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犯罪工作制度內容

一、預防犯罪的概念

犯罪預防是指針對犯罪現象產生的原因和因素,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並對可能犯罪的人進行早期防禦與矯治,以減少或杜絕犯罪行爲的發生的活動。主要有兩類:

(1)犯罪社會預防。從宏觀角度,對造成社會犯罪現象的原因、條件,採取綜合性(組織體制、管理控制、物質福利、教育文化、刑事政策及懲治等)措施,減少犯罪現象尤其是惡性犯罪案件的發生。

(2)犯罪心理預防。從微觀的、個體的角度,對具有犯罪傾向者進行事前的犯罪預防。

二、預防犯罪工作制度內容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預防犯罪工作制度內容,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預防犯罪工作制度內容1

一、 思想教育

1.各單位應當將思想政治教育作爲預防犯罪工作的中心環節,教育引導所屬人員樹立堅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打牢預防犯罪的思想基礎。堅持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教職工,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職工,堅持用先進的思想文化佔領學院陣地,堅決抵制西方敵對勢力“西化”、“分化”的政治圖謀和各種錯誤思潮、腐朽思想文化對學院的侵蝕影響,保持教職工政治堅定和思想道德純潔。

2.各單位應當根據敵情社情動態,開展反滲透、反心戰、反策反、反竊密教育,增強所屬人員的國家安全和軍事利益的行爲作鬥爭。

3.各單位應當組織所屬人員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軍隊條令條例,開展形式多樣的警示性法制教育活動,增強所屬人員的法紀觀念。

4.各單位應當教育所屬人員嚴格遵守下列政治紀律:

(一)不準發表反對和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中央軍委決策指示精神的言論;

(二)不準擅自成立和參加軍隊條令條例規定之外的組織;

(三)不準擅自與國外境外人員交往或者與社會上的非法組織、非法刊物、非法網站以及有政治性問題的人員發生聯繫;

(四)不準圍觀、參與或者以任何方式支持社會上的遊行、示威、靜坐、請願活動,或者組織、參與串聯、集體上訪等活動;

(五)不準擅自接受地方媒體採訪,或者違反規定收聽收看、瀏覽國外境外的廣播、電視節目、網站;

(六)不準傳看、抄寫、張貼、複製、私藏有政治性問題的宣傳品;

(七)不準編造、聽信、傳播政治謠言和其他有政治性問題的信息;

(八)不準參加宗教活動,或者參與迷信活動;

(九)不準參加邪教組織以及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的活動;

(十)不準違反上級規定的其他政治紀律。

5.各單位應當注重做好下列個別人員的教育疏導和轉化工作:

(一)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有不滿言行的;

(二)思想道德不健康,追求低級趣味,貪圖金錢和享樂,有不良行爲的;

(三)法紀觀念淡薄,作風紀律散漫,屢有不假外出、酗酒滋事、違規上網等違紀行爲的;

(四)個人主義嚴重,不能正確對待職務安排、崗位調整、復員轉業、獎勵處分等組織決定,有嚴重牴觸情緒的;

(五)婚戀受挫、身體病殘、家庭變故、生活困難,以及親屬受到刑事處罰、紀律處分或者不法侵害,本人不能正確對待、思想負擔較重的;

(六)與他人關係緊張,矛盾突出、隔閡較深的;

(七)社會交待和消費開支不正常,經濟來源不明的;

(八)違反保密紀律,有失泄密苗頭的;

(九)有嚴重心理問題的;

(十)其他思想基礎差、自控能力弱、遇到實際問題不能正確對待和處理,或者有違法犯罪跡象、具有現實危險的。

6.各單位對個別人員的問題應當及時發現,準確掌握,正確處理;指派幹部和思想工作骨幹進

行重點幫教,以教育疏導爲主,堅持說服教育與嚴格管理相結合,促進思想進步與保持心理健康相結合,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發現有違反犯罪跡象的,應當採取必要的防範和控制措施並及時上報。

開展對個別人員的工作應當區分不同對象和情況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並注意控制知情範圍,防止矛盾激化。

二、政治考覈

1.各單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政治考覈:

(一)接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特招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公勤人員和其他人員;

(二)調入首腦機關、要害部門、核心涉密崗位、尖端科研單位和配備重要武器裝備單位工作的人員;

(三)擔任保密員、通信員、保管員;

(四)參與尖端科研試驗等重大任務的人員;

(五)參加重大涉外活動、出國(境)執行任務的人員;

(六)按照規定需要進行政治考覈的其他人員。

1.政治考覈以被考覈人員的現實表現爲主。考覈內容包括本人主要經歷、政治態度、思想品德、社會交往、遵規守紀、涉外關係,以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情況。政治考覈主要採取談話瞭解、以主測評、調閱檔案、調查覈實等方法進行。

2.政治考覈工作按照“誰使用、誰考覈”,“先考覈,後使用”的原則,在黨委領導下,由政治機關組織實施。對公勤人員、職工和其他聘用人員的政治考覈,在上級政治機關的指導下,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擬調入(聘用)單位的黨組織負責實施。黨支部(基層黨委)對政治考覈對象提出鑑定意見,黨委對黨支部(基層黨委)鑑定意見進行審覈,作出結論,並報上級玷污機關備案。各單位對政治考覈中發現有問題的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三、管理控制

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管理所屬人員,要求所屬人員做到:

1.不得瀏覽、下載、複製、保存或者傳播國際互聯網和移動電話上的有害信息;

2.不得購買、收藏、傳看或者複製含有宣揚色情、暴力、迷信等內容的書刊、軟件和音像製品;

3.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或者參加不健康娛樂活動;

4.不得私自離隊、不假外出、酗酒、賭博、尋釁滋事和打架鬥毆;

5.不得私藏槍和彈藥、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劇毒品等違禁物品和涉密載體;

6.不得經商、參與傳銷或者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其他職業和有償中介活動;

7.不得爲地方單位和個人提供不正當的服務和保護,或者介入地方經濟糾紛;

8.不得進行不正當的社會交往活動;

9.不得參與地方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網站等大衆傳媒開展的交友活動;

不得違反上級的其他紀律規定。

1.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軍事管理區的管理規定,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嚴禁不明身份的人員進入軍事管理區。

2.各單位對出差、探親、休假以及退休待安置移交等人員,應當指定人員負責教育管理,防止失控和發生問題。對參加培訓、實習、借調、住院等在外人員,由其臨時所在單位負責教育管理,原單位予以協助。

3.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計算機、傳真機、複印機等辦公設備,以及計算機網絡、各種涉密載體、移動通信設備使用管理規定,嚴禁用非保密移動電話談論祕密事項,嚴禁將涉密計算機接入國際互聯網,嚴禁在國際聯網計算機上處理、存儲涉密信息和使用涉密存儲介質,嚴禁以軍人身份在國際互聯網上聊天、註冊域名、開設個人網站或者網頁,防範在國際互聯網上散佈有害信息、泄露軍事祕密、從事非法活動等問題的發生。

4.各單位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材料等危險物品,必須按照規定嚴格管理,防止被盜、丟失、外泄或者人爲破壞。

5.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財物安全防範規定。存放大額現金、貴重物品的場所應當設置完備的安全防範設施,健全和落實登記、保管、發放、運送、使用等制度,防止被搶、被盜或者丟失。

6.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領導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重要崗位人員的教育管理,嚴格落實各項制度,完善監督制約措施,通過組織生活、思想彙報、談心交心、民主考評、述職述廉等方式,及時瞭解掌握人員的思想狀況,進行經常性的思想考覈和教育引導。對不適合在重要崗位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整。

7.各級應當做好小散遠直單位的預防犯罪工作,選準配強幹部、黨支部保衛委員和思想工作骨幹,發揮各類基層組織在預防犯罪工作中的作用,機關業務部門與小散遠直單位對口幫建,加強檢查指導。

四、心理疏導

1.各單位應當針對教職工心理特點和變化規律,積極探索運用心理科學做好預防犯罪工作的有效途徑,培養教職工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質,防止因心理問題引發違反犯罪和自殺事件。

2.各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對教職工進行心理科學知識的宣傳普及。幹部重點掌握分析心理現象和解決常見心理問題的一般方法;教職工主要了解心理科學常識,提高自我調節、控制的能力。幹部和骨幹應當通過日常觀察、個別談心、情況分析等方法,掌握教職工心理活動情況,做好經常性的心理教育與疏導工作。

3.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組織專業人員對重要崗位、臨時執行重大任務人員進行心理測查。心理測查可以結合政治考覈一併進行。測查結果由保衛、衛生部門掌握,不得公開。

4.各單位對有嚴重心理問題的人員,應當做好教育疏導和矯治工作,對在涉槍、涉彈、涉密等重要崗位工作的應當及時調離。

5.各單位的衛生部門和醫療機構應當組織專業人員經常深入部隊普及心理衛生知識,開展心理諮詢,提供心理衛生服務。對有心理疾患的人員,應當及時接診治療。

五、矛盾化解

1.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教職工一直的原則,教職工之間應當互相尊重,互相愛護,互相幫助,鞏固和發展團結、友愛、和諧、純潔的內部關係。對教職工之間發生的矛盾,應當通過談心和互學、互助、互教等方式及時化解。幹部和骨幹應當嚴於律己,講究工作方法,妥善處理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嚴禁打罵、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打罵、體罰學生的,必須依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各單位對於幹部任用、士官選取、考學提幹、選送學兵、立功受獎等涉及教職工的意見。對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按照規定,充分聽取官兵的意見。對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妥善處理。

3.各單位應當教育所屬人員依靠組織解決問題。對所屬人員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應當關心體貼,做好穩定情緒的工作,並積極採取措施幫助其解決。

4.各單位應當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得公開教職工個人隱私,不得非法扣押、拆看私人信件、不得擅自翻閱個人日記,不得非法查閱私人電子郵件、竊聽私人電話。對所屬人員依法行使申訴、控告、檢舉等民主權利,應當予以尊重和保護,嚴禁壓制、阻擾和打擊報復。

5.各單位處理所屬人員發生的不正當男女關係、小偷小摸等問題時,應當控制知情範圍,進行個別教育,不公開點名批評;必須給予紀律處分的,應當做好思想工作。

6.各單位應當尊重少數民族官兵的風俗習慣,並在生活上給予必要的照顧;對影響學院正常秩序或者明顯迷信色彩的風俗習慣,應當給予勸阻,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7.各單位在所屬人員與地方人員發生糾紛時,應當教育保持冷靜剋制,依靠組織依法解決;對所屬人員的過激言行,應當堅決制止,防止事態擴大。

六、技術範圍

1.各單位應當綜合運用電子信息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等現代科技手段,開展安全技術範圍工作,及時發現、控制和處理違法犯罪活動。

2.機關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本系統重要目標進行風險評估,確定安全技術範圍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與預防制度。

預防犯罪工作制度內容2

1.形勢分析制度。學院每學期、各單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預防犯罪工作形勢分析,形勢變化、季節變換、任務變動或者組織重大活動時,應當及時進行分析,執行緊急任務時應當隨機進行分析。重點分析所屬人員的思想狀況、誘發犯罪的因素、突出的傾向性問題和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預測學院可能發生的案件和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措施,明確工作責任,督促抓好落實。

2.安全檢查制度。學院每學期、各單位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預防犯罪工作檢查;執行重大任務或者開展重大活動,隨時進行檢查。重點檢查預防犯罪工作措施落實情況,排查各類案件隱患,指導部隊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3.骨幹工作制度。黨支部應當每月聽取一次思想工作骨幹工作情況彙報,並進行講評,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要求。學院各單位每半年,應當對思想工作骨幹進行一次考察和培訓。

4.情況報告制度。學院每學期、各單位每季度,結合形勢分析,向上級報告預防犯罪工作情況;重大任務、重大活動結束後應當專題報告。本單位發生犯罪案件和嚴重政治問題後,應當按照規定向上級報告,不得拖延、隱瞞或者虛假報告;發生特大、重大案件,必須立即報告,並在偵查終結後一個月內,將案件發生的原因和教訓逐級上報。對沒有明確規定、把握不準的問題,應當及時請示報告;情況緊急需要立即處置時,可以邊處置邊請示報告。對學院發生的各類案件和嚴重政治性問題,不得擅自向新聞媒體披露。確需公開發布信息的,必須報政治部批准。

5.軍地協作制度。各單位應當加強與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聯繫與溝通,積極參加駐地平安建設活動,建立完善軍地隱蔽鬥爭協作、互涉案件偵辦、民警民聯防聯治應急處置等制度,共同做好預防犯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