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 “城中村”改造的探索與思考

一、“城中村”:推進城市化發展中出現的現象

我省已經確定了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戰略目標,加快城市化進程是實現這一戰略目標的必由之路,而“城中村”則是城市化進程快速推進當中出現的現象。

所謂“城中村”,是指改革開放以來,由於城市化快速推進而把周邊地區部分村落及其農用地一起納入城市用地的範圍,使大部分農用地的性質由集體所有制轉化爲全民所有制,而在徵地過程中返還給鄉村的用地和以前的村民住宅用地、自留山等則維持徵地前的集體所有制性質不變,在維持徵地前的'集體所有制性質不變的土地上以居住功能爲主、且深受城市影響的農村社區就被稱爲“城中村”。

近幾年來,隨着城市化建設進程的加快發展,城區範圍不斷擴大,原先城區周邊的村莊,現在區域位置上已成爲城區的組成部分,成爲一道城市建設發展中的特殊景觀——“城市裏的村莊”。“城中村”在行政上已是城市的範疇,屬於街道管理,但“城中村”仍然實行農村集體所有制和農村管理體制。“城中村”農民的土地大部分已經被國家所徵用,不再從事農業耕作,其經濟來源主要依靠第二、三產業及土地收益,生活方式也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農民。

二、“城中村”存在的問題

“城中村”是發展中出現的現象,也給城市發展提供了寶貴的空間,但是,“城中村”也存在着諸多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土地利用粗放,土地資產流失

由於“城中村”缺乏統一的規劃和管理,造成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低下,房屋建築佔地面積大,建築風格與城市規劃不夠銜接,且往往含有院落和小塊菜地、豬圈等,房屋容積率低,土地利用十分粗放。同時,“城中村”的土地區位條件相對優越,土地的產權又屬於村集體所有,這樣,優越的區位條件和相對於城市低廉的土地價格,使“城中村”中不規範的房地產二級市場特別活躍,導致由於規劃和基礎設施改善而使土地升值的部分國有土地資產的流失。

2、管理體制不順,管理難度較大

“城中村”周圍已經被城市社區所包圍,而“城中村”是一種特殊類型的社區,它既像城市又像農村,既不是城市又不是農村。從管理體制上考察,城市社區的管理體制與農村社區的管理體制有較大的區別,它們在“城中村”形成矛盾和衝突,有時又會出現管理上的“真空”,“城中村”的性質使城市管理部門管不到,街道、村、鎮管理又不力。這樣,村集體組織和村民受利益的驅動,亂搭亂建成風,違法違章用地十分普遍,住宅用地嚴重超標。

3、人口構成多元,社會治安堪憂

“城中村”的人口構成十分複雜,並不是以前所認爲的城鄉二元結構。據調查,“城中村”的人口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首先是當地的原有“村民”(部分村民的戶籍實際上已經成爲市民),其次是租用“城中村”村民住宅的城區市民,第三是來自外地、職業構成十分複雜的外來人口。特別應當指出的是,由於租金低廉,“城中村”容易吸引外來人口,出租房中聚居了大量缺乏有效管理且職業構成和宗教信仰十分複雜的人員,因此可能成爲滋生“黃賭毒”的溫牀和違法事件發生的策源地,這種狀況的存在制約着城市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