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打賭協議書

打賭協議書篇一:

標準的打賭協議書

協約雙方:甲方 李莎乙方(以下統稱甲乙)

根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本着增進雙方偉大的友誼之情的目的。簽訂以下賭約協議,爲明確雙方之間的賭約關係,結合賭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定以下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協議規定

甲乙兩人在協議期間規定期限不得喊王湘本人名字或湘哥等稱呼,統一隻能喊湘湘,如違反約定,違反方願賭服輸給未違反方一支阿爾卑斯棒棒糖。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於 20**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 年 6 月 17 日止,過後如需繼續簽訂,經甲乙雙方協商之後可續簽。

三、協議條款

1. 甲乙兩方同時在場的情況下,一方喊出王湘或湘哥的稱號,被另一方聽見, 纔算違反了協議,如果是在另一方沒在場聽見的'情況,則不能算數。

2.賭約的每天有效期是8:30-5:30,下班之後是自由時間,不屬於賭約有效期。

3.輸方需願賭服輸,不能存在不算數的情況,棒棒糖需在下班之時結算清楚,如經贏方同意,也可以推遲一天,但最遲第二天上班之時結算清楚,否則懲罰翻倍。

四、補償規定

因爲此協議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傷害了王湘的名譽權,所以,如果甲乙兩方中如一方同時連續贏了五次(不間斷的贏則不算),需送一支給王湘做精神上的補償。

五、其它:

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在不傷害友誼的前提下友好的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打賭協議書篇二:

甲方:陳紅

乙方:鍾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在一個月內(20**年5月12日至20**年6月12日)不得吃零食(除水果、西紅柿、黃瓜),週一至週五必須每天三餐,雙休至少一餐。雙方相互監督。

二、甲乙任何一方若出現違約行爲,洗碗兩週。自任何一方第二次違約起,一方每發現一次,少洗碗兩天,另一方增加兩天,最多累加三次。期間,可以跟蹤,如有發現,應拍照或錄像爲證。

三、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處理。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乙方: 20**年05 月12 日 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