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政府財務管理制度(精選6篇)

鄉鎮政府財務管理制度

鄉鎮政府財務管理制度(精選6篇)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鄉鎮政府財務管理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鄉鎮政府財務管理制度1

爲進一步加強鄉財政收支管理,健全和強化財政職能,管好用好有限的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鄉實際情況,特制定xxx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1、鄉財務服務中心是鄉政府的職能部門,鄉各部門的各項收入,包括各項往來資金,必須全部納入鄉財務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各辦、中心不得私設小金庫。

2、各辦、中心徵收的款項必須開具財政規定的統一發票,不得使用其他發票,嚴禁白條作收據,對各類收入所取得的現金,必須在當日或次日解繳鄉財務服務中心帳戶。

3、所有支出應取得符合規定的票據,方可報銷列帳,嚴格規範手續,對不合格的票據一律拒付。堅決杜絕“白條子”報銷。嚴格執行分管領導審覈,鄉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4、各項經費支出,堅持先報告後審批,先批後用的原則,實行“一支筆”審批。每張票據須有經手人、事由、審批人,做到手續齊全。

5、嚴格控制借用公款。凡機關幹部職工,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款的,x元以內由主管領導審批,x元以上由會議研究決定,報主管領導審批,並規定還款期限。幹部、職工借款逾期不還得(以一月爲限)由財務室逐月列表公佈,報機關領導、紀檢備案,並從個人工資中扣除。杜絕私人無故拖欠佔用,拖欠公款超過三個月的,視同挪用公款。

6、加強公務費管理,因公出差人員,應按規定標準食宿,報銷時,由專人審查簽字,超過開支標準一律不予報銷。

7、專項資金必須進行專項覈算,必須保證專款專用,根據專項支出的不同項目,分別建立專項支出管理臺賬,單獨覈算並反映資金到位情況。

8、財務工作要嚴格執行各項財經法規、政策和財會制度。財會人員要自覺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增強業務能力,嚴明財經紀律,照章辦事,精心理財。

9、財會人員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將現金存入銀行,不得超限額存放辦公室。

10、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總帳、明細帳和備查帳,單位的固定資產增加時,由黨政辦及時登記入帳;減少時,應當按照國有資產進行編號、登記,定期進行檢查。

11、固定資產採購時必須有2個以上經手人,並經使用或保管人驗收。

12、不定時清點財產,並查明財產多餘、殘缺原因,報批後,予以登記。

13、固定資產損壞、報廢或遺失,使用科室(或使用人)要及時向黨政辦報告並說明原因,如屬使用者(或保管人)使用保管不當造成的,要酌情賠償損失,賠償金額具體由鄉黨政班子會議研究決定,並及時覈銷。

14、加強財務收支覈算工作。財務人員要做到及時覈算收支發票,報主管領導審批方可報賬。財務人員要做到每月按時報賬、及時做賬,做到賬賬、賬表、賬證、賬款四相符。財務人員必須及時做好年報、季報、月報、財務分析及經費預算等工作。必須嚴格保守財務機密,保管好財務印章及財務資料。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對不符合制度的經費支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

15、財務工作要嚴格執行各項財經法規、政策和財會制度。財會人員要自覺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增強業務能力,嚴明財經紀律,照章辦事,精心理財。

16、增強財務收支管理透明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工作報告制度。財務人員要堅持每月準確、完整地向主管領導書面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和年終向行政會通報全年財務工作情況。

鄉鎮政府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範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內部財務行爲,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從源頭上防止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滋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律、法規,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納入預算管理的鎮機關各部門、鎮屬企事業單位及屬鎮財政供養的市直機關基層分局(所)、醫院、公辦中小學校及幼兒園。

第二章 財會人員管理

第三條 財務上實行獨立覈算的部門都應按鎮政府的統一規定設置會計機構、配備財會人員或委託鎮財政結算中心進行集中核算。各部門應配備固定專職報賬員,負責本部門的資金收付等財務事項。

第四條 聘用的財會人員必須是堅持原則,廉潔奉公,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掌握會計、電算化專業技術及相關知識,並持有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五條 部門領導的親屬不得從事本部門的財會工作。

第六條 財會人員必須相對穩定,財會人員的工作調動必須經鎮黨委會研究決定,交接時必須辦清移交手續。

第三章 財政預算決算管理

第七條 財政預算的編制和執行要堅持量入爲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兼顧一般,開源節流、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八條 財政部門對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統籌安排,實行綜合財政預算。每年的年終,各部門應按照財政部門的預算編制要求編制好下年度部門預算,財政部門根據財力狀況及全鎮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彙總編制全鎮下年度的財政預算及本年度的財政決算,由鎮政府審定並提交鎮黨委會通過後報鎮人大審議,經鎮人大批准後由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九條 財政部門對預算部門支出實行項目管理,細化預算編制,並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和具體支出項目的特點,編制分月用款計劃,財政部門按照分月用款計劃和庫款調度情況支付資金。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支出預算,不得無預算開支、超預算開支和擅自調整預算,不得先開支、後申報,特殊情況需超預算支出的,應按規定程序調整或追加預算後方可執行。

第四章 結算帳戶開立、撤銷以及印鑑管理

第十條 各部門如需申請開立新的銀行結算帳戶或撤銷現有銀行結算帳戶的,業務主管部門必須制定相關方案或請示,主管黨委(鎮)領導審查後,報財政部門審批同意,才能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用於財政資金撥付的印鑑實行專人管理,凡使用必須進行登記,印鑑管理人員因事外出、請假、病假、休假、辭工、退休或調崗等情況時,必須做好印鑑管理交接手續。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 有收入上繳任務的部門,必須按照鎮黨委會批覆的收入預算積極組織收入,並按照規定嚴格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直接坐支。

第十三條 各部門所有收款項目必須使用稅務發票或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並根據相關規定合理使用票據,不得自行印製或購買收據,如發現有使用非合規票據的,將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 各部門必須於每月25日前向財政部門提交下月的各項資金使用計劃,財政部門將根據我鎮實際情況,按部門資金支付計劃合理配置資金。如不按規定提交的,則資金支付順延一個月。

第十五條 政府各部門之間及部門內部的資金借貸,原則上不以個人名義申請(因公除外),若以單位名義確實需借款的要經鎮黨委會討論通過(附會議紀要)。各部門、單位、企業、村級借款需經書記、鎮長審批後簽定借款合同,500萬元以上的借款必須提供與借款金額相對應的抵押物,如不需抵押物的必須經鎮黨委會集體討論確定,其資金的借出由部門主管鎮領導審批。

凡屬部門對外投資、接受投資、歸還借款、對外借款和對外貸款等情況,由業務部門根據實際制訂相關方案,報鎮黨委會同意後,資金支出由部門主管鎮領導審批。

第十六條 上級主管部門通過零餘額帳戶下撥到我鎮的款項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由業務部門根據市鎮的中心工作要求及資金的規定用途制訂方案,列入年初部門預算。對沒有納入預算的零餘額資金當臨時審批或追加資金審批方式使用。

第十七條 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補貼、獎金、值班費、特殊崗位補助等個人待遇項目的設置、標準的調整,以及人員的增減變動,均要嚴格按鎮黨委會決議及鎮組織人事辦覈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不得以公用經費擅自發放獎金及各種薪酬補貼;各部門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障金和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按國家規定範圍和標準執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部門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 參照市政府相關的管理辦法,各部門年度結餘的市、鎮級專項資金和公用經費均實行清零制度。專項資金,如零餘額資金,繼續使用的,必須列入下年度預算。

第十九條 各部門不得用公款爲幹部職工個人配置電腦、移動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住宅電話費用不得報銷,發放的通訊費補貼,按市、鎮相關政府規定的通訊費標準發放。

第二十條 各部門今後原則上不準購買小汽車及摩托車,因特殊情況需購買的,需經黨委會同意。列入年初部門預算的按年初預算程序執行,屬追加預算的按追加預算的程序執行。

第二十一條 幹部職工個人購買用於公私兩用的車輛,所有費用不予報銷,每月按市鎮有關規定的標準發放交通補貼。

第二十二條 基本建設財政性資金必須由財政部門納入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管理,實現專戶管理,並執行基本建設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按規定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項目,由鎮採購辦按照市、鎮相關文件執行採購,採購資金由財政部門直接支付供應商。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預算內或預算外的資金支出單據,壹仟元(含)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壹仟元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審覈後,報主管黨委審批。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應按照《××鎮鎮屬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 部門支出的費用報銷原則上要有正式的符合稅務部門發票管理規定的正式發票並在開具後半年內報銷。經塗改或已停用的發票不能報銷。娛樂項目的發票不準報銷。

第二十七條 財政覈撥資金在同一帳戶並行使用的部門,要嚴格執行專款專用。財務結算部門每月填報收支明細表,並通過報表向部門主管鎮領導提出彙報資金使用情況。超過預算進度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付,如未及時提出預警造成預算超進度的要追究財務人員責任。

第二十八條 部門的備用金適用於日常零星開支,當月借取當月還清。按照單位財務規模,備用金限額原則上分爲3000元、5000元兩類。備用金由財政部門確認的單位報帳員管理,造成損失的由單位報帳員個人承擔。

專項資金的借支由部門根據項目支出的用途提前向財務人員做好用款計劃,不得挪作它用,資金的借款不得超過2個月。

除《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範圍可以使用現金外,其它經濟業務均應通過轉帳進行結算。

第二十九條 部門單據報銷手續需於每月25日前完成,25日以後發生的單據列入下月支出並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報銷日期執行。各項資金的審批權限按實施細則執行。

第七章 審計監督

第三十條 健全審計、監督、公開的制度,對各部門的收支情況、資產負債情況實行定期審計。按照省市的有關文件精神財政收支、各部門的財務狀況及鎮黨委的開支要定期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鎮領導、各部門的法人(負責人)因調任、轉任、離退休、離崗退養、辭職等原因離任的,離任前都要實行離任審計。

對審計發現的財務管理問題,各部門要在三個月內提出整改方案並及時整改。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各部門的幹部職工必須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本制度。財會人員要按本制度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一律拒付;各級領導要帶頭自律,不得干預財會人員行使正當的監督權,自覺肩負起管理好本部門財務工作的責任。

對違反本制度的'幹部職工,將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清退資金、扣發獎金、調整職務、降職、免職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由鎮財政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過去制定的機關財務管理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爲準。

鄉鎮政府財務管理制度3

一、鎮機關設立總出納,機關站所不再設立出納(民政辦、敬老院除外),只設立1名票據管理員,集中收費,票據管理員按月(每月20-25日)向財政匯繳解款。

(一)支出報賬程序及要求

所有發票必須手續齊全,發票有日期、單位印章等,必須註明事由,且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分管領導審覈"情況屬實",財政所長統一審覈發票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由鎮長審批後方可報賬。財務支出必須憑正式發票結帳,無正式發票,出納或報賬員不予付款,否則出納或報賬員自行負責。出納或報賬員對手續齊全的發票付款後加蓋現金付訖章,非機關工作人員發票金額超過1000元的實行轉賬支付,不支付現金。機關總出納必須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

(二)支出審批權限

單筆支出2000元以內的支出,由鎮長審批;2000元至5000元以內的支出由鎮長報書記同意後審批;單項支出5000元以上的必須經聯席會議討論後審批。

(三)支出報賬時間

所有支出發票限在每月28日前審批,超過時限不予審批。

(四)人員經費管理

鎮機關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獎金等由財政所統一造具清冊,報鎮長審批後方由財政統一發放,機關各站所自行造具的補助發放表一律不予報賬。

(五)相關經費管理:

1、堅持集中採購制:各線上日常辦公等物品採購,由辦公室與財政所統一採購,辦公室統一管理,並建立領用臺帳,各站所和個人購買辦公用品一律不予列支,大型辦公用品報縣增收節支辦、政府採購中心審批後統一採購;各線上宣傳製作,統一報辦公室備案,指派定點製作,未經辦公室備案定點製作一律不予列支。

2、採購日常辦公等物品不能在外掛單,年底結賬。在外掛單的物品採購,鎮長不予簽字,財政所一律不結賬。

二、 收 入 管 理

(一)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統管單位票據管理員在取得收入時必須及時足額繳入財政覈算專戶,嚴禁挪用、坐支、公款私存或借支。否則追究票票據管理員的責任,直至停發工資,並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

(二)票據領用方式

統管單位統一使用財政收款收據,不得采用其他收款收據或白條收款、大頭小尾。在領用票據時,必須繳銷舊票據後,方可領用新票據,每次領用票據限額在25份以內。

三、 支 出 管 理

(一)交通費管理

站所辦交通費用按季度到辦公室領取派車單(辦公室加蓋公章)。報賬時,憑主管領導簽字外,站所內部2人以上經手用車簽字,財政所長審覈發票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鎮長審批後方可報賬,否則視同個人行爲,不予報賬。政府機關集中活動或臨時性突發事件等中心工作,必須請示書記、鎮長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租車手續,內務主管領導憑相關手續統一派車,逐月按車牌號登記,由財政結賬,由辦公室管理,特殊情況需租車的由鎮長集中派車,並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機關派車費用按縣規定執行,縣內用車按2元/公里據實計算;縣城赴長沙、湘潭、株洲、衡陽(當天來回)實行經費包乾(縣城赴長沙、湘潭計600元,赴株洲計400元,赴衡陽計300元)。機關內工作人員私車出租在縣內不能超過150元/天。租車期間若發生交通等事故,其所有費用由車主負擔,鄉鎮財政不予承擔一切費用。

(二)招待應酬費管理

一般來客招待實行統一對口接待,及時到辦公室領取填寫派餐單和接待清單(辦公室加蓋公章),由辦公室按30元/人標準安排在機關食堂就餐,憑經手人、主管領導、內務主管領導3人以上及時簽單,按月與財政結賬。外出辦事用餐原則上不超過30元/人·;餐,外出應酬用餐必須先書記、鎮長審批,憑審批單辦理,2000元以下的由鎮長審批,2000元以上的由書記審批;來客禁止用煙、酒;機關站所一律不得單獨接待應酬,招商等特殊請款必須事先提出應酬方案,報書記、鎮長同意後方可接待應酬,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三)辦公費管理

政府機關設立專職打字員,大宗文件資料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打印,小額印刷由各站所自行打印。外出打印、複印有關費用一律不予審批報賬。機關辦公用具和電腦耗材由辦公室集中採購。維修和採購時,憑經手人、內務主管領導簽字,財政所長審覈發票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鎮長審批後方可報賬;各站所採購辦公用具發票鎮長不予審批報賬。

(四)會議費管理

會議用餐由主管內務領導與辦公室及時簽單,按月與財政結賬。

(五)醫藥費管理

機關工作人員的門診藥費和住院費按照縣統一規定在醫保中解決,在機關一律不予報賬。

(六)差旅費管理

出差或學習考察必須憑通知單請示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或學習,其費用報銷標準按照《攸縣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攸政發[2017]4號)執行。

1.城市間交通費

出差人員(處級及以下人員)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適用等級爲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乘坐輪船(不包括旅遊船)適用等級爲三等艙;乘坐飛機適用等級爲經濟艙;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憑據報銷。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1份,憑據報銷。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2.住宿費

工作人員到省外出差,執行財政部公佈的分地區、分級別住宿費限額標準(見附表)。到省內出差,按每人每天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450元、處級及以下人員330元的標準限額執行。

3.伙食費補助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包乾補助。省外出差,執行財政部公佈的分地區伙食補助費標準(見附表);省內出差,補助標準爲每人每天100元。

4.市內交通費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包乾補助,補助標準爲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員自帶交通工具的,應在差旅費報銷單據中如實申報,不予補助市內交通費。

5.報銷管理

(1)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經批准發生的籤轉或退票費憑據報銷。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包乾補助,不憑票報銷。出差人員當天往返的,按一天計算覈報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2)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攸縣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攸政發[2017]4號)結算。

報銷時必須附註相關原件及文件複印件,否則費用自理。

6.其他有關差旅費費用及規定補充按照《攸縣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攸政發[2017]4號)執行。

(七)培訓費管理

自學考試或自費學習(除組織部門推薦外)取得各種文憑學歷的,其所有費用不予報銷,專業人員學習培訓必須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後,附相關文件方可報賬。

(八)其他支出管理

其他固定資產購置和大型維修工程由相關站所提出預算方案,報主要領導同意後,向縣採購中心或基建評審中心報批後方可實施,其預付款必須憑稅務部門開具的正式發票入賬。

(九)特批准支管理

臨時性重大工作、階段性中心工作,可爲鎮財政作出突出貢獻的,其公用經費,含租車、招待應酬費報黨政聯席會議批准後予以追加。

四、 檔 案 管 理

鄉鎮財政所應建立專門的檔案室,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管理工作。檔案管理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和《財政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會計檔案的借閱:

1.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須經負責人或會計負責人(會計主管)批准方可借閱。

2.外部門借閱會計檔案時,借閱人應持有所屬單位正式介紹信,經被借閱單位會計主管人員和公司負責人批准後,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3.財政所應建立借閱登記清冊,所有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將借閱人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不得拆散原卷冊,也不得塗改抽換、攜帶外出或複製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本單位領導和財務主管批准後方能攜帶外出或複製原件。

5.借出的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要按期如數收回,並辦理註銷借閱手續。

6.所有內外部會計檔案借閱,一律須被借閱單位財務部檔案管理員全程陪同,借閱地點僅限本單位檔案室或辦公室。

鄉鎮政府財務管理制度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湖南省鄉鎮財政管理條例》、《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黨風廉政建設和區委、區政府有關文件精神,下大力壓縮非生產性開支,保證機關正常運轉,打造高效、務實、服務型政府。根據我鎮實際情況,本着“量入爲出、增收節支”的原則,經鎮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各項收入是指鎮財政及鎮屬各事業站辦所執收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預算內撥款、各項事業性收款收費、罰沒收入、農民參合參保資金、銀行存款利息、物資變價收入等。

2、收入一律使用財政部門制定的統一收據,不準使用自購、自制收據、白條及其他無效票據收款。一般預算外收入資金,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交存鄉鎮財政結算專戶,各項非稅收入繳入赫山區非稅收入匯繳戶,嚴禁坐支、以票抵繳、公款私存。

3、收入應及時入帳,原則上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對當事人給予批評、責令限期改正、經濟處罰,屢教不改、情節嚴重的,提請鎮紀委介入調查並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二、支出管理

行政單位支出指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產耗費及損失,支出必須量入爲出,統籌安排。

(一)財務審批

1、成立由書記、鎮長、人大常務副主席、政協聯工委主任、紀委書記、財政協管領導、財政所長組成的財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財政工作的領導、現金收支計劃的安排、大額資金的調度、實行會審聯籤、財務監督審查等工作。

2、鎮財政主動接受鎮人大、政協的監督,每季度向鎮人大主席團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向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報送財務報表。

3、支出必須使用正式發票及其他有效票據,票據上必須詳細說明用途,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並按正規審批程序審查簽字後才能報銷,對手續不完備、不符合規定、非法、虛僞的發票一律不予報銷。

4、支出票據堅持會審聯籤制度。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每週五下午現場辦公,支出經手人必須持有效的、籤具證明和經手的條據,現場交由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簽字後方可辦理報銷和入帳手續。

5、因財政分管領導的更換,此前發生的費用而未及時列支入帳的必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由新分管財貿的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審批支出超過半個月而未入帳的支出,須由財政分管領導重新審批。

(二)會議招待

鎮財政實行集中核算管理、分竈吃飯的站辦所比照制定管理辦法。

1、招待用餐

(1)上級單位及兄弟單位來我鎮檢查指導工作,原則上是對口接待且必須在機關食堂就餐,特殊原因需到營業性酒店訂餐的,報書記或鎮長批准。堅持對口陪客和主要領導陪客的原則。

(2)機關接待訂餐前必須報機關支部分管領導同意,由經辦人到機關支部開具就餐通知,再交與食堂,就餐通知上要求註明具體事由、接待單位、人員數量、就餐標準等。

(3)招待標準:村或部門工作餐150元/桌;上級一般單位和兄弟單位來客200元/桌;重大會議、特殊來客接待標準另行確定,人數較少時按10-20元/人的標準酌情安排。

(4)嚴禁任何人在酒店簽單,簽單者鎮財政概不結帳。機關食堂每月憑訂餐登記與機關支部、財政所審覈結帳一次。在營業性酒店就餐的,經手人須及時結清帳,憑就餐發票1周內交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審覈辦理報銷手續。

(5)機關食堂實行承包制,財政對食堂進行定額補助,每月補助1000元。對幹職工就餐按實際就中餐補貼7元/餐/人,食堂每月憑就餐登記和就餐通知與機關支部、財政所覈對後,開具收據交財經領導小組審批,到財政報帳。

2、招待用煙

(1)購買香菸報財政分管領導同意,由財政所統一購買。機關支部根據招待需求到財政所領取。

(2)招待須用香菸的,須報書記或鎮長同意,方可到機關支部領用香菸。機關支部須做好香菸發放登記,用統一的表格記錄好時間、招待單位、事由、人數,並由經辦人簽字,鎮長審覈,登記表每月與財政所覈對一次。

(3)本單位陪同人員原則上不發整包香菸。

(4)個人到商店賒帳的,鎮財政概不結帳,因特殊原因賒帳的,須報書記同意,並及時與財政所取得聯繫結清賬務,憑有效發票交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覈辦理報銷手續。

3、招待用酒

(1)購買酒水須由機關支部提出申請,報財政分管領導同意,由財政所按不同標準分類統一購買,交由機關支部登記保管。

(2)招待須用酒水的,由接待負責人到機關支部簽字領取。

(3)在食堂就餐的,用酒標準不得超過50元/瓶;接待上級一般性工作來客的,不得超過150元/瓶;重要領導與來賓接待,不得超過300元/瓶。就餐後所剩半瓶以上酒水的,要求領取人及時歸還機關支部。

(4)個人到商店賒帳的,鎮財政概不結帳。

(三)政府採購

1、採購範圍爲機關正常辦公所需日用品。凡歸口鎮財政列支經費的辦公用品支出項目都屬於本制度規定的採購範圍。

2、各部門根據業務工作需要,提出辦公用品需求計劃,填具申購單,報財政分管領導審覈同意,再由機關支部和財政所派人前往購買。

3、使用單位根據申購要求和工作需要到機關支部領取。

4、機關支部憑正式發票和申購單週內交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與財政結算。

5、因工作需要須購置大宗辦公用品的,須先寫出採購申報,報經機關支部同意,提交黨政會議研究同意後,按要求進行採購和結算。

(四)培訓慰問

1、凡經區幹部教育領導小組安排參加的學習培訓,其培訓費、住宿費、資料費、伙食費根據上級相關文件辦理報銷手續。凡未經區幹部教育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培訓、學習所發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探望住院病人、弔唁等禮儀性支出,加上購物,每次一般不得超過400元,由機關支部隨同領導前往辦理。範圍一般爲機關幹職工、垂直管理站辦所主要負責人。另外,在職村幹部父母和離任村支書過世的,機關支部隨同領導前往弔唁,標準不超過300元/次。機關喜慶婚喪消息發佈,歸口機關支部。上級領導的慰問事宜,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五)水電管理

1、實行一站一表制,各站辦所按季度向機關支部繳納電費。

2、鎮財政對各站所實行電費包乾,按上崗人員300元每人每年分兩次撥付到站辦所,用虧自負,結餘可用於發放站所人員福利。機關食堂用電按300元/月予以補貼。

3、幹職工休息或外出,一律要關停所有用電電器。

4、任何人不準允許外單位及機關管理幹職工以外人員亂接電源,否則給准許者處500元以上罰款。

(六)公務用車

1、機關湘H06991由書記統一調度使用,公車加油由財政所派員充值。車輛的維修,小修須在指定的地點維修,大修須報經機關支部同意,修車費由機關支部、財政所和司機定期到修理廠結算。

2、公車司機享受700元/月的出車補助,1200元/年的安全獎,洗車費按100元/月進行補助。

3、因工作需要確需租車的,由用車當事人報經書記或鎮長同意,由機關支部開具出車通知。通知應說明工作事由、途經路線、預計費用、時間、車牌、乘車人員等內容。

4、分管領導公務用車,原則上在對口站辦所列支租車費或油費。班子成員私車公用應由財政負責的實行定額補助,額度爲400-500元/月。

5、由機關支部設計租車單,分存根聯和通知聯,並加蓋機關支部公章和財政所公章,以備租車使用。

6、機關支部每月將租車存根聯交財政所覈實,車主每月將租車通知聯同租車發票交財經領導小組審覈簽字辦理報銷手續。

7、不經請示同意,擅自租車的,租車費用自負,鎮財政概不報銷。

(七)爭資獎勵

1、鎮政府鼓勵機關幹職工積極爭取財政主渠道外的上級資金及各種外來投資,直接引進入鎮財政可全額自行支配的資金,政府將按可支配金額的30%作爲引資人的費用開支,鎮財政不再另報費用。引進客商前來投資辦廠的,鎮政府將按區委、區政府相關招商引資文件給予獎勵。

2、各分竈吃飯的站辦所向上級爭取資金及外來投入,須向書記和鎮長事先報告,政府積極支持,原則上財政不收調節資金。

(八)機關修繕

一般小型管道、水電、房屋維修,報請分管領導同意後,由機關支部安排。

3000元以上的維修、改造、裝飾或固定資產的添置,由機關支部拿出方案,交黨政會議集體研究通過後,再交機關支部執行。

(九)辦點補助

鎮黨委下派任村支書的機關幹部,每月補助200元;駐村辦點幹部安排補助資金2000元/人,其中1000元與單項工作掛鉤,實行一事一議;1000元辦點村千分考覈掛鉤,根據考覈情況發放補助。

(十)績效獎勵

機關幹職工績效考覈獎勵,按鎮下發的《XXX鎮20xx年機關站辦所及幹職工績效考覈辦法》執行。

(十一)補充說明

⑴未實行集中核算管理的事業站所人員由鎮財政負責發放適當補貼及生活補助等費用。

⑵其他未盡事宜,如適當補貼標準等實行一事一議,提請黨政會議集體研究確定。

三 、票據管理

1、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必須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凡未使用財

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或未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的收費一律視爲亂收費,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拒付,且不能作爲財務報銷憑證。

2、財政所票據由專人負責管理,財政所在領繳發放票據時要及時登記簽字,做好票據領發臺帳。

3、凡單位需對外借款,或開出往來票據,必須經分管財貿的領導審覈同意,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4、嚴禁白條抵庫,因公事急需借用現金,必須由分管財貿的領導簽字方可借用,並在一個月內歸還財政或辦理相關報銷手續,否則視爲挪用公款。原則上因私不得借支公款。財政一律不得爲任何單位、部門提供擔保辦理借、貸款事項。

5、各站辦所在財政所領用票據,必須每季度清繳一次,逾期不繳銷票據的,財政所將停止該單位票據的領用。

四、站辦所財務

1、按照“分竈吃飯、保障基本、保證運轉、厲行節約、開源盤活”的工作原則,堅持“推行勤儉節約,樹立財政意識,激發幹部熱情,切實加強聯管”的工作宗旨,鎮財政對相關站辦所實行經費包乾制度,由年初黨政會議研究確定各線經費標準,並制定相關辦法。相關站辦所包括計生辦、村鎮建設站、農村清潔工程辦、文廣站、水管站、農業綜合服務站、綜治辦、經發辦、民政與勞動保障辦等,其所有財務納入財政所集中核算管理。同時,鎮財政對這些站辦所實行綜合財政預算制度。各單位必須根據鎮黨委、政府年初確定的經濟指標編制本年度的收支預算,並報財政所審覈備案。

2、鎮財政對上述站辦所收支實行集中核算管理,各站辦所實行獨立覈算,自負盈虧。鎮財政不改變其現有資金渠道和使用性質,不改變其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及審批權,鎮財政不平調、不使用其資金。

3、鎮財政對上述站辦所的收入支出實行專項明細覈算。

由財政所設立專門的部門會計支出專戶。各站辦所的所有收入必須先繳入財政總預算會計基本結算專戶,財政總預算會計再向部門會計支出專戶拔付資金方可辦理支出報帳業務。

4、上述站辦所原則上不得有獨立的資金帳戶,因特殊原因確需要開設專門資金帳戶的,其帳戶必須由部門會計管理。各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設立或保留資金帳戶。

5、上述站辦所的各項支出標準必須符合財務制度的相關規定。各站辦所必須設立一名報帳員,其所有支出業務由報帳員統一辦理。各單位必須在本單位有資金結餘的情況下,報帳員纔可以向部門會計進行支出報帳,財政不墊資、不預付。

6、上述站辦所必須首先保證分流人員的政策性待遇的落實和上崗人員的基本補助報酬,同時積極創造條件爭資金、爭項目,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鎮財政所須積極配合,提供服務。

7、鎮財政對上述站辦所確定的包乾經費按季度或年度拔付,對各線實現的收入及時劃拔。鎮財政對各線支出進行監督管理。

8、上述站辦所包乾費用用途主要包括:各線工作費用、接待開支、打印費、租車費、差旅費、會議及會議慰問費、學習培訓費、特殊崗位津貼、節日慰問(年底慰問和年初開門紅由鎮財政統一安排)和上崗人員適當補貼等。

鄉鎮政府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我鎮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規範財務收支行爲,開源節流,堵住腐敗源頭,使有限的財力發揮更大的效益,促進我鎮各項事業的發展,依照黨和國家的財政制度和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爲體現政府職能,我鎮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一律納入鎮財政管理,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

第二章 管理組織

第三條 鎮成立財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各單位收支預算、決算的審查,組織財務檢查,聽取財務彙報,決定對單位和當事人的獎懲。

第四條 鎮各口分管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報帳員負責本單位收、支預算、決算的編制和執行。

第五條 鎮財政部門會計崗位人員在相對固定的前提下,做好輪換崗制度。

第三章 管理形式

第六條 根據我鎮目前的財政體制管理形式,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各行政事業單位設立一名報帳員,負責辦理本單位的收支上繳和支出報帳及票據領發工作,各單位的會計業務由歡口鎮財政結算中心負責辦理。

第七條 爲了充分利用我鎮資源,實行財政綜合管理。各單位收入全額上繳鎮財政,支出按預算,追加按批覆,分期撥付,收支掛鉤。凡完不成序時收入任務的,經鎮財務管理領導小組審覈,鎮財政部門按收入進度比例撥付經費,年終完不成收入任務的,將相應覈減支出指標 。

第八條 加強單位帳戶的管理,嚴格實行鎮財政單一帳戶管理制度,各單位不準再設立過渡帳戶或公款私存。確需開設銀行帳戶的單位,必須經鎮財政部門審覈提出申請意見報縣財政部門批准後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加強預算管理,單位一切財務收支必須納入預算,嚴格執行部門預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收支兩條線和國有資產管理等相關制度。不準私設小金庫,不準隨意擴大收支範圍和標準。各單位年初按收支範圍和標準編報本年度預算,年終編報決算,財政結算中心綜合平衡彙總,報鎮財務管理領導小組審覈,人代會通過後,由鎮財政部門負責實施。

第十條 要切實加強財務計劃管理:

(一)預算內資金及預算外資金使用,全部實行“一月一計劃”和“申請撥款制”使用管理。每月的第一週由鎮財政部門向黨委、政府成員會議彙報上月計劃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彙報本月財務支出計劃。

(二)彙報前首先由各分管副書記、分管副鎮長,會同分管的業務和部門排出本月用款計劃,送鎮財政部門彙總後,報書記、鎮長和分管財稅負責人研究後,再提交黨委、政府成員會議研究確定。

(三)本月中如遇特殊突發開支須由書記、鎮長和分管財稅負責人的共同研究覈定,並下達增加月開支計劃後執行。

第十一條 鎮政府性債務實行年度收支計劃管理,嚴格按照《豐縣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暫行)》規定,履行債務審批程序,建立償債準備金制度,制定償還計劃,及時歸還債務。

第十二條 鎮財政部門在外開設的所有銀行帳戶,都必須預留鎮長及有關財務業務人員印籤。

第十三條 鎮財政部門每月向黨委、政府成員會議彙報鎮財政和各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及存在的困難與問題,數字要準確,內容要詳實,並當好參謀,提出解決的具體措施,以便鎮領導指導工作和決策。

第十四條 所有資金開支均實行先申請,後審批,再執行。

第四章 管理權限

第十五條 要切實加強財務開支的管理:

(一)鎮財政支出由鎮長負總責,分管財稅的負責人協助管理,在實際執行中,最後審批實行鎮長一支筆,否則鎮財政部門無權執行支出。

(二)在具體執行中首先由開支的經手人、單位負責人簽字、鎮財政部門審覈蓋章、分管副書記或分管副鎮長簽字後,最後經鎮長把關簽字,鎮財政部門方可執行。

(三)如遇特殊情況鎮長外出(一週以上),爲確保工作的連續性,可暫由鎮長授權分管財稅的負責人審批,鎮財政部門先予辦理,待鎮長補籤憑證後,方可記帳。

(四)一般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鎮長審覈批准,支出在1000元--10000元範圍內的鎮長報書記同意後,由鎮長、書記共同籤批。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具體經辦人及分管負責人向黨委會或書記辦公會彙報批准後,按照有關程序報支或撥付。

(五)在執行過程中,要嚴格執行預算管理,鎮財政部門要嚴把計劃關,如有超出及時彙報,否則,將承擔一切責任。

(六)村級財務實行村帳鎮管的方式,每月初各村會計準時將上月各村收支情況報鎮經濟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員負責整理各村帳務。各村嚴格執行零招待制度,帳務每半年定期向羣衆進行公佈,對於政策扶持項目,各村嚴格進行公示,接受羣衆監督。

第十六條 財會人員要忠於職守,履行職責,嚴把支出關,認真審查批准手續和支出憑證,不符合規定的支出要當面提出,並予退回,對無理要求的要及時向書記、鎮長反映彙報。同時,財會人員要樹立好服務意識,嚴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第五章 經費支出方法

第十七條 各單位的經費要統籌安排,分清主次,厲行節約。

第十八條 各級組織的參觀、學習、培訓,參加人員要事先寫出書面報告,講清目的、意義、作用,按上級文件覈定費用,按管理權限批准執行,超支部分不予報銷。自行參加的費用一律自理。除特殊情況外任何人不得在鎮財政部門借款,需要預支款項的,無論數額多少,要經鎮長報書記同意審批後,鎮財政部門方可辦理。

第十九條 召開各種會議,其費用由主辦人編制會議用款計劃,經分管領導和鎮長批准後執行。除黨代會、人代會外,一般不安排會議用餐。

第六章 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條 鎮黨委、政府各職能部門做好執行本制度的監督檢查工作。鎮財政部門負責財務紀律的監督工作,定期組織財務會審,業務人員培訓,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鎮審計部門每年進行一次審計,向鎮黨委、政府提供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審計報告。

第七章 獎懲

第二十一條 對認真貫徹執行財務紀律、財務制度,做出顯著成績的領導和財會人員,鎮黨委、政府結合評先工作給予精神上、物質上的獎勵。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給予追回違紀資金或罰款的處理,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相應的組織處理和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鄉鎮政府財務管理制度6

一、鎮長作爲法人負責對本單位的財務進行管理,管理必須遵照財政法規嚴格執行各種財務規章制度

二、嚴格報銷制度

1、辦公費用金額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直接由鎮長簽字報銷。

2、辦公費用金額在5000元以上必須經班子會議通過,最後由鎮長簽字報銷。

3、不屬於日常辦公開支的款項,有合同的按合同規定付款,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費用需從鎮財政提取支出的必須經鎮黨政班子會議研究通過,附會議紀要由鎮長簽字付款。

三、所有的專項資金全部由鎮財政所負責收支賬務管理,日常辦公開支費用由鎮政府財務室負責做好出納賬務,交鎮財政所做好會計賬務,鎮財政所按月將收支明細賬報送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

四、屬於鄉鎮及縣直部門雙重管理的站所的辦公經費開支,由本站所負責人按財政法規及財經紀律審籤覈銷

五、凡各項資金收入、支出都要按照收支“兩條線”進行規劃,不得坐支挪用。

六、村級財務實行“村財鎮管”,村賬鎮代理。

凡村級使用“兩金”必須由村委提出申請,說明使用“資金”的計劃和用途,提交包村工作組審覈,1000元以上提交-班子會上研究 1

後,由鎮長簽字批准方可撥款;1000元以下直接由鎮長簽字批准撥款。

七、村級申請撥用“兩金”和辦公經費時,須將上次撥用的資金支出賬務分別送包村工作組審籤“支出情況屬實”和鎮財政所審籤“支出符合財務制度”並覈銷後,方可按規定的程序撥款。

八、村用“兩金”和辦公經費的報銷發票上,必須簽有經手人、證明人(驗收入)並加蓋村委會公章後方可籤同意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