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哲理小故事及感悟三則

篇一:審判者的地位

法律哲理小故事及感悟三則

金庸小說《射鵰英雄傳》有這樣一個的情節。鐵掌幫幫主裘千仞作惡多端,終於被幾大高手圍於華山絕頂,眼看就要惡貫滿盈了。情急生智,於是提出了一個著名的法學命題。你們今天要打我殺我,說我罪該萬死,可是作爲審判者的你們,難道就沒做過什麼該死的事嗎?如果做過,還好意思來審判我嗎?於是那些正派高手一時都傻了眼。

前面我們講的都是被裁判者的故事,這裏說的卻是裁判者的事。西方法理有云: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意思是裁判者應該保持中立,與雙方利益無涉。說到底,是一個裁判者地位的問題。

在我們中國,裁判者可以是各種人,包括路過的路人、村裏的神漢巫婆、廟裏的觀音菩薩……都可以被找來“主持公道”。當然,最常用的裁判方法,是讓村子裏德高望重的長輩來評評理——大家都不願惹上國家機關。爲什麼,因爲國家的裁判者,常常要站在國家的一邊。他們甚至可以因此不考慮小民的生計。

有這麼一個案例,說得是兩個少女,因受騙參與了販毒,被公安機關抓獲,最後的審判結果——死刑,而且立即執行!後來的事,是那些法學家、法官、學者、警察在熒幕面前撒了很多眼淚,說這兩個花季女孩“糊塗”,直爲她們“感到可惜”。但是,從他們那堅決的判決上來看,我們卻很難看到任何他們感到“可惜”的跡象,據我國刑法規定。運送毒品法定數量之上,可判處的刑罰有三種,一是15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無期徒刑,三是死刑。死刑裏還可以判做死緩和立即執行,而這幾位悲天憫人的法官,卻直接判了死刑立即執行。可以說,他們利用法律直接剝奪了兩個“花季少女”的生命……

篇二:程序正義

著名法學家邊沁曾講過這樣一個故事:兩人分一塊餅。只能用刀來切,沒有任何的尺子、天平什麼的測量工具來保證一刀下去,餅能公平得被分成平等的兩份。也就是說,兩人都有可能在這次利益的分配中吃虧或者佔到便宜,這次分割,將註定是難以達到實質公平的。那麼,怎樣做才能讓兩人心服口服呢?

邊沁給了一個答案:一人切,另一人先拿。

幾年前震驚全美的.辛普森殺妻案就是這麼審結的。日裔法官在“全美國都知道辛普森就是殺人犯”的情況下宣佈湯普森無罪,並當庭釋放。這位法官在宣判完以後自己一個人躲在辦公室裏哭了起來——他也知道辛普森就是殺人犯,連辛普森自己都曾供認不諱的啊!但是,他——和那些自始至終都呼籲法院判處辛普森死刑的人,都接受了這個結果。那是一種真正的接受,懷着對法律的虔誠和尊敬的接受——因爲這個判決是一個法律程序的結果。

法理曰:法的正義包含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但兩者不能兼顧的時候,我們要如何作出取捨?康德曾就此有過精彩的闡述,他說:“一次不準確的判決污染的只是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判決污染的卻是水源。”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無論那一個,都不比另外一個距離真正的正義更近。但是,程序正義,卻離法律的正義更近。

篇三:舉輕以明重

瑞士境內的阿爾卑斯山下有一條美麗的小溪。這裏水流湍急,是大馬哈魚一年一度溯游而上,回到河上游產暖的必經之地.同時,這裏也成爲了釣魚愛好者的理想漁場,每年因釣魚給馬哈魚羣帶來的災難性損失,據說是自然損失的好幾倍。於是瑞士政府在河邊立了塊牌子,上面用各種文字寫着:“禁止在此釣魚”。可是,問題來了,不可以釣魚,我是不是可以用其他方法捕魚呢?於是就有當地居民在淺灘處設網捕魚,據說每天都能滿載而歸。政府不依了,說這違反了法令,可捕魚者也振振有辭。說你只說不可以釣魚,沒說不能捕魚啊。官司一直打到瑞士的最高法院,法官認爲:禁止釣魚是爲了保護大馬哈魚羣不受自然力以外的侵襲。而捕魚對大馬哈魚羣的威脅遠甚於釣魚,故禁止了一切對大馬哈魚的捕撈活動。捕魚者還被判了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