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報考指南

黑龍江省財政廳負責全省(鐵路、軍隊系統除外)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和指導工作。包括:(一)制定 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規則;(二)編寫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參考用書和題庫;(三)監督檢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風、考紀;(四)在哈爾濱市(不含所轄 縣、市)的中、省直單位和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系統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考試、頒發和管理。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頒發和 管理。

黑龍江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報考指南

報考條件

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免試條件

申請人符合《黑龍江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六條規定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前款所稱會計類專業包括:

(一)會計學;

(二)會計電算化;

(三)註冊會計師專門化;

(四)審計學;

(五)財務管理;

(六)理財學。

考試科目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報名及考試時間

根據《黑龍江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不定期無紙化考試形式,具體以當年公佈的時間爲準。

考試大綱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並公佈。

成績有效期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單有效期爲6個月。

證書管理

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並持下列材料:

(一)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證件照兩張。

符合《黑龍江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八條規定條件,且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還需持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香港特 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居民的學歷或學位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申請人可以通過委託代理人(需持申請人授權委託書)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申請人應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