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管理制度規定(精選20篇)

資金管理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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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管理制度規定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公司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安全,提高貨幣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風險,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貨幣資金管理範圍包括投資性資金、籌資性資金、經營性資金。

1、投資性資金指對外投資及投資收益、固定資產投資、無形資產及其他長期資產投資等資金的收入與支出;

2、融資性資金指公司爲了彌補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缺額,向金融機構或其他法律主體借入或歸還的資金等;

3、經營資金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稅負,以及其他和經營活動相關的資金收入與支出,主要表現爲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應收應付款項、存貨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貨幣資金,其表現形式主要包括:

1、現金,是指公司庫存的現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門借用的、尚未報銷的備用金。

2、銀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

3、其他貨幣資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等形式的貨幣資金,以及其他包括人民幣和按國家有關法規允許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幣。

第四條 貨幣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公司負責人根據董事會批准的年度經營計劃,要求各職能部門編制本部門的資金預算,經財務部門審覈、綜合平衡後編制年度現金流量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執行。

第二章 授權與批准

第五條 爲提高內部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成本,對公司實際控制,並納入合併範圍內的母子公司之間,以及所屬子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授權給財務總監進行審批。

第六條 審批權限對外支付資金的申請,由公司總經理審批。本規定所設權限的金額爲同一筆業務發生費用總額,嚴禁將同一筆業務分次報銷。

第七條 財務審覈。財務部門按照相關制度要求,對資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進行審覈。

第八條 資金支付須嚴格按照支出性質逐級上級審覈或審批,嚴禁越級審覈或審批。

第十條 在預算內的支出,可以根據授權範圍,由業務部門負責人審覈批准使用;超過預算的支出,應由業務部門提出追加預算,按預算批准程序批准後執行。 對外投資按公司投資管理辦法執行,經審覈批准後納入預算管理。

第三章 股東單位資金往來管理

第十一條 加強對股東單位的資金往來管理。由公司財務負責人負責,建立對公司日常資金收支行爲的監控機制,防止發生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佔用,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條 公司在與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發生經營性業務和資金往來時,應嚴格監控資金流向,防止資金被佔用。公司不得爲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墊付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期間費用,也不得互相代爲承擔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使用:

1、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使用;

2、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提供委託貸款;

3、委託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

4、爲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

5、代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償還債務;

6、其他方式。

第十四條 如發現公司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提供資金或發現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關聯方佔用的情形,有可能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董事會將通過司法程序及時凍結或限制控股股東所持公司的相應股份,及時通過司法程序對控股股東有效資產採取司法保全等措施,避免或減少公司的損失。

第四章 資金調度管理

第十五條 股份公司在財務部設立虛擬的資金調度中心,按照市場化的原則承辦股份公司調度資金的具體管理工作,檢查、監督、指導成員公司資金調度管理工作。資金調度中心是股份公司財務部的內設機構,在財務總監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資金調度中心按照相應的負責股份公司整體內部資金頭寸的監控和管理,及時反饋各成員公司資金狀況,並根據資金安排和成員公司的資金餘缺狀況,在股份公司總部和成員公司內合理調度資金。

第十六條 股份公司及下屬公司可以將暫不使用的資金,以季度爲單位,存放在資金調度中心,資金調度中心和成員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每年協商一次存款、借款的利率。資金調度中心負責利用銀行平臺歸集內部資金並統一安排使用,隨時監控內部調度執行情況,並依此編制統計表。協助完成資金狀況專項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報表和資料。 股份公司財務部行使本部及各成員公司間的資金調度職能。其它任何成員公司都沒有相互拆借行爲或資金調度的權利。

第十七條 下屬成員公司資金調度管理職責

1、負責本公司資金頭寸的管理,如實反映本公司的資金頭寸情況。

2、負責按時編制本公司資金支付申請。

3、依據融資、投資計劃與公司內部資金情況測算本公司現金缺口,提出資金需求計劃。

4、負責協助完成本企業資金狀況專項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報表和資料。

第十八條 資金調度管理的主要內容。爲滿足股份公司資金平衡和其它使用需求,調度資金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融資資金

2、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性富裕資金

3、爲完成股份公司統一結算而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生產經營性資金

4、爲配合股份公司與金融機構的合作,而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生產經營性資金

5、爲配合股份公司重大項目運作,而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資金

6、經股份公司領導批准,而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資金

7、爲應對非常規使用的儲備資金,而需調用各成員公司的資金

8、 根據股份公司資金平衡需調用的其它用途資金。

第五章 內部控制

第十九條 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貨幣資金收支與記帳的崗位分離;貨幣資金收支的經辦人員與貨幣資金收支的審覈人員分離。

第二十條 貨幣資金的管理遵循國家主管部門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銀行結算辦法和外匯管理辦法等各種法規和規章,正確使用各種銀行結算工具,按照規定覈定庫存現金限額,按現金收付範圍使用現金。

第二十一條 按照內部控制的原則,出納員負責保管銀行支票等有編號的銀行結算憑證、庫存現金,具體辦理銀行結算和現金收付。出納員不兼任稽覈、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核算、記帳工作。銀行結算憑證上使用的印章由支票專用章和私章組成,支票專用章可由財務負責人保管,私章由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的其他人保管。

第二十二條 貨幣資金的收支必須有合法、合規、合理的原始憑證爲依據。經辦人員根據原始憑證填列必要的內部憑證,在預算範圍內根據授權原則由各級負責人對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審批後,到財務部門辦理收入和支出手續。

第二十三條 財務負責人或財務主管對各部門收入、支出的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進行復核。對於非法的支出,會計人員應拒絕辦理;對於合法但明顯不合理的支出應報告公司總經理處理。會計人員根據經過審覈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作爲出納員辦理收付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控制現金坐支,當日收入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出納員每日盤點現金,並與現金日記帳餘額覈對相符。每月月末,會計人員必須將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總帳餘額與出納員的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日記帳、其他貨幣資金日記帳覈對相符。

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經理應對庫存現金不定期地進行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應每月檢查銀行存款帳單核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未達帳項組織清理,並及時處理。

第二十六條 加強貨幣資金收支業務的內部審計。貨幣資金的管理應納入公司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定期審計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審計貨幣資金的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審計貨幣資金保管的安全性。

第六章 獎懲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份公司及各成員公司的財務工作人員,須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其相應的職責。如因人爲原因影響工作質量或造成股份公司利益受損的,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應追究具體責任人的相關責任;如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可給予獎勵。

第二十八 條各成員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在執行本辦法有關規定時的盡職情況適用股份公司對財務負責人的考覈條款;股份公司對不適用考覈條款的其他財務人員有獎懲的建議權。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於公司董事會。

第三十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後實施。公司經營和管理層可在本制度下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在董事會批准該制度之前,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制定的管理辦法,和本制度衝突的,應予調整。 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如與日後頒佈或修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相牴觸,則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董事會將及時對本辦法進行修訂。

資金管理制度規定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保證《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順利實施,夯實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社會基礎,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支持和促進全市科普事業的發展。根據《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江蘇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是市財政爲加強科普事業宏觀指導和建設,按照省、市委有關文件要求安排的專項經費,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學技術協會共同管理。

第二章使用範

第三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主要用於市本級科普項目建設的引導推動和科普業務活動費用,以及科普工作的表彰獎勵。具體使用範圍如下:

(一)青少年科普:主要指圍繞未成年人“學科學、愛科學”的各類科技競賽和科普活動、各類青少年科技場館(室)建設引導、市級科技特色學校建設和科技輔導員業務培訓等。

(二)城鎮勞動人口科普:主要指圍繞街道、社區科普創建引導、科教進社區(軍營、企業、工地)及其它大型城市科普活動;圍繞企業技術進步和職工技能培訓、基層科協與市級學會幹部及科技工作者開展的科普教育等活動。

(三)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科普:主要指圍繞提高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科學素質,着力提高其科學決策和科學管理的能力,在機關黨政領導幹部和公務員中開展科技素質培訓和科普教育等活動。

(四)農民科普:主要指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興農富民,向廣大農民普及農業科技知識,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宣傳科學思想,抵制封建迷信。引導和鼓勵建立各類農村科普示範基地、“一站一員一欄”等平臺建設,發揮農村致富帶頭人和農業專家庫的作用,開展各類“科技三下鄉”活動。

(五)科技社團科普:主要指蘇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協、企業科協開展的具有創新特點的各項科普宣傳、科普教育、科普創作、科普研討、科普論壇、科技推廣等活動。

(六)重大科普宣傳活動:主要指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由市政府及中國科協組織的科普宣傳週、全國科普日等專項活動。

(七)科普資源開發與共享:主要指科普影視拍攝、科普活動多媒體、科普展板製作、科普刊物出版及科普資料編制印刷等;重點扶持資助原創性和選題優秀的科普作品,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科普作品的創作開發。

(八)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小型科普場館建設的引導資金投入;科普畫廊和科普網站的建設,大型科普設施建設方案的調研活動;科普設施的維護管理。

(九)大衆傳媒的利用:主要指在電臺、電視臺、報刊等新聞媒體上開闢科普專欄和專版;租用戶外大型電子屏幕進行科普宣傳的項目。

(十)圍繞全市科普工作目標,由各區承辦的對全市產生直接影響和有示範作用的活動,以及由各區作爲投資主體且具有典型推廣意義的項目,給予一定的補貼。

(十一)優秀活動項目的評比:鼓勵各項科普活動在形式、內容、效果上不斷創新,對在活動中積極創新,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等給予表彰。

(十二)經市財政局、市科協批准的其它科普項目支出。

第三章項目審定及預算審批

第四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

第五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支出預算由市科協根據全市科普發展計劃及省、市當年工作部署,提出初步安排意見,並會同市財政局確定重點科普項目計劃,納入市科協年度部門預算。

第六條市科協根據部門預算提出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安排計劃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覈後,下達市級年度科普專項經費的補助項目和補助額。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八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項目實行“專項覈算,專款專用、提高效益”的管理辦法。

第九條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財務管理。市財政局、市科協將組織力量對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並進行監督評估。年終市科協將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決算及使用情況按績效考覈的要求書面報市財政局。

第十條科普項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或變動項目計劃的,由市科協報經市財政局審覈後方可調整或變動。

第十一條市級科普項目實行項目經費責任制度,預算確定的項目須簽訂《蘇州市財政撥款項目責任書》後,按責任書規定的金額、用途和進度撥款。需要政府採購的要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如有發生違反責任書規定的行爲,市財政局將停止撥款、收回補助經費,並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各市(縣)、區可參照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並落實好科普專項經費。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原《蘇州市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停止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規定3

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農業項目管理,規範項目建設程序和行爲,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農業部<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以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縣農業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由縣農業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資金(包括各級財政預算投資資金、國債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的專項建設資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等主權外債資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農業項目的申請、安排、實施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農業項目實行領導責任制。縣農業局長對局屬農業項目的實施負領導責任。項目建設單位的法人代表對項目申報、實施、質量、資金管理及建成後的運行等負總責。縣農業局產業發展科作爲項目管理職能科室,負責局屬農業項目的規劃佈局、組織協調、監督檢查。

第四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要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序,包括提出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後評價等階段。小型項目或者田間試驗類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合併簡化程序。

項目前期工作

第五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做好前期工作。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編制、申報、評估及審批,以及提出開工報告、列入年度計劃、完成施工圖設計、進行建設準備等工作。

第六條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建設需要提出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必須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設地點選擇、建設內容與規模、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以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估計等作出初步說明。項目建議書應由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委託有相應工程諮詢資質的機構編寫,經縣農業局統一行文,由產業發展科向上級申報。小型項目或田間試驗類項目,可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編寫申報材料,經縣農業局專家組審定後,向產業發展科提交電子版和紙質版備案,再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申報。

第七條項目建議書批准後,建設單位在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項目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基礎上,進行方案比選,並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總論、項目背景、市場供求與行業發展前景分析、地點選擇與資源條件分析、工藝技術方案、建設方案與內容、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建設期限與實施計劃、組織機構與項目定員、環境評價、效益與新增能力、招標方案、結論與建議等。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由具有相應工程諮詢資質的機構編寫。技術和工藝較爲簡單、投資規模較小的項目可由建設單位編寫。

第八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建設單位可組織編制初步設計文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和審批意見,以及有關建設標準、規範、定額進行編制,主要包括設計說明、圖紙、主要設備材料用量表和投資概算等。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批准後,可進行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均應由具有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編制,並達到規定的深度。

第九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變更超過批准的項目建議書總投資10%以上,或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變更超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審批機關報批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施工圖預算總投資變更超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審批機關報批初步設計文件。

第十條縣農業局系統各單位(包括機關各科室、縣農技中心各專業站、局屬各二級單位,本制度統稱爲局各單位)均有爭取項目的義務和職責。局各單位應加強與業務線上各級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繫,積極向上爭資。鼓勵局各單位積極與外單位開展聯合項目,但必須經局長批准,並報產業發展科備案,接受局裏的監督指導和財務審計。

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一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審批程序,必須獲得農業部或省級主管部門相應的批覆文件。同時在實施前,還要辦理相關職能部門的工程規劃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和土地使用審批等手續。

第十二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實施必須嚴格執行“五制”,即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驗收等制度。同時要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第十三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儀器、設備、材料的採購要按照農業部<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招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確需邀請招標或不進行招標的必須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二)儀器、設備、材料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四)單項合同估算低於本條第二款(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十四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施工依照有關規定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土建或田間工程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或房屋類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必須由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應嚴格審查監理單位的資質,依照有關規定確定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監理工作。監理機構受建設單位委託,對工程質量、投資使用、建設進度等內容進行監督管理。監理機構必須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和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獨立履行監督職責。

第十六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採購都要依法訂立合同,明確質量要求、履約擔保和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要按規定通過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必須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不得將工程肢解發包、轉包和違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必須在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納入農業部年度投資計劃並下達第一次項目投資計劃後的6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必須向農業部發展計劃司申請延期開工;延期以兩次爲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農業部第一次下達項目投資計劃後,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農業部將暫停下達項目投資計—,責令限期整改;整改達不到要求的,撤銷建設項目,收回已下達的投資。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審批文件,按照規定的期限完成各項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建設性質、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等。確因客觀原因需變更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儘早向縣農業局提交書面報告,由產業發展科按程序向原項目審批單位申請辦理變更,得到 書面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要督促施工單位和監理機構履行職責,加強對施工各環節的質量監控,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建設單位要會同監理機構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標準和規範進行施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現場工程質量自檢制度、重要結構部位和隱蔽工程質量預檢覆檢制度。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設備材料質量檢查制度,嚴禁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和施工規定的材料和設備。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規定,建設資金必須按規定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局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由財務審計科負責,實行分項目單獨作帳、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模式,對項目資金設立專戶專賬,做到專款專用、專人管理,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支出預算、投資計劃及工程進度撥付資金,所有開支均應遵循“先申請、後審批、再支出”的程序,嚴格落實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二十二條局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必須由局黨委明確一名局領導組織項目實施,並從相關單位抽調專人成立項目實施小組。小型項目或田間試驗類項目由實施單位負責人爲項目責任人,並設置一名項目聯絡員。嚴格落實“一個項目一名責任人和聯絡員,一個月一次工作進度交流例會”的工作機制。

第二十三條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必須主動積極加強與產業發展科的溝通聯繫,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互動、靈活、高效。同時,產業發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四條每個項目的聯絡員必須全面掌握項目情況,每月22日前向產業發展科書面或者電話報告項目投入和進度等最新情況,再由產業發展科彙總後,於當月月底向局長彙報全局的項目進展情況。

項目督查驗收

第二十五條小型項目或田間試驗類項目由實施單位自行組織自查,接受縣農業局以及上級相關部門的工作督查和項目驗收,而且在項目驗收結束後,實施單位必須向產業發展科報告驗收結果,並提交一份完整的驗收材料存檔。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由產業發展科牽頭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自查,接受部、省、市、縣相關部門的工作督查和項目驗收。

第二十六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完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及時向產業發展科提請對項目單項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再由縣農業局統一行文,向上級申請對項目進行正式驗收。

第二十七條爲了確保局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一次性通過驗收,各相關單位要密切分工協作。產業發展科負責協調聯絡上級相關部門,編制項目驗收材料彙編,彙總整理項目檔案資料等;財務審計科負責獲得相關單位的項目結算審覈報告文件、項目資金審計報告,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整理歸集項目資金使用票據、賬目等;現場監督單位負責協調施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提供施工階段的所有施工和監理資料,安排佈置驗收觀摩現場等。

第二十八條要高度重視項目檔案管理。n型項目或田間試驗類項目由實施單位自行管理檔案。局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從申報到竣工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所產生的文件、材料、資料等,都必須歸口產業發展科統一管理。項目順利通過驗收後,再由產業發展科將項目的所有檔案資料移交給局辦公室,按資料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存入檔案室。

第二十九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主要檔案資料包括:

申報立項階段:關於申報項目或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委託編制合同、可研報告文本及批覆文件,項目初步設計委託編制合同、初步設計文本及批覆文件,項目施工圖設計委託編制合同、施工圖文本及批覆文件,下達投資計劃文件,項目環境影響評估意見,成立項目領導小組文件等。

招標投標階段: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縣發改局對招標方案的批覆文件,招標公告紙質版與網站版,中標候選人公示紙質版與網站版,中標通知書,資格預審文件,中標單位投標書,中標單位技術標書,公證書等。

建設實施階段: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儀器設備採購合同(或申請政府採購的文件及批覆),工程規劃許可批覆文件,土地使用審批文件,開工報告,開工通知書,工程質量管理資料,工程質量保證資料,工程結算書,工程監理資料,工程竣工圖,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儀器設備試運行報告等。

竣工驗收階段:項目結算審覈報告文件,項目固定資產移交手續,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項目資金審計報告,項目實施情況總結,其他有關審批、調整、檢驗文件和相關技術資料等。

項目宣傳推介

第三十條縣農業局辦公室負責統籌項目宣傳報道。局各單位應認真n好項目的包裝工作,策劃設計宣傳方案,努力提高項目的知名度,爲全局爭取榮譽,也爲以後爭取更多的項目打好基礎。

第三十一條對通過了可行性論證的項目,應積極組織對外宣傳,通過各種渠道聯繫項目合作單位或個人,盡最大努力使項目最終能夠實施。對正在實施或已建設完成的項目,應組織好對外宣傳材料,利用各種相關場合、各種媒介對外宣傳,擴大影響。

第三十二條應積極主動向上級相關部門彙報項目的運作情況,努力爭取項目資金等支持。

第三十三條項目宣傳中必須嚴格財務開支制度,控制各種宣傳費用,做到以最少的開支達到最大的宣傳效果。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所稱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農業部管理的基本建設投資,以擴大生產(業務)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強農業發展後勁和事業發展能力爲主要目的而實施的新建、改擴建、續建工程項目,包括種植業項目,以及農業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態環保、農村能源、社會化服務、市場信息、質量安全等項目。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產業發展科負責本制度的實施、監督、修訂和解釋。

資金管理制度規定4

一、職責單位和職責人

職責單位:xxx財務處。

職責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二、權力行使依據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20xx〕91號)執行。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覈算工作,項目資金務必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覈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佔。”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絡

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爲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於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

四、所需資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受理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佈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貼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資料。不貼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六、覈准與決定

(一)受理後,承辦人(A角、B角)按要求審覈申報材料後,報分管副處長;分管副處長同意後報處長審定,處長同意後報校長審定;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覈,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後,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覈准的決定,並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覈,在審覈後的一週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八、公開公示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佈,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佈。

九、監督檢查

按照《黑河學院關於執行規範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十、職責追究

按照《黑河學院關於違反規範權力運行制度職責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規定5

爲切實規範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覈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着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准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覆資料,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佔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狀況,務必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覈、審覈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資料和文件要求爲準。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六、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採購項目接交。

資金管理制度規定6

爲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範項目資金管理,提高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統一申報、建設、考評和驗收程序,按照着力構建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的要求,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項目資金由單位相關部門及所屬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組織申報。

(二)項目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它規定的文件原件或複印件,並裝訂成冊。

(三)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及分管領導提出初審意見,經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後,經單位主要領導審定,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並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情況。

二、項目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覈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採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實物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採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採購。

(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三、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驗收審計制度

(一)堅持公示制度。對於專項資金項目,在項目實施前,項目實施單位應主動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等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實施部門或單位定期向項目單位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

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後,主動申請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接受審計制度。爲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爲,上級補助資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竣工後,應按規定由審計部門對工程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四、項目實施績效考評制度

(一)經檢查、驗收和審計的項目,由分管領導組織對實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資金整合、各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項目實施效益和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爲等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考評採用百分制打分辦法,根據得分的具體情況排定名次。

五、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應適當調整或取消補助款。

(二)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爲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範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三)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章印。否則財務會計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後,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並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籤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並在憑證上籤章。

(五)支付補助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及簽字,有收款人身份證號碼和聯繫方式。有審批人簽字,並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票據必須按財務規

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審覈後報主要領導審批報支。

資金管理制度規定7

一、資金風險防範

1、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請、撥款制度,實行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專戶管理,專帳覈算制度。

2、建立項目資金管理領導責任制和會計覈算制,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和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強化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對擅自變更項目預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項目資金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查處。

3、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事前審覈、事中監控、事後檢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跟蹤檢查制度和重大問題上的上報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項目資金專項檢查,全程跟蹤檢查各項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對發現的資金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二、資金管理機構

資金管理組參與項目工程資金階段審計和年終審計,對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覈,全程進行監督,保證資金正常運行。

三、資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資金管理組分別填制項目請款書和季度項目分月用款計劃表、季度項目申請書,逐級上報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請年度和季度項目資金。

四、資金撥付方式

工程施工費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撥付。即工程開工前預付款x%;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和質量,撥付x%;工程竣工後,根據驗收結果和工程竣工決算,撥付x%。

資金管理制度規定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和規範東莞電子科技大學電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簡稱“電研院”)項目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結合電研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經費是指用於電研院科研項目實施和管理的經費,主要包括政府資助和單位自主投資經費。

第三條 凡直接用於科研工作的項目經費和爲科研服務的其他經費,均納入財務室統一管理,按照“分類管理,單獨覈算,專款專用,嚴格審批”的原則使用項目經費。

第二章 支出範圍

第四條 項目經費是指項目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一般包括:人員費、設備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費、技術引進費、差旅費、會議費、知識產權保護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一) 人員費,指直接參加項目研究開發人員支出的工資性費用。

(二) 設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費及設備試製費。

(三) 能源材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等費用。

(四) 試驗外協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帶料外加工費用及委託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五) 技術引進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購買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費用。

(六) 差旅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調研、考察、現場試驗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費用。

(七) 會議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組織召開的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

(八) 知識產權保護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爲申請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所發生的費用。

(九) 管理費,指項目承擔單位爲組織管理項目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設備和房屋使用費或折舊、直接管理人員費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管理費佔項目經費總預算的比例原則不超過5%,特殊情況根據項目實施內容及承擔單位的性質覈定。

(十) 其他相關費,指除上述費用之外與項目研究開發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五條 項目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制度。項目申報部門按有關要求申報項目科研項目時,應當編制科研項目經費預算。

第六條 項目經費預算包括經費來源預算和經費支出預算。來源預算包括同一項目的不同來源渠道的經費,主要是申請的專項經費和自籌經費兩部分。支出預算包括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各項支出。應當按照相關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及項目編制指南要求規定的經費開支範圍確定支出科目,根據需要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與項目研究的相關性及測算方法、測算依據等進行編制說明。

第七條 經批准的預算,一般不作調整。因客觀原因需作出調整的,由項目執行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項目管理部門和財務室審覈後,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後方可調整。

第四章 收入及分配管理

第八條 各類科研經費不論其資金來源渠道,必須全部納入電研院院務部財務室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專款專用。

第九條 科研經費到院後,首先由項目管理部門(科創部)提出科研項目內部立項申請,經批准後,財務室會根據項目合同書和科研經費到款額設立經費本,合理使用經費。

第五章 項目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條 科研經費的使用實行項目負責人責任制。項目組其他成員使用經費,必須經項目負責人簽字同意。

第十一條 項目經費使用需嚴格按照項目預算執行,採用實報實銷方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此辦法由電研院科創部、院務部財務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規定9

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責任單位:黑河學院財務處。

責任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二、權力行使依據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20xx〕91號)執行。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覈算工作,項目資金必須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覈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佔。"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絡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爲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於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

四、所需資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受理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佈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不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六、覈准與決定

(一)受理後,承辦人(a角、b角)按要求審覈申報材料後,報分管副處長;分管副處長同意後報處長審定,處長同意後報校長審定;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覈,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後,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覈准的決定,並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覈,在審覈後的一週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八、公開公示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佈,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佈。

九、監督檢查

按照《黑河學院關於執行規範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十、責任追究

按照《黑河學院關於違反規範權力運行制度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規定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明確部門管理職責,建立科學的財政專項資金運行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爲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實現既定政策目標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在必須時期內,由市級財政性資金(含各區統籌)在市、區範圍內安排的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的資金。主要包括: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工業、農業、服務業、教育和環保等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重點用於市(區)發展支出,省級及省級以上專項資金配套支出。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和撤銷,項目管理,資金使用和執行,績效評價適用本辦法。市級依法徵收的各類基金(資金)、專項收入安排的專項資金,一併納入本辦法管理。中央、省級財政補助的專項資金按本辦法規定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救災、應對突發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實行項目管理的資金,不納入專項資金的管理範圍。納入市級各單位部門預算的專項支出,按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條專項資金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設立的原則。設立專項資金務必具備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依據,具有明確的績效目標,貼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量力而行的原則。結合市本級財力狀況,安排專項資金,並體現示範性、激勵性和動態性。重點支持推進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最急需的支出項目,着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決定。

(三)公開公正的原則。專項資金管理要做到公開、公正、規範。專項資金項目的確定實行羣衆決策、聯合會審、專家評審等制度,建立科學的決策和篩選機制。

(四)規範運作的原則。專項資金的設立、申報、分配、執行、績效評價等各個環節,要充分體現依法行政的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運作。

(五)績效管理的原則。根據既定的績效目標,將專項資金的審批、分配、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緊密結合,建立科學化、精細化的監管制度,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章、部門職責

第七條市級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和審計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履行以下專項資金管理職責:

(一)負責專項資金的宏觀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會同市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各類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

(二)負責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等事項的審覈工作,並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負責彙總梳理專項資金類型和目錄,報市人民政府審議後確定;

(四)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加強項目庫建設和管理;

(五)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規範項目申報、審覈與分配;

(六)負責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編制、執行、資金調度和統籌安排,嚴格專項資金的審覈、撥付;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八)監督管理專項資金支出活動;

(九)組織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或者被撤銷後的清算、資金回收以及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對本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履行以下職責:

(一)配合市級財政部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的實施細則,設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制定管理流程,明確職責主體,規範資金管理;

(二)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結合行業發展重點,按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項目計劃;

(三)執行已經批覆的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會同財政等部門,組織具體項目申報、評審和分配,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

(四)對專項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按規定向市級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狀況,並對執行狀況進行自查;

(五)負責對執行期屆滿或者被撤銷專項資金的相關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市級審計部門應會同財政、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專項資金績效審計,並出具績效評價和審計報告。

第十一條市級監察機關對專項資金的支出管理活動進行監督,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本辦法行爲作來源理。

第三章、設立、調整和撤銷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應當重點滿足政府帶給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促進產業提升,加快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

第十三條設立專項資金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設立的專項資金,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級財政部門審覈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市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條設立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務必具有明確的依據,至少要貼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產業政策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作出決定;

(四)市人大議案要求;

(五)市級部門(單位)業務工作開展和事業發展需要,並經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條申請設立專項資金,應當帶給文件依據、績效目標、可行性報告。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行業領域的專家,對專項資金設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資金規模和績效目標認真論證。必要時,可透過組織聽證等方式聽取公衆意見。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的設立要結合市本級財力狀況合理確定。專項資金不得重複設立,不得增設與現有專項資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專項資金。凡需要新增的專項資金,應首先思考從現有同類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整合財政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中央及省財政專項補助資金要求市級財政安排配套資金的,由市級財政部門按規定批准。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向市級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帶給要求配套的文件。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應當明確執行期限,執行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專項資金執行期限屆滿後不再納入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目錄。

第十九條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確需延期的,應當在執行期屆滿前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時重新申請設立。

第二十條專項資金在執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級財政部門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或者由市級財政部門直接報請市人民政府調整或者撤銷該專項資金:

(一)客觀狀況發生變化,使專項資金設立的目標失去好處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務已不存在的;

(二)客觀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使用範圍或者金額的;

(三)對同一類使用方向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有必要歸併整合,統籌安排的;

(四)專項資金的績效達不到主要預期目標的;

(五)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存在違法違紀問題,情節嚴重或者經整改無效的;

(六)財力狀況發生重大變動;

(七)其他需要調整或撤銷的狀況。

第四章、項目管理

第二十一條專項資金一般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量入爲出,注重發揮引導和槓桿作用。建立健全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按照項目的輕重緩急,優先安排重點項目、急需項目、成效明顯的項目。

第二十二條規範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程序:

(一)市級主管部門會同市級財政等部門,按規定組織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發佈項目申報指南,指導區級部門和項目單位進行申報。凡貼合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

(二)項目申報每年組織兩次,或者實行上半年預申報,下半年集中審覈制度。

(三)項目申報主體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虛報、冒領、僞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項目計劃申報資料應主要包括企業狀況、項目狀況、績效證明材料、相關文件、報表資料等。

(四)預申報兩月內,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及時覈實項目申報的真實性、效益性,構成初步覈實意見,聯合下達項目初審確認書。

(五)實行項目集中評審制度。在項目初步審覈認定的基礎上,再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等部門,共同組織有關專家、業務人員或委託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組成項目評審小組,對申報的項目集中聯合評審。並按必須比例實地核查,擇優立項,合理確定補助資金。

(六)專項資金項目分配方案,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報市政府審批後執行。重大項目需要公示的,應當在媒體上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第二十三條嚴格專項資金項目申報:

(一)同一類型專項資金的項目,明確牽頭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彙總,其他相關部門配合,避免重複申報。

(二)同一單位的同一類項目不得重複申報專項資金;同一單位的不一樣類型項目能夠分別向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

(三)同一項目已獲得國家和省財政資金獎勵或補助的,一般不得重複獎勵或補助(國家或省文件規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貼合市級專項資金獎補條件的,同一單位同一項目只能享受一個類型資金獎勵。

(四)對於已批准項目尚未完成的,除特殊狀況外,項目單位不得再申報同一類型的專項資金。

第二十四條市級、區級業務主管和財政部門應當督促實施經批准的專項資金項目,保證項目如期完成,確保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項目單位應當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未經批准,不得變更項目資料或者調整資金。確需變更項目資料或者調整資金的,應當按項目和資金管理權限逐級上報市級業務主管和財政部門審批,重大項目變更的,需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條撤銷或者調整專項資金項目構成的資金結餘,市級財政部門有權及時收回,有關部門和單位給予用心配合。

第五章、資金使用和執行

第二十七條制定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具體管理制度應當包括專項資金的主要用途、績效目標、使用範圍、管理職責、執行期限、分配辦法、審批程序、支出管理、績效評價和職責追究等資料。對未制訂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或實施細則的,市級財政部門暫緩撥付資金。

第二十八條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項目分配方案,編制專項資金具體用款計劃,按規定報市級財政部門審覈撥付。專項資金的撥付按財政國庫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專項資金支出實施分類管理。

(一)實行財政“以獎代補”方式的,能夠採取根據項目進展狀況預撥部分資金、使用項目完成並經考覈後撥付剩餘資金的方式管理。對經考評後,不貼合獎補條件的,由財政部門收回預撥資金。

(二)實行財政直接補助方式的,根據項目計劃和實施進度,分次撥付。項目驗收合格前資金撥付一般不得超過補助總額的80%,驗收合格後,補助資金全部撥付到位。

(三)實行財政貼息補助方式的,能夠按貼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撥付到位。

(四)實行財政專項借款方式的,根據文件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撥付到位。

(五)股權投資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議”原則撥付。

(六)專項資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設投資的,應當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

(七)用於項目評審、業務培訓、會議、考覈評比、工作性獎勵等方面的工作性經費,按照不超過專項資金總額的5%提取並統籌使用。由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開展狀況,提出使用計劃,經財政部門審覈,報市政府政審批後安排。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專項資金用於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

第三十條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撥付專項資金,不得無故滯留、拖延專項資金的撥款。區級截留、擠佔、挪用專項資金,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市級財政部門應予扣回資金。

第三十一條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當年未使用完的專項資金預算不再結轉下年使用。經批准的跨年度執行的項目專項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

第三十二條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級財政部門能夠根據專項資金使用狀況,對間隙資金統籌安排,合理調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條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要嚴格按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專賬覈算,切實加強財務覈算的基礎工作。

第三十四條專項資金按規定構成國有資產的,應當及時辦理決算驗收,進行產權、財產物資移交,辦理登記入賬手續,並按規定納入單位資產管理。

第六章、績效評價

第三十五條建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機制和績效評價體系,對專項資金加強過程跟蹤、組織驗收和績效管理。

第三十六條市級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由市級審計、財政部門牽頭,聯合業務主管部門,採取抽查、重點檢查、全面檢查等方式,對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評價和審計。

年度績效評價工作應於下一年度組織新一輪項目評審前完成。

屬於尚未執行完畢的跨年度支出項目,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繼續跟蹤項目實施,項目建設結束及時組織驗收。

第三十七條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後,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審計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績效評價和審計結果。

第三十八條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審計結果,應當作爲以後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完善預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法律職責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爲,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准設立專項資金,或者未經批准延長專項資金執行期的,由市級財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撤銷該專項資金,並收回相關資金。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市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並對相關單位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三年內取消申報各類專項資金資格;嚴重違紀違規的,由監察機關立案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調整專項資金使用範圍或者金額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以虛報、冒領、僞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督查仍未按計劃規定如期完成的項目;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准變更項目資料或調整資金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將專項資金用於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截留、擠佔、挪用專項資金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專項資金構成的國有資產未按規定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八)其他違反財政法律法規或財務管理的。

第四十二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罰,追究直接職責人員和主管人員的行政職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四十三條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個人如發現專項資金支出管理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爲,可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辦法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規定11

1、總則

1.1爲加強公司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規範使用專項資金,根據國家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2項目專項資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發、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產品創新等方面符合國家和省市地產業發展需要納入重點支持類產品和項目而獲得國家和省市地有關主管部門指定特定用途撥付的資金。

1.3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堅持科學安排、合理配置、專款專用、專賬覈算、嚴格監管原則。

2、工作職責

2.1項目專項資金歸口管理單位爲公司經濟運行管理部門,分口管理單位爲公司經濟運行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科技管理部門、產品營銷管理部門等單位。

2.1.1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公司專項資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組織協調和統籌管理。

2.1.2分口管理單位負責密切關注、研究符合國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或政策,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報告的編制,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備案、申報、答辯及審批落實工作,負責向財務部門、歸口管理單位及時移交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方案及批准的資金撥付文件,負責對項目實施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進行指導,負責向專項資金主管部門上報項目實施進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資料和報告,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2項目實施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按照項目專項資金預算範圍按計劃合理使用專項資金,負責按照分口管理單位要求提供項目實施各階段

基礎數據資料和項目總結,負責提請審計部門組織對項目各工程進行結算審覈,負責提請分口管理單位組織對項目各工程進行內部竣工驗收和評價,負責配合分口管理單位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3財務部門負責專項資金指定收款賬戶的提供,負責根據專項資金撥付文件跟蹤落實專項資金到位,負責審查項目實施單位按照專項資金預算範圍申報的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負責按照公司《資金使用審批辦法》規定權限報批後支付專項資金,負責設立專項資金的專用科目進行專賬單獨覈算,負責建立專項資金使用臺賬,負責編制專項資金項目的資金預算、財務決算,負責配合審計機構對專項資金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負責配合分口管理單位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4審計部門負責在專項資金項目各工程交付驗收前聘請中介機構對各工程進行結算審覈、出具結算審覈報告,負責根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要求在專項資金項目交付驗收前聘請中介機構對項目財務決算進行審計、出具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2.5紀檢監察部門負責項目專項資金的效能監察工作。

3、項目專項資金使用

3.1項目資金來源包括專項資金和企業自有資金,其中專項資金包括專項借款、貸款貼息、資本金注入、專項補助。

3.2公司收到的項目專項資金要納入公司資金預算統一管控,以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的整體效益。

3.3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審批按照公司《資金使用審批辦法》規定執行。

3.4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和標準嚴格按照申報方案中項目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各項支出原則上不得超出申報方案專項資金預算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

3.5項目實施過程中,專項資金和企業自有資金要匹配使用,不得優先全額使用專項資金。

3.6爲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項目專項資金未撥付到賬前,可先由企業自有資金墊付,待專項資金到賬後再將墊付的企業自有資金調整爲專項資金支付。企業自有資金墊付可以用銀行存款墊付,也可以用票據墊付。墊付的票據包括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信用證。

4、項目專項資金管理

4.1根據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不爲專項資金單獨開立存款賬戶,公司基本存款賬戶作爲公司專項資金的指定收款賬戶。

4.2公司收到專項資金撥付文件及後期收到撥付的專項資金時通過“其他應收款——**專項資金”科目單獨覈算。

4.3鑑於公司銀行存款納入了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項目專項資金中的材料款、設備款、工程款等採購類款項支付通過公司在財務公司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支付或票據支付,費用類款項支付通過現金支付或POS機刷卡支付。項目專項資金支付時通過“其他應付款——**專項資金”科目單獨覈算。

4.4項目專項資金的賬務處理按照2006年2月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執行。

4.5公司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專項資金,財務部門應在專項資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作爲不徵稅收入從納稅所得額中減除。

4.5.1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4.5.2政府主管部門對該專項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4.5.3專項資金的支出進行了單獨覈算。

4.6專項資金項目因不可抗力或無法預測的情況導致出現重大調整或無法實施,分口管理單位應上報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按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退回未使用專項資金或按主管部門意見執行。

4.7專項資金項目驗收工作完成後,專項資金如有結餘,或項目驗收不合格,或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差的,分口管理單位按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退回結餘專項資金或按主管部門意見執行。

4.8專項資金項目實施過程中,紀檢監察部門等單位或個人發現有未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專項資金,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佔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爲的,一經查實,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涉嫌人員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附則

5.1本辦法由資產財務部起草並解釋。

5.2本辦法經公司批准後發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規定12

第一條 爲了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加強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開展,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單位、項目部應保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投入,並單獨建立臺帳,實行專項存儲、專項覈算、統籌安排、保證重點,嚴禁挪作他用。行政一把手爲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並承擔由於資金投入不足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

第三條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應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等。詳見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彙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計劃編制制度》。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項管理費,按年計劃產值的0.5‰提取;各單位、項目部安全專項經費按計劃產值的1%~2%提取,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條 各單位、項目部要根據公司《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計劃編制制度》的規定,編制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計劃,安全生產檢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針對造成死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主要原因所採取的整改和防範措施、危險源監控點所採取的監控措施一併編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計劃。

第六條 各單位應在每年元月上旬和12月下旬,分別將安全專項資金計劃和全年實施情況報公司;項目部在工程開工一個月內和結束後的半個月內分別將計劃和整個項目實施情況報公司。每月經費使用情況按月上報。

第七條 公司工程部負責督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並作爲考評各單位、項目部工作的內容之一。各單位、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專項資金的監督使用,其經費報銷需經安全管理部門審覈。

第八條 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資金管理制度規定13

爲了加強本食堂財務管理,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要求,也爲加強對現金的管理和督促,保證現金安全和出納人員做到有章可循,特根據有關會計法規制定如下制度:

一:總則

1、 公司各員工必須遵紀守法,從食堂整體利益出發,相互協作。

2、 公司各生產經營部門必須相互銜接,各負其責。

3、 須做到錢帳分管,帳物分管。

4、 每項業務必須簽字,“簽字”就是牽制。

二:材料採購制度

1、 材料庫存既保證生產需要,又無積壓,採購費用小。

2、 採購必須保證材料及時、保鮮、保量、價優到位。

3、 材料採購後必須做到物單相符並清點入庫,並保證一季度盤存一次。

4、 供應商提供的欠款單必須與公司的訂單相符,經覈對後可付款。

三:費用報銷制度

本着既要保障公司的運營又要節約開支,做到報銷費用有章可循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1、 各股東若有請客情況,誰的客人誰買單。若是共同客人,直接共同簽字報銷。

2、 每次外交費用金額由董事會商定,開出證明,董事會簽字後財務方可報銷。

3、 公司外出辦事人員費用實報實銷,由董事會兩人簽字後財務方可報銷。

四:現金管理制度

1、 現金管理必須遵循錢帳分管,錢票分管原則,會計管帳票,出納管錢。

2、 出納必須確保現金的安全,防止遺失、偷竊等。如出現上述情況,一切責任自負。

3、 出納必須根據經董事會審批的憑據付款。

4、 出納必須對現金日記賬做到每日一校對,日清日結,以保證收入、支出、餘額相符。

5、 出納不得擅自借款或預支員工工資,借款必須有董事會批准簽字,並不得超過該員工當月工資的50%。

6、 出納除保證食堂兩天的開支外,多餘的現金必須及時存入銀行。

7、 帳目必須做到收支分開;不準將公司存款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8、 月底,會計同出納覈對現金餘額和銀行存款,做到帳賬相符。

五:以上財務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共同遵守,團結協作,爲我們共同的事業而努力工作。

資金管理制度規定14

第一條公司現金的使用範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要現金結算的,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公司不得爲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一)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津貼、獎金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公司董事長、總裁批准的其他特別支出。

第二條各單位應覈定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的限額以企業、單位3-5天的日常用量爲準,凡超過庫存現金限額的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衛措施。

第三條收入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條現金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錢、賬分管的原則。出納與會計人員必須分清責任,實行相互制約,加強現金管理。

第五條一切現金收入都應開具收款收據;出納人員辦理收款手續後,應加蓋"現金收訖"字樣。

第六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審覈、財務總監及總裁批准後提取。

第七條一切現金支出都要有原始憑證,由經辦人簽名,經主管和有關人員審覈後,出納人員才能據以付款,在付款後,應加蓋"現金付訖"字樣,妥善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八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並結出庫存餘額。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如出現長短款,應向財務負責人彙報,查明原因後及時處理。

第九條不得用白條抵衝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保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條公司應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每月對出納庫存現金至少檢查覈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性檢查。

第十一條銀行賬戶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是公司爲辦理結算業務、資金信貸和現金收付而在相應金融機構開設的基本帳戶、一般結算帳戶和專用帳戶。基本帳戶:是公司爲辦理基本的、主要的資金結算、現金存取等業務而開立的主要帳戶;一般結算帳戶:是公司爲方便資金結算業務而在就近的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帳戶以外的輔助帳戶;專用帳戶:是公司爲辦理某些特殊業務或專門業務,按國家規定必須開立的某些有特殊用途的補充帳戶。

第十二條銀行賬戶開立的管理程序:由財務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申請,經財務部經理審覈、報財務總監、總裁審批後,交由出納人員具體辦理。

第十三條公司的銀行賬戶僅供本公司收支結算使用,不得出借銀行戶頭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爲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

第十四條因銷售產品、提供勞務而獲取的資金收入原則上只能通過基本賬戶辦理;一般結算賬戶原則上只辦理資金支付業務,其資金來源可以根據需要由基本賬戶劃轉。專用賬戶是根據需要爲某種特殊業務而開立的。除辦理規定的專項業務外,不得辦理經營性的資金結算業務,專用賬戶應做到因特殊業務的開展而開立,因其結束而撤銷,且業務結束後一個月內必須清理完畢;

第十五條嚴格禁止用個人名義開立銀行賬戶。

第十六條各子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必須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定期檢查銀行賬戶的使用情況,在提報資金日報時,每週向本公司報送一次賬戶餘額及使用情況。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向本公司財務部彙報並妥善處理。

第十七條本公司財務部可不定期對各子公司的銀行賬戶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並將結果通報全公司。

第十八條各企業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覈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九條銀行票據由出納員專門負責,妥善保管,嚴防丟失、被盜。

第二十條出納員對收到的支票或銀行匯票等票據應嚴格審查,以免收進假票或無效票。

第二十一條公司除現金開支範圍外的所有業務類、非業務類對外付款支出,應採用支票、匯票等銀行結算方式。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業務或日常費用付款,需預先領用支票的,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相關領導審批後,交由出納辦理,支票申請單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額和收款單位,如無法明確金額的,經財務負責人審覈,填寫限額;暫無法明確收款單位的,交經辦人在使用支票時填寫。支票應分別加蓋財務章及法人名章。經辦人領用支票後,須在支票登記簿上簽字確認。

第二十三條空白支票由出納統一保管,空白支票的保管視同現金。因故作廢的支票,出納須加蓋作廢印章,並登記保管,於年末列銷燬清單,報財務負責人批准後予以銷燬,銷燬清單應存檔備查。

第二十四條如結算方式爲匯票結算時,經辦人將付款申請經相關領導簽字後,交由出納辦理,填寫銀行匯票申請書,填明收款人名稱、支付金額、申請人和申請日期等事項,並簽章。出納將匯票交經辦人後,經辦人在匯票登記簿上簽字確認。經辦人員採用匯票付款後,應及時將發票傳遞至財務部進行報銷。

第二十五條出納員應逐日逐筆登記銀行日記賬,並每日結出餘額。出納應每月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覈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其說明。《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其說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第二十六條公司建立備用金審批制度。備用金主要用於各部門的經常性的、小金額的日常費用開支及其他零星開支。財務部門可根據業務情況,確定借支備用金的合理限額,嚴格控制職員借取大額備用金。

第二十七條借支備用金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單",註明備用金金額、預計還款時間等,各部門的負責人審籤後,由財務總監和總裁審批。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備用金支出後,將有關票據按照報銷程序交財務部報銷,補足備用金。

第二十九條至備用金使用期滿,各部門應將備用金足額交回財務部,並由財務部重新覈定備用金限額。

第三十條職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可申請借款。

第三十一條借款申請的程序爲:

1、經辦人填寫《借款申請單》,註明借款人、借款部門、借款用途、借款金額、預計還款日期。

2、《借款申請單》須經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審覈後,交總裁審批。

3、出納根據審批後的《借款申請單》進行付款。

第三十二條借支的款項應在業務完成後一週內報銷或清還,對未按規定及時清還者,財務部門應通知人力資源部從借款人當期或下月工資中予以扣還;並不得批准其再次借款。超過三個月仍未清還且欠款超過1,000元者,提交所在部門和有關部門處理,並視同佔用本單位資金,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三十三條職員調離時,原所在部門應督促還清各種借款,欠款未清者,人事等有關部門不得辦理調離手續。

第三十四條財務部門應逐月清理,並將借款結欠情況通報各有關部門和本人。

資金管理制度規定15

一、總則

1、爲加強我鎮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根據《中小學校會計制度》、《仁懷市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xxx]13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學校食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學校食堂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各校要成立食堂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工會、總務和班主任等組成,全面管理食堂的日常事務。

3、學校食堂是學校後勤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堅持爲師生服務的宗旨,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獨覈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範圍,保障生活質量,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機制,切實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4、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試行。

二、財務管理

1、規範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學校食堂必須單獨建立明細賬,獨立覈算,按相關會計制度要求,規範成本覈算。不允許通過學校食堂搞“創收”、謀福利。

2、學校應建立食堂內部控制制度。學校財務人員、物資採購員、驗收員和保管員等,分工要明確、責任要清楚。

3、學校食堂財務審批人爲校長、或授權主管後勤的副校長、或授權總務主任。審批人審批食堂收支、往來、採購等事宜。對於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決策,由學校食堂管理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4、學校食堂必須配備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專(兼)職財會人員,按照規定設置總賬、日記賬、明細賬等,實行獨立覈算。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資產清查,但每年年底前必須進行資產清查。做到賬實、賬賬、賬證相符。

5、加強食堂經營管理。學校食堂不得實行承包制,要加強飯菜的質量、數量、經費的監督檢查。學校食堂管理領導小組要集中討論、研究,對每週食譜進行合理安排,掛牌公示,每月對食堂膳食和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考評。

三、收入支出管理

1、學校食堂收入。學校食堂收入系食堂爲學校師生提供生活活動中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學生生活費費收入、教職工生活費收入、代辦生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捐資收入等。

2、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生活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按實結算。

3、上級部門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愛心營養餐”等撥款,學校食堂根據撥入“愛心營養餐”等專款的情況設立臺帳,詳細登記和記錄學生的就餐情況,並按《標準菜譜》的配備標準和數量足額配製“愛心營養餐”。

4、收取生活費時由學校財務人員出具由財政監製的正式票據,正式票據上必須蓋有財務專用章和開票人簽字,並填寫收費情況花名冊,以便覈查。收取的生活費原則上必須及時存入鎮中心銀行賬戶。

5、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經營服務爲依據,不得擅自轉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設“小金庫”。

6、食堂的支出成本覈算。應以食堂的日常服務活動所必需的各項生活原材料支出爲依據,食堂工人工資、燃料、水電、設備添置維修等一律不得在學校生活賬中列支。

7、所有支出的發票等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收貨人共同簽字後報校長籤批,方可入賬,嚴禁白條入賬

8、學校每月都要對食堂的收支進行公示。

9、食堂的結餘款(含歷年的結餘款),要專項用於改善學生伙食上,不得直接或變相用於發放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或以其它方式轉由學校用於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

四、物資採購及管理

1、大宗食品集中統一配送。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xx〕56號)文件精神,大宗食品原材料供應統一化,《仁懷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20xx年學生資助管理工作計劃》(仁教科資[20xx]號),各校所需大米、菜籽油,從20xx年4月1日起由供應商統一配送到學校。各校須在每月20日上報次月所需大米、菜油數量到中心校,由中心校彙總報供貨商,確保學生生活原材料按時到位。

2、嚴格肉(禽)類、蔬菜及輔佐材料等的採購。要求各學校對肉(禽)類食品必須實施定點、集中採購,並與供貨方簽訂質量安全保證協議,要選擇證件齊全、誠信經營、質優價廉的供應商,從而保證食品質量,降低成本。嚴禁病肉(禽)類食品進入食堂;蔬菜及輔佐材料必須保證新鮮不變質,進行索票採購,嚴禁採購變質、腐爛食品,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原料如發芽變質土豆等爲學生製作食品,要確保所採購的食品安全。

3、嚴格食品原材料進出庫登記制度。加大食品原材料保管進出庫的監管,所有采購的食品原材料必須做到全部入庫登記、領用出庫簽字管理,學校食堂保管人員必須建立健全食品進出庫臺賬,採取不定期對學校食堂保管臺賬進行監督檢查。

2、食堂物資採購必須建立內部制約制度。學校成立採購小組,採購小組須有多方代表參加。物資實行集體採購,必須實行2人或2人以上參與採購,且採購人員要做到定期輪換,每次採購結束時要做好採購記錄備查。

4、 建立物資採購驗收制度。購進的物資要經驗收或保管等相關人員的驗收,驗收或保管人員對採購的所有物資的數量和質量進行認真清點和查驗。查驗合同供貨方與票據出票人一致,同時查驗合同供貨方與供貨方提供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食品質量檢驗檢疫證(或檢測報告、或合格證)等相關材料單位名稱的一致。

5、要建好物資管理臺賬。當日耗用的物品要及時辦理驗收和領用登記,非當日耗用的物品要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大米、麪食、食油、輔料等需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必須附《入庫單》後登記入賬。

五、健全管理崗位

1、學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崗位分設的要求,設置財務、採購、驗收、保管等工作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各司其職,相互監督。人員因故調離本崗位,按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2、驗收

(1)必須對所有食堂採購物資進行驗質、驗量工作。

(2)必須建立食品採購臺賬,對採購的所有食品和原料認真登記,以便檢查。

(3) 查驗合同供貨方與實際供貨人一致,同時查驗合同供貨方與供貨方提供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食品質量檢驗檢疫證(或檢測報告、或合格證)等相關材料單位名稱的一致。

(4)留存供應商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食品質量檢驗檢疫證(或檢測報告、或合格證)複印件和聯繫電話等相關材料。所索取的資料應爲加蓋供方單位印章或供方親筆簽名的原件。對採購所索取的票據、證照複印件要分門別類編號歸檔保存。

(5)對採購回來的物資進行驗收時,如發現質量或數量問題的,應及時上報食堂管理人員處理。同時,應該做好退回或處理的相應記錄。

(6)對採購回來的物資,要嚴格把關。拒絕驗收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QS標識(米、面、油、豆製品、酒、調味品、乳製品等)、運輸過程受污染等不符合衛生、質量要求的食品和原料。

3、保管

(1)保管員對所有入庫保管的食堂物資進行收發及驗質、驗量工作,保證食堂日常運作的物資及時、安全供應到位。

(2)要嚴格把關,拒收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QS標識(米、面、油、豆製品、酒、調味品、乳製品等)、運輸過程受污染等不符合衛生、質量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庫。

(3)對入庫的貨物填寫《入庫單》,進行入庫登記。對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進行驗收,並及時登記入帳。如發現質量或數量問題不能入庫的,應及時上報食堂管理人員處理。同時,應該做好退回處理記錄。

(4)發放物資必須開具《出庫單》,並及時登記入賬,月末及時向會計遞送《出庫單》彙總表。

(5) 每月25日清查盤點一次,並製作《物資盤存表》。《物資盤存表》一式兩份,一份保管員留存,一份送交財務處。

(6)對物資庫存數量和質量要了如指掌,對採購員及時提出採購計劃,並說明品名、規格、數量、等級和單價。不得擅自把物資轉借、挪用、租賃給他人。

(7)每學期結束,應進行一次全面的物資清查盤點,並製作《物資盤存表》。

六、 監督機制

1、學校因地制宜確定每週配餐食譜,儘可能做到一週一換、葷素搭配、營養全面,熱飯熱菜,配有肉食,確保學生生活費用吃在嘴裏,做到不浪費。堅持做到食品留樣制度,杜絕學校購買成品食品供給學生。

2、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嚴格執行學校食品安全責任制,學校校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學校食堂管理人員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責任人。春季學期和秋季學期分別組織食品安全監管、食品衛生等部門對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督導檢查,並指導學校加強食堂食品安全,落實安全責任制。

3、提高食堂飯菜質量。嚴格實行學校負責人、教師、食堂工作人員等輪流自費陪餐制,對飯菜質量作評價,提高食堂工人制作飯菜的質量,杜絕飯菜浪費現象的發生,陪餐人員要及時發現和提出解決食堂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對學校食堂開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同時,指導或培訓學校食堂管理人員。

4、各學校要成立膳管會,可由工會主席、學生家長代表、學生代表、教師代表等組成,行使對食堂的監督、檢查等職能。每學期末,學校食堂必須向膳管會彙報本學期的收、支情況,並定期在學校公示欄向師生公佈。促使學校食堂越辦越好,把這項民生工程辦得讓學生、家長和社會滿意。

2、建立信息反饋渠道。設立校長信箱,食堂工作人員、就餐師生,可以對原材料採購、伙食質量等問題進行舉報或投訴校長、食堂管理小組要經常瞭解市場供求信息。

3、 建立公示制度。學校食堂應對教師、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事項,以及對食堂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和信息予以公示。

4、採購人員將採購的品種、數量、價格、採購人、被採購人及聯繫電話等予以張貼公示。

5、學校履行管理、督查的職責。學校組織就餐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等,定期召開座談會,主動徵求他們對學校食堂管理的意見,對食堂工作積極開展民主評議活動。並接受上級等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檢查和指導。

資金管理制度規定1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規範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提高環保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南京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家《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和江蘇省財政廳、環保廳《江蘇省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環保資金包括市級污染治理資金、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等。市級污染治理資金來源爲市級排污費收入,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

第三條 市級環保資金使用管理要圍繞國家、省和市環境保護工作部署和要求,確保完成“十二五”生態創建和節能減排重點任務,解決好區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突出問題。

第四條 市級環保資金計劃要按照“收支平衡、結構優化、適度預留”的原則編制資金預算。

第五條 市級環保資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公正公開”原則,體現示範性和激勵性,調動區縣、企業、項目單位積極性,實行專款專用,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和項目庫管理,並會同市財政局審批項目,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完工項目驗收,開展績效評估。市財政局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對資金使用情況和日常財政財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小組作爲市政府專職負責環保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市級環保資金的項目總體組織協調和審覈。

第二章 資金使用範圍

第七條 市級環保資金主要用於支持國家及省、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重要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優先用於以政府投入爲主體的公益性環境污染防治項目。主要包括:

(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包括揚塵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業企業廢氣污染防治、重點行業脫硫脫硝、秸稈禁燒污染防治、惡臭氣體防治、揮發性有機物防治、油氣回收等項目。

(二)區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項目。包括污染嚴重的水體環境綜合治理、工業企業廢水污染防治、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風險防範及生態修復、重點斷面水質達標及污染防控等項目。

(三)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包括重金屬污染防治、危險廢物規範化處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廢棄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放射性廢物安全處置等項目。

(四)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及重點生態保護區建設項目。包括村莊工業污染源整治、農村生活污水、垃圾及農業廢棄物處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區域生態功能區保護等項目。

(五)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監察、污染監控、環境信息、環境應急及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等環保能力建設項目。

(六)環境保護科研、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及推廣應用,包括環保科研課題、污泥處置示範等項目。

(七)環境保護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環保資金項目管理、日常性工作、考覈獎勵等經費。環保資金項目管理經費主要用於項目庫管理與維護、項目專家評審、項目績效評價等;環境保護工作考覈經費要按照鼓勵先進、拉開檔次的原則,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安排資金;環境保護工作性經費要嚴格控制,原則上工作經費安排額度不得超過總資金額度的3%。

(八)國家及省、市要求以地方投入爲主體的其他重點污染防治項目以及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項目。

第八條 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市本級、江南八區及原浦口區、原大廠區的環境保護項目。其中分配至各相關區的專項經費主要依據各區上年度徵收的排污費扣除上繳中央和省部分後可用數,結合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和綜合質量指數等因素安排統籌。

第九條 區級資金下達後,由各相關區環保、財政部門根據資金管理規定,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報市環保局、財政局備案。

第十條 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不支持城市綠化、環境衛生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建企業的污染治理項目,且不得用於環境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人員、公用經費,以及與污染防治不直接相關的其他項目內容。

第三章 資金使用程序

第十一條 市財政局、市環保局依據下年度排污費徵收計劃和環保工作重點,結合年度財力狀況,提出專項資金預算初步安排建議,報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批覆環保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提交市政府審定,納入市級財政預算草案。

第十二條 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每年根據國家和省、市宏觀政策、環保規劃、年度工作重點確定環保資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第十三條 市環保局和市財政局根據領導小組確定的年度主要投入方向,組織發佈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要求。

第十四條 市級環保資金的申請按照隸屬關係以項目形式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爲獨立經濟覈算的企事業法人。項目申報單位爲市管企業的,可直接向市環保局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爲區(縣)的,根據其隸屬關係,通過區(縣)環保局和財政局向市環保局申報。

第十五條 項目申報條件及提交的材料要求另文規定。

第十六條 各區(縣)環保局會同區(縣)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預審。

第十七條 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對總投資超過300萬元或申請資助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

第十八條 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制定項目計劃,擬定項目補助資金建議方案,每年定期報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經分管市長籤批後,正式下達實行。

第十九條 市級環保資金對同一項目的補助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50%,且兩年內不得重複安排。

第二十條 市級環保資金項目計劃下達後,各承擔單位向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報送項目進展報告和資金撥付申請,市財政局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撥款。

第二十一條 項目完成後,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對竣工項目組織竣工驗收和績效評價。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補助資金使用和自建項目的實施,應接受財政、審計和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弄虛作假、截留、擠佔、挪用資金、資金使用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項目未啓動實施、項目管理不善、進展緩慢、損失浪費嚴重、不能如期竣工、未經批准改變技術方案又不能達到原技術方案效果的,一經查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由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收回資金,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環保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各級環保部門、財政部門及相關單位在受理市級環保資金申報、審批、資金撥付等各環節,不得向項目申報(承擔)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資金管理制度規定17

一、籌資管理制度

企業籌資是指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對外投資以及調整資金結構等活動對資金的需要,通過一定的渠道,採取一定的方式,獲取所需資金的一種行爲。企業的籌資活動,按時間區分,有創建時的初始籌資和經營期間的籌資;按籌資的性質區分,有權益籌資和債權籌資。不論什麼時候,籌集什麼性質的資金,由於籌資有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可供選擇,籌資的成本、籌資風險又各不相同,因此,爲保證籌資活動的有效、合理進行,企業應建立有關制度。

(一)籌資計劃制度

籌資計劃是在對企業短期和長期所需資金進行預測的基礎上,分析計算不同籌資方式的籌資成本、籌資風險,選擇適合自已的籌資方式,並確定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籌集多少數量的資金。籌資計劃的編制可以使企業用盡可能低的代價,取得所需資金,並能有效防範風險。一項完整的籌資計劃應包括:

1.企業資金需求量的預測;

2.籌資方式的選擇及籌資數量安排;

3.籌資程序及時間安排;

4.籌資前後企業資金結構及財務狀況的變化;

5.籌資對企業未來收益的影響。

(二)籌資審覈制度

籌資計劃的編制人員應與審覈人員適當分離,以便審覈人能從獨立的立場來衡量計劃的優劣。負責審覈的人員可自行完成對籌資計劃的審覈,也可聘請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共同審覈該項籌資活動對企業未來淨收益的影響以及籌資方式的合理性。同時,還要審覈籌資計劃的實施細則,以書面形式記錄審覈結果,並特別註明籌資的執行程序及各項手續。

(三)籌資檢查和考覈制度

籌資檢查制度是指及時瞭解籌資活動的進展情況,發現籌資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籌資計劃的執行情況。籌資檢查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視籌資規模、籌資方式、籌資程序而定。

籌資考覈是將籌資結果與籌資計劃進行比較,對產生的差異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建立籌資考覈制度是爲了明確籌資活動的責權利,保證籌資計劃的有效實施。

二、現金管理制度

現金是指人民幣現鈔,企業用現鈔從事交易,只能在一定範圍內進行。現金管理制度主要由《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其中包括現金的使用範圍、庫存現金限額以及其他現金管理規定。

(一)現金的使用範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款項;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二)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的限額是指爲了保證單位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允許企業留存現金的最高數額。這一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單位的實際需要覈定,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量確定,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多於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覈定後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超過部分應於當日終了前存入銀行。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單位,應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覈定。

(三)現金管理其他規定

1.不得坐支現金,即不得用收入的現金直接支付,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的,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准後予以支付。

2.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頂庫”。

3.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人或支取現金。

5.不準用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6.不準保竄賬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置“小金庫”等。

三、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銀行賬戶管理

企業應當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其中基本存款賬戶是指企業辦理日常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企業的現金支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一個企業只能在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二)銀行結算紀律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單位必須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包括:

1.不得套取銀行信用,簽發空頭支票、印章與預留印鑑不符支票和遠期支票以及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

2.不準無理拒付、任意佔用他人資金;

3.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賬戶;

4.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

四、資金使用審批制度

企業應當對資金使用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資金業務的審批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資金業務的職責範圍和工作要求。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範圍審批的資金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未經授權的部門和人員一律不得辦理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現金。

(一)審批方式

1.“一支筆”審批。適用於日常資金使用的審批。

2.集體決策審批。對於重要的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如企業的投資決策,由於金額較大、期限較長,應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並採取集體決策和審批。

(二)支付程序

1.支付申請。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並填制相應的統一印製的申請表格或自制表格,表格中應註明用款人、款項的用途、本次支取金額、費用預算總額、支付方式(現金或銀行結算)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審批人應當拒絕批准或令其按規定改正後重新審批。對於仍做業務執行用途的經濟合同原件或相關證明文件,可在審批後以複製件代替原件作爲審批的依據。

3.支付複覈。複覈人應當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複覈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複覈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對經複覈有誤的支付申請,複覈人有權要求審批人重新進行審批。出納人員不得辦理未經複覈的支付申請或複覈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請。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經審批、複覈無誤的支付申請,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要求,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出納人員可根據本單位的職責分工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出納簿或日記賬冊。

五、資金預算制度

資金預算通常稱爲現金預算,是計劃預算期的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並進行現金收支平衡的預算。企業通過編制較爲詳細和較爲遠期的現金收支預測和現金預算來規劃期望的現金收入和所需的現金支出,從而較爲精確地計算出有多少閒置現金可以用來進行臨時性投資和在經營中需要多少現金,以選擇合理的籌資方式,充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現金預算是進行現金收支管理最有效的方法,現金預算可以按年、季度,也可按月或周來編制。預算期的長短主要取決於企業生產經營的穩定程度,生產經營比較穩定的,預算期可適當長些,反之,預算期應短些。通常企業的現金預算按月編制比較合適。

現金預算的編制方法有:現金收支法、淨損益調整法和估計資產負債表法。其中,現金收支法是最常用、最直接明瞭、易於理解的一種編制方法。不同的編制方法所依據的信息資料不同,所反映出的財務信息也不同,企業可根據自身特點及對信息的需求進行選擇。

資金管理制度規定18

爲切實規範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覈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着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准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覆資料,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佔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狀況,務必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覈、審覈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資料和文件要求爲準。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六、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採購項目接交。

資金管理制度規定19

爲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範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爲提高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管理,統一報銷程序及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具體情況,特制定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一、水利專項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水利專項資金由縣水務局業務部門負責申報。

(二)水利專項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局有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後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並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情況。

二、水利專項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覈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採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質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採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採購。

(三)縣水務局防汛專項資金一律由局長一支筆審批,要求實行縣級報帳制度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填報資金申請表,經水務局業務部門審覈後,報送財政審批由財政下拔項目建設單位。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三、水利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對於水利工程項目專項資金,工程實施前項目單位主動向社會公示項目建設內容、資金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實施部門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後,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審計制度。爲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爲,項目竣工後需由有資質的審計單位對工程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四、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一)項目承擔部門或個人和財務人員應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保證項目資金的及時到位,項目資金需要執行區級報賬制的,從其規定,但要及時進行報賬。

(二)工程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主管局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將適當調整取消補助款。

(三)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爲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範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項目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四)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財務章。否則財務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後,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並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籤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並在憑證上籤章。

(五)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並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發票必須按局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證明,財務審覈後報局長審批。

資金管理制度規定20

第一條、爲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範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計劃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財會部門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時,必須符合下列程序:

(一)經辦人審查。經辦人對支付憑證的合法性、手續的完備性和金額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實行工程監理制的項目須監理工程師簽字;

(二)有關業務部門審覈。經辦人審查無誤後,應送建設單位有關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審覈;

(三)單位領導覈准簽字。

第四條、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會部門不予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建設內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四)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範的;

(五)不合理的負擔和攤派。

第五條、定期做好項目資金分析。

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採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