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第一章 總則

公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第一條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食品衛生法》、《消防法》及北京市有關法規要求,切實做好公司預防和應對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等突發事件的救援工作,保障全體員工在經營活動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因火災、盜竊、食物中毒等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公司的實際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公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遵循自救爲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充分做到“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分級負責”。

第三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企管部負責預案的修訂和監督指導工作。

第二章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成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應急救援組織由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主管副經理負責具體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指揮、處理工作;企管部負責應急救援實施工作,包括髮生突發事件的上報、聯繫地區相關部門以及配合主管領導做好救援及善後工作;其它各部門應積極參與、配合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及相關工作。

第五條 公司所屬各分站及油庫應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由所在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領導具體的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及實施工作,包括髮生突發事件的上報、聯繫地區相關部門以及作好相應的'救援及善後工作;隸屬各單位的其它人員應積極參與應急救援的實施工作。

第六條 公司所屬各分站及油庫應調撥或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包括:現場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設備管理人員、後勤管理人員以及救援所需的電氣作業、機械設備操作的專業人員。

第七條 救援人員應具備現場應急救援救護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定期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現場應急救援組織需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消防設備和醫療藥品,並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補充,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八條 各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應建立健全的應急救援檔案。包括: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成員名單和聯繫電話、上一級救援組織機構和社會救援機構的聯繫方式、救援基本技能學習培訓、演練記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目錄及維修保養記錄、事故應急救援記錄等。

第三章 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程序

第九條 根據公司相關規定,油庫、各加油站應設立值班制度,保證24小時有管理人員值班。值班人要熟知公司及各加油站站站長電話以及本地區社會救援機構的聯繫電話等。

第十條 突發事件現場處理程序:見附件1

第四章 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人員的具體分工和職責

第十一條 加強領導,統一認識,以“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全力做好應對突發事件工作。

第十二條 加強突發事件報告制度,發現事故必須在30分鐘內按規定上報公司,決不允許遲報、瞞報和漏報。

第十三條 一旦發生事故,當事人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組織救援,儘量控制事態發展。根據事態發展,由公司負責人通知企管部撥打110、119,向國家相關機構求救。

第十四條 公司領導接到報案後應立即趕赴出事現場,指揮、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第十五條 一旦發生事故要堅持個人服從集體,局部服從全局的原則,確保損失降到最低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公司及其所屬各分站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應以本預案爲基礎,隨機應變的處理好各種突發情況,儘量避免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

第十七條 本預案由中油華路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