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教育的讀書心得

閒暇時候,讀了鄭金洲老師的《教育碎思》,摘錄了一些、感悟了一些、反思了一些,也收穫了一些——湊成了一讀書筆記,當然更多的是看時的一種無法言說、過後就忘記的感想,既然無法回憶了,就把能夠記得的記錄下來,也算是當時的一種思索。

教師教育的讀書心得

本書爲作者教育隨筆的結集。內容包括:對教育概念和現象的分析、對教育實踐和教育科研的思考、透析教育現象、反思教育理論、聚焦教育實踐等。本書對我國教育理論研究和中小學教育實踐有較大的啓發。

“案例”,這個前幾年在中小學教育中還不太爲人所熟知的詞語,最近已成爲廣大教師的“通用語言”。如果在近來教師研究及教師教育領域中有什麼新的動向的話,同樣,案例的開發與教學也可以說是其中突出的表現。案例正在越來越密切地與教師結爲一體,在教師的職業生涯中,正在扮演着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其實,案例在一定意義上講並不是一個時新的事物,對案例的關注也並不僅限於教育領域,甚至教育領域對案例的研究遠遲於其他相關的一些領域。

之所以說案例不是一個新鮮事物,是因爲案例所反映的教育事實,揭示的教育中的種種問題,列舉的形形色色的教育事例,並不是今天才出現的,有些是在以前若干年就存在着的,只不過沒有用“案例”的字眼來表述,沒有用“案例”的形式來表達而已。案例存在於教育事實之中,隱藏於教育現象的背後,只要存在着教育現象,並且這種現象中存在一定的問題,也就存在着案例的素材。既然案例早已存在,那麼,今天再提出案例是否就沒有什麼意義了呢?在這個問題,重要的是要認識到存在事實與在觀念形態上揭示這種事實,並不是同一回事情。將以往案例的事實與現象做“概念化”處理的時候,實際上也是在思維上進一步彰顯其獨特意義和作用的時候。

之所以說對案例的關注與研究並不僅限於教育領域,是因爲案例的收集與開發在法學界、醫學界和工商管理學界早已成爲慣例,在這些領域中,案例成爲專業人員發展的不可或缺的中介。一般而言,案例在醫學界使用最早,後來隨着社會中對法律、法規的強調被引入到法學界,現在在法學界中存在的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一個最大的區別之一,就在於後者常常是以案例來立法的。案例引入到工商管理學界是二十世紀初的事情,在這其中,哈佛工商學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培養工商管理碩士是哈佛工商學院的主要目標,當時該學院的管理者及教師意識到,一味地講授各種各樣的管理理論,並不爲學生所接納,學生也缺乏相應的興趣,掌握的相關理論也甚不牢固。相反,一旦請當地的工商管理人士走進課堂,向學生進行現身說法,展示自己在管理中遇到的種種問題及思考或實踐的解決問題的種種對策時,學生興趣盎然,印象深刻。一九二一年,律師出身的校長多漢姆在注意到案例在管理情境中運用的重要性和可能性的前提下,推動全校教師寫作並使用案例進行教學。到今天爲止,運用案例進行教學在工商管理學界最爲徹底,案例經典的寫作方式及對案例本身的研究也主要來自於工商管理學界。

在教育界中教師寫作案例,並將案例運用於教師培訓,在西方是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的事情。當時,有感於教育理論與教育實踐之間存在的鴻溝現象,有感於抽象的教育理論與豐富的教育實踐之間的巨大差異,不少理論工作者鼓譟教師要成爲研究者,教師要能夠把行動和研究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在這種情景中,教師如何去從事研究,用什麼樣的方式來展示自身的研究就成了一個問題。顯然,長篇大論的理論探討並非教師所長,生動的、鮮活的事例是教師寶貴的資源,認識到這點,以發生在教師身邊的事件爲研究對象的案例就逐漸進入了研究者以及教師的視野。另一方面,在教師培訓領域,西方教育界也遇到了一些矛盾,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培訓效率低下,不能適應教師的實際需求,不能真正培養起教師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並且教師培訓的教學場景與實際的工作場景之間差異懸殊,在培訓中所教的東西不能真正運用到實際的課堂當中去。處此情景,一些研究者轉思其他領域,比如,培養醫生不能簡單地讓他們去記誦理論化了的條文,還需要親身去分析、收集各式各樣的病例;培養律師既要讓他們熟悉相關的法典,但同樣重要的是要能夠分析、收集各種典型性的案件;而培養工商管理碩士的成功經驗,更是說明案例分析的重要與珍貴;由此案例也就逐漸納入教師教育工作者的視野,成爲教師培訓中重要的工具和手段。

雖然案例已較爲廣泛地被不同領域所關注,並且其存在也有了一段相當長的歷史,但對於何謂案例、衡量案例的標準等,遠未達成一致的認識,即使在案例已成爲“家常便飯”的工商管理學界,也是公婆各說、莫衷一是的。

彙總相關的研究,在案例的理解上,有這樣的幾個方面大致是爲人們所認可的.:

案例是事件,是對教育教學過程中一個實際情境的描述。案例講述的應該是一個一個的故事,敘述的是故事產生、發展的歷程,是對事物或現象的動態性的把握。

案例是含有問題或疑難情境在內的事件。事件只是案例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足條件,換句話說,事件還只是案例的基本素材,並不是說所有的事件都可成爲案例,能夠成之爲案例的事件,必須要包含有問題在內,並且也可能包含有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

案例是典型性的事件。除了“問題或疑難情境”這樣一個基本要素,作爲案例的事件還需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要能夠從這個事件的解決當中說明、詮釋類似事件,要能夠給讀者帶來這樣或那樣的啓示、體會。

案例是真實發生的事件。案例雖然展示的是一個饒有趣味的故事,要與故事一樣生動有趣,但案例與故事也有一個根本性的區別,那就是故事是可以杜撰的,而案例是不能杜撰的,它所反映的是真實發生的事件,是事件的真實再現。

概括而言,案例是含有問題或疑難情境在內的真實發生的典型性事件。這一概括性的論述,應該說總體反映了案例的形貌。從這一概述中,可以看到,對事物的靜態的缺乏過程把握的描述不能稱之爲案例;信手拈來的沒有問題或疑難情境在內的事件也不能稱之爲案例;沒有客觀真實爲基礎缺乏典型意義的事件也不能稱之爲真正的案例。

確當地理解案例的涵義,是開發案例、從事案例研究的基本前提。如果將案例的涵義無限擴大化,混淆案例與非案例的界限,案例作爲一種獨到的研究成果的表現方式其地位和作用也就大打折扣了。

認識了案例的基本涵義,還需進一步明瞭一個好案例的標準,以便爲案例的開發提供可資衡量、評判的基本的參照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