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關於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高校招生辦公室

關於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根據教育部、江蘇省《國家教育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我縣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安全平穩、公平公正、科學規範、羣衆滿意”爲目標,確保試(答)卷絕對安全保密,確保考風考紀符合規定要求,確保考試實施工作安全、公平、規範的進行。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完善應急工作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預防爲主、常備不懈,確保高考工作順利平穩完成。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指揮、快速反應

(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

(三)有效控制、就地解決

(四)以人爲本、依法處置

(五)預防爲主、重在建設

(六)保守祕密、遵守紀律

三、組織指揮體系

㈠應急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第一聯繫人

第二聯繫人

第三聯繫人

考試期間總值班:

考務組:

網絡通訊指揮系統:

保密室:

各考點成立相應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考試期間(6月4日至6月9日),聯繫電話保持24小時暢通。10分鐘之內三部電話均聯繫不上,將追究責任

(二)應急小組主要職責:

(1)對事件等級的初步判斷;

第一時間上報事件情況,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質、波及範圍、目前措施、對事件等級的初步判斷。

(2)及時作出決策,快速啓動本預案;

(3)協調各方行動,監督處置情況,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四、應急處置信息系統

縣、送考學校、考點建立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和嚴格的信息上報機制,完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以及準確、及時的輿論宣傳管理信息系統。

1.信息報送要迅速準確。發生突發事件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縣高考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信息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2.發生突發事件後,事發地要立即逐級上報。屬重大突發事件的,事發地在逐級上報的同時可直接報省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事件情況發生變化

後,應及時續報。

3.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基本情況,如時間、地點、內容、涉及範圍、影響及破壞程度等情況;事發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機構採取的措施;社會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報告時的結果;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等。

4.關於突發事件的新聞信息發佈,嚴格執行新聞發言人制度,宣傳報道實行歸口管理,統一宣傳報道口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5.應急人員通訊工具、固定電話、指揮系統保證聯繫暢通。

五、各類具體突發事件處置辦法

(一)、試卷(卡)失泄密應急處置辦法

縣招辦建立的試卷保密室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設置、驗收和使用。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室的使用規定,使用期間每半天對試卷保密室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紀檢人員每6小時對監控錄像回放檢查。根據《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試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工作必須有公安人員參加,確保試卷絕對安全。一旦發現試卷、答題卡失(泄)密,應立即封鎖現場,控制相關人員的對外聯繫,同時報告公安和保密部門,並轉報上級招辦,要求明確處理意見

考試期間備用卷(卡)必須保存在考點考務室的保密櫃裏。有專人分別保管保密櫃的鑰匙和密碼,不得轉交他人或互相代管。嚴格遵守備用卷的管理辦法及啓用備用卷的相關程序。

如果發現試卷、備用卷(卡)失泄密,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並逐級報至省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當地公安和保密部門介入,並立即封鎖現場,保護現場,防止擴散,控制相關人員和疑似人員的對外聯

系。根據省處置領導小組的意見落實教育考試部門、公安保密部門、宣傳部門等各自工作職責。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2章第13條至第17條的有關規定,由於教育考試機構管理混亂和考試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而導致試卷(卡)失泄密等問題的,必須進行行政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試卷運送突發情況的處置辦法

試卷的運送必須確保安全、可靠,應嚴格按《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中有關“試卷運送環節的安全保密”規定執行,不得有任何麻痹、鬆懈思想。同時應對試卷運送途中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建立應急機制和應急處置預案。

1.試卷運送途中,車輛突然故障,無法運行。隨車押運的`公安迅速保護現場,無關人員不得接近運卷車。駕駛員下車排除汽車故障。試卷押送

人員,始終看護試卷,做到卷不離人,人不離卷。在短期內無法排除故障的,應迅速與送卷單位聯繫,以便及時派車接應。同時要主動取得當地交警的幫助。

2.試卷運送途中發生車禍。隨車押運的公安要迅速保護現場,除交警外任何人不得接近運卷車。試卷押送人員,始終看護試卷,做到卷不離人,人不離卷。要迅速拔打“110”,呼請公安部門保護現場。如因車禍造成試卷散落,除始終看護好車內試卷外,其它人員應在最快的時間內找回試卷,防止失泄密範圍的擴大,如有必要迅速請求當地公安部門在事發附近的路段設立關卡。

對接觸過裸露試卷的人員從接觸試卷開始直至失泄密科目開考一小時後採取妥善的隔離措施。

3.因車輛故障或其它原因而引發車輛突然起火時,駕駛員和押運人員要積極採用自帶消防器材或就地取材進行滅火,公安、武警要迅速保護現場,如有必要迅速拔打“110”、“119”,呼請當地公安、交警、消防部門幫助。

4.因道路嚴重堵車,試卷無法按時運到時,試卷押送人員要加強對試卷的守護。應迅速請押送試卷的公安同志與交警取得聯繫,說明情況,以求優先放行。

5.及時向上級招生考試部門報告試卷運送途中發生的異常情況。

(三)、媒體對高考炒作、網絡散播危害高考的信息

宣傳、教育、公安等部門要落實專人負責媒體對高考炒作和網絡散播危害高考的信息及時監控。

如發現異常報道等信息,立即向高考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並通知宣傳、公安等部門,並根據危害程度逐級上報至省高考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宣傳部門立即責令相關媒體停止報道、炒作,並查處違規的媒體與責任人;公安部門介入控制有關嫌疑人和網上有害信息的傳播;教育、招生部門一般不作迴應,必要時宣傳部門按統一口徑進行答覆;對於涉及保密事項,由保密部門介入調查,並由公安部門協助處理。

(四)、羣體性上訪事件

發生羣體性上訪事件,要立即向高考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並通知宣傳、公安、信訪等部門,並逐級上報至省高考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立即組

織充足的人員瞭解情況,接待上訪;採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導工作,視情況由公安部門疏散羣衆;對上訪、投訴問題進行分析研究並聽取省領導小組的意見,形成統一意見;宣傳部門採取有效手段,防止新聞炒作,必要時組織媒體按統一口徑進行報道;公安部門適時介入控制好局面。

(五)、考生在赴考場途中發生意外處置辦法

⑴預防措施

①要求走讀考生在考試前一天熟悉考試的交通路線,考點學校及周邊環境。

②凡在考點學校附近集體住宿的考生,須由學校指定兩名以上老師帶隊。

③確實不能於考前一天到考點學校附近住宿的考生,須由學校統一安排車輛,並指定兩名以上帶隊老師,送至指定考點。

④學校集中組織前往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客運規定,嚴禁使用車況不佳的車輛。要選擇責任性強、技術熟練的司機,學校要對司機提出具體明確的安全要求,嚴禁超載、超速運行。

⑤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要組織各交巡警中隊對轄區考點附近的交通秩序進行集中整治,在考試期間要組織足夠警力,加強對考點附近道路進行巡邏,對接送考生的車輛要提供方便。

⑥考試當天帶領考生赴考的領隊老師須準備應急藥品,對考生做好教育工作。

⑦各校帶隊老師的名單和聯繫電話在考前一週報招辦備案。

⑵處置辦法

考生赴考途中突發事件一旦發生,要求出事點帶隊教師立即向招辦彙報,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質、涉及範圍等內容。

根據考生赴考途中突發事件的性質及危害的大小,把考生赴考途中突

發事件分爲三個級別:

第一等級爲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考生赴考(如自然災害等)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應立即會同各有關部門採取有力措施,做好補救工作。派出由公安、交通、衛生等組成的搶險隊、救護隊趕赴現場進行搶險、救護,同時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和南通市招辦,要求明確處置意見,然後按規定進行調查處置。如由於受不可抗力因素而影響考試的,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授權和部署,宣佈當地考試延期舉行,並做好對考生及社會的解釋、安撫等工作,宣傳部門統一口徑進行正面報道,引導社會各界特別是考生、考生家長對延期考試的決定予以充分理解。

第二等級爲交通工具出現故障。應急預案工作組應立即請交通部門派出備用車輛運載考生,公安部門派出交警到現場維持交通秩序,以防止考生耽誤考試時間。

第三等級爲道路出現交通堵塞或考生赴考途中出現身體不適等情況。應急處置工作組應立即請公安部門派出交警到現場維持疏通交通,把身體不適考生送到指定醫院進行醫治,如情況比較緊急要求衛生部門派出醫療隊到現場進行醫治。

在考試期間,考生赴考途中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則第一時間上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組,同時會同交通、公安、衛生部門採取有力措施,做好補救工作。

(六)、考試期間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辦法

考試期間各校嚴格執行“一天一報,有情況隨時報”的報告制度。

衛生部門要指導、協助招生部門制訂各考點、各食宿點預防與控制傳染病的方案,對考點、各食宿點周圍環境進行全面排查。在疫情發生時,及時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置。各考點要建立臨時醫療防治站,由考點副主考兼任站長,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專業人員參與,具體負責考試期間傳染病

疫情監測、報告及應急處置等工作,並配備必要的消毒藥械和監考人員防護器材。對患有傳染病的考生應要求其及時醫治。若該考生病情得以控制,醫院認爲可以參加高考的,考生須事先向招辦遞交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相應安排在備用考場參加考試。

若發生傳染病疫情,考點立即報告招辦,招辦立即向教育局、衛生局、縣政府領導、南通市招辦和省教育考試院報告。考點臨時醫療站要嚴密監視患病考生和密切接觸者情況,並按有關規定採取有效處置措施。預備考場應獨立安排其他樓層,適當遠離其他考場,指定專門通道。

(七)、考試期間考生食物中毒預防處置辦法

考點和考生住宿的賓館食堂、餐廳要認真貫徹執行衛生部門食品衛生的相關規定,健全食物中毒報告制度,以便及時採取防治措施。

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後,應當迅速採取下列相應措施: ①報告:向考點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中毒人員就診場所等(如疑似投毒事件立即報公安110)。同時立即將有關信息報告市教育局、市招辦。如確認屬考生大面積中毒事件,應立即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組,並由各領導小組組長視情況下令啓動應急預案,立即進行應急處理,防止事件蔓延擴大。同時採取相應措施,佈置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工作。

②急救:現場人員第一時間通知“120”組織急救,醫療機構開設綠色通道,組織醫護人員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③調查: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調查組,按《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進行控制及現場衛生學和流行病學調查。在對考生進行個案調查時,應根據考生的具體情況,對住院治療的病人可按常規調查,對正在考試的發病者及對照組(未發病者)的調查,待考試結束後進行。

④處理:對食堂、餐飲單位應立即停止其生產經營活動,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

衛生行政部門在對考生進行個案調查時,應根據考生的具體情況,對住院治療的病人可按常規調查,對正在考試的發病者及對照組(未發病者)的調查,待考試結束後進行。對食堂、餐飲單位應立即停止其生產經營活動。當確認發生水源污染,導致無法飲用時,應立即停止飲用,並報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

(八)、突然停電情況的應急處置辦法

考試前,各考點必須配合供電部門做好考點學校供電線路和校內各用電部位的檢查維修。要提前做好預案和應急方案,增加搶修隊伍,做到人員、車輛和備品備件落實到位,備好發電車或應急電源。如果仍然有考點出現停電情況,以最快速度搶修以保證供電。各考點學校必須配備UPS應急電源。縣下考點要主動與當地電管站保持密切聯繫。

(九)、發生消防事故的應急處置辦法

各考點必須加強防火巡查,保障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有效。嚴禁堵塞、佔用疏散通道和鎖閉安全出口,確保暢通。一旦發生消防事故,立即報告119並採取應急措施,確保人員安全。同時上報教育局和招辦。

(十)、出現異常氣候情況和應急處置辦法

①加強考生安全、交通疏導等應急預案。防止因雷雨造成交通堵塞,確保接送考生和試卷、答題卡的車輛暢通無阻。

②採取防雷雨措施保護試卷、答題卡安全,確保試卷及答題卡安保工作萬無一失。要求監考員帶好雨傘、雨衣等防雨工具,同時準備足夠的透

明塑料袋,確保試卷、答題卡防淋、防潮。

③抓緊清理考點餐廳、會議室和其他教學、輔助用房,供考生和送考人員休息和避雨。

④各考點在輔導時增加防雷知識等教育內容,防止雷電等災害事故發生。

未知突發事件,發現單位或個人立即報高考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並逐級報至省高考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按事件屬性立即通知相關部門介入,控制局面,防止事件升級,按高考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商定的意見進行處置。

附:重大事件

1. 試卷或答題卡發生失(泄)密的;

2. 考試發生大面積違紀舞弊的;

3. 由於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該地區未能正常實施考試的;因食物中毒、中暑等原因影響考試的;

4. 外語聽力考試中因設備、操作失誤等原因,影響考試實施的;

5. 考試期間考點網上巡查系統不能正常使用(含錄音錄像功能)的;

6. 工作中出現的涉及面較廣、影響較大的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