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時間飛快,一段時間的工作已經結束了,相信大家這段時間以來的收穫肯定不少吧,我們要做好回顧和梳理,寫好工作總結哦。那麼你有了解過工作總結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鄉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鄉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1

根據謝信組字[20xx]3號文件的具體要求,爲紮實有效的開展好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經鄉主要負責人安排指示,制訂下發了《關於在全鄉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的實施意見》。現將對照實施情況總結如下:

一、緊緊圍繞開展矛盾糾紛

集中排查調處活動的重要性和怎樣才能做好信訪穩定工作進行了廣泛宣傳。

按照實施意見的規定,鄉里於元月20日召開了由全體鄉村幹部參加的動員培訓大會,會上,鄉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領導組長,鄉黨委副書記劉斌同志代表鄉黨委、政府就一定要將此次活動紮實有效地開展好,做了具體佈置,提出了嚴肅要求。在此之前,利用廣播、標語等宣傳工具及方式進行了廣泛宣傳。使廣大鄉村幹部對信訪穩定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認識,對如何才能做好信訪穩定工作有了新的瞭解,增長和增強了做好信訪穩定工作的能力和信心。

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

在矛盾糾紛排查期間,各村各部門均能按照意見的要求,結合過去的工作和正在開展的工作,認真進行總結分析,查找因工作已經導致及可能造成的矛盾,並廣泛收集民意,查排可能出現和已經出現的矛盾糾紛,按月集中彙報總結,相互交流學習。共排查各種矛盾糾紛46件。

具體調處方法是:一般性問題由包村幹部配合村幹部進行處理,對因工作造成的進行了糾正,對因其它原因羣衆暫不能理解或不接受的進行了耐心的說服解釋。較爲突出的矛盾糾紛由分管工作方面的負責人進行組織協調共同研究處理。重點性問題,主要領導親自組織安排,親自參於處理。使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都得到了處理化解,有效地克服了上訪事件的發生。

三、存在的問題

我鄉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雖然取得了一定的實效,但有些涉及政策及資金方面的問題,暫難以從根本上徹底解決,依然存在有上訪隱患。主要負責人對此高度重視,定期聽取有關部門和分管負責人的彙報。並強調,要跟蹤掌握情況,及時說服化解,力保穩定。

鄉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2

**縣積極順應新時期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新要求,牢固樹立穩定是第一責任的思想,不斷健全機制,完善網絡,夯實基礎,創新方式,下沉一線,積極探索農牧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有效途徑,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爲維護全縣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

一、突出三個重點,找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切入點

在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中,針對重點區域、重點羣體和重點單位,我們組織八個工作組通過走訪羣衆、接待羣衆來訪,召開羣衆代表會議和基層組織負責人會議等方法,逐村、逐單位進行摸排梳理,保證排查矛盾不留死角,集中活動中共摸排矛盾糾紛隱患17件。

二是充分利用各種調解手段化解矛盾糾紛。

按照上級要求,我們堅持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辦法,共對排查出的16個矛盾糾紛予以調處,成功調處14件,調解率87.5%。

(一)調處勞動社保問題4件;

(二)城鄉建設管理問題3件;

(三)土地、山林、水利、資源權屬1件;

(四)農村集體土地徵用、流轉1件;

(五)村務管理;

(六)其它問題7件。

對因其它原因羣衆暫時時不能理解或不能接受的進行了耐心的說服解釋,有效地克服了上訪事件的發生。

三、狠抓四個環節,強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執行力

一是狠抓組織領導環節。成立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小組,明確縣鄉黨委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親自抓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責任,形成了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綜治委牽頭協調,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狠抓落實的工作格局。不斷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長效機制,實行“三抓三包”責任制(縣級領導包鄉鎮抓村、鄉鎮領導包村抓社、村幹部包社抓戶)、縣級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製度和“三官兩員”進村入戶制度等,確保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有人管、有人幹,有落實。

二是狠抓分析研判環節。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標,建立信訪聯席會議制度,矛盾糾紛分析研判制度,縣委、縣政府每年召開1次全縣信訪聯繫會議,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小組每季度,各鄉鎮、各部門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分析會,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整理歸類、分析研判,逐件研究對策,落實調處責任,確保矛盾糾紛早發現、早處置、不升級。今年在全縣開展的市場秩序集中整治專項行動中,各部門主動出擊,經過前期摸排,梳理彙總出影響全縣市場秩序的10個方面的問題,縣矛盾糾紛排查領導小組及時召集公安、工商、文化、物價等部門,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研判分析,制定出了有針對性的整治方案,落實責任單位,限期進行整改,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三是狠抓排查化解環節。縣、鄉鎮、村(社區)三級綜治機構分別成立了矛盾糾紛調處協調中心、調解中心、調解站,建立了覆蓋縣、鄉鎮、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的人民調解組織。各級調解組織建立了工作臺賬,組建了調解員隊伍,專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形成了覆蓋鄉鎮、村(社區)的縱向調解網絡。不斷完善“三調聯動”大調解機制,建立了聯結人民調解組織、基層政法單位的橫向調解網絡。目前,全縣共設立3個指導調處中心、7個調解中心、48個調解站、55個民間調委會,7個行業性調委會。縣、鄉每年集中開展2次矛盾糾紛排查專項活動,堅持集中開展專項排查調處與日常排查調處、定期排查調處相結合,使一些重大矛盾糾紛得到了有效化解。深入推進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事先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有效化解穩定風險,保證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近年實施的舊城改造工程建設中,對涉及到的房屋拆遷補償、過渡期安置等問題,及時進行風險評估、制定風險化解方案,提前化解矛盾,完成近600戶的拆遷安置任務,期間未發生大的矛盾糾紛,實現了“和諧拆遷”。

四是狠抓聯合調處環節。突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主體作用,依託村社人民調解委員會和鄉鎮行政調解委員會,實行“442”工作模式(即40%的矛盾糾紛化解在村社、40%的矛盾糾紛化解在鄉鎮、20%的矛盾糾紛通過司法秩序化解),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下訪大排查大調處專項行動和新一輪“大走訪活動”,聯合黨政機關、職能部門、鄉鎮、村(社區)各方面的力量,排查、調處並舉,全領域、深層次地化解矛盾糾紛,排查出一起調處好一起,切實做到不積壓,不延誤。對一般性能夠當場調解的,當場調解;對重大疑難複雜的,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限,做到“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個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調解”;對涉及多個部門、跨地區的,建立聯合調處機制,確定部門和地區,成立由有關部門和地區組成的專門調處機構進行聯合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