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材倉庫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鋼材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置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爲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爲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鋼材倉庫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鋼材倉庫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鋼材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節 通則

第一條 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辦法及注意事項,並會正確地使用本倉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條 倉庫負責人應經常向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條 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

第四條 庫內存放的產品要按規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產品日期分別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

第五條 庫內產品不得擅自堆積太高,應規定庫內安全容量、

第六條 庫內應保持良好通風,必要時可安裝通風設備、

第七條 同一庫內不得亂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響的產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產品、

第八條 各庫的照明系統,須按時聯繫有關部門及時作好技術檢查,檢修,以免失效、

第九條 倉庫用的一切防火設備要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其數量按規定配備、

第十條 倉庫內部和周圍,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 倉庫保管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要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狀發生,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以便追查處理、

第十二條 倉庫周圍和內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積存,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三條 外來人員未經倉庫主管領導批准不得擅自進入倉庫,安全檢查人員憑證件可進入檢查、

第十四條 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倉庫抽菸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並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二節 油類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精通倉庫各種油類安全存放的知識及有關注意事項,並會正確使用該油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 油庫主管負責人經常對油庫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有關安全及消防知識的教育,並進行考試、

第十七條 各油庫的建築及設備必須適合各種油類貯存、

第十八條 油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倉庫附近道路必須暢通,不得有礙消防車通過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各種油庫必須設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設備和黃沙,並經常進行檢查、

第二十條 油庫照明必須是防爆燈,電線要有保護管,禁止使用明電線或破電線、

第二十一條 各類油物要分開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領取出現錯誤、

第二十二條 搬動油桶時不得亂撞亂摔,要輕拿輕放,防止發生事故、

第二十三條 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持室內溫度適宜,如室溫達到32℃應儘量避免搬運發放、

第二十四條 開啓油桶時,禁止用鐵器敲打,必須使用銅質或鋁質工具、

第二十五條 非油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嚴禁穿鐵釘鞋,帶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內、

第二十六條 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油類倉庫抽菸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並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三節 藥品試劑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所有存放藥品試劑的性質,保管辦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精通熟悉,並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設施、

第二十八條 倉庫主管領導須經常對倉庫管理員進行業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並定期進行考試、

第二十九條 倉庫周圍要保持清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

第三十條 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必須是防爆型,並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第三十一條 庫必須備用足夠,合適的消防設備、

第三十二條 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要排列整齊分類保管,不得將性質不同的和有牴觸的藥品試劑混放在一起、

第三十三條 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必須貼有明顯的品名標號,以防領錯、

第三十四條 搬動藥品、試劑時,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破捐損的應立即處理、

第三十五條 庫內嚴禁煙火及攜帶引火物、

第三十六條 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在登記簿上登記,經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入、

第三十七條 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藥品試劑倉庫抽菸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並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鋼材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本規則適用於由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築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覈、倉庫峻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爲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覈,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幹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幹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徵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爲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第十七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溼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當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佈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蒸氣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五章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第四十九條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第五十條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採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獎懲

第五十七條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並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佈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鋼材倉庫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1.倉庫是企業物資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各種物資週轉儲備的環節,同時擔負着物資管理的多項業務職能、它的主要任務是: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產,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資金週轉、

2.倉庫設置要根據工廠生產需要和廠房設備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內部要加強經濟責任制,進行科學分工,形成物資分口管理的保證體系;業務上要實行工作質量標準 >標準化,應用現代管理技術和ABC分類法,不斷提高倉庫管理水平、

第二章 物資驗收入庫

3.物資入庫,保管員要親自同交貨人辦理交接手續,覈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按物資交接本上簽字,應當認識簽收是經濟責任的轉移、

4.物資入庫,應先入待驗區,未經檢驗合格不準進入貨位,更不準投入使用、

5.材料合格,保管員憑發票所開列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驗收就位,鋼材應塗色標誌;入庫單各欄應填寫清楚,並隨同託收單財務科記帳、

6.不合格品,應隔離堆放,嚴禁投產使用、如工作馬虎,混入生產,保管員應負失職之責任、

7.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科長和以辦人處理、託收到而貨未到,或貨已到而無發票,均應向經辦人反映查詢,直至消除懸事掛帳、

第三章 物資的儲存保管

8.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並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週轉量小的用貨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次序排列編號,上架的以分類四號定位編號、

9.物資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10.倉庫保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驗材料,以及設備、容器和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因此堅決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倉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保管員應及時報告科長,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未經批准一律不準擅自處理、保管員不得采取“發生盈時多送,虧時剋扣”的違紀做法、

11.保管物資要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處理,加強保管措施,達:“十不”要求,務使國家財產不發生保管責任損失;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迴旋餘地、

12.保管物資,未經科長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總成物資,一律不準折件零發,特殊情況應經科長批准、

13.倉庫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非本庫人員擅自入庫、倉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需經保衛科批准、保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第四章 物資發放

14.按“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發料、發料堅持一盤底,二覈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對貪圖方便,違反發料原則造成物資失效,黴變,大料小用,優材劣用,以及差借等損失,保管員應負經濟責任、

15.領料單應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領料數量、圖號、零件名稱或材料用途,覈算員和領料人簽字、屬計劃內的材料應有材料計劃;屬限額供料的材料應限額供料制度;屬規定審批的材料應有審批人簽字、同時,以超費用領料人未辦手續,不得發料、

16.調撥材料,保管員要審查單價,貨款總額,蓋有財務科收款章,方可發料、發現價格不符或貨款少收等,應立即通知開票人更正後發貨、

17.對於專項申請用料,除計劃採購員留作備用的數量外,均應由申請單位領用、常備用料,凡屬可以分割折另的,本着節約的原則,都應折另供應,不準一次性發料、

18.發料必須與領料人和接料車間辦理交接,當面點交清楚,防止差錯出門、

19.所有發料憑證,保管員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第五章 其他有關事項

20.記帳要字跡清楚,日清月結不積壓,託收、月報及時、

21.允許範圍內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損耗所引起的盤盈盤虧,每月都可以上報,以便做到帳、卡、物、資金四一致、

22.創造五好倉庫是每個保管員努力的方向,每月對倉庫進行一次檢查,經促進創五好倉庫的開展、

23.保管員調動工作,一定要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關憑證,要列出清單三份,寫明情況,雙方簽字,科領導見證,雙方各執一份,報科存檔一份,事後發生糾葛,仍由原移交人負責、償、對失職造成的虧損,除照價賠償外,還要經紀律處分、

24.庫存盈反映,出保管員的工作質量,力求做到不出現差錯、

鋼材倉庫安全管理制度4

一.入庫流程

1、根據票務大廳到貨通知在鋼材到達後,收貨人員根據司機的隨車清單清點收貨、

2、收貨人員應與司機共同打開車門檢查鋼材狀況,如鋼材有嚴重受損狀況,需馬上通知主管和相關商家等候處理,如鋼材狀況完好,開始卸貨工作、

3、卸貨時,收貨人員必須嚴格監督鋼材的裝卸狀況(小心裝卸),確認鋼材的數量,生產日期與清單嚴格相符、任何變形、短缺必須在收貨單上嚴格註明,並保留一份由司機簽字確認的文件,如事故記錄單,運輸質量跟蹤表,送貨單等、變形、短缺的情況須及時上報,以便及時通知客戶、

4、收貨人員簽收送貨清單,並填寫相關所需單據,將有關的收貨資料鋼材名稱、數量、生產日期或批號、鋼材狀態等交主管、

5、接單後必須在當天完成將相關資料通知記入臺帳、

6、變形鋼材須與正常鋼材分開單獨存放,等候處理辦法,並存入相關記錄、

二.出庫流程

1、所有的出庫必須有公司授權的單據(授權簽字,印章)作爲出庫依據、

2、接到公司出庫通知時,倉管進行單據審覈(檢查單據的正確性,真實性),審覈完畢後,通知運輸部門安排車輛、

3、倉管嚴格依據出庫單發貨,如發現出庫單上或鋼材數量有任何差異,必須及時通知主管,並在出庫單上清楚註明問題情況,以便及時解決、

4、倉管依據出庫單核對備貨數量,依據派車單核對提貨車輛,並檢查承運車輛的狀況後方可將鋼材裝車、

5、倉管按照派車單順序將每單鋼材依次出庫,並與司機共同覈對出庫鋼材編號、數量、狀態等、

6、裝車後,司機應在出倉單上寫明車號、姓名,同時倉管、司機簽字、

三.庫存管理

1、鋼材存放

1.1 根據鋼材特性和客戶要求選擇合適的存儲場所,保持庫房的乾燥通風、清潔乾淨、

1.2 不得與酸、鹼、鹽、水泥等對鋼材有侵蝕性的材料堆放在一起,做好防腐、防潮、防損壞工作、

1.3 鋼材必須保持清潔,長期存放的鋼材須定期打掃塵土,鋼材上不許放置任何與鋼材無關的物品、

1.4 鋼材碼放要合理堆垛,料跺應穩固,垛位的質量不應超過地面的承載力,垛底要墊高30—50cm、根據鋼材的形狀、大小和質量,確定平放、坡放、立放等不同放置方法、不同品種的鋼材應分別堆放,防止混淆、

1.5 根據倉庫佈局合理堆放入庫鋼材,儘量減少鋼材的二次轉運、入庫鋼材必須分類、分批次堆放,做到按產品性能進行分堆標示,確保堆放合理,標示明確、

1.6 垛與垛之間應留有一定的通道,檢查道一般爲0.5M,出入通道視材料大小和運輸機械而定,一般爲1.5—2M、

1.7露天堆放角鋼和槽鋼應俯放,即口朝下,工字鋼應立放,鋼材的I槽面不能朝上,以免積水生鏽、

2、盤點

2.1 所有的鋼材每個月必須大盤一次、對A類鋼材須每週盤一次、B類半個月盤一次,C類每月一次、

2.2 盲盤:針對每次盤點,接單人員打印盤點表,不包括鋼材數量,交給盤點人員、至少兩名盤點人員進行盤點,將盤點數量填寫在空白處,盤點後由二人共同簽字確認數量、將盤點表交於報表人員,報表人員將盤點數量輸入盤點表,進行數量的匹配,如有數量的差異,需重新打印差異單,進行二次盤點,二次盤點後無差異存檔、如有差異,需進行覈查,如發現有收發貨錯誤的,需及時聯繫客戶,是否能挽回損失,無法挽回的損失,按照事故處理程序辦理、

四.倉庫日常管理

主要是針對以下幾項對倉庫及庫存進行檢查:

1、庫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2、作業工具在不用時,停放在指定區域、

3、倉庫照明設備是否完好、安全、(檢查方法:將庫內的燈全部打開,檢查是否有不亮的燈和亮度是否充足、)

4、倉庫辦單處是否整潔、(要求:a、所有單據擺放整齊;b、有清晰的分類)

5、鋼材堆碼無超高現象、

6、鋼材堆放整齊、無變形鋼材、(變形、擱置區存放的鋼材除外)

7、各類警示標識(包括安全線路的箭頭指示、禁止吸菸等)是否有效、整潔,張貼規範是否規範、

8、每次入庫操作,是否正確、清晰填寫並張貼“庫存卡”、

9、臺賬庫存和實際庫存是否一致、

10、同庫、同品種的鋼材必須堆放於同區域或相近區域;同品種的鋼材應該存放於同一倉庫、

11、同一客戶的鋼材,如果可以共存於一個倉庫,且一個倉庫能夠存放的下,那麼該客戶的鋼材必須存放於同一倉庫、

五.倉庫安全防火責任制

1、要認真執行《消防法》關於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

2、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庫儲存物資的性質、數量、分佈情況等、

3、不準在倉庫周圍堆放易燃可燃物,並要經常清理雜物、

4、按規定安裝所需要的照明設備,不準隨便亂拉線,安裝電氣設備、電加熱器、

5、電閘要設總閘、分閘,並應將電閘安裝在室內,工作結束應立即拉掉電閘、

6、禁止在庫內動用明火,如需要用火,必須經有部門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

7、不準在庫內住人,無關人員禁止入庫、

8、管理人員對消防用水地點,必須十分清楚,要經常保持道路暢通,要會報警、會使用、保養滅火器、

9、非專業人員不得操作倉庫內的行車、汽車等裝卸設備,以防意外的發生、

六.倉庫值班室管理制度

1、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項、

2、熟悉業務,認真鑽研,提高業務水平、文明值班,積極妥善地處理好職責範圍內的業務、

3、重大、緊急和超出職責範圍內的業務,應及時地向上級部門、公司領導彙報和請示、

4、加強安全責任,保守機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公司內部的情況、

5、維護好倉庫秩序,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倉庫、

6、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並在交班前寫好值班記錄,以便分清責任、

鋼材倉庫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1、倉庫是企業物資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各種物資週轉儲備的環節,同時擔負着物資管理的多項業務職能、它的主要任務是: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產,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資金週轉

2、倉庫設置要根據工廠生產需要和廠房設備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內部要加強經濟責任制,進行科學分工,形成物資分口管理的保證體系;業務上要實行工作質量標準 >標準化,應用現代管理技術和abc分類法,不斷提高倉庫管理水平

第二章 物資驗收入庫

3、物資入庫,保管員要親自同交貨人辦理交接手續,覈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按物資交接本上簽字,應當認識簽收是經濟責任的轉移、

4、物資入庫,應先入待驗區,未經檢驗合格不準進入貨位,更不準投入使用

5、材料合格,保管員憑證所開列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驗收就位,鋼材應塗、鴉標誌;入庫單各欄應填寫清楚,並隨同託收單財務科記帳

6、不合格品,應隔離堆放,嚴禁投產使用、如工作馬虎,混入生產,保管員應負失職之責任

7、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科長和以辦人處理、託收到而貨未到,或貨已到而無,均應向經辦人反映查詢,直至消除懸事掛帳

第三章 物資的儲存保管

8、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並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週轉量小的用貨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次序排列編號,上架的以分類四號定位編號

9、物資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10、倉庫保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驗材料,以及設備、容器和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因此堅決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倉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保管員應及時報告科長,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未經批准一律不準擅自處理、保管員不得采取[發生盈時多送,虧時剋扣"的違紀做法

11、保管物資要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處理,加強保管措施,達:[十不"要求,務使國家財產不發生保管責任損失;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迴旋餘地

12、保管物資,未經科長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總成物資,一律不準折件零發,特殊情況應經科長批准

13、倉庫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非本庫人員擅自入庫、倉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需經保衛科批准、保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第四章 物資發放

14、按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發料、發料堅持一盤底,二覈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對貪圖方便,違反發料原則

造成物資失效,黴變,大料小用,優材劣用,以及差借等損失,保管員應負經濟責任

15、領料單應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領料數量、圖號、零件名稱或材料用途,覈算員和領料人簽字、屬計劃內的材料應有材料計劃;屬限額供料的材料應限額供料制度;屬規定審批的材料應有審批人簽字、同時,以超費用領料人未辦手續,不得發料

16、調撥材料,保管員要審查單價,貨款總額,蓋有財務科收款章,方可發料、發現價格不符或貨款少收等,應立即通知人更正後發貨

17、對於專項申請用料,除計劃採購員留作備用的數量外,均應由申請單位領用、常備用料,凡屬可以分割折另的,本着節約的原則,都應折另供應,不準一次發料

18、發料必須與領料人和接料車間辦理交接,當面點交清楚,防止差錯出門

19、所有發料憑證,保管員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第五章 其他有關事項

20、記帳要字跡清楚,日清月結不積壓,託收、月報及時

21、允許範圍內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損耗所引起的盤盈盤虧,每月都可以上報,以便做到帳、卡、物、資金四一致

22、創造五好倉庫是每個保管員努力的方向,每月對倉庫進行一次檢查,經促進創五好倉庫的開展

23、保管員調動工作,一定要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關憑證,要列出清單三份,寫明情況,雙方簽字,科領導見面,雙方各執一份,報科存檔一份,事後發生糾葛,仍由原移交人負責、償、對失職造成的虧損,除照價賠償外,還要經紀律處分

24、庫存盈反映,出保管員的工作質量,力求做到不出現差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