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明

土地使用證明1

國土資源局:

土地使用證明

茲有xxx辦理用地位置座落在xxx村(居委會),持有土地批准證書號碼爲xxx的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申請使用土地的.範圍包括了本人位於其用地x側的xxx建築物用地,即地號爲xxx的宗地圖所示x號至x號界址線包含(穿過)的建築物。該建築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佔用土地xxx辦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記手續,土地使用權屬於xxx,現本人對該建築物所佔土地合併到xxx申請登記的宗地使用無異議。

特此證明

證明人(建築現使用者):xxx(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使用證明2

國土資源局:

茲有身份證號:

辦理用地位置座落在村(居委會),申請使用土地的範圍包括了本人位於其用地側的建築物用地,該建築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佔用土地辦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記手續,現本人對該建築物所佔土地合併到申請登記的宗地使用無異議。

特此證明

證明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使用證明3

茲證明位於房屋產權歸所有,其使用、經營權已交付給其下屬單位出租使用管理。該場地建於年,至今尚未取得產權證明,已經竣工驗收合格,可以作爲經營場地,不屬於違章建築,無安全隱患。出租時間從日至年月日,並同意租給(身份證號:)經營使用,由此產生的產權糾紛和房屋質量問題由我單位承擔。

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