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集體活動事故的應急處理預案

爲預防學生(校外、校內)集體活動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理集體活動事故 ,防止事態擴大,有效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 人保護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精神,制定本預案。

一、可能引發集體活動事故的原因:

學校未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帶隊教師疏於管理、學生不遵守活動紀律擅自離隊;活動場所的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租用的.車輛安全性能差 ;駕駛員疲勞駕車、違章駕車;駕駛員駕駛技術、應變能力差等等。

二、事故的預防:

1、活動前由學校通過廣播、班會、黑板報等形式向學校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別是對於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點反覆向學生進行講解、分析, 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2、外出活動時,旅行社導遊人員在車上針對本次活動及學生的年齡特點介紹活動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強調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加強對帶隊教師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教師加強管理。

4、活動過程中要求教師(導遊人員等)始終跟隨學生,不得放任學生自由活動,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並加以教育。

5、需要用車時,要求車隊選派遵守交通法規、駕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選用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爲校外集體活動服務,並落實安全檢查制度 ,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加強車隊駕駛員職業道德教育,要求駕駛員“文明 駕車,禮讓先行”,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減少事故隱患。

6、活動前,校方及活動承辦機構應到活動場所進行實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問題設施和危險地區要派專人管理,禁止學生隨意出入活動。

7、外出集體活動,應委託經過區教育局資質認定的機構組織,並要求活動承辦機構爲參加活動學生購買平安保險。

三、事故的處理:

1、一旦發生火災(或其他突發事件),按“火災應急預案”(或相應的預 案)處理。

2、發生大面積騷亂,各帶隊教師(或導遊)應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先穩定所有學生的情緒,然後聽從指揮的引領,有序撤離現場;到達安全地帶的教師( 或導遊)要繼續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確保所有撤離學生的安全。

3、發現人員受傷,要以最快的速度將其送往就近的醫院進行救治,並通知家長

4、外出活動,一旦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立即報警,並配合導遊人員、教師,根據師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則,進行搶救及處理,同時報有 關領導

5、因駕駛員交通違章造成學生傷害,會同車隊進行處理。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

6、一般事故三天內學校及活動承辦機構以書面報告區教育局普教科;重大事故及時將情況報告區教育局。

7、事故責任認定和善後處理。如果事故是由學校管理不當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則參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並及時與保險公司取 得聯繫;如果事故發生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則按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如果事故是由活動場所的設施所造成的,則由學校與活動承辦機構、活動場所進行交涉,達成合理的處理意見

四、組織機制:

1、組織領導: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事故的預防和處理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制,一旦發生事故,實行逐級負責,校長在由校長指揮,校長不在由分管校長指揮,以此類推。

2、人員分工:(教育、管理、報警、事故調查、報告、協調、護送傷者等 )。

總指揮:zz

教育、穩定小組:zz

引導疏散、善後小組: zz

報警、報告小組:zz;

協助調查小組:各校區負責人組織當時現場人員

護送傷者小組:zz

協調、聯絡員: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