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優撫待遇申請報告

在現在社會,報告對我們來說並不陌生,報告根據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類型。那麼報告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退伍軍人優撫待遇申請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退伍軍人優撫待遇申請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我們是1984年10月從老家湖南省石門縣應徵入伍到原昆明軍區11軍32師的部分退伍人員,1984年12月至1985年4月曾參加對越老山防禦作戰,4月份後,我們換防撤回營地,部隊即行精減整編,我們被整編到未參戰部隊直至退伍。

2007年7月,國家民政部出臺了《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的通知》,我們現在要求組織上按照上述文件規定解決我們的相關待遇。理由如下:

一、我們原部隊屬於該文件規定的參戰部隊。雖然我們被精簡整編到非參戰部隊,但是我們確實參加了對越防禦作戰,這一事實是不容否定的(有相關的事實和證據證實),因此,我們屬於參戰部隊的退伍軍人。

二、同部隊的其他戰友已經按照該文件規定解決了相關待遇。雖然原32師沒有參戰鑑定,但有原貴州與我們同部隊整編退伍的戰友潘棋龍、楊朝銀、周錫明等都有作戰鑑定並已按照該文件規定落實相關待遇,這完全可以證明原32師是參戰部隊。

三、與我們同部隊同時入伍的常德籍戰友42人(附清單)都已被認定爲參戰軍人並已全部按照該文件規定落實相關待遇。

四、關於原32師是否是參戰部隊的問題。是否是參戰部隊,參戰鑑定(記錄)不是唯一的證據。事實上該師部分退伍軍人有參戰人員鑑定(附清單);並且還有其他證據可以證實,如現任中央軍委委員及總後勤部部長的廖錫龍上將就是當時的軍長;又如,1985年春節,32師所屬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35112部隊)給曾經駐守在老山前線的全體指戰員家屬發過慰問信(附慰問信);還如,該師在對95團的肖向福(易家渡鎮人)、94團的覃道國(雁池人)、印長青(常德人)、朱文勝(常德人)等頒發的嘉獎令中都有明確的老山作戰記錄;此外,我們還保存有原部隊的老首長、老戰友給我們的一張詳細介紹我們32師簡歷及參戰實況的光碟(附光碟),這些足以證明我們師是參戰部隊。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關於參戰部隊是否保存有參戰記錄檔案的問題,這是組織上的問題,與我們沒有關係,不能因爲沒有或者沒有查找到相關作戰記錄檔案就否定是參戰部隊,從而損害我們的正當合法權益。

總上所述,我們原所屬的32師是作戰部隊,我們退伍軍人是參戰退伍軍人,請求有關部門查實相關情況並按照民發[20xx]99號文件規定落實我們的相關待遇爲盼。

  申請人:XXX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