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員工請假管理暫行規定模板

爲嚴肅醫院規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醫院內部管理更趨制度化、科學化,形成良好的員工自律機制,特制定《員工請假管理暫行規定》:

醫院員工請假管理暫行規定模板

一、員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包括三天),本人應出具書面說明,註明外出的時間、事由、去向等。批准程序如下:

(一)臨牀和醫技科室主任,由醫教部主任審批後,交分管院領導批准,方可外出;臨牀和醫技科室員工,由本科主任批准後上報醫務部備案,方可外出。

(二)護士長,經本科主任同意,交護理部主任審批,報分管副院長同意,方可外出;各科的護士,由護士長批准,報護理部批准後備案,方可外出。

(三)各行政部門、科室主任,由院領導批准,方可外出;其他員工由本部門、科室主任批准後備案,方可外出。

二、員工因私請假,應填寫請假單(人力資源部領取),按請假單上的批准程序辦理。

三、上述經批准的因公外出和因私請假單,與本部門的.考勤表放置一起,作爲考勤依據。每月底由考勤員將考勤表和請假單一起交給人力資源部。

四、員工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假手續而外出或未上班的,一律作曠工處理,並按醫院相關規章制度作出相應的處理。

五、中層幹部超過三天以上外出者必須報請院長審批,方可外出。

六、未盡事宜由人力資源部作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