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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覈:爲獲得審覈證據並對其進行客觀的評價,以確定滿足審覈桂則的程度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並形成文件的.過程。
(2)審覈準則:一組方針、程序或要求。
審覈準則是用作與審覈證據進行比較的依據,也稱審覈依據。
(3)審覈證據:與審覈準則有關的並且能夠證實的記錄、事實陳述或其他信息。
(4)審覈發現:將收集到的審覈證據對照審覈準則進行評價的結果。
審覈發現能表明符合或不符合審覈準則,或指出改進的機會。
(5)審覈結論:審覈組考慮了審覈目的和所有審覈發現後得出的審覈結果。
(6)審覈委託方:要求審覈的組織或人員。
(7)審覈方案:針對特定時間段所策劃,並具有特定目的的一組(一次或多次)審覈。
(8)審覈計劃:對一次審覈活動和安排的描述。
(9)能力:經證實的個人素質以及經證實的應用知識和技能的本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