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暑的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爲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1中暑的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1中暑的應急預案

中暑的應急預案1

夏季施工氣候炎熱,建築工人普遍在露天和高處作業,勞動強度大,時間長,隨時都有發生中暑事故的可能。因此,加強夏季的防暑降溫工作是保護職工身體健康,保證完成生產任務的一項重要措施。

1 預防中暑事故基本安全要求

採取綜合的措施,切實預防中暑事故的發生,從技術、保健、組織等多方面去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1.1 組織措施

加強防暑降溫工作的領導,在入暑以前,制訂防暑降溫計劃和落實具體措施。

1.1.1 要加強對全體職工防暑降溫知識教育,增加自防中暑和工傷事故的能力。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時間。

1.1.2 應根據本地氣溫情況,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利用早晨、傍晚氣溫較低時工作,延長休息時間等辦法,減少陽光輻射熱,以防中暑。還可根據施工工藝合理調整勞動組織,縮短一次性作業時間,增加施工過程中的輪換休息。

1.1.3 貫徹《勞動法》,控制加班加點,加強工人集體宿舍管理;切實做到勞逸結合,保證工人吃好、睡好、休息好。

1.2 技術措施

1.2.1 進行技術革新,改革工藝和設備,儘量採用機械化、自動化,減輕建築業勞動強度。

1.2.2 在工人較集中的露天作業施工現場中設置休息室,室內通風良好,室溫不超過30℃;工地露天作業較爲固定時,也可採用活動幕布或涼棚,減少陽光輻射。

1.2.3 在車間內操作時,應儘量利用自然通風天窗排氣,側窗進氣,也可採用機械通風措施,向高溫作業點輸送涼風,或抽走熱風,降低車間氣溫。

1.3 衛生保健措施

1.3.1 入暑前組織醫務人員對從事高溫和高處作業的人員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持久性高血壓、貧血、肺氣腫、腎臟病、心血管系統和中樞神經系統疾病者,一般不宜從事高溫和高處作業工作。

1.3.2 對露天和高溫作業者,應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飲料;供給含鹽濃度0.1~0.3%的清涼飲料。暑期還可供約工人綠豆湯、茶水,但切忌暴飲,每次最好不超過300毫升。

1.3.3 加強個人防護。一般宜選用淺藍色或灰色的工作服,顏色越淺阻率越大。對輻射強度大的工種應供給白色工作服,並根據作業需要配戴好各種防護用具。露天作業應戴白色安全帽,防止陽光曝曬。

2 發生中暑的表現及其應急預案

2.1 中暑症狀的表現

2.1.1 先兆中暑。其症狀爲:在高溫環境中勞動一段時間後,出現大量流汗、口渴、身感到無力、注意力不能集中,動作不能協調等症狀,一般情況此時體溫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不會超過37.5°。

2.1.2 輕症中暑。其症狀爲:除有先兆中暑外,還可能出現頭暈乏力、面色潮紅、胸悶氣短、皮膚灼熱而乾燥,還有可能出現呼吸循環系統衰竭的早期症狀,如面色蒼白、噁心、嘔吐、血壓下降、脈搏細弱而快、體溫上升至38.5°以上。此時如不及時救護,就會發生熱暈厥或熱虛脫。

2.1.3 重症中暑。一般是因爲未及時適當處理出現的輕症中暑(病人),導致病情繼續嚴重惡化,隨着出現昏迷、痙攣或手腳抽搐。稍作觀察會發現,此時中暑病人皮膚往往乾燥無汗,體溫升至40°以上,若不趕緊搶救,很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2.2 發生中暑事故的應急預案

2.2.1 發生中暑事故後,應立即將病人扶(擡)至通風良好且陰涼的地方,將病人的領釦鬆開,以利呼吸,同時給病人服下解署藥十滴水,採取適當的降溫措施;

2.2.2 對重症中暑者,除按上述條件施救外,還應對病人進行嚴密觀察,並動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攔截出租車及時將病人送往就近有條件的醫院進行治療。

中暑的應急預案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爲及時有效地預防和處置由高溫氣象條件引發的中暑事件(以下簡稱高溫中暑事件),指導和規範高溫中暑事件的衛生應急工作,保障社會公衆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秩序,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由高溫氣象條件引發的中暑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其他以高溫氣象條件爲直接誘因,並直接導致社會公衆身體健康明顯受損,甚至危及社會公衆生命安全的公共衛生安全事件,可參照本預案組織實施相關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1.4 事件分級

依據氣象條件、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情況及其發展趨勢,將高溫中暑事件劃分爲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發生高溫中暑事件,達不到ⅳ級標準的,原則上不列入突發公共事件範疇。

1.4.1 特別重大高溫中暑事件(ⅰ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時內,1個縣(市)區域內報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發生;

b.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共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1.4.2 重大高溫中暑事件(ⅱ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時內,1個縣(市)區域內報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發生;

b.省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和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共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1.4.3 較大高溫中暑事件(ⅲ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時內,1個縣(市)區域內報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發生;

b.地市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和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共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1.4.4 一般高溫中暑事件(ⅳ級),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小時內,1個縣(市)區域內報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

1.5 工作原則

1.5.1 預防爲主,常備不懈。堅持以人爲本,預防爲主,增強防範高溫中暑事件的意識,切實做好人員、技術、物資等應急儲備工作,積極開展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和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報告、預測和預警,認真落實各項預防和醫療救治等衛生應急措施。

1.5.2 部門聯動,分級響應。衛生行政部門和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建立聯合預報和預警機制,一旦發現高溫中暑氣象條件或高溫中暑事件的苗頭,及時向社會公衆發佈高溫氣象條件預報或高溫中暑事件預警信息,並向當地提出防控工作建議。根據高溫中暑事件的預警級別,各級衛生、氣象部門在本級的統一領導下,協同相關部門,迅速響應,做好轄區內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預警、醫療救治和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1.5.3 加強管理,規範有序。各級衛生、氣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根據本地的實際工作情況,編制有針對性的高溫中暑事件應急預案,制定高溫中暑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規範,加強相關培訓等工作,確保及時、規範、有序地處置高溫中暑事件。

1.5.4 依靠科技,依靠羣衆。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鼓勵開展相關領域內的科學研究,提高高溫中暑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對社會公衆的健康知識宣傳,強化社會公衆的防範意識,提高社會公衆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 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

2.1 高溫中暑氣象等級

根據溫度、溼度等氣象因子,結合地區氣候背景資料,以及高溫持續時間,劃分爲可能發生中暑、較易發生中暑、易發生中暑、極易發生中暑四個等級。具體分級辦法參見中國氣象局與衛生部聯合發佈的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實施方案

2.2 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的發佈

各級氣象部門根據監測預報確定的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適時開展預報工作,並向社會公衆發佈高溫中暑事件防範提示。

3 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報告、預測、預警

3.1 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和報告

3.1.1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報告單位

a.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b.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c.各級衛生行政部門

d. 其他有關單位,主要包括高溫中暑事件發生單位、與羣衆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密切相關的單位。

3.1.2 高溫中暑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的相關工作人員和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均爲責任報告人。

3.1.3 高溫中暑事件的報告時限和程序

高溫中暑事件報告實行衛生行政部門分級審覈、分級確認的事件報告管理制度。每年6月1日,各地衛生部門啓動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終止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各地衛生部門可根據本地區高溫氣象條件的實際,適當提前本地區高溫中暑事件監測、報告的啓動時間,或推遲事件監測、報告的終止時間。

醫療衛生機構發現高溫中暑病例後填寫(高溫中暑病例報告卡),於當日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絡直報系統報告。無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在當日以最快方式將(高溫中暑病例報告卡)報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高溫中暑病例,由高溫中暑事件的報告單位在當日報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由後者進行網絡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日12:00時彙總轄區內前24小時報告的高溫中暑病例總數,對照高溫中暑事件分級標準,對符合高溫中暑事件的,要立即通過網絡直報系統以歸併的方式作爲高溫中暑事件上報,同時通知同級氣象業務單位,並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報告後要立即對高溫中暑事件進行確認,並通報同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必要時,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縮短高溫中暑事件的報告時限。

3.2 高溫中暑事件的預測、預警

建立高溫中暑事件預測、預警機制。各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高溫中暑事件的預測分析,結合高溫氣象條件、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情況及其發展趨勢,確定預警發佈的級別,經報本級同意後發佈。

省級(含省級)以下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發佈預警,必須報送上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同時,及時分析彙總下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發佈的預警,並報送上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3.2.1 一級預警(紅色預警)

高溫中暑事件級別達到ⅰ級,且高溫中暑氣象預報級別達“極易發生中暑”,高溫天氣還有持續或加重趨勢的。

3.2.2 二級預警(橙色預警)

高溫中暑事件級別達到ⅱ級,且高溫中暑氣象預報級別達“易發生中暑”以上,高溫天氣還有持續或加重趨勢的。

3.2.3 三級預警(黃色預警)

高溫中暑事件級別達到ⅲ級,且高溫中暑氣象預報級別達“較易發生中暑”以上,高溫天氣還有持續或加重趨勢的。

3.2.4 四級預警(藍色預警)

高溫中暑事件級別達到ⅳ級,且高溫中暑氣象預報級別達“可能發生中暑”以上,高溫天氣還有持續或加重趨勢的。

3.3 高溫中暑事件的預警信息發佈

各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聯合通過有關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發佈高溫中暑事件預警信息,相應提出防禦措施。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啓動

高溫中暑事件發生後,發佈高溫中暑事件預警的各級衛生、氣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科學分析判斷,啓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程序。

4.2 應急響應措施

發佈高溫中暑事件預警的衛生行政部門和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合作聯動,向高溫中暑事件發生地提出事件的防控建議,指導、督促高溫中暑事件發生地的衛生、氣象部門積極開展相關應急工作。

高溫中暑事件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和氣象行政主管機構根據高溫中暑事件的預警級別,分別採取以下響應措施:

4.2.1 一級預警響應措施

a.積極主動地開展高溫中暑病例監測、報告,及早發現病例並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做好高溫中暑病人的收治;

b.主動接受上級氣象部門對事件發生地或可能發生地的天氣預報、預測技術和產品的加強指導,及時發佈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和高溫中暑事件預警及相關信息;

c.強化防暑降溫知識宣傳,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組織開展防暑動員;

d.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勞動保障、安全生產、工會等有關部門單位,聯合開展防暑降溫工作專項監督檢查。

4.2.2 二級預警響應措施

a.進一步加強對高溫中暑病例監測、報告,並對夏季露天作業工地等重點場所開展主動監測,做好高溫中暑病人的收治;

b.組織加密氣象觀測,主動加強與上級氣象業務單位的天氣會商,及時發佈高溫中暑事件預警及相關信息;

c.進一步加大宣傳防暑降溫知識的力度,強化全體社會公衆防控高溫中暑的意識;

d.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積極會同勞動保障、安全生產等部門,對高溫環境作業人羣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防暑降溫工作專項監督檢查。

4.2.3 三級預警響應措施

a.加強對高溫中暑病例的監測、報告,做好高溫中暑病人的收治;

b.加強氣象監測分析,主動加強與上級氣象業務單位的天氣會商,及時發佈高溫中暑事件預警及相關信息;

c.開展多種形式的防暑降溫知識宣傳,強化社會公衆或有關單位做好老年、兒童、病人等特殊人羣的高溫中暑防控工作的意識;

d.根據有關部門、單位的要求,對高溫環境作業人羣開展防暑降溫諮詢,並指導用人單位向高溫環境作業人羣提供預防性給藥。

4.2.4 四級預警響應措施

a.開展高溫中暑病例的監測、報告,做好高溫中暑病人的收治;

b.加強氣象監測,主動加強與上級氣象業務單位的天氣會商,及時發佈高溫中暑事件預警及相關信息;

c.開展防暑降溫知識宣傳,增強高溫環境下作業人羣的自我保護意識。

4.3 應急響應終止

應急響應終止由發佈預警的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共同確定。應急響應終止主要參考依據爲:高溫中暑事件發生地的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持續3天低於預警所需等級以下,並預測在短期內預報級別不會明顯上升,且大部分中暑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新發中暑病例數明顯下降。

省級(含省級)以下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發佈應急響應終止,必須報送上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同時,及時分析彙總下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發佈的應急響應終止,並報送上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5 保障措施

5.1組織保障

衛生、氣象部門與民政、勞動保障、教育、通訊與信息保障等部門建立、完善協調聯動機制,在本級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積極做好高溫中暑事件的.應急準備工作,確保事件發生後快速響應、科學處置,共同應對高溫氣象條件引發的高溫中暑事件。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氣象行政主管機構成立應對高溫中暑事件專家組,向本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氣象行政主管機構提出發佈高溫中暑事件的預警建議,擬定相關防控工作建議內容,負責開展針對高溫中暑事件的研究,制定相關技術標準和工作規範等。

5.2物資保障

各級衛生部門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高溫中暑防控藥品等物資的儲備工作。

5.3技術保障

各級衛生、氣象部門爲高溫中暑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加強科研和技術創新,不斷完善監測預警和評估系統。

5.4通訊與信息保障

各級衛生、氣象部門結合本部門應急體系建設,充分利用國家公用通信基礎設施和現有資源,建立健全國家、盛地市、縣四級應急信息通信保障體系和醫療救治信息網絡,保障和維護信息通訊的通暢,保證事件應急響應的信息能夠及時上通下達。

5.5社會公衆的宣傳教育

各級衛生、氣象等部門在本級的統一領導下,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宣傳防暑降溫知識,增強公衆的自我防護意識。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

中暑:在本預案中,中暑是指由高溫氣象條件直接引起人員出現輕症中暑或重症中暑的臨牀症狀,並能排除普通感冒、急性胃腸炎等疾病引起的相關症狀,可以考慮診斷。

輕症中暑,臨牀表現爲頭昏、頭痛、面色潮紅、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脈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動作不協調等症狀,體溫升高至38.5℃以上。

重症中暑,包括熱射並熱痙攣和熱衰竭三種類型,也可出現混合型。其中:

熱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稱中暑性高熱,其特點是在高溫環境中突然發病,體溫高達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繼之"無汗",可伴有皮膚乾熱及不同程度的意識障礙等。

熱痙攣主要表現爲明顯的肌痙攣,伴有收縮痛。好發於活動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腸肌爲著。常呈對稱性。時而發作,時而緩解。患者意識清,體溫一般正常。

熱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現爲頭昏、頭痛、多汗、口渴、噁心、嘔吐,繼而皮膚溼冷、血壓下降、心律紊亂、輕度脫水,體溫稍高或正常。

6.2 預案管理和更新

本預案由衛生部和中國氣象局聯合制定,並共同負責解釋。衛生部和中國氣象局根據預案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6.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暑的應急預案3

1. 總則

1.1 爲及時、有效、迅速地處理由於高溫及工作場所通風條件差等原因造成的人員中暑而引起的人身傷亡事件,避免和減輕因中暑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本預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遵循“常備不懈,快速響應”的原則增強風險意識,堅持預防、預警、應急救援與處置相結合,完善工作機制,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管理機制,確保各專業應急力量相互配合、有機聯動。現場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提高應對和處置高溫中暑事故能力。

1.2 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

1.2.2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年國務院令第493號)。

1.2.3 國務院《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06年)。

1.2.4?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B/T29639-2013)。

1.2.5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2004年電監會4號令)。

1.2.6 中國電力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海林公司《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1.3 適用範圍

適用於中國電力新能源海林公司。

1.4 工作原則

1.4.1本着及時、快速的判斷病情、處理病情,保證高溫中暑人員生命安全爲基本原則。各級應急救援人員在未危及到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應堅守崗位,正確履行應急預案所賦的職責和執行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下達的指令。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中國電力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海林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各級領導的應急管理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的作用,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4.3 廣泛宣傳中暑的防治知識,使職工掌握防暑降溫的基本常識。

1.4.4 夏季前做好各生產場所、值班室、通風設備的維護,確保職工良好的工作環境。

1.4.5在夏季高溫作業中,做好職工防暑降溫工作,調整作業時間,防暑降溫藥品發放要及時到位,生產現場的飲用水應供應充足,保證職工身體健康。

1.4.6對有心血管器質性疾病、高血壓、中樞神經器質性疾病、明顯的呼吸、消化或內分泌系統疾病和肝、腎疾病患者應列爲高溫作業禁忌症。

1.4.7在夏季高溫期間管理人員定期到生產現場進行巡迴檢查,發現有關問題及時進行解決和 處理。

1.4.8 對從事風機檢修等高溫環境內作業的人員,首先要確保設備的溫度儘可能降低,在安排工作時要考慮其身體的健康狀況,發現有不適合從事高溫作業的人員,應及時予以調換,同時 在作業過程中,要實行定時輪崗制,對進入風機塔筒作業的工作人員進行定時輪換,確保檢修人員得到充分的休息。

1.5 應急預案的啓動

1.5.1 當在高溫條件下,現場的工作人員如果發現有人出現先兆中暑或輕度中暑症狀時應迅速處理,立即採取急救,同時聯繫醫護人員,並彙報高溫中暑人身傷亡應急預案指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迅速趕到事故現場,組織處理事故,由總指揮宣佈啓動 A 級應急預案。

1.5.2 如出現重度中暑、中暑人數較多或病情較重時,現場人員應迅速處理,同時聯繫醫護人員,並彙報高溫中暑人身傷亡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和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小組成員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由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宣佈啓動 B 級應急預案。

1.6 高溫中暑事件處理

1.6.1 A 級應急預案

迅速將中暑者移至陰涼、通風的地方,同時墊高頭部,解開衣褲,以利呼吸和散熱同時聯繫醫護人員;

用溼毛巾敷頭部或用冰袋置於中暑者頭部、腋窩、大腿根部等處。若病人能飲水時可給病人大量飲水,水內加少量食鹽;

病人呼吸困難時,應進行人工口對口呼吸;

醫護人員到達後,施救工作由醫護人員接手;

暫時停止現場作業,對工作場所的通風降溫設施等進行檢查,採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作環境溫度;

危急狀態消除,由場長宣佈 A 級應急行動結束;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宣佈現場工作是否繼續。

1.6.2 B 級應急預案

將所有中暑人員立即擡離工作現場,移至陰涼、通風的地方,並聯系醫護人員立即到達現場進行施救工作;

暫時停止現場作業,對工作場所的通風降溫設施等進行檢查,找出中暑原因並採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作環境溫度,確保設備機組安全運行;

負責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安排人員頂替中暑人員的工作,保障生產的連續性;

病情嚴重者立即聯繫車輛,並由邊搶救邊護送至醫院。必要時可拔打120醫院急救電話求助;

領導小組根據現場事態發展,決定是否組織對該工作場所的人員進行疏散;

必要時領導小組組長,彙報當地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進行協助處理;

危急狀態消除,由總指揮宣佈應急行動結束;

認真做好事故後的善後工作。

1.7 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方案

1.7.1 現場作業人員應配合醫療人員做好受傷人員的緊急救護工作。

1.7.2 現場的事故處理工作完畢後,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屬正常工作範圍。

1.8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公司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生產副總經理,黨委書記,總工程師

成員:綜合部經理,生產運營部經理,HSE(安健環)部主任,

海林中電紅旗風電場檢修班長,海林中電海浪風電場檢修班長,海林中電紅旗風電場運行班長

下設應急辦公室和搶險救援隊

應急辦公室主任由生產運營部經理兼任,日常管理掛靠生產運營部,

電話:

搶險救援隊隊長由風電場各班長擔任,日常管理掛靠風電場,

電話:

1.9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1.9.1 發生中暑事故時,應立即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現場指揮部指揮由現場最高負責人擔任。

1.9.2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1)全面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批准現場救援方案,組織協調各專業小組進行事故應急救援。

(3)接受應急指揮中心的指導,及時向中電新能源彙報事故信息和對外信息發佈。

1.9.3 生產運營部的主要職責

(1)協調、聯絡各級應急機構和部門。

(2)負責本預案的培訓、演練、完善工作。

(3)爲中暑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建議。

(4)指揮、協調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救援工作。

(5)組織本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1.9.4海林中電紅旗(海浪)風電場的主要職責

(1)發生冬季暴雪應急響應時,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冬季暴雪應急救援。

(2)做好發生冬季暴雪災害的準備,人員、物資疏散安置工作。

(3)配合生產運營部協調應急物資。

1.9.5 HSE(安健環)部的主要職責

(1)監督、組織本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2)監督、管理本應急體系的建設和運轉。

2. 附則

2.1 術語和定義

本預案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2.2 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在批准後十日內報HSE(安健環)部備案。

2.3 應急預案維護和更新

2.3.1 中國電力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海林公司中暑事故應急預案每年進行一次符合性審覈,三年組織一次改版修訂。

2.3.2 因以下原因,應在二個月內完成應急預案的相應調整:

新法律法規、標準的頒佈實施。

預案演練和應急處置中發現不符合項。

其他原因

2.4 應急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應急預案由海林公司生產運營部制定與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