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爲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它一般應建立在綜合防災規劃上。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消防中隊反恐應急預案,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消防中隊反恐應急預案
爲適應反恐怖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形勢要求,切實做好參與反恐怖暴力的襲擊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提高公安消防部隊快速反應、科學施救的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鬥條令》,制定本預案。
1. 處置原則
恐怖襲擊事件處置堅持由支隊統一領導,公安機關和武警內衛部隊爲主,消防部隊爲輔的原則,強化“統一指揮、積極參與、救人第一、科學處置、安全防護”,全面落實“五個第一時間”的總要求,遇有緊急情況必須快速反應,迅速奔赴現場,採取安全有效的戰鬥措施,迅速控制事態發展,積極搶救被困人員或遇險人員,儘快消除險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事故損失,保證任務的圓滿完成。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全區範圍內發生的,因恐怖襲擊而造成的火災、爆炸、投毒、建築垮塌等次生災害以及生化災害事故的滅火救援工作。
3. 組織機構
組長:龍旭鋒、潘光龍
副組長:歐理、勞成德
成 員:羅玉鋒、陳宇茂、李鴻燊、李嘉明、王太紅 領導小組下設滅火組、搶險救援組、宣傳工作組、後勤保障組。
3.1 滅火組
組長:歐理
成員:陳宇茂及一二班班長
任務:(1)實施現場偵察,向總指揮員提供具體作戰方案,向參戰力量下達滅火作戰任務,掌握滅火戰鬥進展情況,繪製作戰圖表;
(2)掌握現場參戰力量、裝備情況,組織現場供水(滅火劑)和各種力量協同作戰行動;(3)確定防護等級措施,掌握現場變化情況。遇有直接威脅參戰官兵生命安全的重大突發險情而又不能及時控制時,根據現場作戰指揮部命令和現場情況立即組織指揮現場力量安全撤離;(4)指揮督促參戰力量落實現場總指揮部及現場作戰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命令,並及時上報執行情況;(5)記錄上級首長指示、命令、參戰單位到場的力量和時間,以及力量部署、完成任務等情況,彙總統計作戰進展情況,及時向上級指揮員和作戰指揮中心報告。
3.1 搶險救援組
組長:勞成德
成員:羅玉鋒及三、四班班長
任務:
(1)實施現場偵察,向總指揮員提供具體作戰方案,向參戰力量下達搶險作戰任務,掌握救援進展情況,繪製作戰圖表;
(2)掌握現場參戰力量、裝備情況、各種力量協同作戰行動;
(3)確定防護等級措施,掌握現場變化情況。遇有直接威脅參戰官兵生命安全的重大突發險情而又不能及的時控制時,根據現場作戰指揮部命令和現場情況立即組織指揮現場力量安全撤離;
(4)指揮督促參戰力量落實現場總指揮部及現場作戰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命令,並及時上報執行情況;
(5)記錄上級首長指示、命令、參戰單位到場的力量和時間,以及力量部署、完成任務等情況,彙總統計作戰進展情況,及時向上級指揮員和作戰
3.3 通信保障組
組長:龍旭鋒
成員:陸明、廖英帥
任務:
(1)統一通信聯絡方式、方法和信號,組織現場通信,維護現場通信秩序;
(2)建立現場通信指揮網,確保戰鬥命令及時準確傳達到前線指戰員,保證現場通信暢通;
(3)保持現場與支隊指揮中心的不間斷通信聯繫,維護通信器材,及時上傳現場圖像和信息。
3.4 宣傳工作組
組長:常萬森
成員:潘傑、李連慶、宮玉郡及各支隊宣傳中心主任。
任務:
(1)協調新聞單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工作;
(2)做好網絡輿情信息監控,提出處置意見、協調輿情處置、彙總情況報送;
(3)根據上級要求做好新聞發佈工作。
3.5 戰勤保障組
組長:潘光龍
成員:李嘉明、韋超、蔣義傑
任務:
(1)負責組織實施參戰部隊的裝備、滅火劑、燃料供應及現場車輛裝備的搶修、維護等戰勤保障工作;
(2)負責參戰部隊飲食、飲水、休息、防寒保暖等生活保障工作;
(3)負責組織參戰部隊的醫療救護和傷員運送救治工作。
3.6 力量編成
特勤中隊應急救援力量編成表
4 力量調集
4. 1 接警
1、指揮中心接到羣衆報警或當地公安機關調動要第一時間出動,要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形式,現場有無人員傷亡,有無發生火災和建(構)築物垮塌,現場及周邊環境等情況。
2、隨時和報警人及現場保持聯繫,掌握事態發展變化狀況。
3、指揮中心應立即將警情報告值班領導,並根據指示要求報告政府、公安機關和上級消防部門。
4.3.2 轄區力量調集
1、消-防-隊(站)
指揮中心按照預案調集轄區中隊、特勤中隊和鄰近中隊等力量,同時根據現場情況適時調集增援中隊。
2、車輛裝備
視情調集核生化偵檢車、水罐、高噴、泡沫、防化救援、防化洗消、搶險救援等消防車輛,以及防護、檢測、警戒、救生、破拆、照明、牽引、起重等器材裝備。
3、社會力量
報請政府啓動應急預案,調集安監、衛生、供水、供電、環保等部門到場處置。視情調集挖掘機、吊車、裝載車等大型工程車輛參與處置。
4.3.3 跨區域應急力量調集
當支隊消防力量不足以控制災情發展時,總隊指揮中心依據支隊的增援請求和對災害事故的分析研判,向相關支隊下達跨區域增援命令。各支隊接到指令後,迅速按照本預案在30分鐘內完成增援力量集結,並依託公路網向災害區域編隊開進。接到準備增援命令的.支隊,迅速通知應急救援分隊成員單位做好增援準備工作。
增援力量調派方案
5. 處置程序與措施
5.1 偵察檢測
1、查明爆炸毒品擴散、建築倒塌的面積和破壞程度,人員中毒、傷亡及被倒塌建築埋壓情況,傷亡人員的數量、遇險的具體位置等情況。
2、查明爆炸對建築物的破壞情況,有無發生再次坍塌的危險性。
3、查明有毒、爆炸物品的種類、性質,爆炸撞擊後是否造成煤氣(天然氣)、自來水管道斷裂,是否有再次爆炸或垮塌的可能。
4、可供救援使用的通道、作業面等情況。
5、是否有貴重物資需要疏散和保護。
6、其他需要消防部門偵查檢測的情況
5.2 救援準備
1、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戒線,實施警戒或交通管制。
2、成立消防搶險救援指揮部,制訂救援行動方案。
3、進行分工部署,提出行動要求。
4、救援人員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準備搶險救援裝備。
5、協助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關閉水、電、氣供應。
6、調請醫療急救部門力量到場參與救援。
5.3 救生排險
1、組成搜救小組,利用生命探測儀、搜救犬等裝備,採取多種方法,確定被困遇險人員的數量及其具體位置。
2、視情按照“先易後難,先救人後救物,先重傷員後輕傷員,先傷員後屍體”的原則搶救遇險人員。
3、協助醫療急救人員搶救重傷人員,疏散能夠行動的輕傷人員,對被救人員進行登記,對遇難人員做好標記。
4、爲防止對待救者造成二次傷害,要利用氣墊、方木、角鋼等支撐倒塌建築構件,然後再進行施救。
5、當現場發生火災時,要及時部署力量,有效控制火勢、消滅火災。
5.4 現場清理
1、會同公安等部門,對現場有無被困人員進行最後確認。
2、救援結束後,將現場移交公安機關或受災單位。
3、清點人員,收集、整理器材裝備,並做好記錄。
4、安全撤離。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消防部隊參與恐怖襲擊事件處置現場通信保障應按照《廣西消防總隊通信保障方案》實施。
6.2 裝備保障
應急救援分隊由指揮車、防化洗消車、搶險救援車、高噴車、泡沫車、乾粉車、大型水罐車等特種消防車輛組成,配備滅火、偵檢、救生、洗消、破拆等裝備,加強空氣呼吸器、備用氣瓶、移動式充填泵、防化服、隔熱服、移動水(泡沫)炮、生命探測儀等器材配備。總隊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可適時增調相關支隊滅火救援力量到場增援。
6.3 後勤保障
由各支隊統一協調本隊滅火應急物資的調配與供應;當需要緊急調用其他地市的應急救援物資時,應立即向總隊應急救援總
指揮部報告,由總指揮部統一協調。
應急救援分隊住宿、飲食給養和醫療急救藥品等生活保障物資的準備,由事發地支隊負責落實或由總指揮部統一協調。應急救援分隊行進中的飲食給養和醫療急救等生活保障物資由本隊自行負責。
6.4 技術保障
各消防支隊應當成立供水、供電、燃氣、工程搶險、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環境保護等部門人員組成的滅火救援專家組,充分發揮其作用,及時爲滅火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6.5 預案保障
各相關部門和支隊要嚴格按照本預案的部署要求,制定戰勤保障方案、通信保障方案和相關跨區域應急增援子預案,明確組織指揮、應急響應、力量調動、戰勤保障等內容,上報總隊備案。如各支隊增援力量調整等情況,隨時報告,總隊對本預案可隨時修訂。
7. 行動要求
7.1 處置暴-力恐怖襲擊事件時,由當地政府統一領導,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要加強個人安全防護,指揮員要提出行動安全要求。
7.2 進入現場後要注意觀察周圍的環境變化,防止因建築結構變形、倒塌威脅救援人員安全。
7.3 在確認無再次爆炸危險後,救援人員方可進入現場進行救援。
7.4 有火災發生且力量充足時,救人與滅火同時進行。並注意準確選用滅火劑,防止造成水漬損失。
7.5 如夜間發生事故,應及時調集照明設備或車輛到達現場。
7.6 對現場疏散和搶救的人員必須做好記錄。
7.7 對未爆炸裝置應交由防爆專家處置,同時救援人員應撤至安全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