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是什麼

根據出生取得國籍

大多數人都是通過這種方式取得國籍。根據出生取得國籍分爲:依血統和依出生地原則。

依血統:不論出生在何地,只要其父母一方爲本國人,則子女就獲得父母一方或兩方的國籍,這種原則稱爲:血統主義(jus sanguinis),又稱爲屬人主義。

依出生地:無論父母是哪國人,只要出生在該國的領土內,即自動獲得該國國籍,這種原則稱爲:出生地主義(jus soli),又稱爲屬地主義。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採用血統主義和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

通過加入取得國籍

根據出生取得國籍,並非是按照個人意願的一種方式,而通過加入取得國籍的方式,則是根據個人意願或某種事實,並具備相關條件,纔可取得它國國籍。

婚姻:一國男子和另外一國女子結緍,如果女子願意申請,則獲得男子所屬國的國籍,如女子所屬國的法律規定,不允許雙重國籍,則女子必須放棄本國國籍纔可申請男子所屬國的國籍。

收養:一國國民收養無國籍或另一國的.兒童,被收養者的國籍會發生改變,或者繼續保持收養者的原國籍。

自願申請:又稱歸化,是指一國國民自願申請另一國國籍。在入籍條件方面,許多國家都有一定的限制。

出生國籍

出生國籍方式:或採用血統主義原則即以一個人出生時父母的國籍爲依據確定其國籍;或採出生地主義原則即以一個人的出生地所屬的國家爲依據確定其國籍;或採用血統主義與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其國籍。我國採用以血統主義爲主、出生地主義爲輔的混合主義原則,包括三項內容:一是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二是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的,具有中國國籍;但若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且定居外國,本人出生即有外國國籍的,則不具有中國國籍;三是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

繼有國籍

根據我國《國籍法》第七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加入中國國籍須具備兩個前提:一是申請人須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二是須出於本人自願。同時必備條件如下:①申請人是中國人的近親屬;②申請人定居在中國;③有其他正當理由。若本人未滿18週歲,可由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爲辦理申請手續。在國內,可以向當地市、縣公安局申請;在國外,可向中國外交代表機關或領事機關申請。上述機關負責受理申請並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然後由中國公安部審批。公安部批准並由有關公安機關發給證書後,申請人取得中國國籍,同時喪失外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