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公開招聘制度(通用5篇)

國有企業公開招聘制度

一、招聘制度掌控內容

1.確定招聘制度的基本內容

招聘制度的基本內容沒有固定的模式可借鑑,人力資源總監可以讓招聘經理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出一個總制度或將總制度分解成多個小制度。招聘制度必須包含下列基本內容:制定招聘制度的依據、目的和適用範圍;招聘制度的實施辦法,包括制定招聘計劃、招聘事宜、招聘流程、組織實施、招聘渠道以及錄用等內容;招聘制度的解釋與修訂。

2.修訂招聘制度

招聘制度並非一成不變,在實際操作中,當企業內外環境發生變化,或是招聘制度的某些條款不適應企業的實際情況時,人力資源總監就需要對招聘制度作出修訂。只有這樣,才能逐步完善招聘制度。人力資源總監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的變化來推動招聘制度的變革與創新,及時、有效地開展招聘制度的修訂工作,保證招聘制度適應企業經營、市場競爭、法律法規的要求,促進企業經營活動的健康發展。

修訂招聘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必須服從或服務於企業的整體發展戰略,以實現企業的發展目標。因此,人力資源總監應從戰略角度出發、用戰略眼光去修訂招聘制度,在保證招聘制度[向穩定性和連貫眭的基礎上,使招聘活動制度化、規範化。

二、國有企業公開招聘制度(通用5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國有企業公開招聘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國有企業公開招聘制度1

總 則

第一條 爲配合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最大限度地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使招聘工作進一步制度化、流程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一切招聘活動。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門應確保招聘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制度。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對內和對外招聘信息的發佈形式和內容。

第一章 招聘範圍

第五條 公司招聘分爲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內部招聘是指公司內部員工在獲知內部招聘信息後,按規定程序應徵,公司在應聘員工中選拔人員的過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現職位空缺而內部招聘無法滿足需要時,公司從社會中選拔人員的過程。

第六條 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大中專院校的需求見面會及媒體廣告招聘等。

第二章 招聘原則和標準

第七條 公司的招聘遵循雙重考查原則,即所有招聘都需經過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的雙重考查,經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門發錄用通知。

第八條 所有的應徵者應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無不良記錄,身體健康,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含),特殊崗位和經驗特別豐富的應徵者可以適當放寬要求。

第三章 招聘計劃制定程序

第九條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公司未來一年內的人力資源需求狀況和公司內外部的人力資源供給狀況制定人力資源規劃。人力資源規劃是人力資源部門招聘的依據,人力資源部門根據人力資源規劃制定計劃內的招聘計劃。

第十條 如果有計劃外的人員需求或因員工離職需補充人員,用人部門負責人應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反映部門缺員情況、增人要求和理由,由人力資源部門審議後製定計劃外人員需求計劃,並提交副總審覈、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第十一條 計劃內的招聘計劃與計劃外的招聘計劃可合併組成招聘計劃。

第四章 招聘組織程序

第十二條 招聘組織程序可分爲內部招聘組織程序和外部招聘組織程序。

第十三條 內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招聘計劃,發佈內部招聘信息。

2. 應聘員工填寫《內部應聘申請表》。

3. 應聘員工同當前崗位直接上級做正式的溝通,並經當前崗位的直接上級、跨級上級籤批《內部應聘申請表》後,將《內部應聘申請表》提交人力資源部門。

4. 人力資源部門接到《內部應聘申請表》後同應聘員工面談,並在《內部應聘申請表》填寫相應的內容,簽署意見

5. 人力資源部門安排應聘員工和空缺崗位的直接上級面談,必要時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如果應聘員工當前崗位的跨級上級與空缺崗位的直接上級同屬一人,則省略本步驟。

6. 人力資源部門將員工的錄用信息通知應聘員工本人以及調入、調出的部門負責人。

7. 應聘員工被錄用後,薪資水平應根據崗位重新覈定,覈定方法參見公司薪酬制度。

8. 人力資源部門在調動信息發出後督促員工進行工作交接,並給予必要的支持。

9. 人力資源部門在應聘員工正式調入空缺崗位前更新員工檔案。

10. 如應聘未成功,由人力資源部門將結果通知應聘員工。

第十四條 公司崗位之間的調動、升降適用第十三條內部招聘的程序,根據具體情況可進行步驟方面的增刪、變動。

第十五條 在內部招聘不能滿足職位要求時進行外部招聘。

第十六條 外部招聘渠道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 員工推薦:恆豐紙業鼓勵員工推薦優秀人才,由人力資源部門本着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按程序考覈錄用。

2. 媒體招聘:通過大衆媒體、專業刊物廣告、相關網站發佈招聘信息。

3. 招聘會招聘:通過參加各地人才招聘會招聘。

4.校園招聘:每年春季恆豐紙業將招聘信息及時發往有關學校畢業分配辦公室,並有選擇地參加專業對口的院校人才交流會。

5. 委託獵頭公司招聘:恆豐紙業和下屬單位高級管理和技術職位可委託獵頭公司招聘。

第十七條 外部招聘信息的發佈

不同招聘崗位、數量和任職資格要求,招募對象的來源與範圍不同;同時受新員工到位時間和招聘預算的限制,招聘信息發佈時間、方式、渠道與範圍不同。

1. 外部招聘信息的設計原則:廣告要吸引潛在應聘者的注意,培養潛在應聘者對職位的興趣,使潛在應聘者對空缺職位產生慾望,並馬上採取行動,招聘廣告應與公司整體形象一致。

2. 外部招聘信息的責任人:招聘廣告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出要求,由公司形象宣傳部門(恆豐紙業辦公室、各下屬單位人事行政部)負責製作。

3. 外部招聘信息的形式:根據需要採取內部招聘公告、招聘現場海報、公司形象宣傳資料、媒體廣告等一種形式或多種組合。

國有企業公開招聘制度2

第一條 爲建立黨管人才與市場化選聘企業經營管理者相結合的機制,促進優秀經營管理人才脫穎而出,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開招聘是指面向社會公開職位和任職條件,用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選聘企業經營管理者。

第三條 公開招聘企業經營管理者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管人才與市場化選聘相結合;

(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三)德才兼備、注重實績;

(四)考試與考察相結合;

(五)出資人和企業認可。

第四條 公開招聘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權限,在縣委組織部和縣國資局的領導下進行。

第五條 公開招聘適用於:企業經理班子成員、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及其他高級技術管理人員。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進行公開招聘:

(一)經營班子結構需要改善;

(二)專業性較強和緊缺專業,本企業無合適人選;

(三)其他需要進行公開招聘的。

第七條 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實守信、有良好的職業信譽;

(二)熟悉現代企業管理和公司運作;

(三)有較好的團隊精神,團結協作意識強;

(四)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五)身體健康,心理素質好。

第八條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歷條件:

報考總經理職務的,必須具有在企業同層級任副職2年以上,或上一層級企業任中層副職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經營業績良好;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報考的,應具有任副科級職務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報考副總經理職務的,必須具有在同層級企業任中層職務3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並有一定的經營業績;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報考的,應具有任中層職務3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報考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職務的,必須具有相應的高級職稱,與所報考職位業務相關的管理職位上任職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特別優秀的,其任職資歷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九條 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第十條 確定公開招聘職位和招聘實施方案。由縣國資局提出擬進行公開招聘的職位,報縣政府審定。

第十一條 面向社會公告。公告中應對公開招聘職位的職責、任職資格條件、職位要求、薪酬待遇、考覈辦法、招聘範圍、報名條件與資格、招聘程序和時間安排等進行規定。

第十二條 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人員要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並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招考組織者按要求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准予參加考試。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考試的人數與招聘職位的比例一般不低於3︰1。

第十三條 考試

(一)筆試。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是否具備該職位需要的政治理論和專業知識。根據筆試成績,按入圍人選與招聘職位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

(二)面試。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經營管理企業的基本功、綜合素質和應變能力等,可分爲三個環節,即:撰寫治理企業方案、演講答辯、素質測評。

第十四條 確定考察人選。根據筆試和麪試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第一、二、三考察人選。

第十五條 組織考察。由縣委組織部和國資局組成聯合考察組對第一考察人選進行考察,第一考察人選經考察爲合格的,一般不再考察其他人選。第一考察人選經考察爲不合格的,依次對第二考察人選進行考察,以此類推。

第十六條 擬定聘用人選。經考試、考察合格的人選確定爲擬聘用人選,在一定範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一般爲7天。

第十七條 正式聘用。公示未發現有影響聘用問題的,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其中:總經理經縣委、縣政府研究,由縣國資局聘用,副總經理由國資局研究,企業董事會聘用。

第十八條 引進、選調、內部推薦的特別優秀的經營管理者,經縣政府審覈同意後,可實行考覈等簡化聘用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 公開招聘的企業經營管理者的聘用期與企業經營班子任期一致,並實行一年的任職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覈,勝任本職工作的正式聘用,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按聘用協議解除聘用職務。

第二十條 對通過公開招聘的'企業經營管理者,按《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聘用未與原單位解除(終止)聘用(勞動)關係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 公開招聘的企業經營管理者崗位薪酬由企業根據崗位職責確定,報縣國資局同意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縣國資局負責解釋。

國有企業公開招聘制度3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23號)精神,積極做好20xx年國有企業招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招收高校畢業生的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就業工作,始終將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工作首位,先後出臺一系列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各級國資委和國有企業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招收高校畢業生工作的重要意義,從講政治的高度,克服困難,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使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政策措施得到堅決貫徹落實。

當前,我國經濟已進入發展新常態,20xx年高校畢業生就業總量壓力持續加大,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就業形勢更加複雜。各級國資委和國有企業要統一思想,把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爲就業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穩增長、調結構中努力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各級國資委要在所在地黨委和人民政府領導下,積極引導所監管企業做好招收高校畢業生工作。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要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人力資源中長期規劃的需要,進一步調整和優化職工隊伍結構,積極儲備人才,爲企業的長遠發展奠定更加紮實的基礎,爲社會就業和穩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招收高校畢業生工作

各級國資委要繼續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招收高校畢業生工作。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強化措施,積極推進招收高校畢業生工作。一是嚴把大學生就業入口關。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要建立公開招聘制度,進一步做好招聘信息公開發布工作,及時在政府的網站發佈招聘高校畢業生的相關信息,要在本企業網站開闢招聘專欄,提高招錄工作的透明度,對擬錄用人員應進行公示並明確監督渠道,推動實現信息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二是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要結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以及各類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三是採取措施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企業去工作,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

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繼續做好“三地”高校畢業生招收工作

各級國資委和國有企業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援疆、援青、援藏的總體部署,繼續盡力吸納新疆、青海、西藏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三地高校畢業生),特別是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就業。中央企業要繼續組織開展好三地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活動,指定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活動組織實施工作,在企業網站設置三地招聘專欄並與政府的網站、中國國家人才網活動專區等網頁鏈接。各中央企業要大力挖掘和提供一批有一定技術含量和管理水平並且符合三地高校畢業生特點的崗位,吸引三地高校畢業生應聘,同時進一步做好信息發佈和公開招聘活動,確保2016年招收工作圓滿完成。

四、做好數據統計及報送工作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組織填寫《地方國有企業20xx年招錄高校畢業生情況統計表》(見附件),於20xx年7月30日前報送國務院國資委。請各中央企業填報《中央企業20xx年招錄高校畢業生情況統計表》,於20xx年7月30日前通過中央企業職工收入分配信息統計監測系統報送。中央企業招聘公告或招聘專欄需要與國務院國資委網站鏈接的相關事宜請與國務院國資委信息中心聯繫。

國有企業公開招聘制度4

爲提高國有企業管理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完善國有企業員工招聘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用工管理,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新昌縣於4月17日出臺了《新昌縣國有企業員工招聘用工管理辦法》。

一、因地制宜,依法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及20xx年出臺的《新昌縣國有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新昌實際專門制定辦法。

二、科學合理,全面規範。

辦法適用於新昌縣國有企業人員的招聘、管理。公開招聘堅持宏觀管理與企業用人自主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考試與考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辦法不僅對企業人員任命、招聘、調動都作了詳細規定,並對招聘條件、招聘程序、專業技術人才規定、勞動用工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都作了規定,爲國有企業建立科學、合理的員工招聘管理機制,爲吸收優秀人才搭好通道。

三、監督檢查,從嚴管理。

縣國資辦、縣委編辦負責對縣屬國有企業人員編制、內設機構設置和領導職數配置等進行監督檢查;縣人力社保局對勞動用工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國有企業負責對其所屬全資或控股公司人事和勞動用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企業員工聘用和勞動用工過程中,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擅自超員、未按規定程序招考錄用人員等違反本辦法行爲的,由縣國資辦會同縣人力社保局責令其限期糾正;逾期不糾正的,由國資辦會同縣人力社保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紀檢監察部門對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縣屬各國有企業:

近年來,我縣國有企業員工招聘及用工管理工作總體是好的,《上杭縣國有企業機構設置和用工管理暫行辦法》(杭委〔20xx〕73號)執行總體良好,但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個別企業未經審批招聘員工,報批不嚴,把關不緊。爲規範縣屬國有企業招聘行爲,提升縣屬國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防止和糾正縣屬國有企業員工招聘工作上的不正之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現就規範縣屬國有企業招聘及用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企業員工招聘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縣屬國有企業開展員工招聘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的部署要求,切實把堅持黨管幹部與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有機結合起來,遵循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總量控制、按需用人、人崗相適的原則,切實規範縣屬國有企業員工招聘行爲,不斷提升國有企業人力資源開發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二、規範企業招聘員工的資格條件和工作程序

1.規範招聘方式。縣屬國有企業及其所屬企業應當在覈定的人員總數以及工資總額內招聘員工,並實行公開招聘,招聘方案報國資局審批,招聘單位要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要求,採取考試與考覈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對於以下幾類人員,報國資局批准後可直接考覈聘用:一是需要定向引進與聘任的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二是確因工作需要由組織委派、任命和交流的人員以及監察、審計、財務、涉密崗位人員;三是公務員或事業編制身份的人員;四是在縣屬國有企業之間流動的縣屬國企員工;五是按有關規定政策性安置的人員。

2.規範資格條件。應聘縣屬國有企業員工的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政治思想合格;遵守憲法和法律,爲人品德良好;敬業愛崗,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一級公司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及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須的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能力。國家教育部門確認的“雙一流”(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大學畢業生、“985”大學畢業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者優先聘用;個人檔案有關資料真實、完整。

3.規範工作程序。縣屬國有企業招聘員工,應事前向縣國資局申報用人計劃,經縣國資局同意後組織實施。要公開招聘信息、過程和結果。招聘方案應公開發布,發佈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和招聘崗位數量(包括崗位描述、條件要求及薪酬待遇)、招聘方式、報名辦法、資格審查、考試方式、考覈和考察方式、聘用方式、體檢、招聘信息發佈等內容。

4.創新用人方式。各縣屬國有企業要積極創新用人方式,在以勞務合同制用人方式爲主的同時,根據企業經營業務、項目建設等實際工作用人需要,積極探索採用企業內部調劑、勞務派遣、服務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用人方式。要創新“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用人理念,探索專家諮詢、專業顧問、課題合作、技術攻關等引才引智形式,形成方式多元、機制靈活的用人模式。

5.規範勞動關係。縣屬國有企業經過規定程序確定聘用員工後,應與被聘用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各企業應建立人力資源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室,指定專人管理。

三、加強企業員工招聘工作組織領導

1.切實加強領導。縣國資局黨組對縣屬國有企業人力資源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定期研究重大事項。各縣屬國有企業黨組織要高度重視員工招聘管理工作,根據生產經營管理需要和企業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實際,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員工招聘管理,優化人力資源結構。

2.堅持依法依規。縣屬國有企業招聘員工,應依法依規,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維護國有企業利益,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縣屬國有企業要根據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不同崗位的實際,研究切實可行的員工招聘、流動、管理具體實施細則,並報縣國資局備案。

四、加強企業員工招聘工作監督檢查

1.嚴肅工作紀律。縣屬國有企業要嚴格執行杭委〔20xx〕73號文件,嚴格實行國有企業員工招聘程序,落實迴避、政審、體檢等制度。企業未經縣、局審批擅自作出的員工聘用決定一律無效,不得追加工資總額,用人企業要重新按規定開展招聘工作予以確認。自杭委〔20xx〕73號發文後(具體爲2014年1月1日始),縣屬一級國有企業及控股企業現在職員工,未按規定辦理的企業間調動(包括母子公司之間流動),一律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完善辦理。縣屬國有企業確因工作需要借用到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要報國資局備案。

2.加強監督檢查。縣國資局將本意見的貫徹執行情況納入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覈內容。縣國資局紀檢組(紀委)將加強對縣屬國有企業招聘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對縣屬國有企業執行本意見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違規招聘的,從嚴問責,嚴肅追究有關企業和責任人責任;涉及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規查處。

以上意見,從下發之日起執行。縣屬國有控股企業參照本意見執行。

爲進一步提升我市市屬國有企業員工素質和質量,規範市屬國有企業招錄人員工作,市國資委結合我市國有企業用工現狀,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市屬國有企業招錄人員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從招錄原則、招錄程序、錄用管理、紀律要求和強化領導五個方面對我市市屬國有企業招錄人員工作進行了規範。

一是明確了招錄原則。市屬國企招錄人員應遵循總量控制、機構精簡、結構優化、人員精幹的原則;面向社會、條件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運轉高效、管理有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原則;堅持外部監管與企業自主用工相結合,統一規範、分類指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市屬國企招聘員工,除高層次、急需人才和特殊崗位等人員,可採取引進和選調的方式進行,其他人員應先從企業內部調劑,無法調劑和不能滿足崗位要求的一律實行公開招聘,擇優錄用。

二是規範了招錄程序。市屬國企招錄人員一般要按照制定招錄方案、發佈招錄信息、資格審查、筆試、綜合測試、體檢、政審、公示等程序進行。對報考人數較少、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或生產、經營一線的崗位,可適當簡化招錄程序。對通過引進、選調、市場化選聘等多種形式招錄的高層次或急需人才,經批准,可直接辦理聘用手續。

三是嚴肅了招錄紀律。市屬國企一般不得聘用未與原單位解除(終止)聘用(勞動)關係的人員。招錄工作實行迴避制度。企業領導人員和招錄小組工作人員在涉及與本人有親屬關係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錄公正的事項時,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實行迴避。市國資委將國有企業招錄人員工作納入企業領導人員年度考覈內容,對不按規定招錄人員或在招錄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企業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並作出處理。

國有企業公開招聘制度5

爲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招聘行爲,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精準發力,精準監管,精準服務,確保員工招聘的公開、公平、公正,促進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現就進一步規範我市國有企業招聘行爲通知如下:

一、國企招聘員工,由各市屬企業根據企業自身發展和崗位空缺、任職條件及要求,在覈準的勞動用工計劃內製定具體的招聘方案。招聘方案須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和市國資委備案通過後實施。

二、招聘方案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禁違反國家規定對性別、戶籍、畢業院校等進行限制。

三、招聘過程接受市組織部、人社局、國資委及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四、進一步規範國資系統面試考官庫的管理。面試考官庫實施動態管理,各市屬企業根據考官職務、職稱等變化,及時上報調整更新。

五、爲保證面試工作的公平、公正,面試考官組成員須從國資系統考官庫內抽取,人數一般爲7-9人,其中,外部考官人數須多於內部考官人數。

六、各市屬企業在招聘各環節制定完整的工作方案,明確各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組織嚴密細緻,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開展。

七、筆、面試出題原則上要求委託第三方命題,要做好命題各環節、試卷印刷各環節、取送試卷各環節的安全防範工作,完善試卷保密管理規定,確保試題安全。

八、嚴格實行國有企業公開招聘迴避制度。凡與用工企業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係的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監督檢查等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國有企業具體負責組織招聘工作的人員,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係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情況,也應當迴避。

九、規範校園招聘流程。企業參加校園招聘要在用工計劃內製定招聘方案,報經同意後再組織實施,方案中要明確崗位、人數,規範校園招聘程序。

十、一旦發現招聘過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爲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爲的,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十一、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