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高溫補貼通知4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需要使用通知的場合越來越多,通知是機關對內部單位或平行機構,所發出之洽辦或告知事情的文書。還是對通知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高溫補貼通知4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品】高溫補貼通知4篇

高溫補貼通知 篇1

公司各部門、下屬各子公司、各員工:

爲體現公司人文關懷,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公司員工在夏季高溫工作條件下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確保公司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特別發放高溫補貼費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溫補貼的發放範圍:

公司各部門、下屬各子公司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實習生)

二、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分爲: xx0元/月·人

三、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6-9月

四、高溫補貼的發放形式:以現金形式在8、9月份的工資中兌現

五、其他情況說明:

1、新入職員工,當月高溫補貼按照實際工作天數給予;

2、6月、7月、8月高溫補貼在8月工資中兌現,9月高溫補貼在9月工資中兌現;

3、當月請假(各類假期)合計超過10天(含)的,不予發放高溫補貼。

特此通知!

機密,未經許可不得擴散

高溫補貼通知 篇2

隨着炎熱天氣到來,爲表示公司對員工的體諒和關懷,使員工在酷暑期間能更好的工作,特向公司申請發放員工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擬爲7月、8月、9月三個月,發放標準根據員工作業環境不同如下:

一、 人員範圍及標準:

經理級及以上級別:每人100元/月

辦公室人員:每人80元/月

生產部、物流部:每人50元/月

二、 執行時間 :

高溫津貼的執行時間爲:20xx年7月至9月

三、 發放形式:

高溫津貼隨7月至9月工資每月隨工資發放。

以上通知自20xx年7月起執行,請各部互相轉告,遵照執行。 請予以批示!

  簽發:總 經 理

  仙醇B2C電子商務運營中心

  人事部 20xx年07月11日

高溫補貼通知 篇3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各單位:

爲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切實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項權益,確保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調整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2、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

各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爲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3、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高溫津貼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督促企業堅持以人爲本,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身心健康。同時,要把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作爲推進“雙愛”活動的重要舉措,會同相關部門積極開展“送清涼送健康”等活動,以實際行動踐行對職工的關愛。

四、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高溫津貼標準自6月1日起執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xx稅務局

高溫補貼通知 篇4

各部門:

根據事業部福利管理辦法要求,爲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爲高溫作業員工提供夏季高溫補貼,決定給予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如下:

發放範圍:製造中心一線操作員工(電子車間爲空調車間,不列入高

溫補貼範圍);技術品質部在線檢驗、過程巡檢、試水檢驗、個別來料檢驗員(在現場檢驗人員和駐廠檢驗人員);倉庫管理倉管員、物料員、叉車司機;蕪湖公共平臺保安員、動力人員;蕪湖營運與人力資源安全員。

發放時間:20xx年7月-20xx年9月。

發放標準:150元/人/月。

發放原則:

1、高溫補貼按月隨工資發放,因病假、事假、產假、探親假等非滿勤人員根據實際出勤折算計發。

2、調離高溫崗位的員工和新調入高溫崗位的員工,高溫補貼根據員工實際出勤折算計發。

五、發放要求:

1、各部門綜合管理、薪資員於7月25日前完成各班組崗位員工作業場所的溫度測量工作。

2、各部門於每月6日前填寫《高溫補貼發放申報表》(見附件),同時對當月享受高溫補貼的員工進行看板張貼公示,公示天數不得少於3天,經公示後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報薪資福利專員執行發放。

3、各部門務必如實申報,若發現部門/班組存在虛報員工享受高溫補貼的,除取消該崗位員工的高溫補貼外,並對其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綜合管理、薪資員、班組長進行專項考覈通報。

六、投訴管理

1、全體員工若發現部門/班組有虛報補貼的,可向蕪湖營運與人力資源檢舉投訴,對情況屬實的,對其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綜合管理、薪資員、班組長進行專項考覈通報。

2、以上舉報經調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獎勵個人積分5分/人,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3、投訴受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