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調信訪局工作鑑定

XX自 2xx-xx 年 6 月抽調信訪局工作以來,能虛心學習,服從領導,不怕吃苦,勤奮工作,在短短的四個月時間裏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政治敏銳性強,思想素質較高。能認真學習馬列主義,“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思想上、政治上、與黨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善於學習,進入工作角色較快。能認真學習機關有關工作和信訪工作業務,主動向信訪局領導及有經驗的老同志學習,並善於把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工作實踐中去,個人素質和業務水平有較大程度的提高。

三是嚴格要求,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能同其他同志一起認真處理好每一個信訪案件。在幾個月工作期間,不管是羣衆來信還是來訪,大到大要案的舉報,小到羣衆對切身利益的呼聲,每一件都能一絲不苟地對待,認真辦理好,特別是在外地住訪期間,能克服各種困難,圓滿完成了工作任務。能認真做好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和信訪局同志一起多次到上訪戶家裏走訪,瞭解相關情況爲信訪局整體工作部署提供了大量參考資料。多次到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撰寫了《*縣關於落實各項惠農政策的情況調查》等調研文章。

四是爲人誠懇,作風正派,廉潔自律,尊重領導。在信訪局工作期間,能嚴格保守信訪工作機密,按法定程序辦理一切信訪件,沒有出現一起泄密事故。

爲了規範對抽調人員工作的管理,合理安排人力資源,既保證配合好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又減輕被抽調人員單位的工作壓力,根據幹部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特規定如下:

一、對象及範圍

本規定所指的抽調人員包括:爲配合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由區委、區政府成立的相關領導機構或者負責專項工作的區直單位抽調其他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且被抽調出本單位工作(含掛職鍛鍊、駐村幹部)3個月以上的工作人員。

二、時限及數量

(一)抽調對象每次被抽調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選派掛職鍛鍊和駐村幹部按規定時間執行)。如確實需要延長抽調時間的,須在本次抽調時間到限前半個月向區委組織部請示,由區委組織部向被抽調對象單位發出延期通知書,延長抽調時間不得超過1年。

(二)抽調人員的部門(或臨時領導機構)如果提前結束抽調工作的,要填寫《提前結束抽調報告單》(樣式附後),及時報告區委組織部。

(三)每個單位每年被抽調人員的數量遵循以下原則:單位工作人員總數10人及以下的,每年最多抽調1名;單位工作人員總數11—30人的,每年最多抽調2名;單位工作人員總數31人以上的,每年最多抽調3名。

三、審批權限及程序

(一)抽調人員審定工作由區委組織部統一實施。

(二)需抽調人員加強工作力量的相關領導機構或者負責專項工作的區直單位要提前10個工作日把協商好的抽調對象名單填入《惠城區抽調人員審批表》(表格附後)並報送區委組織部審定。

(三)區委組織部按確定的抽調對象名單進行分類,屬科級幹部的,由區委組織部簽署意見後,按管理權限報區分管領導審批;屬股級及以下幹部的,由區委組織部審批。

(四)審批完畢後,由區委組織部向有關單位發出抽調人員通知書。

(五)實行特事特批原則。因急需工作人員,無法按正常審批程序抽調人員的,抽調單位可以先口頭向區委組織部請示,經區委組織部徵求區分管領導同意後,先讓抽調對象就位,再由抽調單位補辦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