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工作調研報告(精選10篇)

社會救助工作調研報告

社會救助工作調研報告(精選10篇)

社會救助工作調研報告(精選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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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工作調研報告1

(一)社會救助對象致貧原因多樣

一是長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貧。救助對象因患病不能通過勞動獲得收入,而且醫療費用偏高等問題加重了負擔。二是缺乏勞動力,家庭成員年老或殘疾致貧。部分貧困戶因年老或殘疾沒有勞動力,無經濟收入,生活貧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於多種原因,許多人因貧困而失學,文化水平低。在發展家庭經濟時缺計劃、缺技術、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脫貧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閉塞,生存環境惡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貧困。五是自然災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災、雨災、冰雹災害時常發生。

(二)救助水平比較低

從總體上看,我州社會救助的範圍和標準在逐年擴大和提高,困難羣體的基本生活權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還處於較低層次階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鄉低保補助水平不高,只能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新農合、大病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不能緩解根本問題。二是家庭發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鄉困難家庭對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極爲有限,子女輟學多;因文化、年齡、身體等多方面原因,困難羣衆創業、就業難度大,收入來源十分有限,家庭貧困狀況得不到根本解決。三是救助範圍還比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農村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還有136.6萬人,其中,絕對貧困人口51.97萬人,低收入貧困人口84.58萬人,而目前全州納入農村低保的只有20萬人。

(三)地方財政對社會救助的資金保障機制支撐作用不強

xx州是一個集“老、少、邊、山、窮、庫”於一體貧困地區,所屬的8個縣市財政均爲國定貧困縣。縣市地方財政力量薄弱,可用於社會救助的經費十分有限,主要依賴於上級撥付的資金予以保障。且因爲多方原因,社會救助的工作經費也較少。

(四)社會救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夠健全

一是收入評價體系不夠完善,家庭收入覈算比較困難。二是各項社會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不夠。當前實施的社會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業援助等多項制度,但諸多救助制度還沒有專門的條例,存在管理多頭,條塊分割的問題。三是基層救助網絡平臺薄弱。我州救助機構和隊伍不健全、經費不足等問題日益突出,直接影響了社會救助政策在基層的落實。目前,全州僅有低保工作人員22名,88個鄉鎮辦低保工作人員159人,其中75人爲兼職。農村福利院管理人員少、待遇偏低,部分縣市沒有核定編制,沒有將工作經費納入預算。

社會救助工作調研報告2

一、“救急難”試點工作初步成效

1、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xx區“救急難”工作實行區、鎮(街道辦)兩級負責制。依託區、鎮(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由民政部門牽頭,在原民政窗口上,設立統一的社會救助窗口,搭建“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平臺。明確部門職責及分辦、轉辦流程和辦理時限,建立化解急難問題的“綠色通道”。民政、教體、人社、住建、衛生、計生等部門除辦理社會救助窗口轉介救助外,根據各自工作職責直接受理羣衆的急難救助申請。建立社會救助網絡信息平臺,實行市、區、鎮(街道)、三級聯網,做到救助信息三級共享,並藉助信息化手段,科學確定救助對象,避免重複救助、多頭救助和救助遺漏,形成橫向互聯、縱向互通的社會救助網絡平臺。

20xx年對遭遇突發性、意外災害、傷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難羣體進行了臨時救助,1—10月共爲630人次,救助105.59萬元。

2、設立“xx市xx區‘救急難’備用金”。區財政每年預算安排50萬元,並吸收社會捐助資金,設立“xx市xx區‘救急難’備用金”,實行專賬管理、專項覈算、專款專用。用於救助我區在遭遇突發性、意外災害、傷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仍有困難的家庭。今年以來我區共救助丁佳馨等11名患白血病、腎病的重病患者,各救助1萬元,減輕了患者的經濟壓力。

3、建立急難對象發現報告機制。村(居)民委員會是主動發現急難救助對象的責任主體。發揮轄區城鄉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駐村(社區)幹部、城鄉社區服務志願者、社會工作者等作用,及時瞭解、掌握、覈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意外事故、家庭成員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主動幫助提出救助申請。在每一個部門、鎮(街道辦)、村(社區)確立1名專職信息員,對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難羣衆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救助。確保困難家庭第一時間得到救助,實現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

4、建立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建立“救急難”專項基金。通過社會捐贈、贊助方式,在民政部門設立“救急難”專項基金,拓寬急難救助資金籌集渠道,保證急難救助工作有效開展。發揮慈善協會等組織作用。引導、支持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愛心人士等針對急難個案開展救助。我區愛心人士、幹部職工等爲患白血病、腎病等重病的兒童捐助50餘萬元,極大地緩解了患者家庭的經濟壓力。

二、“救急難”試點工作的困難和不足

1、臨時救助標準較低,發揮救急難效能有限。一些困難羣衆因遭遇突發事件、重大疾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臨時救助標準較低,救助效果有限。比如,我區現行臨時救助制度規定救助標準最高爲3000元,但由於災難發生的突然性和救助需求的高費用特點,使現行的臨時性救助制度,難以解決實質性問題,要徹底解決這類特殊人羣的急難問題,需要進一步提高臨時救助標準。

2、社會救助協調機制不健全。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力量參與、基層落實的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不夠健全,我區雖然建立了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但是聯席會議運轉還處於試行階段,因此,僅憑一個部門唱獨角戲,部門協調落實救急難實效低,救助資源整合欠缺,救急難最大化發揮其效應方面還比較欠缺。

3、基層社會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全區轄11個鎮、街道辦26萬人。每個鎮、街道辦只有1—2名民政工作人員,基層社會救助工作任務繁重,大多難以承擔日益增多的社會救助工作,社會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和任務量負荷過重的矛盾在xx區較爲突出,就民政局而言,低保入戶調查人員也難以落實。因此,對急難對象的實際家庭收入情況的跟蹤調查、早發現、早干預、早救助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

三、對策及建議

1、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一是要深刻理解救急難精神實質,準確把握社會救助機制創制。首先要明確救急難是城鄉低保、特困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受人員救助、住房、就業等8種社會救助制度框架內開展工作,“救急難”是機制創制,而不是政策創制;其次要明確“救急難”是社會救助範疇的“救急難”,立足於“託底線”,是對因遭遇各種急難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居民給予的困難救助和幫扶。二是健全和完善臨時救助制度。依據國家和省臨時救助制度,抓緊修訂完善臨時救助制度,提高臨時救助標準,突出“救急難”作用,進一步用制度規範救助對象、救助範圍、救助程序、救助資金等事項,避免救助工作的隨意性,確保臨時救助資金真正用到急難問題上,避免“網底”編織不牢。

2、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形成合力。按照“黨委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力量參與、基層落實”的原則,形成上下貫通、左右協調、整體聯動的聯席會議機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分析急難救助問題。明確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職責,形成統一領導下的各司其責、分工協作、運轉協調、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3、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建立政府爲主的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並不意味着由政府包攬一切社會救助急難事務。幫扶困難羣衆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只要引導得當,社會力量可以發揮重大作用。一是要以慈善機構、社會服務組織等爲載體,鼓勵社會力量和個人,捐贈、贊助和參與救急難工作,努力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人人蔘與的良好氛圍。二是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發社會工作崗位等方式,發揮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作用,爲社會急難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

4、完善急難對象經濟狀況信息覈對共享機制。在民政部門建立的信息覈對中心的基礎上,加快健全社會救助信息共享機制,爲主動發現急難對象和準確判斷急難情形提供依據。加強與衛生計生、教育、住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以及慈善組織的信息共享,及時瞭解掌握專項救助和慈善救助開展情況,使救助對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資源、慈善組織的救助項目,社會各界的愛心捐贈、志願服務等資源有效對接。

5、充實基層社會救助工作力量。急難救助工作的重心在基層,能否爲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困難羣衆解決急難問題,基層是關鍵。一是要強化基層社會救助力量。配齊、配強、配好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做到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救急難工作有地方開展、有人員落實、有經費保障、有設備作後盾;二是要按照“分級實施、各負其責、上下配合、相互協調”的要求,加強工作配合,注重工作聯動,努力形成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強大合力。

社會救助工作調研報告3

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它秉承着生存、發展和社會和諧等理念,蘊涵着公平與安全價值,對保護農村社會弱勢羣體、縮小貧富差距、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有着及其重要的意義。

一、新時期的社會救助工作愈顯重要

日益加劇的老齡化。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全國65歲以上老人佔總人口的比例超過8%。1980年在職職工與退休人員的供養比是13:1,現在已經降低到3:1,老齡化速度明顯快於經濟發展速度,呈現了“未富先老”的特徵,而社會保障制度卻明顯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農村,老人的數量與佔總人口的比重快速上升,全市農村老人65歲以上21萬人,70歲以上達14萬人,80歲以上也達5.6萬人。農村負擔老人的壓力不斷加大,由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未建立,加上農民收入本身偏低,子女教育、看病就醫負擔重,老人贍養矛盾呈明顯上升趨勢,越來越多的老人將成爲社會救助的對象。

較寬的貧困面。我市有炎陵、茶陵兩個省級貧困縣,176個貧困村,其中炎陵72個,茶陵72個,其他面上貧困村32個,最新標準的貧困人口(人均純收入低於1196元人口)總量達10.4萬人。特別炎陵下村、平樂、茶陵桃坑、江口、醴陵官莊等一些偏遠山區,貧困人口占相當比重,個別地方“光棍漢”比例高的驚人。20xx年,全市農民人均純入達5837元(增幅15.7%),醴陵、攸縣等地人均純收入超過6000元,但炎陵、茶陵僅分別2808元、2997元,不及富裕地區的一半,不及的城市居民收入五分之一。全市較多的貧困從人口,由於承受能力低,家庭一旦遭受自然災害和疾病,就成爲社會救助的對象。

衆多的弱勢羣體。全市殘疾人總數爲24.5萬,佔全市人口的6%,其中視力殘疾3.8萬、聽力殘疾5.6萬、言語殘疾0.3萬、肢體殘疾7.5萬、智力殘疾1.7萬、精神殘疾1.6萬、多重殘疾3.5萬。在全市24.5萬殘疾人中,困難殘疾人有14萬之多,其中特困殘疾人6.8萬,基本上是生活不能自理,生產生活極爲困難,需要社會各界的關心關注,更需要政府和社會的救助。

多發的自然災害。我市屬於典型的山丘區,是自然災害多發的省份,山洪地質災害發生頻率較高。降雨季節不均,夏季受颱風影響造成局部暴雨成災,特別是南部的炎陵、茶陵等地,幾乎年年都有山洪發生,山洪地質災害佔全市的70%以上。近幾年的“碧利斯”、“格美”等颱風就曾給我市造成重大損失。去年初的冰凍災害更是造成全市倒塌房屋2781間,農作物受災108.3萬畝,死亡各類牲畜24.1萬頭,林木蓄積損失325.02萬立方米,楠竹受損1.67億株,一些山區以林木爲主要生活來源的林農因災而返貧。每次受災的倒房戶是往往是住房條件極差的`困難戶,造成無家可歸,成爲亟待救助救濟人羣。

二、新時期的社會救助工作要加快統籌推進

新時期社會救助要堅持以政府救助爲主導,以社會互助爲補充,把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險、扶貧開發和慈善事業統籌考慮,協調推進。

堅持保與救相結合。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化解市場和自然風險,保險制度要積極跟進。當前要把社會保險制度建立健全作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首要任務,重點在養老保險取得突破;其次是加強防災救災體系建設,提高農村防災抗災能力,加快水稻、生豬等大宗農產品的生產保險試點推廣,減少自然災害對廣大農民造成的損失。三是要加強農民工養老保險、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以及農村財產保險等商業險工作,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堅持扶與救相結合。救助救濟只能解決當前的困難,但不能擺脫困境。對於困難對象,我們既要“輸血”救助渡難關,更加註重“造血”扶持脫貧困。一是抓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貧困家庭住房改造,改善貧困對象生產生活條件;二是抓產業扶貧,帶動貧困地區經濟,切實增加貧困農民經營收入;三是抓智力扶貧,加大對貧困家庭的培訓,讓貧困家庭的子女得到較好的教育,讓貧困家庭的勞動掌握就業技能。特別是對於那些有勞動能力,或者是通過康復培訓能勞動的對象,必須加大工作力度,讓他們找到就業崗位,實現脫貧解困。近年來,殘聯和勞動部門積極開展文祕站:殘疾人培訓就業,就取得了一定成效。我部自20xx年以來,積極開展貧困地區青年農民轉移就業培訓,通過免費學習掌握一門技術,實現8600人穩定地轉移就業,可以說是轉移就業一人,穩定脫貧一戶。以後,對對非貧困縣的農村低保家庭,如果有勞動力的,我們要納入扶貧培訓的範圍,通過智力扶貧、轉移勞動力就業增加低保家庭收入,使其脫離困境。

政府救與社會救相結合。在加大政府救助的基礎上,大力發展慈善事業,激發社會各界參與慈善事業。首先要通過慈善機構,把企業家、名流人物、退休幹部組織起來,利用他們廣泛的社會關係和回報社會的熱情,向社會募集慈善資金,彌補政府救助資金的不足。其次,要大力宣傳慈善事業,通過電視、電臺公益廣告等媒體和舉辦大型活動,大力宣傳慈善事業,激發社會各界樂善好施,參與慈善事業的熱情。千方百計提高公衆的社會責任感與公德意識,動員企業、民衆特別是富裕階層回饋社會、幫助弱者。第三,對在慈善事業做出貢獻的企業、個人進行表彰,進一步發揚社會互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

三、新時期的社會救助工作要體現城鄉公平

社會救助是協調公平與效率關係的基本途徑,目標是實現社會起碼的公平,爲發展的效率創造必備的條件。社會保障是城鄉之間差別是最懸殊的差別,xx作爲全國兩型社會改革試驗區,全省唯一城鄉統籌發展改革試點市,更應在統籌社會保障、統一社會救助上率先取得突破。

一是建立統一城鄉救助體系。要根據“應救盡救、應保盡保、應扶盡扶”思路,儘快建基本統一的城鄉低保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城鄉貧困羣衆子女就學資助制度,城鄉特困羣衆住房、就業和法律援助制度,健全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集中供養等制度,構建高效率、全覆蓋城鄉一體化社會救助體系。把城鄉救助體系建設作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納入各級的實事考覈中。通過不斷的努力,努力實現廣大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目標。

二是努力提高農村社會救助水平。關鍵是四個字“提標擴面”。積極爭取中央、省支持,加大財政預算,切實加大社會救助體系的投入。首要的是加快農村養老保險試點步伐,儘快爭取全市全面推開,讓農村老人有一定的生活來源;其次要提高農村合作醫療補助標準,實行普惠制,取消農民自籌部分(每人僅10元,徵收成本大,不願意交的大都是困難戶,而這些人最需要保障),有效解決因病致病問題。三是逐年較大幅度提高農村低保標準,像城市低保一樣,確定月標準額,實行補差制,逐步減小城鄉保障差別。同時,提高貧困地區農村低保人數的比例,改變地方越富裕地方低保比例越高的現狀。四是加大農村醫療救助、貧困羣衆子女就學資助,特困羣衆安居房、就業和法律援助力度,加快提高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的水平,建議70歲以上五保老人全部進敬老院集中供養。

三是要更多地關注弱勢羣體的救助問題。社會發展與進步要體現以人爲本,要更多關注弱勢羣衆的生存生活,特別是對智障人、精神病人、艾滋病人、流浪人等特殊羣體,要保障基本的生存權,要平等對待,消除歧視,要給予更多的關心愛心寬容心,出臺更多的優惠政策。如在目前就業形勢嚴峻,殘疾人就業存在許多困難的情況下,通過對殘疾人個體戶繳納基本社會養老保險費給予適當補貼的辦法,扶持殘疾人個體戶參保這一做法,就很值得推廣借鑑。既穩定現有殘疾人個體就業、鼓勵更多殘疾人個體從業的客觀需要,也是着眼未來,保障殘疾人晚年生活的一個有效途徑。

社會救助工作調研報告4

社會救助是指國家和其他社會主體對於遭受自然災害、失去勞動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給予物質幫助或精神救助,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種措施。社會救助是最基本的社會保障方式,在矯正“市場失靈”,調整資源配置,實現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方面發揮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經過多年努力,我市已經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爲基礎、專項救助相配套、臨時救助爲補充、各項優惠政策相銜接的社會救助體系。我市被評爲全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先進單位,全省第一批城市低保AA級管理單位,農村低保工作多次受到上級表彰,城鄉低保工作經驗多次在全省交流推廣。

1、城鄉低保制度。我市城市低保制度是1998年建立的,先後8次調整保障標準,保障標準從最初的人月100元提高到現在的360元,占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6.04%。現有在冊城市低保對象6179戶12525人,占城鎮人口的10.7%,月發低保金243.3萬元,加上“兩節”慰問,人月均235.3元。我市農村低保制度是20xx年建立的,並先後3次修訂、5次調整保障標準,從最初的人年980元提高到現在的人年2760元,占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5.43%。現有在冊農村低保對象7816戶12975人,佔農村人口的4.6%,月發低保金107.7萬元,加上“兩節”慰問,人月均106.6元。爲了幫助貧困家庭學生解決上學難問題,我市探索建立了城鄉低保家庭大學生、高中生低保生活費補助制度。今年,將全市在校704名低保戶大學生和444名低保戶高中生納入補助對象,按照大學生每人每月200元,高中生每人每月100元,發放生活補助費152.1萬元。

2、特困羣體供養制度。一是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全市現有農村五保對象1674人,其中集中供養840人。供養標準爲人年6240元,市財政按集中供養人年3500元、分散供養人年2300元撥付基本生活費。二是城鎮三無供養制度。全市現有城鎮三無人員144人,其中集中供養87人。供養標準爲集中供養人月640元,分散供養人月540元。三是孤兒供養制度。全市現有孤兒34人,其中集中供養20人。供養標準爲集中供養人月1000元,分散供養人月700元。

3、大病醫療救助制度。我市於20xx年建立城鄉貧困羣體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幾年來,數次對《實施辦法》進行修訂,目前,主要實施以下幾方面的救助:一是爲民政定救對象代繳參加“新農合”或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個人部分。二是對特困羣體進行門診定額救助和大病住院治療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全額救助。三是對城鄉低保、重點優撫對象患大病住院治療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按55%的比例予以救助;對低收入家庭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治療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按4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救助封頂線均爲6000元。四是對城鄉低保對象患重大慢性疾病未住院治療的,根據病種給予一年1000元至4000元的定額門診救助。今年已對4872名困難羣衆大病患者實施大病救助,救助金額717.6萬元。在醫保定點醫院建立了即時結算平臺,民政定救對象實行即時結算。

4、臨時救助制度。我市於20xx年建立困難羣衆臨時救助制度,城鄉居民因病、因災、子女上學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的可申請享受臨時救助,全年救助標準從過去的500元提高到現在的20xx元。凡臨時救助標準在600元及以下的,由鄉(鎮)處及時審批發放,600元以上的報市民政局審批發放。今年已對3347戶困難羣衆實施臨時救助,救助金額255.66萬元。

5、流浪乞討救助制度。對外來流浪乞討人員實施基本生活和返鄉交通救助,對未成年人、老年人、重病人主動實施基本生活、醫療和護送返鄉救助,對查找不到流出地的予以妥善安置。我市每年救助在1000人次左右。

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救助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城鄉困難羣衆的基本生活,但還存在一些問題:

1、低保家庭收入覈定難。低保補助金額主要是依據低保對象的家庭人均收入狀況確定的,由於居民就業的多樣性和收入來源的複雜性,很難準確把握和核定居民家庭收入狀況。有少數居民收入申報不實,特別是臨時收入和隱性收入未予申報,有的單位提供虛假收入證明,導致申報材料失真。

2、社會救助資金不能滿足需求。一是農村低保資金不足。農村低保規模不斷加大,連續幾年擴面、提標,資金支出增長快,出現較大缺口。二是醫療救助資金不足。“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極大緩解了廣大人民羣衆看病難的問題,但對於低保對象和低收入羣體來講,自費醫療費用仍然較高,希望得到政府救助,但目前的醫療救助資金籌集渠道和額度非常有限,與需求相比缺口大。三是臨時救助資金不足。從實踐情況來看,對困難羣衆面臨的一些突發性、暫時性困難,採取臨時救助的方式解決,效果會更好一些,目前上級沒有建立專項補助資金,僅規定了按照不低於上年度城鄉低保資金支出總額的5%從地方財政預算低保資金中提取。資金來源有限,不能滿足需要。

3、部分特殊羣體生活仍然困難。儘管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工作,社會救助體系不斷完善,但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部分特殊困難人員(重病重殘,無勞動能力,無收入)即便是將現有的救助政策用完用足,仍不能解決其困難或者保障其基本生活。一些收入較高的家庭,因家庭成員中存在生病、致殘、年老、上學等情形,其實際支出較大而造成貧困,他們因家庭收入超過救助標準又不能享受救助。

4、低保優惠政策過多。最低生活保障是黨中央、國務院爲保障羣衆的基本生活作出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在救助羣衆方面發揮着兜底的功能。不同的部門或者單位在各自職權範圍內實施社會救助時,把享受低保作爲必備條件,如低保對象享受學生入學廉租房、災害救助、大病救助、合作醫療參保、春冬荒救濟、春節慰問、房屋保險等一系列照顧措施,使低保救助的外延不斷擴大,出現低保家庭的實際收入遠遠高於低收入家庭,出現新的社會不公,低保吸引力越來越大,導致“千軍萬馬”齊爭低保的現象。

1、制定居民家庭收入覈對辦法。成立了居民家庭收入覈對中心,研究制定居民家庭收入覈對辦法,建立人口基本信息庫。將轄區內居民的戶籍、住房、車輛、工商註冊、工資收入、養老金、失業金、公積金、納稅、銀行存款、有價證卷、農民政策性補貼、徵地拆遷補償等基本信息錄入人口基本信息庫。居民家庭收入覈對中心依法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保障性住房、教育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項目的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進行覈對,出具居民家庭經濟狀況覈對報告。

2、加大社會救助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確保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同步提高。一是建立救助資金長效保障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社會救助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財政能力相匹配、與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協調、與物價指數變動相銜接的`社會救助資金投入和運行機制。二是健全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農村低保、五保供養標準和補助水平隨着人民生活水平、物價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建立操作性強的保障標準調整機制。由民政、財政、物價、統計等部門綜合居民消費水平、物價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困難羣衆的實際需求等因素確定保障標準,使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自然增長。

3、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在現行的臨時救助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救助範圍,提高救助上限。一是將生活特別困難的低保戶、收支嚴重失衡的困難戶、遭遇突發性事件和意外事故的困難羣衆納入臨時救助範圍。二是合理確定救助標準。根據救助對象困難原因、程度、種類等因素,結合臨時救助資金狀況,合理確定救助檔次和標準,實施分級分類救助。最高救助額由原來20xx元提高到10000元,市級審批權限由600元以上提高到1000元以上至10000元,鄉鎮、街道救助金額的審批權限由600元以下提高到1000元以下。

4、降低低保的“含金量”。一是合理確定低保保障標準。物價、財政、統計、民政等部門根據當地城鄉居民實際收入或生活水平來合理確定城鄉低保保障標準,不宜定得太高,確定一個合理的保障範圍和保障標準。二是擴大享受困難羣衆優惠政策範圍。將困難羣衆享受就業救助、就學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水電救助、春冬荒救濟、重大節日生活救助、突發性災害救助等優惠政策範圍擴大到低收入家庭。

社會救助工作調研報告5

堅持以人爲本,統籌城鄉生活水平共同提高,實現農民生活寬裕,是新農村建設的核心。十六屆五中全會加強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切實做好農村社會救助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效途徑。爲推動我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步伐,深入貫徹落實省市精神,我局抽調專人,深入鄉鎮、村組,對全縣社會救助工作進行了深入調研,具體情況如下。

  一、農村社會救助工作的現狀

xxx是典型的山區農業縣。全縣轄19個鄉鎮,1個街道辦事處,329個行政村,總人口472790人,其中:農業人口347471人,佔總人口的74%。由於自然災害頻繁,加之因病、因災返貧的貧困人口居多,目前,全縣共有貧困村87個,社會照顧對象21230人,其中農村低保對象18316人,特困戶1385人,五保戶2914人,因災、因病等致貧人口2128人。近年來,、縣政府把關注民生、改善民生放在首位,從解決困難羣衆最關心、最迫切的問題入手,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救助的原則,紮實有效地開展了以救災救濟、農村低保、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特困羣體全面救助爲主體的農村社會救助工作,並逐步形成社會救助體系,有效保障了農村困難羣衆和弱勢羣體的基本生活,促進了社會公平、和諧與穩定。縣民政局在切實做好受災羣衆的基本生活、貧困戶醫

療救助及臨時救濟的同時,按照、縣政府的要求重點實施了三項保障措施。一是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xx年,按照“整體設計,分步實施,多途並舉,相互配套”的思路,本着“小額度,廣覆蓋”的原則,率先在全市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經過兩年的探索、實踐,農村低保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應保盡保,初步形成了系統規範的申請、審覈、審批、發放程序和工作制度,低保金實行銀行化發放,月保障標準由人均最低2元,提高到25元,保障面發展到10865戶,18316人。僅20xx年發放低保金292.2萬元,有效保障了貧困羣體的基本生活。二是建立農村五保供養機制。據統計,我縣現有農村五保供養對象2914人,其中:集中供養人數231人,集中供養率爲8%。近年來,在、縣政府的關懷下供養標準不斷提高,分散和集中供養分別由原來的年人均500元、1200元,分別提高到1200元、1500元,有效保障了五保對象的基本生活。今年年底又建立了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一對一包扶五保供養對象制度,加大了對五保供養對象的生產、生活關心力度。面對稅費制度改革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民政局制定了養老服務機構“十一五”規劃,從調整農村敬老院佈局入手,整合現有資源,加強區域性中心敬老院、五保居住點等養老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撤併全縣19個鄉鎮敬老院,建立5箇中心敬老院和1個老年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力爭“十一五”未集中供養率達到50%以上。近兩年,全縣共投資955萬元,改擴建了xxx等4服務中心個,容納五保對象381人。三是實施貧困戶危房改造工程。據調查,我縣特困人羣中有10%的人口存在着住房難問題,其中有一部分人還住在解放前後的土草房和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土瓦房內,夏不遮蔭,冬不避寒,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爲解決這一問題,xxx年,、縣政府將城鄉貧困戶危房改造工程列爲10項惠民便民工程之首,集財政、民政、鄉村、社會捐助等方方面面力量,力爭用三年時間消滅城鄉貧困戶危房,全力打造城鄉貧困戶安居工程。共投資xxx萬元,改造危房1013間,解決了359戶,936人的住房難問題。

  二、存在的問題

總體來說,經過幾年的探索、實踐,我縣以救災、低保、五保、醫療和危房改造、臨時救濟爲主的農村社會救助體系框架基本形成,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及和諧平泉的建設進程,爲全縣改革發展穩定發揮着積極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救助資金不足,仍是救助工作健康運行的瓶頸。近年來,、縣政府雖然不斷加強籌資體系建設,加大農村社會救助資金的投入,但是由於我縣因災、因病致貧的特困戶,五保對象較多,加之農村社會救助資金主要依靠縣本級預算,社會捐款額很小,導致了救助資金還有缺口,從而出現了保障面窄、保障標準低、集中供養率低等問題。就農村低保而言,我們在調查中發現,有一些家庭雖符合農村低保條件,但鄉鎮、村考慮到低保面的問題,並沒有將全部家庭成員納入到低保中來,只是保了其中的1-2名,甚至有個別鄉鎮、村出現了分配名額、輪流享受低保或只保60歲以上老人等現象。五保供養方面也存在着因鄉鎮敬老院設施條件差,生活質量不高,五保供養對象不肯入住的現象。

(二)救助內容公示不到位,農村低保仍存在不公平問題。由於農村家庭收入不確定性,加上人爲因素,在農村救 助對象收入覈實中,很難準確覈定,因此在據此確定的救助對象中存在差異,從而導致一些得不到救助的農戶產生不滿情緒。據調查,在農村低保工作實際操作中仍存在着村幹部優親厚友現象,存在着村委會爲迴避矛盾,不按要求公示或不公示每個家庭具體低保金額。羣衆意見較大,互相猜疑,幹羣關係不理順,進而引發矛盾,加大農村不穩定因素。

(三)救助對象的依賴思想,影響着救助效果

據調查,現有的“缺糧給糧、缺衣給衣、缺房建房,缺錢給錢”的救助制度,特別是農村低保和臨時救濟沒有次數和時限要求,使救助對象產生依賴思想。一是助長了部分救助對象不思進取,等、靠、要思想嚴重,特別是一些年齡並不是很大,也有勞動能力的救助對象,只是因爲一時的生活困難,在享受了黨和政府的救助和幫助後,償到了甜頭,不主動自救,而是一味的等待政府救助。據調查,隨着低保、醫療等救助制度的實施,民政部門的接待量不但沒有減少,相反隨着救助水平的提高而在增加。在上訪羣衆中民政救助對象佔了大多數,而且多是重複救助人羣。這些人不把精力放在勞動致富和自力更生上,依賴政府救濟的思想明顯加劇,甚至出現纏訪現象,影響了正常的機關工作秩序。二是救助對象的願望和希望值明顯超過政府救助能力。目前,相當一部分救助對象對政府救助金的數量、時限不滿意。如:一些人不斷要求提高低保標準和救濟標準,希望救助能像發放工資那樣按月發放,但卻從不考慮政府的承受能力。因此在救助對象中出現了“越扶越貧,越幫越困”、“停滯不前”的現象。

(四)基層工作力量薄弱,影響着救助質量的進一步提 高。社會救助工作的落腳點在基層,隨着社會救助體系的完善,社會救助的範圍、人數、項目不斷擴大,工作量不斷增加,對工作質量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民政工作者承擔的任務也越來越重。但目前,我縣民政工作人員數量遠不能適應任務量的需求,據調查,我縣19個鄉鎮及1個街道辦事處共有民政工作人員43名,承擔着全縣2萬餘名救助對象的調查、入戶審覈、申報、救濟等任務,而且還兼負着鄉鎮文教衛生、扶貧、殘聯、民族宗教等其他任務,加上必要的經費和交通工具沒有保障,直接影響到農村救助工作的開展和落實。

  三、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的領導,加大資金投入,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從領導、資金、政策等多方面對農村

社會救助工作給予重視、支持和傾斜。不斷完善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工作責任管理和效績考覈機制,將農村社會救助經費按照救助項目分別列入當年財政預算,予以優先保障。補充完善各種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投入和支持農村社會救助工作。建立救助資金調節機制,規範政府轉移支付制度,支持社會救助資金良性運行。

(二)進一步完善專項救助制度,增強救助的科學性、針對性和規範性。

一是實施分類救助制度。細化和量化家庭困難係數。對重殘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採用適當的調整係數,確保困難程度大的家庭得到更多救助。二是規範社會救助程序。認真研究制定農村低保家庭收入覈實辦法,細化、量化收入覈實標準,增強家庭調查的有效性、針對性,形成動態保障機制,確保救助渠道暢通。統一各類社會救助項目的申請受理程序,嚴格履行村級民主評議和公示環節,增強社會救助的公信度。三是加大社會養老機構建設。在做好中心敬老院建設,抓好五保供養居住點試點工作的同時,不斷提高現有養老機構的生活質量,服務水平,探索建立養老服務經濟實體,建立社會化養老服務機制。

(三)變輸血爲造血,提升社會救助水平

在推進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過程中,不斷創新思路,在變“輸血”型救助爲“造血”型救助上積極探索,認真分析貧困羣衆致貧原因,不斷改進救助服務形式,將生活救助與技術扶貧相結合,在保障困難羣衆基本生活的同時,不斷提升其自救能力。

(四)加強基層力量和監督機制,推進社會救助管理服務的規範化。加強基層民政工作力量,把工作經費納入民政事業經費預算,強化鄉鎮民政辦綜合救助管理職能,充分調動民政工作者積極性。加強對民政工作人員的教育和培訓,逐步整合社會救助信息服務平臺,實現社會救助工作的信息化和網絡化。

加強監督體系建設,堅持向社會公開社會救助工作的服務項目、辦事依據、程序及監督投訴渠道等,實現政策透明,接受救助對象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持行政執法監督、資金髮放監管、行風政風評議等手段多管齊下,實現救助工作自身約束與外部監督的有機結合,保證社會救助工作規範、有序地推進。

社會救助工作調研報告6

按照中央及省市縣關於深化改革的安排部署,我單位組織專人對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改革進行深入調研,現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從20xx年5月1日起,我縣集中在21個鄉鎮對低保對象家庭狀況、財產情況、經濟收入進行全面徹底的核查與評估。通過對低保對象的家庭狀況、財產情況、經濟收入的核查與評估,全縣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中城鄉低保退出8210戶9432人,佔全縣城鄉低保總人數的96.88%,全縣城市低保共計退出1257戶2132人,清退人數比例佔原2198人的97%。農村低保共計清退6953戶7300人,清退比例佔原7556人的96.6%。清退後全縣城鄉低保共260戶,其中城市低保64戶,農村低保196戶。城鄉低保共322人,其中城市低保66人,農村低保255人。58個縣級部門和21個鄉鎮幹部職工主動上報了直系親屬享受低保自查表,上報率100%,縣級部門和鄉鎮幹部、基層幹部直系親屬享受低保人數641人全部主動退出,退出率100%。

二、主要問題

xx縣從1998年城市開始執行低保政策,城鄉低保政策從1998年開始執行到20xx年共xx年,解決城鄉困難羣衆的生活問題,但是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城鄉低保面不斷擴大化,城鄉低保執行中出現“只進不退”,“人情保”、“錯保”、“關係保”、“特殊保”、“死人保”、“搭車保”、“優先保”、“優親厚友”與低保政策不符的情形;在基層幹部思想中表現出“爲羣衆爭取低保而不受羣衆理解”的錯誤認識,在農村與徵地拆遷,老黨員待遇落實、羣衆上(信)訪捆在一起解決問題,將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各項保障福利統一打捆到“低保”這個包中,導致城鄉低保執行不到位,沉積問題越來越多,羣衆對低保執行意見越來越大,出現了“小牛拉大車,老牛拉破車”不勘重負的現象。據統計20xx年全縣關於涉及社會救助信訪件338件,反映農村基層幹部涉及社會救助信訪件96件。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了幹羣關係,在羣衆中造成不良的影響,羣衆對黨風廉建設滿意測評不高。

三、主要舉措

(一)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把整治作爲提升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惠民工程來做

一是縣委政府和各鄉鎮高度重視。爲全面開展xx縣“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提高爲民服務水平”活動,縣委政府精心策劃和佈置,於今年5月初制定了《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提高爲民服務水平活動實施方案》(x政府發[20xx]2號),明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目標,並先後成立xx縣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專項整治工作督導組。各鄉鎮也結合“走基層、化矛盾、辦實事”提升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和本鄉鎮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方案,在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方案中明確了專項整治目標、要求、方法、程序和整治內容。成立鄉、村(居)兩級社會救助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明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責任,將社會救助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的惠民工程內容,確保了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有領導、有步驟、有方法有序展開。

二是召開社會救助宣傳動員大會,深入村組(居)調查摸索底。在全縣召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動員大會後,縣民政局在縣城主要區域滾動播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標語,在縣電視臺宣傳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活動。各鄉鎮採取集中動員、深入村(居)組,分層次召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動員大會,進一步統一基層幹部對社會救助專項工作的認識,對幹部羣衆宣傳面達100%。深入村(居)組開展宣傳和調查摸底,切實掌握了低保家庭人員、財產收入及困難程度。

三是把握時間節點安排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日程,依規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爲有序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根據《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提高爲民服務水平活動實施方案》和《xx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覈算與評估辦法》,將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各時間段需要完成的工作進行排序,列出工作時間表,保證本鄉鎮社會救助工作有序進行。同時各鄉鎮將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提前安排,提前佈署,提前落實,嚴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覈算與評估程序,保證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程序合規,工作規範,整治到位。

四是突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重點,有序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爲有效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明確了專項整治從鄉、村(居)、組基層幹部親屬進行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縣級各部門鄉鎮和基層幹部極主動配合工作,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對照社會救助“雙十五條”主動提出退直系親屬享受低保職641人,其中主動退出鄉鎮和部門幹部親屬135人,基層村(居)社506人。對近親屬享受低保人員主動申請備案,申請對家庭狀況、財產情況、經濟收入覈查與評估。

五是縣級部門上下聯動互動互推,共同推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縣上建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定期聯繫會制度,每週五召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分析會,對前一週工作進行分析總結,爲下週工作進行安排督查,對重點問題進行分析解決。聯繫鄉(鎮)、村的縣級部門堅持參加聯繫鄉鎮動員會、分析會,參與聯繫鄉(鎮)深入基層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宣傳與調查摸底工作。縣督導組巡迴到各鄉鎮進行幫助指導,共同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

(二)走羣衆路線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將政策交給羣衆羣衆全過程參與社會救助專項整治

一是深入基層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宣傳,確保幹部職工、羣衆、低保戶宣傳面100%。爲了確保推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全縣召開了縣級部門、鄉鎮動員大會,統一了全縣科局鄉幹部思想,同時召開了各鄉鎮和縣級相關部門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業務培訓大會,將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相關政策交給基層,21個鄉鎮相繼召開了鄉(鎮)黨委會、村五職幹部會、低保人員大會。據不完全統計全縣共召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會議325次,與會人員到12000人次,下發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宣傳資料10000份,鄉村組張貼社會救助專項整治資料3200份,下發《社會救助政策文件選編》280本,在主要城區滾動播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標語8條,縣電視臺宣傳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活動22天。在縣城主要區域滾動播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標語,在縣電視臺宣傳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活動。各鄉鎮採取集中動員、深入村(居)組,分層次召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動員大會,下發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宣傳單,確保低保戶一戶一冊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材料,進一步統一了基層幹部羣衆對社會救助專項工作的認識,對幹部職工、羣衆、低保戶宣傳面達100%。

二是部門鄉鎮聯動、全過程參與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爲了確保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建立了縣級幹部、縣級聯鄉幫村部門聯動機制,明確提出了社會救助工作與“走基層、化矛盾、辦實事”提升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相結合,開展訪基層羣衆,談心裏話,建立矛盾糾紛臺帳,明確解決辦法,分類歸類處置解決羣衆反映的問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經辦人員和村(社區)幹部近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備案制度,讓羣衆明白最低生活保障經辦人員和村(社區)幹部近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況,着力於解決好低保政策公正性問題。實行“陽光低保”,建立低保長期公示制,實施動態管理,自覺接受羣衆的監督,解決好低保政策公開化問題。

三是深入村組(居)調查摸底,準確摸清基礎性資料,有效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堅持深入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調查摸底,深入村組開展調查摸底,縣級部門與鄉鎮幹部分片包村包組,進村、進組、入戶,召開壩壩會,進行調查摸底,21個鄉鎮共完成了8087戶9319人入戶調查摸底,切實掌握了低保家庭人員、財產收入及困難程度。同步在羣衆中開展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將社會救助政策交給羣衆,由羣衆“對號入座”自我對照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中不符合低保條件和需覈查材料雙xx條,讓羣衆明白社會救助基本原則、程序、條件,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全社會滿意,幹部羣衆支持,形成了不符合條件低保人員主動退出良好格局。

四是政策性保證、程序化操作,整體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爲程序化推進全縣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縣政府制定了《xx縣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各鄉鎮根據縣上實施方案制定了鄉鎮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實施細則,將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細化,排出專項整治時間節點和整治內容,從宣傳、發放資料,各村召開村、組幹部、現有低保戶會議(發放複覈申請書、授權書、誠信承諾書和通知),交複覈申請書、授權書、誠信承諾書和相關材料,複覈收入、財產、資料,發放經複覈仍符合條件人員和不符合條件人員的通知,各村對複覈後仍然符合的進行民主評議,各村公示評議結果,鄉公示審覈結果,報縣民政局相關資料等九個工作節點一一進行落實。堅持“一把尺”標準量身,屬地申請複覈、以戶保障、三榜公示“四原則”,採取由村(社區)組織的低保對象集中開會,個人陳述理由,全體低保人員參與,召開村民代表民主評議,鄉(鎮)集體研究、公示等程序進行處置,並作好記錄和保留好影像資料,鄉鎮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好解釋工作並通知到本人。對殘疾人無法到場、無能力提供資料、無陳述表達能力由村(社區)在低保對象會上代爲說明,並做好相關記錄。

(三)建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信訪下查到基層制度,做到有訪必接有報必查件件落實

爲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信訪工作,xx縣民政局建立社會救助信訪下查到信訪者制度,依法依規處置每一件社會救助信訪件。堅持信訪專人負責制,由社會救助股負責受理社會救助信訪件,將信訪件處理作爲依法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保穩定中心工作之一。依法依規處置社會救助信訪件,落實信訪倒查到基層到羣衆到信訪者,件件與信訪者見面,件件當面解釋信訪訴求。全面落實社會救助“公示——複議——公示”制度,對羣衆反映的問題不迴避,推行“陽光救助”,公開、公平、公正處理社會救助信訪訴求,確保了社會救助專項整治順利進行。實行縣鄉兩級信訪調查處理共同答覆程序,由信訪所在的鄉鎮進行第一次信訪調查,縣民政局複查調查結果,然後由縣民政局形成調查意見,縣民政局和鄉鎮分管領導與當事人見面解答信訪訴求。

據統計在社會救助專項整治過程中,全縣接到涉及社會救助信訪諮詢共計1000多件;信訪求助21件(向民政部信訪求助的1人,到市縣民政部門信訪求助的20人);信訪反映112件(到省委的1人,市委的2人,向縣委信訪的5人,向縣政府信訪3人,到縣民政局上訪或諮詢的100人次,到縣殘聯信訪的1人),信訪舉報2件。由於建立了社會救助下查到基層制度,通過信訪下查到基層,所有信訪件得到了全面落實和處理,做到了有訪必接、有報必查、件件落實,在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中沒有出現羣體性上訪。

(四)創新社會救助工作方式,推行“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社會救助機制。

一是積極開展救助對象主動發現工作。統籌各類資源,充分發揮村(社區)委會、駐村幹部、社區網格員、社會工作者、志願服務者等貼近羣衆、熟悉民情的特點,協助開展困難排查、信息報送、公示監督等工作,對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難羣衆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救助。通過從“一門受理”和“主動發現”,力求救助無盲區,到“協同辦理”和“快速響應”,真正做到救羣衆之所急,解羣衆之所難。

二是協同解決羣衆突出困難。依託已經建立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羣團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定期會商制度、召開聯席會議或辦公室會議,落實服務救助項目,及時與縣衛生、規建住保、人社、孝育、工會、殘聯、團委、紅會、婦聯、等相關部門溝通交流工作情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針對基層和羣衆普遍反映的問題,以及羣衆反響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的個案共同研究解決措施,全面實現社會救助成果共享。

(五)嚴肅社會救助紀律要求,確保低保工作公開、公平、公證透明化

開展“人情保”“錯保”“關係保”“特殊保”“抽丁保”專項整治,是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深入開展正風肅紀必要措施,縣委、縣政府、縣紀委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在全縣召開了縣級部門主要負責人、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蔘加的提升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動員大會,明確要求縣級各部門、鄉鎮工作人員要統一思想認識,主動積極作爲,加強對本單位職工教育宣傳,明確提出凡是單位職工直系親屬有享受低保要主動退出,同時做好親屬低保人員思想工作,形成上下統籌聯動,以上帶下,以下促上的工作合力,不折不扣地落實縣委、政府確定的本次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目標。

社會救助工作調研報告7

一、城鄉低保制度執行與實施效果評估,進一步完善低保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支柱之一,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最後安全網”。規範最低保障制度的實施有其必要性,可以將有限資金集中救助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低保制度在促進社會認同,促進社會保障制度,促進保障權利實現和促進社會和諧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也導致了救助以外的效果,在滿足基本需求以外的外延不斷擴大,將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納入實施範圍,潛在問題逐漸凸顯。集中反映在三個方面,一是有助“福利依賴”的形成與低保配套的多種優惠政策加起來比不少行業工資還實惠的多,享受低保吸引力也就越大導致處於低保邊緣的人千方百計得到低保待遇,吃政府“皇糧”,可以不要錢,但要低保證;二是降低就業慾望,就業積極性下降,由追求工資收入,轉爲追求福利待遇,威脅用人單位不許招其就業,甚至出現就業工資與低保救助倒掛,也要看重低保;三是造成新的不公,低保戶與低收入家庭之間僅不到三百元差距,但隨着低保待遇含金量增加,使之成爲反差,由此造成居民之間,幹羣之間關係緊張,甚至衝突,直接威脅社會穩定。

實施難點

1、利益分配和協調問題

利益分配是低保制度實施的難點,其一低保涉及每個居民的切身利益,其二救助標準低,達不到保障最低生活的目的,提供名目繁多的救助太高,不工作與工作又相差無幾,就會養懶漢,不利於發揮個人潛能。已經獲得低保待遇的,除非自己退保,否則很難取消低保待遇。

2、調查取證問題

1)“合法”創造條件獲取低保待遇,如提供醫療診斷,真假難辨。

2)隱性就業不申報或者瞞報。

3)人爲失業,有勞動能力、沒病卻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找到工作

或有適合工作不幹等(規正人員有意透露身份使之應聘失敗)

4)隱瞞工作收入,讓單位開無收入證明或低收入證明。

3、特殊人權退保問題

“歸正”人員,由於暫時無工作讓其享受低保待遇,然而當他們就業或者發生隱性就業,要取消低保待遇時,他們便軟磨硬泡甚至威脅社區,明知不再符合低保條件,但如果沒有做通工作還要繼續給予保留,否則他就破罐破摔,這也是居民最反感的。

二、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制度實施效果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專項救助均可按照正常程序依法救助。

三、從實際工作經驗來分析低保制度、專項救助制度與臨時救助制度的關係,怎樣在制度設計上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基於低保制度的科學規範管理,低保內涵越來越豐富,從保障基本生存權到除保障基本生活外,還有醫療、教育、住房等優惠。各種單項救助和慰問措施同時集於低保家庭,促使部分有就業能力的形成“福利依賴”。

四、各級社會救助工作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的基本狀況,工作重在的問題以及相關意見和建議。

(一) 社區幫貧扶助工作涉及到社區福利委員會、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社區共建協調發展委員會,工作人員均爲兩委一站人員。

(二) 幫貧扶助工作需要進一步專業化,救助同時需要進一步激發低保家庭的發展需求,有效把生活保障與促進就業相結合。

(三) 1、對不同年齡段實行分類救助,如就業年齡段、非就業年齡段等;

2、對救助對象分類救助,如病重、殘疾、無業等;

3、對救助項目分類,如教育、醫療、住房等專項救助。

五、社會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的主要覈查手段,進一步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實行規範化管理信息網絡化、社會政策配套,進一步規範低保申請、審覈、審批程序,科學設定低保金。

六、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開展和落實的有關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社區依託居民救助評議小組,對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多渠道調查覈實,經評議小組綜合評議,審覈後在社區公示欄公示,如無異議,認定爲低收入家庭,並建立臺賬,填寫基本情況表,由於家庭收入未進行網絡化、居委會無權到金融機構覈查家庭存款情況、有價證券等存在的問題。

七、工作存在的其他問題和進一步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1、享受低保待遇的年齡越來越趨於年輕化,與受教育程度成正相關關係,從就業狀況來說,失業致貧越來越多多,因病殘致貧卻很少。

2、對制度的認識,審覈過程雖然對有就業能力的而不就業的低

保人員的心理形成壓力,但力度不夠,導致其仍不願意退保,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遇到此類問題,多數表示無奈。社區居民對接受救助的人員也有很多意見,認爲多數是不勞而獲,被救助的人員應該是收入斷絕或接近斷絕而無力改變的人員。 鑑於以上情況,對於低保家庭,建議探索實行“反救助”制度,即:曾享受過低保救助的家庭,待孩子長大,工作收入

穩定後,以代扣代繳形式,向救助部門繳納捐助款。此項制度的實施,可以使救助形成符合傳統道義的良性循環,正可謂“你幫助我,我幫助他”,有效抑制“騙保”、“福利依賴”現象發生,實現低保的動態管理,同時又可減少利益分配不公。

社會救助工作調研報告8

按照州政府對社會救助工作進行調研的有關要求,我局及時抽調人員對全州社會救助工作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就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數爲53489人,全年下撥低保資金8355萬元,人月均補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適當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XX]99號)和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X政發[XX]1號)精神,從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150元統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補助水平達到173元。同時,將城市“三無”對象、城市孤兒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結核病患者貧困家庭納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即240元給予了全額補助。

(二)農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門的大力爭取下,全州農村低保人數擴大到15萬人,全年下撥農村低保資金7832萬元,人月均補差45元,其中,一類對象月補助不低於80元,二類對象月補助不低於50元,三類對象月補助不低於30元。XX年初,省民政廳批准我州再增加農村低保5萬人,達到了20萬人。目前我州農村低保資金通過金融機構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

(三)五保供養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門不斷創新機制,着力探索農村五保集中供養“XX模式”,不斷加強農村福利院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院辦經濟、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五保對象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農村五保集中供養“XX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廳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國社會報、新華社等先後作了宣傳報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農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對象13441人,集中供養9800人,集中供養率爲73%,XX年共下撥資金1386萬元。根據省廳文件規定,從XX年起,集中、分散供養五保對象以及分散供養孤兒的供養標準將各提高300元,分別達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醫療救助

我州於XX年開始大病醫療救助試點工作。幾年來,全州累計救助20多萬人次,有效地緩解了困難羣衆患大病的醫治困難。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種限制、擴大救助規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門檻、提高救助額度、簡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則,進一步推進醫療救助的改革發展。在救助範圍、起付線、救助金額等方面重新規定。同時,對住院治療的低保對象免收掛號費、診斷費,注射費、觀察費、住院牀位費優惠50%,手術費、輔助檢查費優惠30%,常規性藥品優惠10%。

(五)臨時救助

爲及時緩解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難家庭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我州建立了臨時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戶每年救助標準一般不超過800元,農村居民每戶每年救助標準一般不超過400元。對未滿18週歲、父母雙方因艾滋病或結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結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結核病孤兒,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費150元、撫養服務費50元)給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臨時救助人數5000多人。另外,從XX年3月1日起,對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享受40%救濟的對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條件的其他救濟對象(含國民黨寬釋人員)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社會救助對象致貧原因多樣

一是長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貧。救助對象因患病不能通過勞動獲得收入,而且醫療費用偏高等問題加重了負擔。二是缺乏勞動力,家庭成員年老或殘疾致貧。部分貧困戶因年老或殘疾沒有勞動力,無經濟收入,生活貧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於多種原因,許多人因貧困而失學,文化水平低。在發展家庭經濟時缺計劃、缺技術、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脫貧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閉塞,生存環境惡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貧困。五是自然災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災、雨災、冰雹災害時常發生。

(二)救助水平比較低

從總體上看,我州社會救助的範圍和標準在逐年擴大和提高,困難羣體的基本生活權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還處於較低層次階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鄉低保補助水平不高,只能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新農合、大病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不能緩解根本問題。二是家庭發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鄉困難家庭對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極爲有限,子女輟學多;因文化、年齡、身體等多方面原因,困難羣衆創業、就業難度大,收入來源十分有限,家庭貧困狀況得不到根本解決。三是救助範圍還比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農村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還有136.6萬人,其中,絕對貧困人口51.97萬人,低收入貧困人口84.58萬人,而目前全州納入農村低保的只有20萬人。

(三)地方財政對社會救助的資金保障機制支撐作用不強

XX州是一個集“老、少、邊、山、窮、庫”於一體貧困地區,所屬的8個縣市財政均爲國定貧困縣。縣市地方財政力量薄弱,可用於社會救助的經費十分有限,主要依賴於上級撥付的資金予以保障。且因爲多方原因,社會救助的工作經費也較少。

(四)社會救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夠健全

一是收入評價體系不夠完善,家庭收入覈算比較困難。二是各項社會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不夠。當前實施的社會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業援助等多項制度,但諸多救助制度還沒有專門的條例,存在管理多頭,條塊分割的問題。三是基層救助網絡平臺薄弱。我州救助機構和隊伍不健全、經費不足等問題日益突出,直接影響了社會救助政策在基層的落實。目前,全州僅有低保工作人員22名,88個鄉鎮辦低保工作人員159人,其中75人爲兼職。農村福利院管理人員少、待遇偏低,部分縣市沒有核定編制,沒有將工作經費納入預算。

三、對策和建議

(一)以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爲主導,加大地方社會保障資金的投入力度

資金是社會救助體系的生命線。建立普惠型社會救助體系,必須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資金供給的基本制度。各級政府是社會救助工作的責任主體,財政投入是社會救助資金可靠、穩定的來源,必須建立科學合理、規範有效的財政投入機制。結合我州實際,要建立以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爲主導,各級財政實行足額列支和按時撥付的機制,將社會救助各類配套資金和工作經費足額列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城市低保資金(不低於本級財政一般預算收入0.8%—1.5%)、農村低保資金(人年均40元)、大病醫療救助資金等預算,並隨着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建立預算自然增長機制,逐年加大投入,並重點向農村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證社會救助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完善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

社會救助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作。健全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是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保證。一是各級政府應成立社會救助工作的領導協調組織,其職責主要是統一政策,協調步伐,全面管理與監督社會救助工作。二是應建立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多邊救助機制,加強相關部門、單位之間及其與社會的溝通與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協商救助行動,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協調運作的長效工作機制,以有效整合各種社會救助資源,形成強大的整體推進合力。在鄉鎮辦建立公共服務中心,建立統一的服務工作平臺,並依託這一中心搞好社會救助的受理、審查、申報、資金髮放等工作,避免多頭申報、多頭救助、缺失救助,實現救助項目互補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進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網絡,實現信息資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監督機制,要動員黨政、媒體和社會組織等方面力量,通過紀檢、審計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推動社會救助體系健康發展。

(三)搞好社會救助體系各項制度間的銜接配套

社會救助體系內容豐富,要素較多,頭緒複雜,涉及面廣,必須統籌考慮,整體設計,側重提升制度的整體效能,應重點在兩個層次上做好銜接配套:一是對各單項救助制度進行必要的整合和規範,使各項救助制度相互銜接,構成一個有機的制度體系,以充分發揮社會救助體系的整體效能。二是推進社會救助體系與社會保險、社會福利以及就業再就業、扶貧開發等制度間的銜接配套。要進一步搞好與就業、扶貧、住房、醫療等政策的銜接。民政、勞動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協調配合,民政部門加強對低保對象的分類管理,強化動態管理;勞動部門要認真落實關於促進困難羣體就業和再就業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業崗位爲目標,以強化就業服務爲手段,以加大資金投入爲保障,支持和鼓勵困難羣體就業。扶貧部門在工作中重點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參加項目帶動和就業,並提供免費技術培訓,加強與其他惠農政策的銜接,通過扶持,幫助救助對象擺脫貧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勞動、衛生部門要在定點醫院設立保險、合作醫療、醫療救助“三辦合一”窗口,全部採取集中墊付補償金、救助金,事後統一結算,既減少各部門工作量,又方便困難羣衆。

(四)加強基層民政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

社會救助工作隊伍是落實各項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證。要切實加快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建設,確保社會救助在基層及時有效落實。按照XX省民政廳《關於印發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的通知》(X民政規[XX]1號)要求,成立“州社會救助辦公室”,爲隸屬州民政局管理的副縣級行政單位,並覈定3-5名人員編制;各縣市要設立社會救助工作專門機構(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公室或社會救助局、社會救助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地城鄉低保以及相關社會救助審批管理工作,並按照“每3000名對象配備不少於1名工作人員”的要求落實工作人員;鄉鎮辦要設立低保工作站,專職工作人員應不少於2人;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或其它社會組織受社會救助管理機構委託,可以承擔部分社會救助工作,同時,可通過民間組織建立社區義工制,逐步將社區志願者納入社區救助網絡。

社會救助工作調研報告9

按照市人大會20xx年工作安排,市人大會組成以白志強副主任爲組長,部分市人大會、市人大民僑外委組成人員、市人大代表爲成員的調研組,從10月9日至11日對全市社會救助工作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聽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經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房管局、衛計委、扶貧辦和市殘聯的工作彙報。深入到昆區、東河區、土右旗聽取工作彙報,並走訪了部分社會救助對象。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社會救助基本情況

20xx年以來,全市累計發放城鄉低保金及各類專項救助資金約15億元。其中:發放城鄉低保金6.9億元;特困人員供養金8662.76萬元(“三無”人員供養金1105萬元,“五保”供養金3865.6萬元,孤兒撫育金1180.72萬元,“三民”人員供養金2511.44萬元);受災人員救助資金1705萬元;城鄉醫療救助金3710萬元;臨時救助金2012萬元;教育救助金3.23億元;貧困家庭住房救助和危房改造涉及15106戶,補助資金3775萬元;發放貸款貼息等就業救助金1.9億元,提供公益性崗位1378個。取暖救助惠及115179戶,發放救助金及煤炭補助8731.48萬元。共支出社會捐款456.17萬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市、旗縣區兩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工作,將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從政策宣傳、組織領導、規範運作、資金投入等方面全力做好社會救助工作,逐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救助爲主,醫療、教育、住房、取暖和就業救助爲輔,臨時救助和慈善救助爲補充,各項優惠政策爲配套的社會救助體系。

(一)加強政策宣傳,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和基層社區的力量,加大對社會救助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會救濟信息公開的針對性、時效性和完整性。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大力宣傳社會救助在保障民生、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導公衆關注、參與、支持社會救助工作,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加強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健全社會救助體系。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爲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爲成員的包頭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明確了部門職責、人員配備等內容,基本形成了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體系。各旗縣區也成立了相應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社會救助工作。二是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先後出臺了《包頭市城鄉低保公示制度》、《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等政策性文件,從制度上對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供養、就業幫扶、教育、醫療救助等工作進行規範和約束,保障了社會救助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三)完善工作機制,推進社會救助規範運作。一是建立健全審批機制,促進審批陽光操作。在全國率先推行一個大廳三級聯審聯批管理體系。目前,各旗縣區全部依託城鄉社會救助信息化管理平臺開展了與救助對象面對面的一個大廳三級聯審聯批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覈對機制,準確認定救助對象。成立了包頭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覈對中心,開展經濟狀況覈對工作。各旗縣區結合本地實際出臺覈對實施細則,成立覈對機構,並全部上線試運行。三是建立健全“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積極開展“救急難”。出臺《包頭市“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區依託各級政府辦事大廳,在全市蘇木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服務平臺,明確了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標準、受理責任主體、辦理流程及相關制度等。目前,全市所轄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已設立“社會救助服務窗口”88個;制定《包頭市開展“救急難”救助試點方案》,確定青山區和達茂旗爲全市“救急難”試點地區。各旗縣區按照“救急難”救助工作採取試點先行,全面實施的辦法,對因災、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等“急難”人員給予及時救助。目前,共救助“急難”羣衆18人。四是建立健全資金保障機制,加大資金籌集力度。探索確立了“上統籌、下整合,多級配套,分級負擔,同步增長”的社會救助資金保障體系,社會救助資金逐年增加,資金管理做到了專戶儲存、專帳管理、封閉式運行、社會化發放。

(四)加強監督檢查,開展專項治理整頓。一是強化監督內容,重點對入戶覈查、民主評議、公開公示和信息覈對等環節加大監督管理力度,保證程序公開,結果公示。二是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對全市所有低保對象進行摸底調查和重新複覈,重新認定了城鎮低保對象55071人,農村低保對象34278人,清理出不符合條件的1811人。

三、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救助協作能力沒有充分發揮,整體合力不強。

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施行後,我市及時調整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建立了由民政統籌,相關部門配合的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但從目前工作開展的情況來看,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還不夠緊密,整體協作能力不強。社會救助涉及多個部門,救助方式多樣,但由於部門之間缺乏相應的信息溝通平臺,容易造成漏保和重複救助現象。有的救助政策相互銜接不夠,如低保制度與教育、住房、醫療等多個專項救助相捆綁,沒有形成一個完善的救助系統,使部分有勞動能力的人寧願吃“低保”,也不願就業。

(二)救助資金投入壓力大,籌資渠道單一。一是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資金投入不足。從我市目前情況來看,城鄉低保家庭及特困人羣基本生活救助資金已基本得到保障,但隨着近幾年來醫療費用的上升,對低收入人羣的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資金需求增長較快。二是部分旗縣區資金投入存在困難。達茂旗集中供養人員費用高,集中供養1個人,每年的生活費、醫藥費、護理費等平均需要1萬多元,地方政府財政壓力較大。土右旗農村人口基數大,貧困人口比重相對較多,保障低收入家庭資金需求量不斷增加。三是慈善救助、公益基金等社會力量參與比較薄弱。

(三)“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不夠完善。一是平臺建設不完善。部分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沒有獨立的社會救助服務大廳,只能藉助勞動社會保障服務大廳開展工作,由於勞動社會保障服務大廳場地有限,社會救助服務難以介入;二是專業人員配備不足。各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只有1—2名民政助理員,且多爲兼職人員。三是基層工作經費沒有列入預算,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的推進進度。

(四)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覈實仍存在困難。申請低保的一項重要指標是申請對象的家庭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市和旗縣區雖然成立了居民家庭經濟狀況覈對中心,但在實際工作中,如果申請對象隱報、瞞報真實家庭收入,審覈部門很難認定覈實。

(五)宣傳力度不夠,廣大人民羣衆對社會救助政策的知曉度不高。由於《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於今年5月開始施行,一些部門對《辦法》的深入宣傳沒有及時跟上,使得老百姓不能夠及時、清楚地瞭解政策,享受政策給予的救助。

四、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把社會救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進一步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民政部門要發揮好牽頭協調作用,各相關部門要做好協調配合和制度銜接工作,不斷提高社會救助的整體合力;要進一步加強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整合和統籌配置救助資源,避免重複救助或救助不到位。

(二)進一步加大政府對社會救助資金的投入和籌措力度。加大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資金的投入力度,發揮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救急難”的作用,確保城鄉特困羣衆因天災人禍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急難時,能得到有效救助和保障;進一步拓寬救助資金籌措渠道,逐步建立政府投入爲主、社會力量參與爲輔助、企業參與爲補充的多元化籌資機制,加大向上爭取救助資金和本級財政配套資金投入力度,強化資金的統籌使用和監管,確保救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困難羣衆手中。

(三)進一步建立健全“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儘快配套出臺有關實施意見。加快設立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服務窗口”,加強人員配備,提供經費保障。各職能部門要加強配合,密切協作,在審覈審批過程中要公開透明,進一步加大低保等信息的公示力度,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四)加快完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覈對機制。加快制定和完善市和旗縣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覈對辦法,探索建立跨部門、多層次、能共享的信息覈對平臺,加強救助對象認定的準確性,有效杜絕“人情保”、“關係保”、“錯保”等問題。要進一步拓展信息覈對的使用範圍,對公租房的分配、社保、就業等優惠政策的落實,也要通過信息覈對的辦法加以實施,發揮居民家庭經濟狀況覈對系統的作用。

(五)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確保困難羣衆知曉政策規定。市、旗縣區政府及相關工作部門要進一步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學習宣傳工作,做到領導幹部熟悉,工作人員精通,廣大羣衆瞭解,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社會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圍。

社會救助工作調研報告10

近年來,、市政府緊緊圍繞“兩個率先”目標,在加快經濟發展、促進各項社會事業協調發展的同時,始終把人民羣衆的冷暖放在心上,高度重視社會困難羣體的幫扶工作,傾心盡力爲他們辦實事、辦好事。方法上採取了政策、資金、覆蓋、管理、指導五個到位;形式上落實了災害、大病、臨時、家屬、政策五種救助方式。同時對今後如何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工作提出了六大設想,使我市相當數量的社會困難羣體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市人大會內司工委和辦公室的有關同志根據工作需要,先後赴虞山鎮和新港鎮開展了關於我市社會救助工作情況的調研,根據民政工作一線同志的要求和社會困難羣體的呼聲,現提出幾點建議,供有關部門參考。

一、加強領導,進一步提高對社會救助工作的認識

社會困難羣體就生活在我們身邊,是社會的一員。在這部分羣體中,有曾經爲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作出犧牲和貢獻而致傷致殘的人員;有由於受國家體制改革和企業結構調整影響而下崗失業的人員;有由於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被拆遷造成失地、失業的人員;還有就是因病因殘致貧的困難羣體,他們應當得到社會的補償和幫助。如果這些困難羣體的困難不能很好地解決,必定將成爲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社會困難羣體救助是一項關係到我市實現“兩個率先”,關係到小康社會的全面建設和發展的大事,是影響社會凝聚力和社會穩定的民心事業。各級政府和領導必須高度重視,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領導,把社會救助工作擺上議事日程,並採取有力措施,幫助社會困難羣體解決問題,把民心工程辦好、辦實。

二、規範制度,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對社會困難羣體的救助,是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困難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設,是困難羣體得到及時有效救助的保證。目前,我市的社會救助體系已進入穩定發展階段,針對困難羣體不同的需求,有針對性地建立了多種救助方式。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科學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別是農村低保對象的補助標準,要逐步與城鎮低保標準接軌。要採取相應的措施,使這部分困難羣體有病能醫、有學能上。要切實解決好“四殘”人員的安置工作,隨着企業改革進程的不斷加快和轉制升級,原有不少福利企業中的“四殘”人員也紛紛下崗(不再享受補貼),基本的生活來源得不到保障,建議可採取社會化安置的方式,也就是按職工總數的比例來接收四殘人員或按比例負擔四殘人員生活費用。要繼續強化低保對象、貧困戶與企業掛鉤扶貧脫貧和結對幫扶制度,建議新一輪幫困的對象由鎮民政辦和居委會提出,從而能切實有效地解決困難羣體的生活,做到扎口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實保障困難羣體基本生活

資金是社會救助的物質基礎,政府財政資金等資金投入是開展社會困難羣體救助的主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市社會救助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座談會中,廣大民政幹部呼籲較爲強烈的是要結合我市經濟發展水平,適度增加財政支付比例,增加社會幫扶資金,增加社會福利基金,使我市社會困難羣體都能按政策規定及時足額地得到救助,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四、與時俱進,積極探索發展社會救助民間組織新路子

社會救助是一項涉及全社會的系統工程,要從政治、經濟兩方面着眼,採取政府決策、政策調整、法制建設、社會救援等多種手段,多管齊下,纔能有效解決。要積極發展社會救助民間組織,鼓勵、吸收社會各界人士參與社會救助,是解決資金問題的有效途徑。要探索以社會互助爲宗旨的民間組織和羣衆自發組織的扶危、濟困、安老、助殘、扶幼、救孤等慈善會、福利會、基金會,使其成爲救助社會困難羣體的主要載體。

(1)實施鼓勵發展的政策。政府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將部分社會救助和社會服務的具體事務工作轉移給民間組織去做。在城區將有條件的離退休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組織起來,以社會團體的名義在社區開展各種類型的互幫互助活動,政府可出臺相應政策,對承擔社會救助責任的團體或組織給予資助,以吸引和帶動更多的社會財力,幫助困難羣體。

(2)積極開展志願者活動,組織以奉獻、互動、互助、互愛等內容的公益性福利工作。形成對社會困難羣體,有殘幫殘、有弱幫弱的物質幫助和精神撫慰。

(3)積極探索設立社會救助基金會。目前,要在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公立基金會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和允許國內外企事業單位、組織或個人利用其捐贈的財產設立私立基金會,並允許他們以個人或企業、組織的名稱命名,鼓勵有實力的先富起來的企業家回報社會,將一部分自由資金和財產捐贈出來,用於社會救助事業,允許他們有個人冠名權。凡是救助性民間組織捐贈的資金財產,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社會救助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