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破與說破經典美文

張齊賢擔任江南轉運使期間,這天舉行家宴,有名僕從四顧無人,將數件銀器揣入懷中。張齊賢在簾內看得仔細,卻沒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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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張三度入朝爲宰,門下跟班個個都有長進,唯獨偷銀器者被晾一旁。於是,他就找機會向張哭訴說:“我跟你的時間最久,怎麼單單把我忘了呢?”

張齊賢說:“還記得在江南時私拿銀器的事嗎?我揣在心裏三十年沒告訴別人。我身爲宰相應該抑惡揚善,怎敢推舉有不良記錄的人做官呢?今天既然你問了,念你跟我這麼久,給你些錢,離開我門下,自行選擇安頓吧。”那位僕從驚懼莫名,哭着拜謝而去。

有人就此得出結論說,看破不說破,好人有的.做。張齊賢不揭人之短的用心可謂良苦,容人之短的度量固然可嘉,但從後果來看,這樣的寬容並不可取。試想想,倘若張齊賢私下向那位僕從曉以大義,講清利害,令其悔過自新,重走正途,何至於耽誤前程三十年呢?

正如紀曉嵐所云:“博善化之虛名,潰敗決裂乃至此。養癰貽患,我之謂也夫。”我們如果也像張齊賢那樣,發現身邊人有失檢點,卻睜隻眼閉隻眼。既不在公開場合給予批評,也不在私下裏予以誡勉,豈非包庇縱容、姑息養奸?在當今社會中,因用人失察、管束不嚴而造成的領導身邊人作奸犯科的案例,難道還少嗎?

作爲處世哲學和爲人美德,看破卻不說破不可照搬照套,而應區別事件的性質,因人因事而異。如果事件本身不過是偶爾失態、失禮,或是一時衝動或出格,非關大節,亦無大礙,看破了也沒必要說破,讓對方尷尬難堪下不了臺。如果事件本身關乎當事人的品行,但不適合當場戳穿當面指摘,則應在事後選擇恰當的時機,採取委婉方式予以提醒,讓其有所省悟,走出迷津,避免一錯再錯。潤物於無聲之中,度人於一念之間,功德無量。

如果當事人本性難移,積習難改,就不屬於看破而不說破的範疇了。因爲你若不說破,他不僅會危害社會,還可能殃及足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