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組織所設置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爲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爲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1

一、本規定所稱的出租房,指產權屬於小區,出租或出借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各類房屋。

二、房管所對出租房實行安全管理,即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制度。

三、院內的住房原則上不得對外出租,特殊情況需要出租的,必須徵得中心領導的同意,並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辦理有關手續。

四、院內商房出租,應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有關手續,同時向治保大隊登記備案。

五、房屋出租應本着“誰出租,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出租房屋使用的檢查和監督,以防發生違法事件。

六、房屋出租的安全責任:

1.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證件的承租人。

2.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時,合同要有安全方面的'內容。同時要求承租人辦理暫住戶口登記手續。

3.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疑要及時報告派出所。

4.停止租賃,須辦理註銷手續。

七、房屋承租人的安全責任:

1.承租人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分證和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政府的證明,單位承租的需持有單位法人代表的委託證明和工商營業執照等證件。

2.房屋承租後,承租人應在10日內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手續。

3.嚴禁在承租房內進行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

4.房屋內嚴禁儲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5.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6.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轉租轉借。

八、違反本規定的處罰:

1.出租人違反規定擅自出租房屋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視情節收取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責任人按房租月租金五倍以下的違約金。

2.承租人不履行安全責任,收取月租金十倍以下違約金。

3.違反本規定,構成違法犯罪的,按照有關法律處理。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2

1.爲了確保居住環境的安全,我出租房實行實名制入住,凡入住前,必須向房東提交身份證,提前進行信息覈對,但房東對身份證信息進行保密,房內不管住幾人,都必須逐個登記。

2.租戶入住前必須支付當月租金和押金。住後不滿月退房的將不退還當月房租,如需退房請提前通知房東,退房時將水電費結清後,屋內設施沒損壞方可退還押金。

3.租戶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房租費。如拖欠5日內不及時交納房租費的,房東將視爲自動退房處理,此房將重新轉租給他人。

4.自房屋出租之日起,房屋內所用設施如損壞由租戶照價賠償,設施包括:門、窗、木桌、牀、燈泡、水龍頭、水管、水錶、閥門、門鎖等。禁止在室內釘釘子、掛畫。

5.租戶要注意用水用電安全,做到人走斷電,防止火災。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電器和大功率電器產品,造成電路損壞或釀成火災應追究其法律責任及賠償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6.租戶要注意節水節電,不浪費資源,離開房間時自覺關閉所有電器設備和水龍頭

7.請住戶千萬不要將紙巾、布等雜物丟入廁所,否則堵塞下水道將由租戶自行解決。

8.請各位租戶愛居住環境,不得在房屋內樓梯間和走道的牆面上塗寫及留下腳印和污漬。爲保持室內乾淨的衛生環境,如屋內有做鈑的租戶,請儘量不要把牆面燻黑,儘量保持廚房的整潔。

9.爲了大家的健康衛生着想,請各位租戶不要養各種寵物(如:狗、貓......)

10.生活垃圾必須裝入垃圾袋再帶下一樓垃圾桶內,剩菜、剩飯及衛生紙巾不能丟入便坑內,如發生污水管道堵塞將由租戶負責。

11.各出租房的門前樓道必須保持乾淨,不得向樓道內亂扔垃圾,亂倒灑水,請勿在過道或樓梯間擺放個人物品,如發現此舉將要求租戶退房。

12.嚴禁在屋內販毒吸毒,賭博、酗酒、滋事,存放易燃危險品和棍棒,刀具等武器,一經發現如發現馬上打110 舉報,扭送公安機關。

13.夜間晚歸的租戶不得大聲喧譁,吵鬧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14.租戶入住前已配發房間鑰匙和一樓大門鑰匙,如一樓大門打不開,可告知房東,但晚上12 點後不能打擾,如鑰匙丟失,應照價賠償,如晚上強行損壞大門將被視爲盜竊,馬上報警。

15.各租戶在出門前,要注意檢查門窗是否鎖好,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以免丟失。

16.爲了大家的安全,各租戶出入時請將大鐵門鎖好,以免小偷有機可乘。以上事項請各位租戶給予配合,謝謝合作!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租賃房屋地址:

爲了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在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內,乙方應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乙方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由乙方負責。

2、嚴禁使用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僞劣接線板電器等,嚴禁私自拉接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不準擅自改動電線路,電器設施,並負責管理。乙方不準使用電爐子、電取暖器(箱)、電淋浴桶等非安全電源器。乙方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由乙方負責。

3、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乙方的家用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裝房屋及影響整體結構,不得破壞房屋外貌。否則,由此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5、乙方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轉讓或轉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若出現事故由乙方負責。

6、乙方在人走時,必須將一切用電設備關閉,將菸頭等明火物熄滅,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

7、乙方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化學用品帶入樓(房)內。

8、乙方因違反用電、消防管理等有關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由乙方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和賠償。

9、乙方在租憑期內應有自我保護意識,以自身安全爲主,若出現自殺或他殺現象與甲方無關。

10、乙方對家庭所有成員和來訪親朋好友,宣傳教育好各項安全事項,並自行管理到位。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執行。

注: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簽字確認: (承租方)簽字確認: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4

爲了防止邪教組織滲入社區,便於社區進行管理XX社區根據有關要求對轄區出租房屋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認真檢查,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一)出租房屋手續

出租的房屋,其建築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規定,危房、防範設施不健全、存在治安隱患和違章建築的房屋不準出租。出租房屋須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經責任區民警檢查符合安全標準的還必須履行下列手續:

1、公民出租房屋,須:

(1)、出示房屋所有權或其他合法證明、《居民戶口簿》或房主的居民身份證,房主是暫住人口的應出示暫住證或《暫住戶口簿》;

(2)、填寫《租憑房屋申請表》;

(3)、提交與承租人簽訂的租憑合同

2、單位所有房出租,須:

(1)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明,單位介紹信,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填寫《租賃房屋申請表》;

(3)提交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

3、承租人轉租、轉借的房屋的,須:

(1)出示本人現住地的戶口證件,租賃房屋治安許可證,治安責任和無邪教組織保證書、與原出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及同意轉租、轉借證明。

(2)提交與再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

(3)填寫《租賃房屋申請表》。

(二)承租房屋手續

1、公民承租房屋的,應出示本人和同居一室的他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夫妻承租的還須憑婚姻關係證明。

2、單位承租房屋的,應出示單位介紹信,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以及擬居人員簡要狀況和有關證件。

(三)、審批

上述手續,經責任區民警審查符合規定要求的,批准租賃的房屋,出租人應與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或無邪教組織責任書),領取公安廳統一印製的《租賃房屋治安許可證》和公安廳監別的“租賃房屋戶”標誌牌後,方可實施房屋租賃。

二、經常監督檢查房屋出租人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主要是:

(一)、認真履行治安(無邪教組織)責任保證書責任,自覺接受責任區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的管理。

(二)、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或排除隱患,保障安全。

(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工作,發現有違法犯罪活動(邪教有關的)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或公安派出所。

(四)、承租人是暫住人口的,應積極協助公安派出所對暫住人口進行管理。

(五)、必須把《租賃房屋治安許可證》和“租賃房屋戶”標誌牌放於出租房屋的顯要位置。

(六)、出租合同期滿房屋因故暫時停止出租的',要在三日內交回《租賃房屋許可證》。

(七)、承租人發生變動,要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三、經常檢查教育房屋承租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主要是:

(一)、認真履行責任,積極做好安全,清理邪教組織工作,一經發現及時告知出租人或報告責任區民警和公安派出所。

(二)、自覺接受責任區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管理,遇有責任區民警或公安派出所檢查時,應主動出示有關證件。

(三)、是暫住人口的,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暫住人口管理規定。

(四)、承租的房屋只能用於居住,不準挪作他用。

(五)、不準私自將房屋轉租或轉借他人。

(六)、集體承租的,須成立治安保衛組織,單位承租的,須指定專人配合責任區民警和公安派出所對房屋安全及人員進行管理,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報送公安派出所備查。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5

爲了加強學校出租房屋的管理,保障學校、教師、學生三方權益,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學生的身心健康,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對住房擁有使用權,出租住房屬於個人行使使用權行爲,與學校無關。但因出租房在校內,房屋出租行爲事關校園秩序與學生安全,所以學校必須加強管理。

2、教師出租房實行戶主負責制,學校政教處要對承租學生進行跟蹤管理。學校主管處室要對入住學校公用房屋的臨時工進行備案。

3、教師出租房內每天晚上必須有管理人員入住。在學校主管處室安全檢查中,如果有兩個晚上沒有管理人員入住,該房所有承租學生必須返回學生寢室居住,戶主必須無條件退還租金。

4、任何教師不得在學校進行任何商品買賣行爲,諸如賣飯菜、手機等。如發現有買賣行爲,經查屬實,根據經營狀況,毎發現一次,最低罰款500元。

5、教師出租房戶主對承租學生要經常進行紀律安全管理與教育。晚寢後要清點學生數,發現問題要及時告知家長與班主任,三方協同解決。

6、教師出租房不準男女生混雜租住,如有違反此規定,該房所有學生退回寢室居住,該戶主無條件退還租金。

7、承租學生不準在出租房內私拉亂接電源,使用明火、大功率電器等,以防發生安全事故。如有違反,立即退回學生寢室居住。

8、承租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下自習20分鐘以後不得外出,11點必須熄燈就寢。不得在晚寢時間相互串門聊天。任何承租學生如果連續兩次違反規定,必須無條件退回學生寢室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