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1總則

電梯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1.1 編制目的

爲加強對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水力發電廠(以下簡稱“水力發電廠”)所轄電梯安全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電梯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小浪底建設管理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小浪底建管局(黃河水利水電開發總公司)突發事故總體應急救援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水力發電廠所轄小浪底進水塔1號、 2號、3號電梯、小浪底1號、3號孔板洞中閘室電梯、小浪底壩頂控制中心電梯、小浪底地面控制中心電梯、小浪底4號電梯發生的安全事故。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防禦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在應急處理中必須嚴格按照 “保人身、保設備”的原則進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加強聯動、快速響應,最大限度的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3 事件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根據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如下:

(1)電梯故障或停電造成的人員被困。

(2)安全鉗動作梯門無法開啓造成的人員被困。

(3)安全系統故障或拽引繩斷裂導致電梯墜落或衝頂。

(4)因火災造成的電梯運行故障。

上述突發事故,可能產生從一般事故到特別重大事故,其危害性不容忽視。

4 事件分級

4.1電梯突發事故Ⅱ級分級

4.1.1安全系統故障或拽引繩斷裂導致電梯墜落或衝頂。

4.1.2因火災造成的電梯運行故障。

4.2電梯突發事故Ⅲ級分級

4.2.1電梯故障或停電造成的人員被困。

4.2.2安全鉗動作梯門無法開啓造成的人員被困。

5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5.1 應急指揮機構

5.1.1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組 長:李明安 5043 5578 13503497072

副組長:肖 明 5848 5069 13598466287

肖 強 5819 5752 13939936988

石月春 5619 5090 13523008108

5.1.2 應急指揮辦公室

主 任:劉連軍 5056 5843 13838820062

副主任:李玉明 5476 5784 13613795915

5.1.3 各專業應急小組

組 長: 王全洲 3180 5770 13937901803

副組長: 詹奇峯 5825 5723 13629803001

劉連軍 5056 5843 13838820062

盧建勇 5622 5073 13613885099

魏 皓 5015 5388 13598169192

李 安 5333 5372 13837995731

5.1.4 後勤保障組

組長: 李向濤 5606 5097 13849951101

副組長: 許 滔 5546 5065 13938818335

5.1.5 應急救援隊

(1)運行調度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 長: 王全洲 3180 5770 13937901803

副隊長: 李 鵬 5409 5072 13939929229

趙 珂 5674 5351 18603797887

韓石成 5540 5075 13613882165

(2)發電維護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 長:盧建勇 5622 5073 13613885099

副隊長:陳 偉 5799 5096 13653899049

張海蛟 5679 5181 13937916869

(3)水工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 長:魏 皓 5015 5388 13598169192

副隊長:於永軍 3176 5182 13503796602

王 琳 5815 5889 15937953355

(4)水電供應部應急救援隊:

隊 長:李 安 5633 5372 13837995731

副隊長:屈曙光 5192 5866 13603960908

裘向勳 5857 5856 13703883906

(5)現場救援隊:

消防隊:119

綜合服務中心職工衛生室:5449 劉小寧 5289 3075 13938854811

5.2 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

5.2.1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職責

(1)組長負責指揮、協調水力發電廠對外停電及廠用電全停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理,與外單位應急反應部門、機構進行聯絡,調動廠內各種應急救援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危害和損失,保證相關人員的安全。

(2)副組長負責協助組長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向組長提出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在組長的指揮下分別指揮管轄部門按職責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組長彙報現場救援情況。

5.2.2 應急指揮辦公室職責

應急指揮辦公室執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水力發電廠突發安全事件應對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電廠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檢查預案演練工作,應急預案啓動後爲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信息、預案、建議和指揮場所等,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安全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2.3 各專業應急小組職責

各專業應急小組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工作。各專業應急小組對各個應急救援環節進行協調,各成員按照管轄責任負責本部門的應急救援工作,採取措施儘量將傷亡減小到最低程度,及時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現場救援情況。

5.2.4 後勤保障組職責

負責保證應急救援的交通、後勤、警戒、現場疏散及善後處理工作,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物資、材料、工具及其它物品,聯繫醫療救護人員,做好受傷人員搶救及護理工作。

5.2.5 應急救援隊職責

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應急救援隊負責本部門所轄範圍內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現場救援工作。

應急救援隊隊長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職責分工,指揮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對各個應急救援環節進行協調,採取措施儘量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及時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現場救援情況。

副隊長在隊長的領導下協助隊長工作。當隊長不在時,行使隊長的權利與義務。

6 預防與預警

6.1 風險監測

6.1.1風險監測的責任部門爲水工分廠、發電維護分廠和運行調度分廠。

6.1.2風險監測的主要對象是可能引發電梯突發事故的安全管理薄弱環節和重要環節,收集各種事故徵兆,對事故徵兆進行糾正活動,防止該現象的擴展蔓延,逐漸使其恢復到正確狀態,並建立相應信息檔案。其預防措施如下:

(1)電梯維保檢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定期進行電梯維護保養,防止因檢查不到位或缺陷造成電梯事故。

(2)嚴格執行定期檢驗規定,並有檢驗合格證,確保電梯設備及相應的安全附件符合規程規定。

(3)做好電梯使用人員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加強電梯緊急情況時的應急操作知識培訓,提高處置能力,杜絕誤操作事故。

(4)加強電梯管理,避免人爲破壞導致電梯事故的'發生。

(5)加強電梯電源管理,避免停電導致電梯事故的發生。

6.1.3風險監測所獲得信息的報告程序:獲得的信息人直接報告該室主任(值長),室主任(值長)按彙報程序通知本預案相關人員。

6.2 預警發佈與預警行動

(1)電梯突發事故影響到人身安全和緊急工作時,將進行Ⅱ級預警。立即彙報電廠應急指揮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做好被人員被困員人身安全的防護措施,並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到事故現場進行搶修,確保無人員傷亡和短時間內恢復設備正常運用。

(2)電梯突發事故不影響人身安全和緊急工作時,將進行Ⅲ級預警。電梯管理責任部門負責人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檢修,儘快恢復設備正常使用,並向電廠應急指揮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

6.3 預警結束

水力發電廠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確認無引發電梯突發事故的可能性時,決定預警狀態的解除。並將預警解除信息通過電話、短信、網絡等方式通知各應急處置組。

7 信息報告

7.1水力發電廠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0379-63905499。

7.2 發生電梯突發事故時,按以下程序報告:事故發現人→室主任(值長)→分廠(部門)負責人→廠應急指揮辦公室→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局應急救援辦公室。

7.3 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向上級主管單位彙報。

7.4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報告時間,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後已經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8 應急響應

8.1 響應分級

8.1.1出現以下情況,則爲電梯突發事故Ⅱ級分級

(1)安全系統故障或拽引繩斷裂導致電梯墜落或衝頂。

(2)因火災造成的電梯運行故障。

8.1.2出現以下情況,則爲電梯突發事故Ⅲ級分級

(1)電梯故障或停電造成的人員被困。

(2)安全鉗動作梯門無法開啓造成的人員被困。

8.2 響應程序

8.2.1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啓動本預案。

(1)電梯故障或停電造成的人員被困。

(2)安全鉗動作梯門無法開啓造成的人員被困。

(3)安全系統故障或拽引繩斷裂導致電梯墜落或衝頂。

(4)因火災造成的電梯運行故障。

8.2.2如果電梯突發事故爲Ⅱ級,該預案由電廠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宣佈啓動;如果電梯突發事故爲Ⅲ級,該預案由電梯管理責任部門負責人宣佈啓動;

8.2.3各崗位人員按照本預案進行處理。

8.2.4各應急小組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儘快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應急處理。事故應急救援程序見附件3。

8.3 應急處置

8.3.1先期處置

當發現電梯突發事故後,事故現場人員應當迅速查清事故突發原因及人員傷亡情況,迅速向廠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情況,要對全廠停電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

8.3.2應急處置

(1)如果電梯突發事故爲Ⅱ級分級,要立即向電廠應急指揮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由電廠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髮布命令啓動執行本應急預案,做好被困人員人身安全的防護措施,並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到事故現場進行搶修,確保無人員傷亡和短時間內恢復設備正常運用。

(2)如果電梯突發事故爲Ⅲ級分級,電梯管理責任部門負責人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檢修,儘快恢復設備正常使用,並向電廠應急指揮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

8.4 應急結束

滿足下列條件時由總指揮下達應急救援終止命令。

(1)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後,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

(2)現場所有人員撤離現場;

(3)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的因素;

(4)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指揮部認爲事故的發展狀態必須終止時。

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終止後,應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着手進行事故的調查工作,經事故調查組批准後方可投入運行。

9 後期處理

應急救援工作實施過程中,對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改變現場的,應做出標誌並做詳細記錄,妥善保存現場痕跡、物證。救援工作結束後,儘快恢復觀測設施、設備正常運行,恢復現場工作秩序。對事故過程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做收集統計、歸納、形成文件,爲進一步處理人身傷亡事故的工作提供資料。在上級應急救援機構領導下,水力發電廠對電梯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對事故過程中的功過人員進行獎罰,妥善處理好在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儘快組織恢復電梯安全運行。

10 應急保障

10.1 應急救援資源

相關應急救援資源由電梯管理責任部門生產人員根據現場條件進行配備;所配備物品由後勤保障組負責提供。

10.2 現場醫療救護

10.2.1 如果現場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應立即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上附錄七規定的緊急救護法進行急救,同時通知局服務中心醫療室趕赴指定位置。

10.2.2 現場醫療救護過程中,本着先救命後治傷、先治重傷後治輕傷的原則。

10.2.3 現場救援隊視實際需要派醫護人員將傷病員向洛陽、鄭州的省、市級醫院或專科醫院護送。

11 培訓與演練

11.1培訓時間

應急救援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培訓,新入廠人員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時培訓。

11.2培訓內容

應急救援預案的組成和知識,應急救援人員的崗位職責,應急救援組織中本人所承擔的任務及各類事故救援技術,包括:

(1)消防器材的使用;

(2)個人的防護措施;

(3)危險源的辯識;

(4)事故報警;

(5)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

(6)各種搶救的基本技能;

(7)熟悉現場疏散線路;

(8)應急救援的團隊協作意識。

通過培訓使應急救援人員明確“做什麼” 、“怎麼做”、“誰來做”及相關法規所列出的事故危險和應急責任。

11.3演練

應急處置預案確立後,經過有效的培訓,根據本專項預案的實際情況及季節特點,水力發電廠相關人員每年組織演練一次。

通過演習達到下列目的:

(1)驗證應急救援預案的可行性和符合實際情況的程度;

(2)提高救援隊伍實際救援能力,測試應急培訓的有效性;

(3)檢驗現有應急反應裝置、設備和其他資源的充分性;

(4)提高與現場外的事故應急反應協作部門的協調能力;

(5)通過演練來判別和改進應急預案和計劃中的缺陷和不足。

12 附則

12.1 本預案由小浪底建管局水力發電廠負責制定和解釋。

12.2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3 附件

13.1 應急救援人員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