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章程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董事會章程,僅供參考。

董事會章程

董事會章程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xx科技大學董事會是xx省人民政府、xx省教育廳、綿陽市人民政府、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國空氣動力研究與發展中心、xx省長虹電子集團公司及其它有關企、事業單位與xx科技大學共同組成的聯合辦學組織機構,是xx科技大學在辦學方面的指導性機構。董事會在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商議xx科技大學重大辦學事宜。

第二條 xx科技大學董事會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面向人才市場,創新辦學模式和管理運行機制;以改革促進學校發展,不斷提高辦學水平與綜合實力。爲我國國民經濟各部門培養人才,並提供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爲西部大開發作出貢獻。

第三條 xx科技大學董事會的宗旨是:貫徹“教育必須爲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社會主義建設必須依靠教育”的方針,用新思維、新機制,充分發揮科研院(所)、企業與學校的各自優勢,探索產學研成功結合的模式,密切協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爲我國經濟建設服務。

第四條 在xx科技大學實現教育改革總目標的過程中,董事會將指導xx科技大學逐步建立科研院(所)、企業與學校的固定聯繫,密切合作的有效機制,使學校具有主動適應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的活力,以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

第二章 組 織

第五條 xx科技大學董事會由xx科技大學和xx省人民政府、xx省教育廳、綿陽市人民政府和參與聯合組建、共建的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國空氣動力研究與發展中心、xx長虹電子集團公司及其它有關企、事業單位的代表組成。各有關單位自願申請,經董事會批准,可加入或退出董事會。

第六條 董事由董事會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並組成全體董事會。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若干人,由以下人員擔任:xx省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副省長任董事長,xx省教育廳廳長、xx科技大學黨委書記任常務副董事長,綿陽市市長以及參與聯合組建和共建的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國空氣動力研究與發展中心、xx長虹電子集團公司的分管領導和xx科技大學校長任副董事長。董事長、常務副董事長、副董事長組成常務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如實際工作中由於董事所在單位變動或董事本人工作調動,應由委派方及時提出調整、替換,以合適人選接任其董事工作。

第七條 董事會全體會議行使董事會最高權力,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召開董事會由常務董事會決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第八條 常務董事會在下一屆董事會全體會議召開以前,行使董事會職權,常務董事會可以根據情況接收、調整董事單位及董事人選。

第九條 董事會下設辦公室(與校合作辦學辦公室,校友會辦公室合署),作爲董事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合署辦公室設專職主任二人,其它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另定,董事會會議結束後至下次董事會會議召開前,日常工作由辦公室運作。

第十條 根據需要,董事會可下設人才培養委員會、科技合作委員會和基金管理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由董事會確定並聘任。各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由各委員會擬定,經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第三章 任 務

第十一條 董事會對xx科技大學辦學特色與定位、學科建設、專業設置、培養方向和學校發展速度、規模以及如何適應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等重大問題進行討論,提出意見或建議,並做出有關決定。

第十二條 董事會對xx科技大學教學、科研、管理、產業體制和招生、分配製度等方面的改革進行討論研究,提出意見或建議,指導學校在深化改革的過程中,提高辦學水平。

第十三條 董事單位以提供資金和物資,提供實習基地,合作科研,共同申報碩士、博士點等多種形式支持xx科技大學的發展和建設。爲把xx科技大學辦成產學研成功結合的多科性大學,參與聯合組建和共建的單位應按照辦學協議,每年爲學校安排一定數量的科技專家和科研人員擔任兼職教師,根據學校教學安排,承擔相應課程及其實踐教學任務;每年適量接受研究生和本專科學生到相關可向社會開放的實驗室進行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並委派相關的指導教師和提供相應的設計題目。學校爲這些兼職教師和指導師支付相應的課時津貼,並無償提供公寓給兼職教師使用。

第十四條 xx科技大學可爲董事單位長期穩定地輸送各層次專門人才;還可受董事單位委託培養研究生、本科、專科等各層次有關專業人員;共同創造條件增設董事單位急需的短缺專業及邊緣、綜合性學科專業;在有條件的董事單位可設立碩士培養點和函授辦學點。優先優惠地轉讓科研成果,承擔董事單位的科研課題,共同建立教學、科研、生產三結合基地;爲董事單位舉辦各類短期培訓,開展繼續工程教育等。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根據需要,可由常務董事會研究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董事會討論通過之日起正式生效。

董事會章程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和有關法規,成立xx醫科大學董事會(以下簡稱董事會)並制定董事會章程。

第二條 董事會屬自願合作性質,各方竭誠爲董事會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方便,積極爲董事會的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第三條 董事會理解並尊重各成員之間種族、國籍、政治體制、經濟體制、教育體制和文化習俗等方面的差異,按照相互尊重、積極協商的原則處理日常工作事宜。

第四條 董事會法定地址爲:中華人民共和國xx省xx市漢中路140號,xx醫科大學院內。

第五條 董事會在中國的一切活動均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並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

第六條 董事會爲非行政的常設機構,其行爲不影響xx醫科大學原有的辦學機制、性質。

第二章 宗 旨

第七條 建立董事會,旨在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高等醫學教育辦學規律的客觀要求,拓寬辦學渠道,吸納社會各方面力量關心、支持學校建設,增強xx醫科大學辦學能力和活力。通過學校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界聯繫的形式,建立適應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發展的`辦學機制,更好地培養高質量、高層次的社會急需的高級醫學專門人才,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八條 董事會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促進學校改革開放事業的深入發展,真正辦成有中國特色的高校董事會。

第九條 董事會的工作着眼於21世紀國際經濟、教育和文化發展趨勢,不遺餘力地爲xx醫科大學提供財力、物力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努力把xx醫科大學辦成一所高水平、有特色、多科性、在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等方面位居全國同類學校前列、在國際上有重要影響的一流醫科大學。

第十條 董事會實行成員單位的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董事會的成員既承擔一定的義務,又保留並尊重各成員的權利(細則詳見本章程第四章)。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活動

第十一條 董事會本着平等協商、自願參加的原則,凡向xx醫科大學提供一定數量經費、物資或其他方面支持並有志於同xx醫科大學聯合發展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政府部門、高等院校、科研單位、海外基金會以及民營實業家,均可獲得董事會成員資格,擁有董事會一個席位。

第十二條 享有董事會成員資格的單位或個人可由其法人代表或實業家本人擔任xx醫科大學董事會董事,也可委派其他人擔任董事。若因故需改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十三條 國內外知名人士、著名專家學者也可受聘爲董事會董事。

第十四條 xx醫科大學爲董事會成員,並負責董事會的日常管理、協調工作。

第十五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執行副董事長1人,主持董事會日常工作,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召集董事會議。設副董事長若干人,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缺席時,由執行副董事長代行其職。

第十六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全體董事會議從具有董事資格的人員中通過協商(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5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 董事會成員數額不受限制。董事會可根據需要不定期吸收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