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紅包繳稅情況介紹

一份據稱出自7月28日、在國家稅務總局內部傳閱的文件昨天在網上泄露。根據該消息,中國稅收機構可能引入監管新規,對個人接受企業發放的電子紅包進行徵稅。而截至昨晚9點記者發稿時,國家稅務總局方面尚未對此事作出迴應。業內人士對此表示,企業發放電子紅包需徵稅是早已明確的事情,但一直缺少執行的細化標準,此次“內部文件”泄露,或意味着企業發放電子紅包繳稅細則出臺進入倒計時

個人紅包繳稅情況介紹

近段時間,大家對於紅包是否繳稅很關心,對此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出《關於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這意味着網絡紅包徵稅時代正式到來。

羊城晚報報道稱,中國稅務機構醞釀對網絡紅包徵稅根本不存在不存在醞釀徵稅一說,因爲在這之前,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都對此有規定: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爲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爲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額爲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爲20%。偶然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此外,羊城晚報還向國家稅務總局進行了諮詢,個人紅包繳稅的'情況:

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各種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不徵稅;

個人之間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不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