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的寫作方法是什麼

1.指示的概念

指示是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佈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要點及要求、步驟和方法時所使用的一種具有指導原則的下行公文。

指示具有較強的指導性、政策性,可以使某項重要事項、工作能順利進行起着決定性作用。

2.指示的種類

指示可分爲兩類:一類是針對普遍或全局性的問題作出的;另一類是針對特殊問題或重要的局部性問題而制定發佈的。

時間的要求上可分爲緊急指示和一般指示。

3、指示的結構

指示一般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構成。

(1)首部。包括標題、成文時間、發文字號和主送機關。

1)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構成。

2)成文時間。用括號在標題正下方註明年、月、日期。

3)發文字號。由機關代字、年份、序號組成,位置在標題之下居中處。

4)主送機關。即受文單位,格式與一般公文相同,頂格書寫,後面用冒號;也可以用“抄送”形式寫於公文最後一項的'

下方。

(2)正文。由開頭、主體和結尾三部分組成。開頭部分是指示的開端,主要交代發出指示的原因、目的、依據、意義。

主體部分是指示的具體內容,包括工作任務、指導原則、具體步驟、措施方法等項內容。結尾部分要以簡潔的文字向受文

者重申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希望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