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市區停車難現象的調查報告範文

爲了瞭解某一情況、某一事件,我們通常要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調查結束以後,還需要寫調查報告。快來參考調查報告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市區停車難現象的調查報告範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市區停車難現象的調查報告範文

最近,我們安排專人就城區停車難的問題,走訪了一些部門,並對市區停車狀況進行了實地調研,現報告如下:

一、停車難的現狀

(一)市區泊位總體不足

截止2016年底,我市城區共有汽車54351輛。根據國際上城市車輛與公共停車位較爲合理的比例1∶0.3計算,我市目前至少需要16305個公共停車泊位。而從掌握的現有資料來看,威海市向社會開放的停車場所約有9400個泊位,公共停車位缺口至少達到7000個。如果將三市(榮成、文登、乳山)進城車輛、外地來威車輛對停車泊位的需求一併考慮在內,停車矛盾更加尖銳。

(二)中心城區道路負荷沉重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市中心經審批並向社會開放的61個停車場的3000多個停車泊位中,僅10個路內(佔用道路路面劃定的)停車場擁有的停車泊位就達到了707個,佔市中心停車泊位總數的23.6%,而昆明路批准的停車泊位爲280個,又佔路內停車泊位總數的39.6%。這表明,城市中心區各道路,特別是昆明路,在承載交通車流的同時,正承受着來自停車的巨大考驗。此種情形,一方面干擾了中心城區的道路交通秩序,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城市環境質量。

相比之下,在中心區以外地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現有的47處向社會開放的停車場中沒有路內停車場,所提供的近6400個停車泊位,基本能夠滿足車輛的停放,停車供求矛盾比較緩和。

(三)小區停車普遍混亂

我市市區實施物業管理的41個小區共有停車處53個,總面積約6.3萬平方米,僅能容納4300餘輛汽車停放。需要說明的是,53個停車處絕大部分是小區內相對較爲寬闊的場地,並非嚴格意義上的停車場。其中有規範停車場的小區4個,只佔小區總數的9.75%。

調查證實,各小區車輛亂停亂放情況都比較普遍。老小區,業主車輛、臨時出入的車輛大都停放在住宅樓前後和小區內非市政道路兩側的人行道上,有時也佔用大而寬闊的活動場地。小區內所有能停車的地方將近80%都被車輛佔用。很多不適宜在小區內停放的大型車輛也在小區內停放;在新建小區內,佔用道路、場地停車的現象也比較突出。部分小區雖然配有地下車庫,但由於費用和業主觀念等問題,大多也處於閒置狀態,使用率僅佔60%左右,而地面停車卻基本上處於滿負荷狀態。

小區停車的混亂,引發了道路擁堵、路面受壓破壞以及夜晚汽車防盜裝置噪音擾民等等一系列問題,既影響了居民生活,又帶來了各方面的安全隱患。

二、停車難的原因

(一)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強烈的停車需求

經濟的飛速發展,令我市的城市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目前城市化率已經達到了53%,城區人口80多萬。到2010年,全市城市化率將達到60%,市區人口將增加到100萬人。有專家分析,城市化對汽車尤其是對轎車的需求將起到直接的拉動作用。目前我市汽車年增長率已經達到了20%,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汽車的保有量必將會以更高的百分比增長。與此同時,城市化的發展也促使人們的移動性行爲增加,具體表現爲:出行增加、出行目的多樣化、出行距離增加、個人的交通方式多樣化等等,使得汽車的使用更具廣範性。這都要求城市有充足的停車空間,威海狀況顯然不夠樂觀。

(二)規劃的落後,造成了停車泊位佈局缺乏宏觀指導

我市現有的《威海市區城市交通規劃》制定於1996年,《威海市區公共停車場規劃》作爲其中一個章節,在一段時間內,對我市停車場地的佈局起到了指向作用。但隨着城市建成區的擴大,車輛的增多,城區建築密度的增大,《停車場規劃》除在變化較小的城市中心區仍有一定借鑑作用(規劃建設威海衛廣場地下停車場等)外,在發展較快的中心城區以外地區已不適應新的形勢,不能針對車輛的高速增長,作出統籌全盤的佈局考慮。

(三)停車場地建設滯後,導致了停車供求的緊張

1、建設和經營主體缺位。由於運營成本及停車收費標準等原因,投資商看不到投資回報的可能性無意投資,以致公共停車場缺少建設和經營主體。儘管面對車輛的快速增長,相關部門也一直在想方設法增加停車泊位的審批數量(自2003年至今,僅城市中心區就新增停車泊位943個),但停車設施增加的速度還是遠遠跟不上市區汽車保有量的增長速度,所以停車難問題不但沒有減輕,反而有所加重。

2、配建停車場的停車指標不能完全落實,部分按規劃配建的停車場在實施中被改變用途。

自1999年12月份起,威海開始調整居民區停車場規劃,新建居民小區按照戶數的比例配置停車場。到2003年,市政府出臺了《威海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暫行規定(土地使用、建築管理)》,對不同性質類別的建築物機動車停車位的指標作了詳細的規定。但由於規劃建設項目在執行過程中缺乏必要的監管,部分建設單位隨意縮減停車位。

也有一些單位按規定配建的地下停車場往往在工程驗收時還在,而在投入使用後卻經常被改變使用性質。經調查,位於城市中心區的電力大廈、環球廣場、鑫城大廈、金地大廈的地下停車場都被改變了用途。具體情況見下表:

市區地下停車場改變用途情況

編號 工程名稱 地下停車場目前用途 停車場面積(平方米) 停車位:

1、電力大廈 家電城 2000 40

2、環球廣場 超市 6000 120

3、鑫城大廈 保齡球館等 3000 60

4、金地大廈 書店 2000 49

合計 13000 269

(以上數據爲粗略統計數字)

從表中可以看出,四處地下停車場共有停車泊位269個,約佔市中心現有停車泊位總量的9%。如此衆多的停車泊位被改變用途,讓一些本可以停放在地下停車場的車輛不得不轉移到周圍路內停車場、綠化帶甚至人行道上,使停車難問題更加突出。此外,在小區停車場的建設上也有類似問題:個別建設單位在建設新小區時,有的爲了牟取利益擅自改變停車場的用途,致使新建成的小區多數沒有專門的停車場地。

儘管一些單位和小區內停車場的用途被改變了,但是並沒有職能部門對這種行爲進行嚴肅的查處,於是就出現了這樣的情況:已經改變用途的停車場的功能沒有得到恢復,而新的改變停車場用途的建築又不斷涌現。

3、停車場配套設施不完善

目前,市區幾乎所有的路外停車場都採取人工管理的方式,配套設施都比較簡陋,一些停車場人員素質也較低,許多車主不願將車駛入停車場。其次市區的停車場的指示性標誌不明顯,不統一,不規範,使車主,特別是非本地司機一時難以找到合適的停車場,

(四)管理的體制機制不順,助長了停車矛盾

停車場管理雖涉及諸多職能部門,但缺乏明確的主管部門,難以對城市停車實施統一的協調管理,難以形成統一的停車產業政策、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也就難以調控日益增長的停車需求。目前市區的公共停車場多由主辦單位自行經營,給統一調配停車資源帶來了不便。由於沒有統一的規定,住宅小區、單位大院對停車的管理也較爲混亂。

(五)汽車駕駛人素質不高,加劇了市區停車難

1、部分駕駛人缺乏社會公德,缺乏對違章停車嚴重危害的認識。一些駕駛人經常跨線停車,也有的駕駛人爲了自己辦事方便,把車輛隨意停放在人行道和自行車道上,這些車輛的違章停放既催生了局部交通擁擠,也對周圍區域的安全構成了一定的威脅。特別是華聯商廈、百貨大樓等商業設施臨近區域,人流大、車輛多,寶泉路上亂停車引起的行路難時有發生。

2、停車交費的自覺性不強。我市在昆明路、西城路、安源街、新威附路、海濱北路(旅遊旺季)等路段設置停車咪表實行計時收費(1小時1元),目的就是利用價格因素限制長時間路內停車,提高停車泊位的週轉利用率,緩解局部區域停車難,但是部分駕駛員長期佔用停車位不給錢或者停1天車只交1元錢現象的存在,浪費了道路資源,加重了道路負擔,給路內停車場經營方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難和經濟上的損失。

3、過分依賴“以車代步”。有調查顯示,95%駕車者在停車點停車後至目的地的步行距離習慣在50米內,步行時間一般只能接受1~2分鐘。因此,絕大多數駕車人選擇儘量把車停在距離目的地最近的地點,而不是稍遠的地方。

三、對策及建議

私人購車時代已經到來,買車將成爲居民家庭未來消費的一大選擇,但迅猛增加的私家車給人們帶來了出行的便利,也使城區停車的供求矛盾越來越趨於深化;對於大的商業企業來說,周邊是否有充裕的停車設施,將直接決定其將來發展空間的大小;旅遊業是我市的重要產業之一,但如果停車難的問題不及早解決,無疑將成爲制約我市旅遊業快速發展的“瓶頸”因素。由此可見,停車是現代城市社會經濟生活的客觀要求,停車管理已成爲現代城市管理的重要內容。若不正視這個問題並儘早研究對策,必將制約我市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我們在充分調查、借鑑外地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以下建議和對策:

一超前細緻,搞好規劃

把停車場地的規劃提到至關重要的位置。具體做法:由規劃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單獨制定《市區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形成詳細的操作性強的《停車場規劃圖》,確定每個區域停車場的數量以及具體型式,並根據城市變遷,及時加以補充完善,爲以後的發展留足留好餘地。

二靈活多樣,加快建設

1、吸引靈活多樣的投資參與停車場建設。

通過給予稅收貸款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投資興建停車場併成立專業化的停車場管理公司,大力發展停車產業,增加就業機會,培植新的經濟增長點。

2、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解決停車場地不足。

在土地資源十分緊缺的中心城區、停車泊位需求變化幅度大的城區旅遊景點,建設機械式立體車庫,或是在綠地下面設置地下車庫,在節省空間的前提下,化解停車供求失衡的局面。

對於道路比較寬敞或有空地的住宅小區,可在廣泛徵求小區住戶的前提下,由有關部門合理劃定相應的停車泊位,按統一標準設置規範的停車標線、標誌。對於停車場地不足的小區,可由小區所在街道辦事處牽頭,所在社區居委會和物業管理企業具體負責,在徵得有關部門同意的前提下,並經業主大會通過後,將部分公共綠地的草坪改建爲植草磚式停車場。在條件許可的小區內,也可採取以車主共同出資的方式建設半地下停車場或立體停車樓。由此,從硬件上緩解日益突出的小區“停車難、亂停車”問題。

三落實責任,分工協作

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威海市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魯政字[2003]536號)文件精神,儘快將城區車輛停放的管理權、停車場、停車位的核準權以及規劃建設執行的監督權統一交由一個部門行使,其他部門配合管理。購置拖車,配備數碼相機、攝像機等取證設備。

四多管齊下,擴大宣傳

採用發放材料、舉辦停車問題有獎問答、現場答疑以及利用廣播、報紙、電視等媒體廣泛宣傳等形式,教育和引導廣大駕駛員文明停車,增強車輛駕駛人“車有其位”、“停車入位”的意識,減少車輛的違章停放,改變隨意停車的陋習,提高現代化交通意識和遵守法制的觀念,做到停車有序,道路通暢。從而改善我市交通整體環境。

五堵疏結合,加強管理

1、建立市區停車資源(包括路邊停車位、單位報經有關部門同意而在門前劃定的自備停車位、商場酒店配建的停車位以及公共停車位)數據庫,爲下一步實施統一管理做好準備。

2、儘快完善現有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將停車場的經營、建設和管理納入法制軌道。

我市在2000年12月31日製訂併發布了《威海市城市車輛停放及停車場建設管理辦法》,該《辦法》對城區車輛停放及停車場建設作了規定,但缺乏詳細的停車場管理方面的內容。當務之急是儘快對《辦法》加以完善,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制定出臺小區停車管理政策和相應的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明確權利義務關係,充分利用有限的資源,達到規範管理。

3、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停車場用途的單位,責令限期恢復規劃用途。

對市中心改變用途的4處地下停車場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整頓,責令恢復停車用途,並對已建成的新小區停車場使用情況進行普查,對於擅自改變停車場用途的,責令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按照規劃審批自行完成整改,限期恢復停車場使用功能。

4、開展違章停車專項整治。初期整治可以本着“教育爲主、處罰爲輔”的原則,採取告知的方式讓違章停放車輛儘快駛離,之後逐步加大整治的強度和力度,採取將違章車輛拖至不影響交通的地點停放和罰款等方式,對違章現象比較集中的路段進行專項整治,並建立整治違章停車的長效機制,不斷鞏固整治成果。

5、實行分級收費,即繁華路段停車收費高於普通路段,路內停車收費高於路外停車,地上停車收費高於地下停車。

6、將車輛的有序停放作爲商家的“門前三包”內容之一,對人行道停車區實行區域包乾到戶。

7、提高停車設施的智能化水平。首先應規範市區範圍內的停車場標誌的設置,以醒目、規範爲原則,使車主能最方便地找到停車地點。二是在有關路口設置停車場智能誘導系統,以電子屏的方式實時顯示附近停車場的位置、現有的泊位等信息,方便車輛特別是外來車輛及時找到合適的停車場。三是改進停車場的配套設施建設,繼續擴大在佔道停車區推行“電子咪表”管理方式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