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中學校招生考試的工作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佛山市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等相關文件精神,爲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我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改革,現就佛山市20xx 年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關於高中學校招生考試的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堅持促進教育公平,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推進我市中學辦學水平和質量整體提高;堅持有利於高中階段學校選拔人才,推進培養模式多樣化,發揮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的`導向作用,探索發現和培養創新人才途徑,促進高中階段各類教育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二、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編制工作,按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權限進行。市教育局負責對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的統籌管理和對各區招生計劃進行審覈、協調和指導;區教育局負責編制轄區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分析研究高中階段教育發展狀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嚴格控制好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比例。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計劃實行網上編制,並由市、區招生部門按管理權限統一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爲進一步深化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繼續進行中等職業學校春季招生試點工作,具體工作方案由各區制定並報市教育局審覈批准後實施;同時,申請進行春季招生的試點區應把省市屬的中專和技校納入統籌範圍。繼續鼓勵和支持中等職業學校在東西兩冀與粵北山區生源地實施春季招生,確保“雙轉移”招生工作順利推進。另外,爲適應佛山產業轉型升級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率先構建中高職貫通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加快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繼續推進中高職教育貫通培養試點工作,並進一步擴大招生規模。

試點春季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納入學校年度招生總計劃,未完成部分可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中繼續使用。凡因生源問題需調整招生計劃的,須經區、市招生計劃編制部門審覈同意後報市招生部門調整。

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我市2006 年高中階段學校面向全市招生方案的覆函》(佛府辦〔2006〕59 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面向全市招生的學校和招生計劃是:

1.普通高中學校。

佛山市第一中學的全部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佛山市第二中學、佛山市第三中學、南海區石門中學、南海區南海中學、順德區第一中學、順德區李兆基中學、三水區三水中學、高明區第一中學等8 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除指標生面向本區招生外,其他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以上學校簡稱爲“佛山一中等9 所學校”。

佛山市第四中學、佛山市榮山中學、禪城實驗高級中學、佛山市實驗中學、南海區獅山石門高級中學、南海區桂城中學、南海區九江中學、南海區第一中學、南海區藝術高級中學、順德區鄭裕彤中學、順德區華僑中學、順德區樂從中學、三水區華僑中學、三水區實驗中學、高明區紀念中學、高明區高明實驗中學等16所公辦普通高中20%的普通生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根據市教育局覈准的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收公費生、民辦生。

南海區藝術高級中學全部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順德區實驗中學部分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佛山市華英學校雙語教學實驗班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

2.中等職業學校。

經區、市教育局同意,省教育廳批准開展中高職貫通試點的中職學校試點專業招生計劃定爲“中高職教育貫通實驗班”面向全市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