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職工行爲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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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職工行爲規範

醫院職工行爲規範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行爲規範是醫院加強醫療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廣大職工素養, 體 現以病人爲中心的理念。

第二條 本行爲規範是醫院各類工作人員開展工作的行爲準則。

第二章 各類工作人員行爲規範

第三條 盡職盡責,愛崗敬業。秉承大醫精誠的中醫精神,始終把患者利益放在首位,真正做到以病人爲中心。

第四條 文明行醫,依法行醫,嚴格執行各項醫療規章制度,堅持在法律、制度、規範允許行爲內執業。

第五條 禮貌用語,儀表端莊,舉止大方,言語、舉止和行爲與從事的工作相適應。

第六條 廉潔奉公,遵紀守法,樂於奉獻,不謀私利,嚴禁收受紅包和回扣。

第七條 尊重病人的人格,保護患者的權益,保守病人的祕密,實行保護性醫療。

第八條 互尊互學,團結協作,互相支持,維護醫院和行業的社會形象。

第九條 勤求古訓,博採衆長,精心鑽研醫術,對工作精益求精。

第十條 按規定着裝,佩戴工作牌,重大活動中按要求着裝,並佩帶院徽。

第十一條 恪盡職守,遵時守責,準時到崗服務。

第十二條 厲行節約,嚴格遵守節約型醫院的各項要求。

第三章 醫師行爲規範

第十三條 堅持以病人爲中心,各級醫師認真履行規定的職責,盡職盡責爲病人服務,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問題,方便病人就醫。

第十四條 關心、愛護、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隱私,自覺維護病人的合法權利。

第十五條 嚴格依法執業,遵守各項技術操作規範,積極預防醫療差錯事故的發生,對已經發生的醫療差錯事故,按規定程序及時報告

第十六條 認真執行首診負責制,及時搶救急、危重病人。落實三級醫師負責制,各負其責,把好醫療服務質量關,做到及時準確地記錄病歷等醫療文件。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

第十七條 在診療過程中,使用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除正當診斷治療外,不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

第十八條 在避免對病人產生不利後果的前提下,如實向病人及其家屬介紹病情。未經醫院批准並徵得病人或者家屬同意,不對病人進行實驗性臨牀醫療。

第十九條 發現傳染病疫情或者病人涉嫌傷害以及非正常死亡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實事求是地出具醫學證明文件。

第二十條 遵守醫師職業道德,不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病人財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當利益。

第四章 護理人員行爲規範

第二十一條 忠於護理事業,盡心盡責地履行護理職責,熱情、細心護理每一位病人,爲病人排憂解難,按照整體護理的要求,切實做好基礎護理、心理護理和分級護理。

第二十二條 尊重病人的信仰和風俗習慣, 對病人一視同仁,維護病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刻苦鑽研業務,對技術精益求精,不斷更新護理知識,學習新技術,提高護理業務水平。

第二十四條 醫護密切合作,認真執行醫囑,按時巡視病人,細緻觀察病情。協助醫師向病人作必要的解釋、說明工作,消除病人顧慮,使病人配合治療。

第二十五條 遵守各項護理操作規程,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防止護理差錯事故發生。一旦發生差錯事故,要按規定及時報告。

第二十六條 主動向病人宣傳衛生保健科普知識,對病人進行健康教育,幫助病人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積極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爲病人創造整潔、寧靜、溫馨的診療環境。

第二十七條 在護理活動中, 堅持做到儀表端莊,舉止穩重,語言文明,熱情耐心。

第五章 醫技人員行爲規範

第二十八條 樹立爲臨牀服務的觀念,面向臨牀,主動配合臨牀各科室,爲臨牀診療提供科學依據。

第二十九條 熱情服務,病人至上,尊重科學,實事求是,及時出具檢查報告,縮短病人診療時間。

第三十條 作風嚴謹,一絲不苟,認真履行職責。檢查前向病人詳細交待檢查注意事項;檢查時細心檢查可疑部位,避免差錯;檢查後認真登記檢查結果,及時發送檢查報告。

第三十一條 努力鑽研業務, 積極開展技術創新, 開發診斷、治療新項目,滿足臨牀醫療發展的需要。

第三十二條 建立技術檔案,管好醫療設備,認真做好醫療器械的供應、保養和檢修工作。

第三十三條 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嚴格執行藥品採購、保管、銷售制度和製劑操作規程,保證藥品和製劑質量,管好麻醉、劇毒和貴重藥品。

第六章 後勤人員行爲規範

第三十四條 熱愛後勤工作,努力學習有關業務知識,熟練掌握本職業務技能,主動爲臨牀第一線及醫院各部門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做到下收、下送、下修,保證水、電、氣正常供應。

第三十五條 厲行節約,堵塞漏洞,嚴防浪費。認真做好設備和物資的計劃、審覈、採購、驗收、入庫、保管、發放、報廢、清點、回收等工作,爲醫院當好家、理好財。

第三十六條 愛護公物,搞好環境衛生,嚴格執行污水污物處理規定,保持醫院環境清潔整齊優美。

第三十七條 做好防火、防盜、防毒等安全保衛工作。

第七章 行政管理人員行爲規範

第三十八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帶頭遵紀守法和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以病人爲中心,爲醫療第一線服務的思想,帶領職工做好各項工作。

第三十九條 作風正派,廉潔奉公,以身作則,吃苦在前,享受在後,辦事公道,帶頭抵制和糾正不正之風。

第四十條 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任人唯賢。平等待人,團結同志,密切聯繫羣衆,傾聽羣衆意見,注意調動羣衆的積極性。

第四十一條 工作認真負責,盡心盡責,真抓實幹,密切配合。熟練掌握本職業務,經常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瞭解和分析各種信息,做到情況心中有數,決策科學正確,解決問題及時,工作講究實效。

第四十二條 開拓創新,銳意進取。努力學習,更新思想觀念,積極探索,深化改革,加強科學管理,不斷提高醫院工作水平。

醫院職工行爲規範2

第一條 爲提高醫院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規範醫療服務行爲,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共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及《安徽省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範所稱醫務人員是指醫師、護士及其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行政後勤人員等其他非醫務人員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範所稱醫務人員行爲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共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安徽省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和醫院管理相關規定。

第四條 本規範所稱薪酬是指醫院實行的按崗定酬、按工作業績取酬的內部分配工資。

第五條 行爲規範內容

(一)儀容儀表方面

1、儀表端莊,動作輕穩,工作中做到四輕(說話輕、走路輕、關門輕、操作輕),發現每人次不規範扣薪酬50元。

2、上班期間精神飽滿,熱情服務。不準態度冷、硬、頂、推、拖或打瞌睡,不準與病人或家屬爭吵,不準醫務人員相互爭吵。發現冷、硬、頂、推、拖或打瞌睡者,每人次扣薪酬100元,與病人或家屬爭吵扣薪酬200元,醫務人員間爭吵各扣薪酬500元。病人投訴一次,經查實扣薪酬500元,一年內經查實病人投訴3次以上的,年度個人績效考覈不合格,不得被評爲先進或優秀工作者,並扣除3個月的績效工資,同時給予行政記過一次。

3、着裝整齊,掛牌上崗。發現不戴帽子、不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整潔,未掛胸牌,每人次扣薪酬50元。

4、上班期間頭髮不過肩,不戴耳環、手鐲,不着濃妝,不穿拖鞋(特殊崗位除外)。否則,每人次扣薪酬50元。

(二)行爲舉止方面

5、值班期間不得在工作崗位上喧譁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得串科室、扎堆閒談;不得用辦公電話聊天;不得談論不團結的話題;不得看電視或小說、打牌、抽菸、玩電腦或長期撥弄手機上網、看電影;不得幹私活、帶無關人員值班或進入藥房(庫)、收費室、治療室等重點科室。違反規定每人次扣責任人薪酬200元,科室負責人負主要責任。發現3次以上本年度績效考覈不合格,扣除當月績效並通報全院批評。

6、不遲到、早退、工作期間不脫崗、串崗,不無故請假。違反規定每人次扣責任人薪酬100元。

7、嚴禁在診療場所用餐、吃零食。違反規定每次扣責任人薪酬100元。

8、嚴禁酒後上崗。違反規定每人次扣責任人薪酬500元;如因酒後上崗造成醫療糾紛(事故),當事人除按醫療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賠償,同時暫停執業活動3個月至1年;造成重大醫療事故的,取消其執業資格,解除勞動關係,構成刑事犯罪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嚴禁以公謀私、收受紅包、私收費。給他人找發票,發現1人次追繳3倍非法所得,並扣薪酬2000元,視情節暫停執業活動3個月至6個月,年度考覈不合格,並降一級薪級工資,院通報批評。

10、不肯接受工作任務或因主觀原因未按規定時限和職責要求完成本職工作和上級交辦的任務。一次發現給予誡勉並停發當月績效,二次發現給予停職三個月並停發績效,再次發現當即解職。

11、各科室主要負責人要按要求參加院週會議,有事不能到會者,向分管院長請假。否則,一次扣責任人薪酬100元;三次以上者,責任追究預警約談。

12、凡參加各種會議的人員,必須按會議要求及時傳達落實會議精神。一次未傳達的扣科主任和參會人員薪酬各200元;傳達不及時的扣科室參會人員薪酬100元,並通報批評。

13、嚴禁診療過程中接聽撥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違反規定每人次扣責任人薪酬200元。

14、醫用冷藏設備嚴禁存放私人物品或違規放置物品。發現一人次扣責任人薪酬1000元。

(三)專業技能方面

15、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範,進入治療室、產房、手術室、供應室等醫院感染管理的重點部門,均應衣帽整潔、配戴口罩等。未按規定執行一人次扣薪酬100元,同時扣科室100元。

16、嚴禁私自外出行醫。一經發現,扣薪酬2000元,同時暫停執業活動3至6個月;1年內不予辦理執業變更手續;一年內發現3次以上,停止其執業活動,解除勞動關係。未按規定要求,檢查處理過期失效藥品(試劑),發現一種過期失效藥品(試劑),扣責任人薪酬1000元。

17、發生醫療糾紛(事故)時,責任人按照本單位賠償機制承擔糾紛(事故)賠償費用。責任人應該賠償而不賠償的,解除勞動關係,1年內不予辦理執業變更手續。

18、不準隱匿、僞造或擅自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否則,扣薪酬1000元,年度績效考覈不合格;情節嚴重的,並造成嚴重後果,取消其執業資格,解除勞動關係。

19、在臨牀診療活動中,不準收受藥品、醫療設備、醫用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或營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或提成;按規定向上級醫院轉診,不準利用工作之便轉診病人,從中牟取不正當利益。一經發現,除沒收非法所得財物,並扣薪酬5000元;解除勞動關係,1年內不予辦理執業變更手續。

20、收治病人時認真核對患者身份,避免導致非參合(醫保)患者頂替參合(醫保)報銷補償或變換病種騙取補償資金。導致1例非參合(醫保)患者頂替參合(醫保)報銷補償或變換病種騙取補償資金的扣當事人薪酬10000元,解除勞動關係,1年內不予辦理執業變更手續,並通報全院;收治病人時未認真核對就診患者身份,導致非參合(醫保)患者頂替參合(醫保)人員住院,未進入報銷補償程序的,每人次扣責任人薪酬500元;並通報全院;1年內發現3次以上者,解除勞動關係。

21、嚴格執行病歷書寫規範,發現一份丙級病歷,扣責任人薪酬2000元,停止處方權一個月調離臨牀科室,協助病案室做好病案督查工作,同時扣科室主任、或負責人薪酬500元。

22、嚴格規範處方書寫、發現“大處方”,“搭車藥”處方,每人次扣責任人300元;通報全院。1年內發現3次以上的,解除勞動關係,1年內不予辦理執業變更手續。

23、以上條款由各科室具體負責實施,醫務人員違反規定,要及時以書面形式上報院部。由黨政聯席會議研究處理,院辦通知財務科執行。

24、院領導和紀檢督查組將不定期對各科室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本規定嚴肅處理。

25、違反行爲規範受到處罰的人員要記入本年度醫療質量考覈檔案和醫德醫風考覈檔案,同時本年度不得被評爲優秀和先進。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院各級各類醫務人員,違反本規定,如有涉及違法違紀行爲的,移交司法或紀檢部門處理。

第七條 監督管理人員不得“吃、拿、卡、要”或包庇違規人員,否則,按有關規定從嚴從重處理。

 第八條 本規定內“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九條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施行,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