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水產品安全質量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關於水產品安全質量應急預案

爲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機制,規範和指導水產品事故的處置行爲,提高應對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減少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衆食用水產品的安全,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3、《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

4、《福州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機構

成立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局辦公室、外經科技處、水產產業處、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水產產業處,產業處處長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各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加強本轄區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職責分工

1、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職責:綜合組織協調各有關單位根據應急預案開展工作,決定啓動III級應急響應,決定終結應急響應,組織召開領導小組會議。

2、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應急處置各項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調配,向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等。

3、局辦公室:協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聯繫有關新聞單位對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及處置情況的宣傳報道,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用車等物資保障,負責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等。

4、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負責處理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執法調查、取證、立案、處理等工作。

5、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負責做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鑑定工作等。

各成員單位及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發現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在調查處理過程應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整個工作結束後,要寫出總結報告,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後,嚮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