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爲了降低事故後果,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纔好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1

一、組織領導

成立公司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專班。

組長:袁虹

組員:許祖國、魏斌、楊麗文、張新華。

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公司安運部。

二、任務

負責營運車輛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輕傷20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及車輛嚴重損毀等特大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

三、處置程序

1、接報告後,工作專班啓動應急處理預案,上報公司總經辦發出應急處置指令。同時,專班成員迅速赴現場,組織施救。

2、命令公司修理廠派發搶修車(按規定配備搶救工具、材料及搶險人員6人)趕赴事故現場施救。

3、及時與交管、醫療等部門取得聯繫,協調受傷人員的送醫院治療。

4、維護現場秩序,配合交管部門疏導車輛,避免交通堵塞。

5、查找事故證明人,瞭解事故詳細經過,並做好記錄。

6、組織清理現場,迅速轉移事故車輛,恢復交通。

7、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受害都親屬安撫工作。

8、組織事故原因分析,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善後處理。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2

爲加強對學生進出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學生橫過馬路的安全,防止在校門前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和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進出校園門口和橫過馬路安全應急預案,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第一條 各班主任要經常在班內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醒學生進出校園和經過校門口的馬路要注意交通安全,特別是對學生經過馬路要經常提醒,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 班主任要對本班路遠學生進行統計登記,放學時要組織有重點地做好這部分學生的工作,做到警鐘常鳴。

第三條 陽羅二中教職員工如果遇到我校學生在校門外馬路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撥打電話(110)報警,對發生傷害的學生進行緊急處置,對肇事車輛進行記錄,第一時間打電話給校醫和120給醫院,派車將受傷學生送往最近醫院救治,還要報告給學校領導、班主任和家長

第四條 學生一旦在馬路上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時,學校教職員工都要負責地保護好現場,電話報警,通知交通警察到現場勘察。

第五條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經過現場的教職員工要對學生做好疏散工作,保證交通的暢通與安全。

第六條 學校門衛要對學生進出校門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對違反交通安全規定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對不聽從教育的學生要將其報告給相關的年級教師或班主任進行處理。

第七條 學校門衛要在學生放學和上校時間維持學生過馬路,在馬路上擺上警示牌,學生騎自行車進出校門要下車。

第八條 在出現緊急情況的時候,在場的教師和領導要注意按照應急疏散指示、標誌和圖示進行合理正確的疏散學生。

第九條 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爲或違反本規定的教職工,經校行政會議及有關部門的認定,由學校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紀律處分。因瀆職、失職或者管理失職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有關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3

一、指導思想

近年來,隨着我市城區道路交通工程大規模的開發和擴建,機動車輛以及非機動車輛逐漸普及。但是,由於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則、行人橫穿馬路等諸多原因,交通事故也呈發展趨勢。一旦發生城市交通事故,往往出現人員傷亡大、車輛堵塞嚴重、交通癱瘓、戰鬥車行進困難、戰鬥展開不方便、搶救難度大等弊端。爲積極探索交通事故處置對策,掌握搶救交通事故的程序和方法,以便在發生事故時做到心中有數,明確職責,快速有效地處置事故,確保國家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現結合支隊裝備器材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交通事故的特點

(一)車輛事故頻率高

受路況、車況及人爲因素的影響,公路交通事故隨時隨地都可能發生。

(二)人員傷亡大

在高速公路或高等級公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往往造成數輛甚至上百輛汽車首尾相撞,直接導致駕駛員和乘客傷亡。若汽車失控後墜落江河(懸崖)等事故,羣死羣傷的可能性更大。

(三)易引發次生災害

汽車相撞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常伴隨火災事故的發生;裝載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可能導致大量有毒有害物質外泄,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並嚴重污染生態環境。

(四)車輛損壞嚴重,救援技術性強。

事故造成車輛嚴重毀壞變形或翻車墜入河谷、懸崖,以及可能造成爆炸燃燒、危險品泄漏等,需要採用各種技術實施救援活動。

三、災情設定

在福銀高速公路福州某路段2輛大巴車相撞,大量人員受困於車內,接着2輛小轎車追尾撞到事故大巴車上,小轎車上駕駛員被困在車內。

四、滅火救援力量組成及分工

(一)滅火救援力量組成及分工

1、滅火救援分隊:由市消防支隊轄區中隊、特勤大隊及各參戰中隊組成。

2、現場交通管制分隊:由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負責

3、救護分隊:由衛生局負責

4、通訊保障分隊:由電信局、市消防支隊指揮中心負責

5、勤務保障分隊:由市消防支隊後勤處和戰勤保障大隊負責

(二)消防力量調集:

按指揮中心等級方案調集,三級以上的出動啓動此預案。五、處置方法和程序

1、應急響應及力量調度

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後立即啓動交通災害事故救援預案。

1)按福州支隊四級預案調動轄區中隊、特勤大隊出警;(交通事故搶險救援車輛調派原則:應優先調度多功能搶險救援車、水罐車等車輛出動。)

2)根據現場的情況,及時通知聯動單位110、120、122、高速公路管理處等相關部門協助進行現場的交通管制、傷員的救護等搶救工作。

3)立即通知當日指揮長前住現場;

4)羣呼通知支隊領導和指揮部成員前往現場或準備相關物資;

5)根據現場態勢調集增援力量到場。

6)根據現場需要,在支隊領導授權下通知相關部門領導。如市、區政府,市、分局、交巡警支隊、醫療救護、高速公路路政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及有關工程技術專家等到場,成立現場總指揮部。

2、組織指揮及職責

支隊組成現場滅火救援指揮部,由支隊領導和司令部、政治處、後勤處、防火處四個部門、轄區大隊領導組成,其職責是負責現場滅火救援組織、指揮、後勤保障等工作。現場滅火救援指揮部在總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1)滅火救援總指揮部

總指揮:到場職務最高的領導

副總指揮:省公安廳領導、總隊領導、高速公路路政負責人。

成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醫療救護、高速公路路政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及有關工程技術專家等。

地點:便於觀察、指揮和轉移的地方。

職責:

(一)瞭解現場情況,組織災情偵察和分析,確定總體決策和行動方案。

(二)視情成立滅火與搶險救援指揮部,設立作戰指揮組、政治宣傳組、後勤保障組等。

(三)向參戰的下級指揮員部署作戰任務,組織參戰單位協同作戰。根據現場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力量部署。必要時劃分戰鬥區段,組織羣衆參與輔助性行動。

(四)決定使用各種水源、利用臨近建築物和有關設施。通知有關單位截斷現場區域內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五)劃定警戒區,組織疏散人員、物資,限制人員和交通工具進入,必要時下令拆除或者破拆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

(六)調動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環衛、環保、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並可報告政府調集駐軍、武警部隊提供協助。

(七)按照上級指示,確定新聞發佈的內容、時間和發言人。

2)現場指揮部

現場總指揮:支隊長、政委。

副總指揮:副支隊長、副政委、司令部參謀長、政治處主任、後勤處長、防火處長。

下設作戰指揮組、政治宣傳組、後勤保障組三個組。

作戰指揮組:司令部副參謀長、防火處副處長、司令部和防火處各科科長、特勤大隊長、轄區大隊長;

政治宣傳組:政治處副主任、組教科長、監督處宣傳科長;

後勤保障組:後勤副處長、裝備科長、財務科長;

地點:器材集結處

任務:制定相應的滅火救援措施,確立現場救援的主攻方向,調整和調結滅火救援力量,向上級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

3)前沿指揮部

指揮:副參謀長

成員:戰訓、通訊參謀、中隊指揮員、高速公路管理處人員

地點:事故現場

任務:貫徹現場指揮部的戰鬥意圖,根據現場情況調整救援力量採取機動措施有效進行救援。

3、處置方法

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必須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靈活運用搶險救援操作程序,加強現場秩序維護;各搶險救援小組協同配合,迅速實施救援,力爭把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到達現場後,認真聽取中隊指揮員的彙報,迅速、準確部署任務。

1)、警戒、交通疏導

(1)正確劃分、設置警戒區域,將事故現場與圍觀羣衆、道路行駛車輛分離,確保救援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封鎖事故路段,嚴禁無關車輛和人員進入事故現場。

(2)做好車輛疏通工作,維護秩序,使高速公路交通儘可能保持暢通;

2)事故救援

(1)如事故伴有火災,要用水、泡沫進行冷卻油箱、覆蓋地面流淌油,消除潛在的危險。

(2)利用破拆工具,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破拆救人。

(3)利用撐頂設備對車輛撐頂救人。

(4)必要時,利用搶險車牽引、吊臂設備對事故車輛進行固定,防止車輛傾斜或翻覆。

(5)對難以很快救出的危、重傷員要讓“120”醫務人員進行現場急救處置後進行救護。

(6)在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責任認定後,協助拖移事故車輛,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特別強調幾種情況下的救助要點:

第一種,傷員擠、夾在車廂內的情況下:當車輛微小變形時,可用手將車門打開或使用無齒鋸、撬棍等破拆開門;或使用空氣式救助墊或液壓救助器具等將車門撐開;或使用無齒鋸切斷車門上的合頁(如有燃料泄漏時,注意不要引燃燃料而起火)。

第二種,當傷員夾在車廂座位內的情況下:可使用座位的調整杆,移動座位;或將座位與其它相連部位,用破拆工具破拆;進行切斷作業時,在稍微離開夾住待救者的地方,切斷容易切斷的部位。

第三種,傷員夾在車輛之間的情況下:要將車的前部或後部稍微移動;或利用高壓救援墊及液壓撐頂器材製作間隙,設定支撐點;或用車載牽引機、車載液壓吊臂等移動車輛擴大間隙。

3)供水冷卻

(1)駕駛員要選準停車位置,保持與事故車輛的適當距離,防止發生燃燒爆炸。

(2)根據交通事故的實際情況,利用開花射流對油箱等危險部位進行冷卻。

六、勤務保障

1、通信保障

執行滅火救援任務以無線通信方式爲主。

2、裝備保障

(1)車輛裝備和特種器材由支隊後勤保障組及戰勤保障大隊調集備齊;在滅火救援行動中,需要緊急調用其他救援物資和裝備時,由現場總指揮統一協調。

(2)後勤保障組及戰勤保障大隊保證滅火救援行動所需的滅火劑、油料和特種救援器材配件的供應;組織技術人員及時對現場車輛、裝備進行維護保養,避免因車輛裝備故障損壞而影響滅火救援行動。

3、生活保障

後勤保障組積極與相關單位聯繫,做好現場人員食宿、醫療、服裝和防暑、防寒等保障工作。戰勤保障大隊飲食保障車同時到場提供飲食生活保障。衛生隊救護車到場進行醫療保障。

七、注意事項

(一)注意發生事故車輛的類型,尤其是油罐車等易燃易爆型車輛的檢測、警戒工作,忌救援車輛停靠過近。

(二)人員在處置過程中必須搞好個人防護。

(三)破拆時,要選擇好破拆的位置和方法,嚴防傷到被救人員。仔細觀察待救者的狀態,時常鼓勵待救者。

(四)救助行動中,注意不要給待救者造成痛苦;同時,給待救者做好適當保護時方可進行破拆,防止飛濺的火花灼傷;特別要注意撞擊或者在某部位加力時,產生反作用力等造成的危害。

(五)破拆過程中,防止金屬碰撞產生火花,引起油蒸汽爆炸。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4

一、事故類型

1、財產事故:運輸油罐車發生的使自身或其他物體產生損害的事故。

2、車輛互碰事故:運輸油罐車與其他車輛發生的一方或多方碰撞事故。

3、與非機動車、行人互碰事故:運輸油罐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的碰撞事故。

4、設備事故:運輸油罐車在裝油、卸油過程中,損壞靜態付油、收油設施的事故。

二、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一)財產事故

1、載油車輛發生事故後,應停穩車輛,切斷電源,下車檢查有無油品泄漏。

2、空載或檢查無油品泄漏後,檢查損害情況,採取有效保護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立即上報。

3、傷及電力、煤氣等具有危險性的設備,應立即報警,同時報告相關部門。

4、傷及通訊、照明、交通信號、園林綠化、道路等公共設施應報告相關部門。

(二)車輛互碰事故

1、載油車輛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事故後,應停穩車輛,切斷電源,下車檢查有無油品泄漏。

2、空載或檢查無油品泄漏後,查看對方車輛有無人員受傷。如有傷者,應立即搶救,並報警。

3、車輛損失嚴重或有傷者,應當搶救傷者,及時報警。

4、車輛損失在“保險簡易處理程序”範圍內,經事故應急處理小組同意後,可以“私了”。

(三)與非機動車、行人互碰事故

1、載油車輛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碰撞事故後,應停穩車輛,切斷電源,下車檢查有無油品泄漏,並請周圍羣衆幫助救助傷者。

2、空載或檢查無油品泄漏後,立即察看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有無受傷情況。

3、如傷者輕微,經受傷人書面同意後,可以撤離現場。

(四)設備事故

1、裝油、卸油車輛在裝、卸油過程中,對靜態裝油、卸油設施發生碰、撞、掛、拉事故後,應立即停車,切斷電源。

2、檢查車輛及裝油、卸油設施有無漏油,並報事故應急處理小組。

3、如果在裝油時發生事故,應立即通知裝油人員關閉裝油閥,如無油品泄漏,與裝油等人員一道處理善後,並報事故應急處理小組。事態嚴重的應報警。

4、如果在卸油時發生事故,應立即關閉卸油閥,如無油品泄漏,與卸油等人員一道處理善後事宜,並報事故應急處理小組。事態嚴重的應報警。

5、如有人員受傷,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報警。

6、如果有油品溢出,需要移動車輛,禁止啓動車輛,應當用人工將油罐車推離現場。

交通事故發生後,應當保護現場。爲查明事故原因提供原始、真實的證據。

如有火情發生,按“火情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如有跑、冒、撒、漏油品事故發生,按“跑冒撒漏油品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5

一、指導思想

爲加強校車運行監督管理,防範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確保乘車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諸城市人民政府《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關於成立校車管理工作委員會的通知》等有關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發生在接送學生途中(有學生在車上)的校車交通事故。

三、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學生宿舍事故應急處理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指揮,包括:人員救護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溝通協調組。要求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2、人員救護組負責爲受傷學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並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級以上醫院;疏散引導組負責疏散其他學生;通訊聯絡組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彙報工作;溝通協調組負責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與交警部門、校車租賃公司的溝通協調等工作。

四、預警預防

(一)、分析可能引發事故的原因

1、環境因素,如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或道路溼滑等;

2、未按時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或日常檢修維護不到位,導致校車安全技術條件不達標;

3、沒有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

4、校車駕駛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未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駕駛;

5、校車駕駛人員素質不高,安全意識淡薄,追逐利益忽視安全,超速超員運營,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酒後駕車等;

6、未配備隨車照管人員,或隨車照管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7、學生、家長交通安全意識不強,交通安全知識不足;

8、其他可能造成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採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校車應經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門審批備案,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辦理校車標牌,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2、校車車主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

3、駕駛員必須爲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

4、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5、校車載人不得超過覈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6、校車駕駛人嚴禁酒後駕駛校車;

7、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8、照管人員應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認真履行職責;

9、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教育,堅決不乘坐拼裝車、報廢車、外地機動車、貨運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違規車輛及其他證件不全、不符合安全條件和超載的車輛,發現違規車輛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10、如遇惡劣天氣,學校及時提醒校車駕駛人、學生及家長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確保校車接送學生安全。

五、處置流程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一旦發生校車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110、120電話報警,同時向服務學校報告。

2、學校接到報警後,應立即向中心校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報告,鎮街學校應同時向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學校、報告人、聯繫人和聯繫方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人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3、學校要立即派人到達現場,瞭解傷者情況,判斷傷情,先行急救,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有傷亡要及時聯繫醫院救治,並及時通知家長或者家屬。

5、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

6、保護現場,配合警方調查取證。

7、及時通知校車保險機構,配合保險機構做好對交通事故的評估和理賠工作。

8、妥善處理好其他善後事宜。

六、善後處理

1、學生傷害事故的善後處置參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置預案",注意在與家長協調時要求事故涉及的其他方責任人(如:校車租賃公司等),一同參與協商解決。

2、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門立案後,由交警部門依法解決。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6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和依據

1.1.1爲了建立健全公司電力生產重特大交通事故處置機制,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在電力安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設備安全,促進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1.2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電網公司、河南省電力公司有關文件和管理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1.2 適用範圍

1.2.1本預案適用於公司應對和處理電力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1.2.2 本預案用於指導公司各車輛使用部門交通事故處理人員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處理。

1.3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3.1 應急處理應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積極搶救傷者、保護現場、提取證據。

1.3.2應急處理要服從指揮機構命令,有條不紊,防止忙中出亂。

2 組織結構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2.2 職責

2.2.1負責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的領導、協調工作;

2.2.2負責事故應急處理的組織和指導工作;

2.2.3負責制定處理方案,總體指揮,部署階段性工作;

2.3 應急處理辦公室

2.3.1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事故處理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監察部。

2.3.2成員組成:由安全監察部和事故單位組成,受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領導。

2.3.3辦公室主任:安全監察部主任

2.3.4辦公室副主任:安全監察部副主任及事故部門負責領導。

2.3.5成員:安全監察部安全專責及事故部門相關人員。

2.3.6成員職責:配合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應急救援、傷員救治、證據採集、責任認定、賠償調解、保險索賠等具體處理工作。

3 預防與預警

3 .1預防措施

3.1.1建立健全並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制定預防事故措施,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3.1.2 開展經常性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駕駛員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術水平,提高安全思想意識和防範事故的能力,保障安全行車。

3.1.3 加強車輛技術狀況的日常管理,堅持定期檢查和“三檢”制度,及時消除車輛缺陷,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制止“帶病車”上路行駛;

3.1.4 加強車輛動態管理,嚴格查禁交通違法行爲,做好交通事故防範工作。

3.2預警行動

3.2.1 各單位對當日派出車輛要隨時掌握動向,從出發、到達、返回要形成鏈接,直至車輛安全回場入庫。

3.2.2 惡劣天氣要嚴格車輛派出,必要時增加帶車人員,保證車況完好,備好防滑工具,和駕駛員保持通訊聯繫。

4 信息報告程序

4.1報告程序

4.1.1 發生事故後,駕駛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如果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撥打120請求救援,積極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因搶救受傷人員變更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4.1.2 事故單位要迅速通知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啓動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公司啓動交通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4.1.3 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由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織事故調查處理,並按規定24小時內報告市公司安監部。

4.2通訊聯絡方式

4.2.1 公用電話:交通肇事122;急救120;車輛保險(中保)報案:95518;

4.2.2 內部電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電話24小時保持暢通。

5 應急分級

5.1應急分級

5.1.1 發生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的輕微事故及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一般事故,按常規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5.1.2發生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重大事故或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啓動應急處置預案。

6 應急響應

6.1應急響應一般規定

6.1.1 事故單位接到造成人身傷亡交通事故報案電話後,應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組長迅速召集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啓動應急處置預案。

6.2 應急預案啓動程序

6.2.1 電話詳細瞭解事故地點、傷亡等現場情況,指導事故當事人立即向122、120、保險公司報案。

6.2.2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趕赴現場,按照職責分工進行應急處置。

7 應急處置

7.1應急處置

7.1.1事故單位相關人員接到預警通知後,應按照各自職責,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後,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配合交警在現場周圍設置警戒線,在距現場來車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設置發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標識,引導車輛、行人繞行,疏導交通,車輛應當開啓閃光和示廓燈;對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協同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疏散過往車輛、人員;對被擠壓困在車內或事故引發火災的,應立即要求消防人員排除險情。

7.1.2 立即開展事故救援、救護工作。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移動現場,必需要移動現場事故車輛或其他物體時,應做好標記。

7.1.3 在施工現場、設備區內各類汽車、特種作業車發生事故應納入應急事故緊急救援。事故單位、安全監察部及時到達現場開展救援;並做好事故現場勘察記錄。

7.1.4 在設備區發生的車輛事故,涉及到人員的傷亡時,先救人,後其他,現場操作人員,應按照設備運行的相關操作規程,減少設備損失。

7.1.5 傷者已送醫院的,應派人員到醫院瞭解傷員傷情,通知事故單位根據需要墊付搶救費及安排護理人員。

7.1.6 通知傷者家屬並做好接待工作。

7.1.7 協助公安交警部門進行現場勘察。

7.1.8 協助公安交警部門救援事故車輛,領取並保管車上物品。

7.1.9 根據現場情況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向公安交警部門提供現場證據資料。

7.1.10 向保險公司報案,申請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對事故損失進行定損。

8 應急保障

8.1 保障措施

8.1.1 建立應急值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員,印製電話表,保障應急聯繫。

8.1.2 固定值班車輛,根據事故特點,備好乘用車、吊車、拖車,隨時進行車輛搶險。

8.1.3 準備好應急工具、修理人員、拖車繩索、防滑鏈、警示標誌,滅火器具等。

8.1.4 做好醫療保障,備好藥品,隨時進行急救。

8.1.5 成立應急搶險隊,招之即來,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配合公安交警部門開展救援。

9 後期處置

9.1 後期處置

9.1.1 配合公安交警部門認定事故責任。

9.1.2 辦理傷者出院及結算手續,致殘者進行傷殘鑑定。

9.1.3 事故車輛維修並結算。

9.1.4 申請公安事故處理部門或法院進行事故調解結案。

9.1.5 根據調解協議進行經濟賠償工作。

9.1.6 整理保險索賠資料進行保險索賠工作。

10 附 則

10.1 附則

10.1.1 本預案從下發之日起生效。

10.1.2 本預案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7

爲迅速處置在突發性重特大交通行車事故,現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工作在公司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經理任組長,分管副經理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安管人員爲成員的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組,統一組織、同意協調,研究解決處置工作中的相關工作。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由所屬車隊隊長任主任,瞭解和掌握事故和人員傷亡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

爲加強對事故發生後處理工作的領導,成立事故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經理任組長,所屬車隊長爲副組長。事故處理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1) 現場處理組:主要任務是接到事故報告後,所屬車隊相關人員在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及時瞭解事故現場情況,隨時向公司經理或副經理彙報情況(經理或副經理應至少有一人趕赴現場),並配合事故處理的交警人員控制現場情況,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轉移傷員。經理或副經理將事故情況按規定向上級相關領導彙報,確保信息暢通。

(2) 醫院處理組:安機、車隊相關人員及時趕赴醫院(經理或分管副經理必須有一人到達醫院),瞭解傷者情況,及時和醫生溝通,竭力搶救傷者,並能確保搶救資金及時到位,並將人員搶救傷、亡情況向上一級彙報。

(3) 事故處理組:有公司分管副經理具體負責,所屬車隊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協同,配合肇事駕駛員按事故處理程序做好事故的相關賠償工作,並根據實際情況,做好事故的應、起訴工作。

(4) 善後處理組:主要任務是負責家屬可能的來訪接待,及時做好後勤保障和安撫工作(包括食宿等),正面引導,合情解釋,防止矛盾激化和衝突。確保不發生上訪、集體鬧事的現象發生。具體由相關車隊負總責,綜合科,安機科相關人員協同參加。

二、工作要求

1、各級、各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明確責任,積極做好交通事故的預防和事故的應急預案的啓動工作,確保工作開展井然有序,事故處理快速、準確、及時。

2、明確分工,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各專業處理組在公司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嚴格按照本預案的要求落實責任,確保及時、有序、有效的處理道路交通事故。

3、舉一反三查找事故原因,紮實開展事故後的安全隱患整改工作,落實“四不放過”教育和事故責任追究制。

4、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理工作結束,相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報上級部門。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8

(一)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

學生車禍往往大多是橫穿馬路,引起傷害事故,也有的騎自行車出車禍,造成傷害事故。

(二)處置措施

1、在學生上學放學期間,學校附近發生的交通事故,值日教師或其他教師發現學生交通事故,應立即示意肇事司機停車或採取其他措施,記住該車車牌號碼。

2、馬上組織力量將受傷害學生送往醫院就診。

3、馬上將事故情況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讓他們來查驗事故情況。

4、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繫,告知孩子情況,叫他馬上上醫院。

5、報保險公司,以便取得保險公司賠償。

6、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發生上述情況,也同樣按上述情況處置。

(三)事故的預防

1、教育學生過馬上要遵守交通規則,走路必須走在人行道上,嚴禁在路上打鬧、追逐。雨天撐傘行走別讓傘遮住視線。

2、無人行道或者人行道上有障礙物時,可以在距道路邊緣或者障礙物邊緣一米寬度內行走。

3、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規定;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來往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

4、不在交通擁擠的地方集隊、停留。

5、對騎自行車學生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促使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9

爲迅速處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爲成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組,負責統一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政府辦,由縣政府辦負責人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務是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領導組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

爲加強對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一名副縣長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事故車輛主管部門及公安、衛生、民政、交通、保險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現場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一)搶險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當地公安派出所、武裝、民政、衛生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瞭解、控制現場情況,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隨時與縣領導組辦公室保持聯繫,確保信息暢通。

(二)救護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縣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醫療、醫藥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調動醫療人員、器械、藥品參加傷員搶救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交警、消防等部門及當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並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排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參加救護和理賠等工作。現場勘查可根據需要商請縣人民檢察院和縣監察局派員參加。

(四)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保險公司、事故車輛單位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羣衆,接待和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和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事故發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後,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要在1小時內核實清楚情況並向縣公安局報告,縣公安局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

(二)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接到縣委、縣政府的通知後,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工作。

(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要在儘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違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縣事故調查組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事故賠償由相關保險公司及事故責任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理工作結束後,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報縣領導組辦公室。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10

一是成立以校長爲組長,各班主任爲成員的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幼兒園的交通安全工作。要求領導小組成員必須做到:工作日,上班前至淨校後兩小時內,必須保持通信暢通;休息日,上午儘可能開機;特殊情況,必須做到24小時開機。

二是該預案本着預防性和教育性相結合的原則,堅持預防爲主, 防患於未然,經常召開安全工作會議,不斷強化安全工作要求,使全 體師生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三是制定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報告制度。規定一旦出現交通安全事 故,幼兒園所有教職工均有權、有義務立即報告。 一般情況報告程序:現場教師或知情教師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 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組員報告情況;組長根據情況決 定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非常特殊可越級上報。

四是應急工作分工。幼兒園根據人員特點把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人員分成現場處理組(負責迅速處理現場情況。根據現場情況決定: 向交警報告;聯繫醫院做好搶救準備;向校內發出指令;向教育局報 告);留校處理組(負責迅速做好了解情況、接應工作。具體準備工作: 迅速查清乘車幼兒的人數、具體姓名、家庭地址、家長姓名;通知應 急組及其他有關人員集中;根據現場處理組的指令,迅速落實醫院、車 輛、及有關人員);機動應急組(迅速到校集中待命,做好隨時準備接應。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11

一、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原因:

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違法駕駛、超速、超載、超車;駕駛員疲勞駕駛、技術生疏、應變能力差;特別是制動系統不符合基本要求等造成交通事故。對方駕駛員及行人、非機動車違章行爲引發校車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預防:

1、幼兒園外出租用車輛目前須選擇大衆崇明公交公司的車輛,並選用遵紀守法、經驗豐富、工作責任性強有一定駕齡的駕駛員擔任駕駛員。

2、建立集中學習教育制度,定期組織交通法規的學習及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3、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身體與心理狀況的檢查。

4、加強幼兒交通安全教育和行爲規範教育,引導幼兒文明乘車,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不搶座位。

5、加強對幼兒園自有車輛的管理。(電瓶車.汽車)。

6、幼兒園制訂並落實駕駛員駕車安全制度、及其他相關管理制度,並認真實施。

7、不準違法超速、超車。

三、事故的處理: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1、車輛碰撞等交通事故:發生人員傷亡、車輛嚴重損傷應立即報警,若無傷者、能自行協商解決者可自行協商解決。

2、立即處置乘車人員,如有傷者,應及時送就近醫院救治。

3、有秩序地指揮幼兒換乘其它車輛,特別注意換車過程中的幼兒安全保護。

4、報縣教育局。一般事故3天內作書面報告,重大事故立即口頭報,事後作書面彙報。

5、通知受傷幼兒家長。

6、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參與事故的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