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2017年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精神,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校名: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校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號。

第三條 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中國科學院。

第四條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是以前沿科學和高新技術爲主、兼有管理和人文學科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經教育部覈准,面向全國30個省(區、市)招生。根據我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950人,其中國防生60人、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10人。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佔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我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我校分省來源計劃。分省來源計劃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本着公平、公正原則,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爲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七條 我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分數線。錄取時,可根據報考的生源質量等情況對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 高考錄取時按考生報考志願順序進行。以高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若第一志願生源不足,則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願考生。非第一志願考生的'高考成績(不含附加分)應不低於已投檔的第一志願考生的平均分,且服從專業調劑,方能錄取。未填報我校志願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九條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進檔。

第十條 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分數級差,考生以高考各科目總分(不含附加分)依次選擇專業志願,總分相同時,按分項(以附加分、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爲序)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優異可優先錄取相關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願的考生,應服從專業調劑,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自主選拔錄取、少年班招生錄取、試點學院綜合評價選拔錄取工作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及我校對應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二條 國防生、定向生錄取政策

1、國防生:我校爲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招收、培養國防生。國防生須是經部隊政審、面試和體檢合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按軍事院校提前批次錄取,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我校在招生地區的普招錄取分數線。

2、定向生:我校爲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培養定向生。定向生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爲準。

第十三條 各學科類除國防生外均不受男女比例限制。考生體檢標準除國防生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各省(區、市)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錄取規則,需由我校向考生補充說明的,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1、我校對江蘇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爲AA,對自主選拔錄取、少年班、試點學院綜合評價錄取等特殊類型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爲BB,進檔後按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排序。

2、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五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

第十六條 各學科類介紹,獎、貸、助、補、免等助學政策見學校2017年招生簡章。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諮詢電話:0551-63602553 63602563

傳  真:0551-6360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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