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覈制度範本(精選13篇)

公司考覈制度範本

考覈制度的定義

是選拔優秀人才和合理使用人才的重要途徑,是公務員任免、獎懲、職務升降的客觀依據,是功績制原則在公務員制度中的具體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按照管理權限和法定程序對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尤其是工作實績進行全面考察和評價。分爲平時考覈和定期考覈:平時考覈是定期考覈的基礎,定期考覈的結果分爲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是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懲、培訓、辭退的依據。

公司考覈制度範本(精選13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公司考覈制度範本(精選13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考覈制度1

爲配合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能力與對企業文化的瞭解,並有計劃地充實其相關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專業技術等知識,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進而發揚本公司的企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爲各級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凡本公司所有員工的各項培訓計劃、實施、督導、考評以及改善建議等,均依本制度辦理。

一、培訓管理相關制度一般要求

1、全公司培訓規劃、制度的訂立與修改,所有培訓費用的預算、審查與彙總呈報,以及培訓記錄的登記與資料存檔等相關培訓事宜,以行政部門爲主要實施單位,各相關部門負有提出改善意見和配合執行的權利與義務。

2、全公司的培訓實施、效果反饋及評價考覈等工作以行政部門爲主要權責單位,並對全公司的培訓執行情況負督導呈報的責任。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二、培訓體系

1)培訓對象:所有公司員工。

2)培訓目的:協助公司人員儘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順利進入工作狀況。

3)培訓形式:公司集中培訓。

4)培訓內容:涉及公司簡介(包括公司發展史及企業文化,各部門職能等)、公司制度介紹、產品/業務介紹與市場分析、相關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上崗前必須進行崗位工種操作規程的教育學習。

三、培訓計劃的擬訂

結合公司整體戰略目標及發展計劃,由培訓部門依據對內部員工培訓需求調查的結果,以及公司相關培訓的政策、財務預算等,統籌各部門的需求,擬訂年度培訓計劃,並呈報審覈。

四、培訓實施

1)員工一般在入職後進行集中培訓,每次2課時左右,對特殊崗位,可根據需要將培訓時間延長。

2)培訓由行政部按培訓計劃組織實施,並全程跟蹤實施情況。

3)每位新入職的員工,在上崗前或上崗後最長不超過十個工作日之內,除特殊情況外,都必須接受新員工培訓。

4)生產操作人員在行政部培訓完畢後,由生產部門安排培訓。主要是針對新員工將要從事的崗位工作進行應知應會培訓,以及提升工作績效應學習的內容,包括知識的學習和技能的訓練,使之能達到獨立上崗的要求。

5)如有必要,可以筆試的形式考覈培訓效果,成績合格者方可順利上崗;不合格者依具體情況進行補修或重試。

五、出勤制度

1、所有培訓一經報名確認,受訓人員須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應準時參加。

2、凡在公司內部舉辦的培訓課(包括外部講師的內部集訓、內部培訓講座及各種內部研討會、交流會等),參加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培訓規範;課前簽到由專人負責紀錄,填寫《員工培訓表》;考勤狀況將作爲培訓考覈的一個參考因素。

六、建立全員培訓檔案,並定期呈報。

七、培訓的考覈、評價及獎懲

1、原則上各部門組織的培訓都應有考覈成績,考覈成績記入員工檔案,作爲員工提薪、升職的必要條件之一。

2、員工每年至少參加10學時的培訓,此培訓包括公司內部培訓、外部培訓及自己參加的各種有助於提升自己能力的培訓。

3、若員工年度培訓滿10學時,則年終發雙薪;反之則視爲不合格,年終不發第13個月工資。

4、行政部組織的培訓由行政部負責考覈;各部門自行組織的培訓,由各部門自己組織考覈,行政部負責檢查並備案。

5、考覈的形式以定量考覈爲主,定性考覈爲輔。行政部組織的針對全公司的培訓可定量或定性考覈,各部門組織的培訓要求定量考覈爲主。

6、對無故不參加培訓,公司將給予行政或經濟上的處罰。

公司考覈制度2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工作時間按照公司規定的每月3天休制度。《輪休》假日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人事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總經理批准;。售後人員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2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以上1小時以下者,按曠工半天論處。1小時以上3小時以下着按曠工一天論處。

5、遲到一次罰款10元;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者,扣發3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的基本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曠工1天者,扣發3天的基本工資;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5天以上,(含5天),予以辭退。扣發當月工資,

7、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玩遊戲 看電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每次20元罰款。

8、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爲曠工。

9、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病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0、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公司考覈制度3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一)違反《衛生制度》、《例會制度》《財務制度》條款之一者;

(二)不按規定辦理相關廣告發佈、審查手續者;

(三)凡在上班時間通訊不暢(電話關機、停機、無人接聽),無法聯繫者

(四)設計完成後不及時通知客戶看稿定稿者;

(五)設計方案傳給客戶後不及時跟單者;

(六)客戶定稿後不及時把工作移交下一環節者;

(七)相關責任人不及時上報材料庫存導致誤工、影響業務進度

二、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給予50元的罰款:

1、違反《設計、工具、車輛和材料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質量制度》和《工作制度》的;

2、管理人員安排嚴重不合理,產生較大人工浪費的;

3、工程部負責人爲了顧及情緒,故意多帶作業人數者;

4、忘記客戶或公司交待的工作;

5、工程部遠距離安裝作業忘記帶材料、工具或其它因準備不充分耽誤工作時間影響工作效率的(包括出門不檢查油箱導致半路沒油的)

6、業務登記不清楚,結賬時出現漏單、單據丟失或業務參數不清導致無法收回業務款時由主要經辦人或有過錯環節當事人負責把業務款收回並罰款50元;

7、合同管理人員未及時關注合同信息,導致公司違約或不能按約定時間履行合同內容者;

三、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給予100元—200元的罰款:

1、不服從上級管理的、頂撞上級;自身原因被公司責罰時拒不認錯者,鬧情緒者;消極怠工,言語冷漠、態度生硬的;

2、離崗後留有重大安全隱患的;

3、發生和傳播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爲或者言論的;

4、拒接電話、粗暴掛斷通話、故意設置致電話無法接通者;

5、對待客戶態度惡劣或因個人失誤造成公司客戶流失的;

四、有下列行爲之一者

除賠償公司損失外,無條件解聘辭退,扣除所有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同時處以20倍以上罰款,並追究當事人經濟和刑事責任;股東如有下列行爲者,除按上述懲罰外另處以取消其股東資格和權利,其股份資本以賠償和罰款的形式轉爲公司資產;

1、未能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的長時間曠工者或強行辭職者;

2、故意浪費材料、損壞工具的、破壞設備者;

3、偷盜公司財產的或利用公司材料和工具謀取私利的;

4、違反國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的;

5、同事間打架鬥毆或在外惹事生非對公司經營造成影響者;

6、泄露公司或客戶商業機密,轉移公司客戶的;離職後將公司的商業機密或圖紙等私自轉讓或泄露給同行或其它公司的;

7、營私舞弊、虛報賬目、貪污挪用、收受客戶和合作單位賄賂,損公肥私者;

五、考勤處罰: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10元;5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5元;

2、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20元;

3、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除按規定扣除請假時段的工資外另罰款20元;

4、打電話、發短信或qq留言請事假者,除按規定扣除請假時段的工資外另罰款20元;

5、曠工按日工資的兩倍罰款;

6、有下列行爲之一者,扣除當月工資和獎金,並辭退處理:

(1)單月曠工累計達3個工作日或以上;

(2)單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到8次以上;

(3)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到8天;

六、有直接經濟損失或對公司形象有較大負面影響的

按業務金額的10%進行懲罰,最高懲1000元封頂。

七、未經公司同意

私自承接公司業務範圍內的業務一經公司查證(含承接業務後轉手給其它廣告同行操作),除按承接業務的金額同比罰款外另扣除當月所有獎金;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公司有權隨時罷免部門經理或負責人,並降低基本工資:

1、不能真正起到模範帶頭作用,不顧全大局,不服從公司安排和管理;

2、連續三個月業績低於普通員工;

九、工程部員工連續兩個月以上業績低於公司規定的最低業績標準時,公司有權作出如下處理:

1、降低基本工資;

2、解聘辭退;

十、在其它制度中有明確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要求處罰但無明確處罰規定的以《懲罰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所有懲罰均在最近一次工資發放時兌現;

公司考覈制度4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一)本規定旨在長期、穩定、統一和規範地推行人事考覈工作。

(二)本規定的目的是要通過對職工在一定時期內所表現出來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找出並確定人才開發的方針、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訓工作,進而促進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熱情和帶動生產率。

第二條人事考覈的用途

人事考覈的評定結果,將用於以下諸方面。

(一)教育培訓,自我開發。

(二)合理配置人員。

(三)晉升、提薪。

(四)獎勵。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者範圍是“就業規則”第三條所規定的職工。然而,下列人員除外:

(一)兼職、特約人員。

(二)連續出勤不滿6個月者。

(三)考覈期間休假停職6個月以上者。

第四條用語的定義

本規定中使用的專用術語定義如下:

(一)人事考覈——爲了實現第一條規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爲依據,對成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評價及其程序。

(二)成績考覈——對職工分擔的職務情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三)態度考覈——對職工在職務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四)能力考覈——通過職務工作行爲,觀察、分析和評價職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覈者——人事考覈工作的執行人員。

(六)被考覈者——接受人事考覈者。

(七)考覈執行機構——負責人事考覈有關事務的機構。

二、考覈計劃與執行

第五條考覈執行機構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事考覈的計劃與執行事務。

第六條考覈者訓練

(一)爲了使人事考覈統一、合乎實際,需要進行考覈者訓練工作。

(二)考覈者訓練按照要求制訂訓練計劃,予以實施。

第七條考覈者的原則立場

爲了使人事考覈能公正合理地進行,考覈者必須遵守下列各原則:

(一)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二)必須消除對被考覈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三)不對考覈期外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爲進行評價。

(四)考覈者應該依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覈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三、考覈的分類

第八條人事考覈的分類

人事考覈對被考覈人員的分類如下。

(一)E(Extra臨時工階層)——臨時工。

(二)J(Junior作業層)——Ⅰ.Ⅱ.Ⅲ.Ⅳ級職工。

(三)S(Senior中間管理層)——Ⅴ.Ⅵ.Ⅶ級職工。

(四)M(Management經營決策層)——Ⅷ.Ⅸ.Ⅹ.Ⅺ級職工。

第九條考覈的等級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羣級)。

(二)A——滿意、不負衆望(優秀級)。

(三)B——稱職、令人安心(較好級)。

(四)C——有問題、需要注意(較差級)。

(五)D——危險、勉強維持(很差級)。

第十條人事考覈表

人事考覈表,按上述人員分類,分爲《作業層人事考覈表》,《中間管理層人事考覈表》、《經營決策層人事考覈表》。

四、考覈的實施

第十一條實施期與考覈期

(一)人事考覈的實施期一年次, 月和 月。

(二)考覈觀察期如下:

1、與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覈觀察期,從 月 日起至第二年的 月底,爲期個 月。

2、與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覈觀察期,從 月 日起至 月 日,爲期個 月。

第十二條考覈者

(一)人事考覈按職務等級進行,原則上進行兩種層次的考覈,即第一次考覈和第二次考覈。

(二)一次、二次考覈的擔當者,即考覈人員,原則上按下表中規定執行。

(三)在考覈期間,如果考覈者遇到人事調動,被調離現職務,則考覈者所擔當的考覈工作,進行到被調離日爲止,由後任者擔當考覈者,把考覈工作繼續推進下去。

(四)因一次考覈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覈時,由二次考覈者代行其事,而二次考覈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五)因二次考覈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覈時,則二次考覈可以因此而省去。

(六)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單位或部門,二次考覈可以省略。

(七)因一次、二次考覈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覈時,則由總務部長對此作出決定。

公司考覈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監管監察,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爲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覈實並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衆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條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並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後,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經治理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並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並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爲及其責任者。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屬於其他有關部門職責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

第二十一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納入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實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掛牌督辦並採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後,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覈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

第二十四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季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逐級報至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半年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第二十七條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價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爲的機構,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司考覈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建立科學規範的幹部任用制度,培養一支講政治、懂業務、精技術、會管理的幹部隊伍,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公司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幹部試用原則是“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管理,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

第二章崗位及條件

第三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公佈試用幹部崗位。

第四條試用幹部應具備的條件:

(一)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學歷

(二)工作經驗:從事管理工作或班組長3年以上,屬業務、技術或管理骨幹。

(三)年齡:40歲以下

(四)認同企業文化和價值觀,有較強的執行能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政治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富有創新精神,身體健康。

第三章報名和選拔

第五條試用幹部一般通過競聘上崗程序進行。

第六條選拔程序

(一)競聘報名:符合條件者自願報名,所在單位提出初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查合格後,參加競聘上崗。

(二)競聘內容:筆試成績10,面試成績40,素質測評10,領導班子評議40,最後擇優試用。

(三)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提出考察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察,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資格要求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全面考察擬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重瞭解其熟悉業務範圍和主要專長。

(四)試用幹部的選拔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實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條件的,交分公司黨委集體討論,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後,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聘用。決定聘用的,簽訂試用幹部合同。

第四章考覈和待遇

第七條試用幹部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資按原職級崗位工資不變,獎金按職級10級考覈發放。

第八條試用期間經考覈僅爲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門,並取消相關待遇。

第九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覈爲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級經理編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續,享受相關待遇。

第十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覈爲良好及以上,但由於受三級經理編制的限額不能履行聘用手續的,繼續按試用期待遇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公司考覈制度7

一、考覈範圍

各分公司及各生產車間。

二、考覈辦法

主要考覈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材料利用率、利潤率、運費收入比率、資金週轉率和貨款回收率。以財務部制訂的目標成本作爲成本結轉的依據,新產品、工裝、木型、零活等未制訂目標成本的,按照技術部門出具的工時定額、材料定額,銷售部門出具的發貨清單及運輸派工單進行結算。具體辦法如下:

㈠、對XX分公司的考覈辦法

對機械製造分公司主要考覈利潤率、資金週轉率和貨款回收率。

1、利潤率爲25%,每升降1%獎罰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2、資金週轉率爲0.46,根據分公司的資金佔用情況,計算資金週轉率。每升降0.05獎罰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3、貨款回收率爲100%,每升降1%獎罰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㈡、對鑄工車間的考覈

主要考覈成品合格率和黑砂內廢鐵管理情況。

1、成品合格率爲75%,月末根據當月零工隊結算工資的入爐料噸數、鑄件入庫噸數,計算鑄件合格成品率。每升降1%獎罰車間100元,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2、黑砂內廢鐵管理情況:要求清砂、清鏽及車間倒出的黑砂內不能混有面包鐵、機鐵(小機鐵除外),公司將不定期進行檢查,視情況進行獎罰。

㈢、對鍛工車間的考覈

主要考覈板材利用率和輔料小時成本。

1、板材利用率爲85%,根據當月倉庫提供的領料數、廢鋼退庫數及車間內未退庫的備用下角料,計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獎罰車間100元,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2、輔料小時成本爲元,按每月節超情況進行獎罰,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㈣、對加工一、二車間、安裝車間及機修車間的考覈

主要考覈利潤率。加工一車間利潤率爲1%、二車間利潤率爲0、安裝車間利潤率爲0.5%、機修車間利潤率爲2%。按會計報表上提供的盈虧數,與目標成本相比較計算利潤率。每升降0.5%獎罰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㈤、對XX分公司的考覈

對汽車部件製造分公司主要考覈利潤率、材料利用率、資金週轉率和貨款回收率、運費收入比率。

1、利潤率爲7.5%,每升降0l5%獎罰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2、材料利用率爲68%,根據財務提供的當月領料數和下角料數,計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獎罰分公司3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3、資金週轉率爲3.6,根據分公司的資金佔用情況,計算資金週轉率。每升降0.1獎罰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4、貨款回收率爲100%,每升降1%獎罰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5、衝壓產品運費收入比率1%,收割機產品運費收入比率2%,按當月收入和運費計算。每升降0.1%獎罰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㈥、對衝壓一車間的考覈

主要考覈萬元產值輔料消耗情況。萬元產值輔料消耗定額爲83元,按每月節超情況進行獎罰,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㈦、對衝壓二車間的考覈

主要考覈輔料消耗情況。根據每月輔料消耗節超情況進行獎罰,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三、其它事項

1、各單位必須如實提供數據,堅決杜絕人爲的調整現象,公司將不定期進行抽查,以覈對賬實是否相符,發現作假現象,加倍處罰,情節嚴重者調離工作崗位。

2、由於工資在車間製造費用中佔很大比重,在工資發放不及時的情況下,允許車間合理運用預提和待攤進行調整,到年底彙算結清。

3、計算材料利用率時,各車間的領料數應等於入庫零件的材料重量和下角料重量之和。

4、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自20xx年8月起執行。

公司考覈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強化基礎管理工作,加強公司基礎管理考覈的力度,促進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與落實,規範員工工作行爲,維護公司工作秩序,依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工作禮儀

第二條工作態度及待人接物和藹謙遜,不強詞奪理,不與人爭執。

第三條講文明禮貌,遵守社會公德,不打罵他人。

第四條上班注意儀容儀表,着裝整齊大方,禁止穿着怪異或暴露,禁止穿無領上衣、短褲、沙灘鞋、拖鞋等。

第五條不留怪異髮型,不染髮。

第六條保持工作區域及公共區域衛生。

第七條不在工作間內吸菸。

第八條愛護公司設備設施。

第九條凡違反上述2—8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情節輕微給予口頭警告、情節較重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罰款30元。

第三章工作紀律

第十條嚴格遵守考勤、休假制度,不遲到,不早退,按規定休假。

第十一條工作時間不作與工作無關的事,不與他人閒聊,不到其他部室逗留、聊天。

第十二條工作時間不得上網玩遊戲、聊天或瀏覽不健康網頁,或利用網絡傳播不利公司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言論、文章等。

第十三條工作時間內不得酗酒,工作區域不得大聲喧譁、嬉戲、打鬧,無業務需要不得長時間打電話。

第十四條違反上述第10—13條,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50—100元,情節嚴重根據集團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章工作管理

第十五條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確保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六條服從領導,聽從指揮,隨時及時辦理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相互推諉扯皮。

第十八條按時報送各類計劃、報表、資料,保證內容數據真實詳細。歡迎您訪問,歡迎您訪問,

第十九條按時參加公司或部門召集的各類培訓、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培訓或集體活動的,按程序請假。

第二十條違反上述14—18條,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100—500元,情節嚴重根據集團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對於部門違紀由部門經理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凡部門員工一般違紀部門經理未能及時、有效地作出處理,致使該現象累計出現三次以上五次以下,扣罰部門經理當月崗位工資的10%,嚴重違紀累計三次以上扣罰部門經理當月崗位工資的50%。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具體實施辦法同《公司考覈實施細則》之規定。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考覈小組。

公司考覈制度9

一、目的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公司內推行績效考覈工作,以建立長期、穩定和規範的績效考覈制度。通過對員工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及工作態度的評價,挖掘員工潛力,幫助員工正確認識自我。爲員工升遷、獎懲以及薪酬調整提供合理的依據,同時爲員工與上級領導之間提供一個正式溝通的機會,並使員工清楚公司對自己的真實評價。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20xx年9月30日以前入職員工。考覈表分爲管理人員和一般員工;其中管理人員包括:項目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一般員工包括:副主管以下員工;所有參加考覈人員均應認真填寫考覈表。

三、考覈依據和原則

以考覈前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及工作態度等實際表現爲依據。考覈人要對被考覈人員的工作表現評價要客觀、公正,儘量使用量化指標衡量,必須根據日常工作中觀察到的客觀事實作出評價。必須排除考覈者對被考評者的好惡、同情心等偏見。

四、考覈辦法及程序

1、考覈分爲自評、初評、複評、審覈。

2、自評:應由被考覈人自己給自己打分。被考覈人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自己,自評分數不計入考覈總分。被考覈人可以在員工意見欄反映自己對公司、對項目部或對員工績效考覈的意見和建議。

3、初評:由被考覈者的直接主管或是以主管爲核心的一個評價小組。考覈者應在評覈前與被考覈人進行績效面談,聽取被考覈人意見,指出其成績和不足以及應努力的方向。初評者在意見欄裏詳細填寫對被考覈人的考察意見,針對被考覈人素質條件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4、複評:由再上一級領導負責打分評判,如發現初核打分與員工自評打分相差懸殊,應進一步深入瞭解情況,以求得更加公正、客觀。同時對初評者的工作能力、水平和客觀、公正性有一個瞭解。

5、審覈: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初評、複評打分進行加權平均,得出最終分數,並對各項目部所有員工績效考覈情況進行綜合統計。

6、公司領導層可根據績效考覈結果,制定員工晉級、加薪、降薪、辭退等方案。

7、本次績效考覈增加對項目經理的考覈,除了延續以前的績效考覈方式:一線普通員工參加工資固定調整績效考覈;部門、區域負責人或骨幹員工參加每月根據績效及總部檢查的情況而浮動的績效考覈。項目經理參加浮動獎金部分的績效考覈。

8、由總部規定考覈額度並於每月5日之前將考覈打分及獎金額度下發到項目部,項目經理於每月10日前將獎金分配表報到人事行政部。項目經理的獎金部分由總部根據每月檢查打分情況確定;職能部門經理的獎金由總經理根據當月經營指標完成情況確定。

五、考覈程序

自評

初核

複覈

普通員工

員工自評

直接主管

項目經理

主管級員工

員工自評

項目經理

副總經理/總監

總部人員

員工自評

本部門經理

總經理

經理級員工

員工自評

總經理

六、績效考覈的時間要求

1、各項目部於2006年12月25日前將績效考覈表交到人事行政部。

2、考覈人及被考覈人均要使用黑色或藍色墨水筆認真填寫績效考覈表。

公司考覈制度10

第一條:爲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於表現傑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於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於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並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爲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併爲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並切實可行者。

3、爲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爲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爲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爲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爲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3、維護公司名譽和利益,爲公司減少或避免損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起到積極效果的。

5、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6、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大功獎勵的。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晉級獎勵(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自第一次記大功之日起計算)但無記過以上(含)違紀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自然年計算)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

3、爲保護公共財產,避免了事故發生,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晉級獎勵的。

第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升職獎勵(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起到積極效果的,且具有相當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況應該給予升職獎勵的。

第十一條:公司對於工作表現欠佳或行爲不當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等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罰款處罰(每次30~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員工休假期滿未在第一時間至人事行政部進行銷假者。

2、員工因公外出未按規定填寫《公出單》者(外勤人員除外)。

3、遲到或早退1~5分鐘罰5元,遲到或早退6~10分鐘罰10元,依此類推,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做曠工處理【備註:罰款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無需另行填寫《獎懲通知單》】。

4、員工工作期間未按標準着裝(含帽子、衣、領帶、褲、裙子、腰帶、襪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規定等行爲)者。

5、員工工作期間不符合公司修飾要求者。

6、用餐期間不按規定排隊者。

7、工作期間不按規定進行整理、整頓、清潔、清掃者。

8、不按公司規定的時間、地點進餐、喝水,或未經公司允許將食物和飲料帶入工作場所者。

9、在工作場所內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者。

10、工作期間嚼口香糖者。

11、用廁後不洗手、不沖水者。

12、不遵守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以致出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者或不隨手關門者。

13、在工作場所奔跑者(緊急情況除外)。

14、工作期間喧譁、打鬧、聊天、嬉戲者。

15、員工工作期間帶耳塞聽音樂者。

16、因工作疏忽,導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7、造成職責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者。

18、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爲。

公司考覈制度11

第一條 爲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爲“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於“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着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於“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完成者。

3.利用廢料回收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羣、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爲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衆有利益的行爲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爲“免職或解僱”、“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僱”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鬥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爲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9.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0.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1.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 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爲舉報者。

2. 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爲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菸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爲者。

8.全年曠工達對5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准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譁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於工作時間內偷懶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於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於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於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僱。

第九條 對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摘錄事由公佈於衆。

第十條 本章所列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爲了對員工考覈、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公司考覈制度12

一、每週一徹底清掃小區內路面、公共場地、車棚、綠地、排水溝等,平時要保持小區環境衛生整潔。

二、每隔一天拖、掃樓道一次。(包括樓梯扶手、塔灰、電錶箱、單元門、樓道燈、窗臺等)。

三、樓道玻璃保持清潔、透明。

四、小區內牆、柱、門等無廣告紙。

五、樓後地面要保持清潔(不能有磚頭、糞便等),責任區內如有建築垃圾要及時清理。

六、小區內有其它勞動也要參加,同時要保證本職工作及時完成。

七、推灰人員必須保持垃圾車清潔,每週必須徹底洗刷一次。

八、垃圾車停放點四周要保持乾淨,地面有污垢或油漬要及時洗刷。

九、以上制度保潔員必須嚴格遵守,如有業主反映衛生狀況不好,經覈實,業主反映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累計3次,自動離崗。

公司考覈制度13

一、總則

第一條爲明確崗位責任,加強和提升員工績效和本公司績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活力,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制定此考覈制度。

第二條針對員工的關鍵業績指標(產量和質量)進行考覈。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車間管理人員,包括車間主任、工藝員、技術員、班長、排產(調度)、質檢。

二、考覈車間:

原料、成型、燒成、分級包裝、模具(其他車間部門暫不考覈)

三、考覈內容:

本月產量、質量缺陷計劃,產量、質量均衡率。詳見每月車間生產指標和車間缺陷控制目標。

產量均衡率=(每天實際完成/每天計劃×100%之和)/月工作日

質量均衡率=質量達標品種數除以當月所生產的品種數乘以100(即品種質量達標率)

四、考覈方法:

將考覈人員的一部分工資作爲浮動工資(考覈基數)。考覈基數按不同職級劃分:車間主任xxx元,副主任xxx元,工藝員、技術員、班長、排產(調度)、質檢xxx元。考覈在薪資待遇方面有如下體現:根據產、質量實際完成計劃的百分數發放工資,超過100%的按100%計算。

第一條對車間主任、班長、排產(調度)、工藝員、技術員的考覈:考覈基數×30%作爲產量工資,考覈基數×50%作爲質量工資,考覈基數×10%作爲產量均衡率工資,考覈基數×10%作爲質量均衡率工資

產量浮動工資=本月完成產量/計劃完成產量×(考覈基數×30%)

注意:當本月完成產量除以計劃完成產量的結果大於1時,按1計算

質量浮動工資=[1-(本月實際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考覈基數×50%)

注意:當[1-(本月實際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計劃缺陷率]的結果大於1時,按1計算

產量均衡率浮動工資=完成產量均衡率/產量均衡率計劃×(考覈基數×10)

注意:當完成產量均衡率除以產量均衡率計劃的結果大於1時,按1計算

質量均衡率浮動工資=完成質量均衡率/質量均衡率計劃×(考覈基數×10%)

注意:當完成質量均衡率除以質量均衡率計劃的結果大於1時,按1計算

車間主任、班長、排產(調度)、工藝員、技術員應得工資=基本工資+(產量浮動工資+質量浮動工資+產量均衡率浮動工資+質量均衡率浮動工資)補貼

第二條對質檢的考覈:考覈基數×80%作爲產、質量工資,考覈基數×20%作爲產、質量均衡率工資。質檢主要考覈質量指標。

質量浮動工資=[1-(本月實際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考覈基數×80%)

注意:當[1-(本月實際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計劃缺陷率]的結果大於1時,按1計算

質量均衡率浮動工資=完成質量均衡率/質量均衡率計劃×(考覈基數×20%)

注意:當完成質量均衡率除以質量均衡率計劃的結果大於1時,按1計算

質檢應得工資=基本工資+(質量浮動工資+質量均衡率浮動工資)補貼

五、考覈的一般程序

第一條員工的直接上級爲該員工的考覈負責人。工藝員、技術員、班長、排產(調度)、質檢的考覈負責人是車間主任,而車間主任的考覈負責人是生產部和技術部;

第二條考覈結束時,考覈負責人必須與該員工單獨進行考覈溝通;

第三條具體考覈步驟在各崗位的考覈實施細則中具體規定。

第四條考覈結果及考覈文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六、考覈時間及要求

第一條考覈時間安排在每月x日至x日,若逢節假日,依次順延。要求技術部、質檢部、生產部每月6日前把產質量完成情況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要根據上報材料指導相關車間作工資,並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各車間主任有權利、責任在考覈總工資不變的前提下對單個班長、質檢員工資,根據他們所承擔指標完成好壞情況進行調整,每月6日前把調整結果報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進行審覈後,沒大問題,原則上尊重主任意見,並實施監督。

第三條各車間每旬利用黑板報形式公佈一次車間產質量指標計劃及完成情況,同時每道工序每旬評選一次產質量第一名、產質量進步最大第一名、產質量倒數第一名、產質量退步最大第一名,前兩名予以公佈,並上報人力資源部。評選方案由各車間自行制定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四條本考覈制度從xxxx年xx月正式實施。

七、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