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調研報告範文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調研報告範文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調研報告範文

黔東南素有“宜林山國”、“杉木之鄉”稱譽,是全國南方重點林區之一。州內羣峯疊嶂,林木蔥蘢,被譽爲“貴州高原上的翡翠”,是貴州省野生動植物資源最爲豐富的地區。近年來,全州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以森林爲主體的生態建設取得了豐碩成果。2006年12月,黔東南州縣作爲貴州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縣之一,在全省率先啓動了林權改革,2007年11月,縣集體林權主體改革順利通過驗收。試點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和豐富的經驗,爲全州林改工作的實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目前,全州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已全面鋪開、穩步推進。我們縣集體林權改革雖已通過驗收,但在現有的改革上,我們不斷髮現不足,試圖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問題中做出新的嘗試,使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改善百姓生活問題中切實發揮作用。下面是我們對於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問題作用中的調研報告。

一、集體林權改革的內容、目標和重要意義

集體林權改革的任務和目標主要有四條:一是明晰所有權,放活經營權。將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權落實到戶,使農民真正成爲集體山林的主人。二是開展林權登記,發換林權證。及時對權屬明晰的林木、林地發換全國統一的林權證書,用法律維護林農的合法權益。三是規範林權流轉,完善流轉機制。通過制定和完善林權流轉制度,促進林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森林資源的優化配置,實現林業經營規模化、集約化。四是實施配套改革,不斷消除林業發展的體制、機制性障礙。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具有非比尋常的作用。林權改革,就是要通過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實現“產權歸屬清晰、經營主體落實、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順暢規範、監管服務到位”的現代林業產權制度,實現“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條件、有利於促進集體林業發展的新體制和新機制。使每個林區百姓能感受到國家政策帶來的好處,感受到改革春風帶來的幸福。我們希望,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下,林權制度能爲改善民生做出應有的貢獻,切實實現百姓利益。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現狀

目前縣完成林改確權面積11.57萬hm2,佔納入林改面積的99.2%,勾繪宗地13.4萬宗。在勾繪的宗地中,自留山4.1萬宗,面積1.07萬hm2;責任山6.9萬宗,面積6.67萬hm2;集體經營的山林(含各級鄉村林場)2.4萬宗,面積3.83萬hm2,分別佔確權面積11.57萬hm2的9.2%、57.7%、33.1%。在集體經營的山林中,沒有均股均利到農戶的面積僅0.047萬hm2,這部分山林多是渡船山、橋樑山、祠堂山和風景林。

主要取得成就總結如下:

一是規範涉林稅費的徵管。將涉林稅費進行全面清理,林木產品收費項目由原來的13項裁減爲9項,制定出臺了《縣林木產品稅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了應徵的稅目和費目及其標準。

二是對林業內部管理體制改革進行了探索性改革。進一步深化林業行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訂出臺了《縣林業局機關開展競爭上崗實施方案》、《縣林業局職能配置內調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縣林業局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方案》。

三是盤活現有林業資產,強化林業經濟優勢。縣林業綜合服務中心設“一辦六中心”、建立“一站式”服務和“一證通”窗口。實現產銷見面,降低銷售成本,起到既方便林農,又讓林農得實惠的雙重作用。此項工作已上報省廳待批。

四是構建林業專業合作協會。爲幫助林農進入市場,拓展林產品銷售渠道,加強森林資源的管理。

五是推進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工作。我縣積極引導森林經營單位科學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目前,已編制完成了縣縣級森林經營方案、縣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啓蒙鎮玉泉村村級森林經營方案以及15個鄉村林場經營方案的編制工作。

六是規範木材採伐指標分配。按照“一鄉選一村”的模式,在全縣15個鄉鎮中選擇15個村作爲採伐管理試點村,試點村指標根據全縣可採資源的比例直接分配到村;選擇村幹組織能力強,羣衆基礎好的村作爲木材採伐備案村。

雖然縣的林改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

1、林地權屬爭議大。糾紛調處有一定的難度因“三定”時期工作粗糙,改革不徹底,普遍存在證山不符、一山多證、一證多山、界線不明等現象。這次林改,按照的林改方案,將明晰林權170萬畝以上,涉及羣衆佔總人口90%以上,難度之大不言而喻。爲妥善處理權屬問題,在尊重歷史前提下,採取“組內糾紛不出組,村內糾紛不出村,鄉鎮內糾紛不出鄉鎮”的調節機制,充分發揮老村幹、老林農、老黨員的模範作用,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大大減輕政府和自身的負擔,有利於加快改革的步伐。

2、農民改革意識淡薄。參與積極性不高:工作粗糙和程序不規範,導致林地權屬不明晰和經營主體不確定等問題,使農民經營林業的信心不強。在政府主導型改革背景下,農民參與的主動性不高,對此要抓好宣傳工作,通過宣傳使羣衆知道爲什麼要林改、改什麼、怎麼改等,確保廣大林農的知情權、參與權。多渠道、多層面廣泛進行宣傳,使廣大林農踊躍參與,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順利推進奠定基礎,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3、盲目套用,過於“僵硬”地執行國家政策:縣是國家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江西四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成功經驗基礎上而開展的。“三定”時由於工作粗糙和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當前關係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解決“林區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關鍵所在,因此林區各級部門和社會力量要完全行動起來。當前我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但還不完善,因此還要加大深化力度,爲更好的保障農民權益做貢獻。

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問題中取得的成績

“天地之間,莫貴於人。”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爲本。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圍繞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提出的林改口號,縣政府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和視察活動,通過調研報告、社情民意、提案等方式,真誠傾聽羣衆呼聲,真實反映羣衆願望,真情關心羣衆疾苦。國有林權制度改革關乎林區的發展、改革和民生問題。如何認識和把握縣正在試行的國有林權制度改革的價值,關鍵在於它怎麼利用保障和改善民生。

從橫向來說,在改革開放30年後的今天,如何讓全體人民包括縣的所有職工羣衆都能分享到改革發展的成果,這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所需要考慮的問題。對於這個問題,縣政府在實際工作中做了很好的回答。在林權制度改革的問題上,職工羣衆最關心的有五個問題:①林權證的問題;②經營自主權的問題;③信貸和保險的問題;④“活立木”市場的創建問題;⑤引進戰略投資者問題等。這些在實際操作中,政府都予以了高度重視,做了大量工作,盡全力保障每家每戶的林權證問題,及經營自主權問題,使百姓確實能依賴林區致富,讓林區的收入與百姓自己的腰包切實掛鉤。

從縱向來看,保障和改善民生問題還要考慮到林區的可持續發展。如何使青山常在、做到資源永續利用,不僅關係到當前經濟發展,而且關係地方政府的長遠發展,關係森林生態保護。任何一個地方的經濟建設,都不能以犧牲子孫後代的利益爲代價。我們縣注意到了這點,切實考慮到現代人的利益,也致力於爲祖孫後代留下持久的產業。

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問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然,集體林權制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目前我們調研發現林權制度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問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1、強林惠林政策的不完善。由於縣是西部欠發達貧困縣,林改投入非常有限。很多個人林場得不到有效的補償。明確的償補措施必須儘快形成,落實到林區住戶。林木良種補貼、造林補貼和溼地保護補貼開始逐步實施。在以後的工作中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將國有林區、國有林場低收入人羣納入地方最低生活保障體系,享受地方最低生活補貼。

2、林業基礎設施落後,林區經濟社會發展相對緩慢。政府還需投入大量的精力財力來發展基礎設施,使村村通公路,交通便利。落實部分林業機械納入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以及國有林區、林場職工購置家電等補貼政策。提高林戶的居住狀態,使林區的日常生活的基本所需能得到滿足。把基礎設施建立好的基礎上,不斷“走出去,引進來”。

3、人員、資金短缺,生態公益林補償不到位。這次林改,由於涉及面積大、人口多、改革任務重,因此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財力。目前縣技術幹部、工作人員嚴重不足。此外還面臨經費短缺問題,我國林改經費一部分由國家財政補貼,一部分由地方財政承擔,由於縣是西部欠發達貧困縣,林改投入非常有限。很多補助都沒有到位。所以改善民生,當務之急就是引入資金,引進人才。

五、對策和建議

在詳細分析了縣的實際情況後,認真考慮,綜合分析,我們提出如下的建議:

第一,儘快召開林業工作會議,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出專門部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性強、難度大,涉及林區農民的切身利益。建議儘快召開中央林業工作會議,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行動員部署,同時擴大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這樣可以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有利於激發農民工返鄉務林的熱情,安定人心。

第二,出臺森林經營的政策措施,全面提高農民經營林業的能力和收益。啓動實施森林經營工程,這樣既可直接增加農民收入,又可提高森林質量,爲解決木材需求和增加森林碳匯發揮根本性作用,

第三,加強林區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改善山區民生。長期以來由於政府對林業採取“多取少予”的政策,對林區的歷史欠賬很多,林業基礎設施很差,現在一些林區仍不通路、不通電、不通水、不通電話、不通廣播電視。林區道路是我國林區基礎設施最薄弱的環節,嚴重影響到森林防火和實行集約經營,也影響林業職工和林農羣衆的生活,因此,急需加大林區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

第四,大力培育林業產業。木材以外還有很多經濟性林業,政府應引進專業人才,摸清市場規則,引導百姓種植經濟效應高的林作物,切實提高全縣經濟效益,也爲百姓創收入。

第五,加大公共財政對林改直接扶持的力度。建議重點扶持三個方面:一是對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建設給予支持。引導農民建立林業專業合作社,進行有機聯合,發揮林業生產經營的規模效益。二是對林業產權交易中心建設給予扶持。集體林權明晰後,隨着經營權的放活,森林資源資產化、資本化的要求將越來越迫切,產權交易中心的建立勢在必行。引導各地加快產權交易中心的建設。三是儘快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以鞏固和保護集體公益林產權改革的成果。

以上,就是我們對縣自開展集體林權改革以來,進行的全面調查分析,並關注於改善民生問題,聽取百姓意見,切實找準保障和改善民生問題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切實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促進政法維穩工作運行新機制的建立。希望上級領導給予指導意見。讓我們在改善民生的道路上越來越順,廣大百姓生活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