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檔案的工作計劃

居民健康檔案的工作計劃

居民健康檔案的工作計劃

一、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

1、健康檔案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記錄、重點人羣健康管理和其它衛生服務記錄。

2、建檔工作方式。通過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日常門診、健康體檢服務,醫務人員入戶調查等多途徑的信息採集方式,遵循自願與引導相結合的原則,爲轄區居民建立健康檔案。

3、確定建檔對象。以孕產婦、0~36個月兒童、老年人羣、高血壓、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慢性病人羣爲重點,逐步爲全體居民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

4、填寫檔案表單,發放信息卡。按照《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規範》健康檔案填寫要求,填寫居民基本信息,記錄主要健康問題和服務提供情況,填寫併發放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詳細說明用途與保管要求。初次建檔,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表、信息卡。要求記錄內容齊全完整、真實準確、書寫規範,基礎內容無缺失。

5、表單記錄歸檔。健康檔案相關記錄表單裝入居民健康檔案袋,以家庭爲單位,統一存放於鄉鎮衛生院。負責建立健康檔案的村衛生室,定期向鄉鎮衛生院報送已建立的`健康檔案,以便歸檔。

二、健康檔案使用與居民健康管理

1、健康檔案記錄補充更新。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要在居民複診、醫護人員入戶服務時,調取、查閱健康檔案,由接診醫生或入戶服務的人員根據居民健康狀況,及時更新、補充健康檔案相應內容。其它醫療機構在居民就診、轉診、會診時負責填寫接診、轉診、會診等服務記錄,通過例會等形式定期進行信息溝通,保持資料的連續性。對需要轉診、會診的居民,由接診醫生填寫轉診、會診記錄,負責向社區轉診醫療衛生機構雙向反饋。

2、及時分析居民健康問題。鄉鎮衛生院至少每半年整理、分析轄區內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的有關信息,列出各類人羣健康狀況、主要健康問題、重點管理對象。

3、制定轄區居民健康管理工作計劃。鄉鎮衛生院制定轄區居民健康管理工作計劃,明確主要健康管理對象、主要健康問題、干預辦法。

4、實施轄區健康問題干預和效果評價。鄉鎮衛生院要有計劃有重點地採取相應的適宜技術和措施,組織實施轄區健康問題干預,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與諮詢、預防、保健、醫療和康復等健康管理服務,並及時實施干預效果評價。

5、農村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可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相結合。利用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居民發病情況信息,進行居民健康問題分析和干預等健康管理;利用居民健康檔案管理項目整理分析的居民主要疾病發生狀況,指導合作醫療報銷範圍和比例等政策的制定,逐步提高疾病干預能力和醫療保障水平。

三、規範居民健康檔案管理

1、配備健康檔案管理人員。鄉鎮衛生院健康檔案管理人員要符合《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接受本項目的培訓,並且成績合格。

2、統一居民健康檔案編碼。採用16位編碼制,以國家統一的行政區劃編碼爲基礎,以鄉鎮(街道)爲範圍,村(居)委會爲單位,編制居民健康檔案唯一編碼。同時以建檔居民的身份證號碼作爲身份識別碼,爲在信息平臺下實現資源共享奠定基礎。

3、嚴格健康檔案使用的管理。居民健康檔案爲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健康檔案管理和服務人員在使用、管理、考覈等工作中有權使用健康檔案,其它機構或個人需要使用健康檔案時,必須向健康檔案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管理機構批准並經居民本人或其監護人同意後,方可使用。使用健康檔案要保護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

4、嚴格健康檔案保存與保管。要爲居民終身保存健康檔案,要遵守檔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檔案的損毀、丟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檔案中的居民個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隱私信息。除法律規定必須出示或出於保護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檔案不得轉讓、出賣給其他人員或機構,不能用於商業目的。

5、強化檔案管理基礎設施建設。配備檔案室和基本設備,按照防盜、防光、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檔案,保證健康檔案完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