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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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街辦),市直各部門:

關於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範文

爲加強對工程建設等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防止在基本建設、基礎設施、道路建設等領域腐敗行爲的發生,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作如下通知。
        一、嚴格實行招標投標。凡市鄉兩級使用財政性等專項(含國債)資金的基本建設、基礎設施、道路建設等項目投資,必須根據《招標投標法》和《政府採購法》的規定組織招標,招標時要打破區域界限和地方保護,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任何單位不得將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爲零或採取其他任何形式規避招標。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派員進行監督。

二、嚴格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對國家、省、(上級市)市及我市財政撥付的國債資金、農業開發、農村公路建設等專項資金,要嚴格資金審批程序,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資金使用單位要嚴格按照資金用途使用,嚴禁以各種名義擠佔、拆借、挪用、截留專項資金。其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市紀檢監察機關和財政、審計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範圍負責對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三、嚴肅責任追究。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並簽訂廉政合同。對違反有關規定規避、干預招投標,擠佔、拆借、挪用、截留專項資金的,或因違反工程建設基本程序,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和工作嚴重失職發生工程質量事故給國家和集體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當事人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同時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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