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實務操作的心得體會

工資協商有其獨特的程序性、業務性、政策性。企業工會主席作爲工資協商工作的組織者、作爲職工方首席代表,在工資協商中處於重要位置、發揮關鍵作用……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實務操作的心得體會

工資集體協商有其獨特的程序性、業務性、政策性。企業工會主席作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組織者、作爲職工方首席代表,在工資集體協商中處於重要位置、發揮關鍵作用,必須要加強學習、提高能力,精心組織、仔細謀劃,認真對待工資集體協商每一個步驟和環節,確保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順利進行,取得實效。

一、抓好啓動程序——要約

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發出要約是前提。沒有要約的發出,便沒有工資集體協商的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就如自來水供水一樣。水龍頭是要約、管道是協商,水是協議書。只有打開了水龍頭,水才能通過管道流出來,如果水龍頭不打開,水就無法流出。“善始者事半成”,因此,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首先要在要約上下功夫。

一是主動要約。發出要約是企業方和職工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雖然工資集體協商是法律的規定、是黨和政府的要求、是企業發展的必然趨勢。然而,由於過去在工資分配上都是企業說了算,職工成了“局外人”,沒有“話語權”。工資集體協商,就是企業與職工就勞動報酬的共商共決。面對工資分配製度上的重大“變革”,企業方一時難以適應,認爲工資集體協商“削弱”了企業的自主權。對工資集體協商的不瞭解、不理解,必然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不重視、不主動。在這樣的情況下,要企業首先向職工方發出要約是不現實的。工資是職工收入的主要來源,是職工合法權益的核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是企業工會的職責所在、責任所在、使命所在,企業工會主席要克服畏難思想,主動向企業方發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要約,敢於拉開工資集體協商的“帷幕”,積極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二是穩妥要約。要約一般是書面形式,內容包含協商的時間、地點、協商代表的人員名單和協商的內容。在考慮要約時,要注意兩點:一是在協商時間的確定上,要注意合理性。也就是說,協商的時間,在企業可以不可以安排、適宜不適宜進行;二是在協商的內容確定上,要注意可行性。也就是說,協商內容的提出和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否符合企業實際,具有針對性、可行性,特別是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初始時,協商的內容要注意從容易的、突出的、簡單的問題入手,循序漸進,便於企業接受,也便於協商成功。

三是成功要約。要約發出後,雖然有的地方規定對方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答覆、不得拒絕,但對拒絕要約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責任。如果職工方的要約發出,企業“拒收”或“拒絕”,對本次、甚至今後的.工資集體協商開展都是艱難的。要約的發出應該是“水到渠成”的事。也就是說,要約不能貿然發出,在這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特別是要通過多種方式方法做好企業負責人的工作,使企業負責人接受要約、參與協商。

二、抓住關鍵環節——協商

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是起步不易,協商艱難。在協商中一是資強勞弱,地位不平,職工談、企業判;二是信息不對稱,職工難以瞭解到企業真實情況。要使協商取得成功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1.準備工作要充分。“知己知彼,百戰不殆”,要“不打無準備之仗”。協商前,要通過多種方法途徑廣泛徵求企業職工對工資集體協商的訴求,在此基礎上,擬定工資集體協商方案,要根據職工方提出的要求,分析企業方的態度,採取應對的措施。把困難想夠、把問題想透、把對策想全。

2.信息資源要掌握。要了解當地cpi及增長情況、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政府發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佈的勞動力指導價位、本地及周邊同類企業職工收入情況。

3.企業情況要清楚。要了解企業效益利潤情況、勞動生產率情況、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及一線職工工資構成及收入情況。當然這些問題有些是企業的機密,作爲職工方瞭解這些情況難度較大,需要動腦筋、想辦法,通過多種方法、手段、途徑盡最大能力獲取。

4.基本原則要堅持。一是通過工資集體協商,把促進企業發展與提高職工收入結合起來,實現“雙贏”;二是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建立職工工資共商共決長效機制;三是通過工資集體協商,使職工工資有增長。在協商工資增長幅度和計工價時,事先要擬訂“底線、保證線、爭取線”。達到受益的普遍面、作用的實效性和特點的個性化。

5.方法策略要講究。方法策略是協商的生命,直接關係着協商的成功和成效的取得。在協商中要根據協商中發生的情況做到“五有”:一是有直接有迂迴。有的問題的提出和答覆可以直接“開門見山”,有的則要“曲折迂迴”;二是有清楚有含糊。對職工方有利的、能肯定的事表態要“一清二楚”,對一些“吃不準”、不便立即表態的要“含糊其辭”。三是有爭取有退讓。能爲職工多爭取利益的要“見縫插針”,積極爭取,但同時,也不要“一根筋”,該退讓時,也要“激流勇退”,“退一步海闊天空”。四是有鬥爭有妥協。協商就是雙方“討價還價”,但如果雙方“針鋒相對”,都“寸土不讓”協商就可能“無果而終”, 在保證職工總體受益的前提下,必要時,在某個條款、某個問題上,妥協讓步,“讓一刻風平浪靜”。五是有“紅臉”有“白臉”。職工方代表中要有“炮筒子”,也要有“和事佬”,視情“各顯其能”,張弛有道,爲職工謀求合法權益。

6.主體作用要發揮。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既是工資集體協商的受益主體、評價主體,更是參與主體。做到協商議題從職工中來,協議草案由職工議定,協商過程讓職工講話,協商結果由職工確定,合同履行請職工監督,工資集體協商依靠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惠及職工。形成工資集體協商的羣衆基礎、羣衆支撐、羣衆推動的良好氛圍。特別是職工方協商代表中一定要有一線職工代表,讓一線職工走上工資集體協商一線,其好處是:一是一線職工對企業生產、管理和職工收入情況清楚,有利於廣大一線職工利益的維護;二是一線職工敢於講話,有效地彌補企業工會主席不敢協商的問題。

三、抓住協商成果——協議

協商是形成協議的必經程序,協議是協商的成果體現,也是協商過程的完善。在形成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時,要體現以下幾點:

一是表述的真實性。協議是協商結果的真實反映,要真實反映協商的成果,不得“修正”和“變更”協商中達成的意見

二是內容的具體性。條款表述要具體,到位,不能模棱兩可,比如,企業哪類人員、增資多少,什麼時間開始都要很明確,便於協議的落實。

三是執行的嚴肅性。協議經職代會審議通過並經當地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同意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須認真執行,確保其嚴肅性。

四是落實的保障性。抓住將協議報上級工會預審、備案,向企業職工公示,協議履行情況每半年向職工公佈和每年向職代會報告一次四個環節,保障協商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