設獨立醫院,有的只設簡單的診所,有的只設爲社員提供廉價的藥房。

g. 公用合作社。公用合作社是置辦各種與日常生活有關的設備以供社員使用的合作社.它與消費合作社不同的是,它所置辦的設備爲合作社所有,僅供社員使用,非向社

員出售;它與利用合作社不同,它所置辦的設備爲生活所需,而非爲生產所需。公用合作社的業務種類很多,比較普遍的有食堂、理髮廳、浴池、洗衣、託兒所、圖書館、茶館、劇場等。在歐美等國特別流行的住宅合作社和醫療合作社,是公用合作社中最發達的兩種形式。

h. 勞務合作社。勞務合作社是由合作社承包業務,社員使用集體或個人所有的勞動工具並提供勞動力,共同進行勞動的合作社。社員除得到應得工資外,對年終盈餘,有權再按社員提供的勞務參與分配。勞務合作社經營的業務,大多屬於勞動工具比較簡單,工作時間相對較短而工作場所所分散或易變的各種勞務,如建築、運輸、裝卸、修理、採伐等方面的工作。

以合作社是否發行股票爲標準分

(1) 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是國外一種發行股票的合作社,它與非股份合作社相對應。股票的持有人就是合作社的股東和所有者,股票是股東股份所有權證明,可以買賣、轉讓或繼承。股份合作社成員不能退出合作社,只能通過出售其所有的股票的辦法與合作社脫離關係。實質上,股份合作社只不過是以發行股票的辦法籌集資金,其他方面仍與一般合作社無異。

(2) 非股份合作社。非股份合作社是指不發行股票,而通過發給社員入股證書以證明他們在合作社中權利的合作社的總稱。

以合作社的縱向層次分

(1)國際合作社聯盟。國際合作社聯盟是一個國際性的合作聯合組織,是一個非官方的國際組織。1895年在英國倫敦成立,現總部設在瑞士的日內瓦。其主要成員是各國合作組織的全國合作社聯社、合作社聯社的全國協會、設有全國性組織的地區性合作社聯社組織。在消費領域有供銷、保險、住宅、銀行等類型的組織;在生產領域有手工業、工業、農業、漁業等類型的組織。一些國際性合作社組織也加入了國際合作社聯盟。國際合作社聯盟的宗旨是向全世界宣傳合作思想和合作社的原則與方法,推動各國合作社事業的發展,保護各種形式的合作社的利益,保持各成員國組織間的友好關係,促進各種形式的.合作社間的經濟交流,幫忙和促進各國人民的經濟與社會的進步發展,致力於建立持久的和平與安全。

(2) 全國總社(有的國家稱爲中央聯社”),即一個國家的合作社總社(或簡稱“聯合社”)。如日本的全國農業協同經濟組織聯合會(簡稱“全農”)、韓國的全國農業協同組合中央會等。

(3) 地方聯社。指地方一級所建立的合作聯合社,如省(直轄市、自治區)合作社聯合社、縣合作社聯合作社等。

(4) 基層合作社。主要指在最基層生產經營單位,以生產經營者爲主體,在資源基礎上按合作制原則組建起來的各種類型的合作社。

下面是合作社章程。

合作社章程

總則

第二條

本社定名爲 合作社,社址設在 ,

第三條 本社堅持入社自願、退社自由、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宗旨是不以營利爲主要目的,最大限度地爲社員服務。

第四條

本社的業務範圍包括:爲社員供應所需生產資料,如: 、 、 等;收購 、 等農副產品;提供機械、技術、信息等服務。

第五條

本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組織供應、生產和收購,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有關單位的監督。

第六條

本社創建資本總額【*】 萬元,分爲 【***】 股份,每股【***】元,其中【***】 入股【***】萬元( 【***】股),社員入股【**】 萬元(【***】股)。

第七條

社員必須按其業務量認購相應股份,並在註冊登記時一次付清,由合作社開據股金證書。

第八條

一個社員,不論其持多少股份,都只承認其爲一個股東,股份不可分割,可以繼承和轉讓,但必須到合作社辦理有關手續。

社員

第九條

承認本社章程,遵守本社規章制度,並認購股金者,經本人申請,由理事會批准,即爲本社社員。

第十條

社員享有以下權利:

1、依據生產資料供應證,享受本社提供的服務。

2、參加社員代表大會,有發言權、表決權、諮詢權和監督權;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與制定或修改本社章程和細則。

3、按照章程的規定程序改選或罷免董事、監事。

4、參加年終分紅或其他分配。

5、享有合作社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社員的義務:

1、遵守本社的章程和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根據章程的規定交納入社費,認購股金及由社員大會決定的其他費用。

3、保證按合作社的技術指導和要求實施生產,嚴格履行合同,保證供貨時間、數量和質量。違反者,按合作社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社員有退社自由。退社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社員退社一定要在業務年度結束前2個月提出,經理事會批准,完成當年任務後方可辦理退社手續,中途不得退社。

2、社員退社時,根據當年本社的財務狀況,退還其持股的全部或一部分,當本社財產不夠抵償債務時,扣除其全部股份,不再承擔股份以外的虧損額。

第十三條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董事會決議,給予除名:

1、社員不遵守章程及決議,不履行社員義務,不執行本社簽訂的合同,向本社提供僞、劣產品。

2、不論以何種方式,給本社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者,按合作社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對社員除名,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出席董事2/3以上的票數通過,方能生效。

管理機構

第十五條

社員代表大會是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社員代表由社員選舉產生,由董事會負責召集,董事長主持。社員代表大會必須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員代表出席方能舉行,多數票通過方可有效。表決時,實行一人一票。

第十六條

社員代表大會行使以下權力:

1、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

2、選舉和罷免董事,選舉或罷免監事。

3、審議、批准董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批准本社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其他會計報表。

4、決定增加新社員數量和股本金以及年終分配方案。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社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向社員代表大會負責。設董事長1人,董事 【***】 人,任期爲【***】 年,可連選連任。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 次會議,除例會外,由董事長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出 ,可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1、董事會執行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負責管理合作社,確保合作社工作的正常開展。

2、提出、審議合作社的年度計劃,財務預決算及年度工作報告。

3、在同國家、集體、私人等三者關係中,董事會代表合作社開展工作,有權裁定一切合同和契約。

4、決定資金的借貸、使用、償還等工作。

第十九條

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是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行使以下職權:

1、召集主持社員代表大會和董事會、檢查董事會決議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2、代表董事會行使權利,有權對外簽署一切合同,對內簽署社員證、股金證和生產資料供應證。

3、提名並經董事批准,聘任總經理和副總經理。

4、董事會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

合作社實行董事會聘任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總經理行使以下職權:

1、組織實施社員代表大會和董事會決議,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2、主持合作社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對合作社財務狀況負責。

3、有權聘任或解聘合作社部門負責人;有權決定內部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獎罰;組織對社員進行培訓

4、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社員代表大會和董事會決議。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

合作社設監事會,負責監督本社的業務活動。監事會由 【***】 人組成,其中設監事長1名,監事 【***】 人,任期 【***】 年,由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也可連選連任,並行使以下職權:

1、審查合作社的帳目、現金、票據等,以及資產負債帳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2、對董事會及管理人員進行監督,代表合作社與董事會進行交涉。

3、有權派出代表出席董事會議,有權建議召開社員代表大會。

財務和盈餘返還

第三十六條 本合作社是經濟覈算主體,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經營自主,盈虧自負,有權拒絕任何單位與個人平調、挪用本合作社資產的要求。

第三十七條 本合作社財務年度爲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作社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實行每月_________日(或每季度第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財務定期公開制度。

本合作社財會人員實行持證上崗,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合作社的財會人員。

第三十八條 本合作社依據成員名冊,爲每個成員設立個人財產賬戶,用於分類記載本章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成員出資和應當量化爲成員名下的個人財產份額。

成員與本合作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行實名專戶記賬,作爲按交易量(額)進行盈餘二次返還分配的依據。

第三十九條 財務年度終了時,由理事會按照本章程規定,組織編制本合作社財務年度盈餘分配方案以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等其他財務會計報告,經監事會審覈同意後,於成員(代表)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備於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並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四十條 本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成員出資;

(二)本合作社每個財務年度從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金融機構貸款;

(五)國家扶持補助資金;

(六)社會捐贈款;

(七)其他資金。

第四十一條 經理事會審覈,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成員出資可以轉讓給本合作社其他成員,但不得轉讓給非本合作社人員。

第四十二條 爲實現本合作社及全體成員的發展目標需要增加出資時,經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每個成員須按照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的方式和金額補充資金。

第四十三條 根據成員(代表)大會決議,本合作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_的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彌補虧損或者轉爲成員出資。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出資的份額或者成員與本合作社業務交易量(額)的份額,依比例折股量化爲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記入成員個人賬戶。

第四十四條 根據成員(代表)大會決議,本合作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_的公益金,用於成員的技術培訓、合作知識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業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濟。其中,用於成員技術培訓與合作知識教育的比例不少於百分之_________。

第四十五條 根據成員(代表)大會決議,本合作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_的風險金,用於彌補成員生產經營中遭遇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

第四十六條 本合作社對國家財政直接扶持補助資金和其他社會捐贈,均按接受時的現值記入會計科目,作爲本合作社的共有資金(產),按照規定用途用於本合作社的發展。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扶持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爲可分配剩餘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接受的社會捐贈,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第四十七條 本合作社獨資或者與外單位聯合興辦的經濟實體,實行獨立覈算。本合作社作爲產權單位行使監督權,享有收益權和承擔責任。所獲收益按照本合作社分配辦法進行分配。

第四十九條 本合作社嚴格按照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覈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費用。費用開支範圍主要包括:

(一)日常辦公費用;

(二)生產經營事業所發生的經營性支出;

(三)科研、諮詢、培訓、技術推廣和服務以及質量認證、產地認證、商標註冊和宣傳教育等支出;

(四)理事、監事的誤工補助以及經營管理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

(五)成員的文化、福利事業支出和特別困難成員的補助;

(六)成員和職工的物質獎勵;

(七)其他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支出。

第五十條 扣除當年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成本,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後的可分配盈餘,經成員(代表)大會決議,按成員與本合作社業務交易量(額)的比例分配。

第五十一條 本合作社如有虧損,經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可用公積金、風險金彌補,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後年度盈餘彌補或者採取減少資本金總額的辦法彌補。

本合作社的債務由成員按出資比例分擔。

第五十二條 監事會負責本合作社的日常財務審計監督。根據成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的決定、監事會的要求,本合作社委託_________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審計機構對本合作社財務進行年度審計和專項、換屆審計。

第五十三條 本合作社根據_________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向其上報有關財務、會計和統計報表。

終止清算

第二十四條

合作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終止並進行清算:

1、合作社的資本連同公積金和機動儲備金虧損二分之一時。

2、合作社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員要求解散或重組。

第二十五條

在接到撤銷合作社的通知 後,董事會應在1個月內召開社員代表大會,研究宣佈解散合作社或對合作社進行改組。由社員代表大會成立清算委員會,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清算委員會批准,不得處置合作社財產。

第二十六條

清算財產時,合作社財產應按下列順序進行清算:

1、合作社所欠貸款、貸款利息、稅款及發展基金。

2、合作社所欠僱員工資、生活費等。

3、按社員所認購股份比例返還股本金。

4、若資不抵債時,社員扣完股本金後,不再負擔其他連帶責任。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有關條款若與國家今後頒佈的有關法律相牴觸,應按國家有關法律進行修改。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有關部門批准生效,由董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