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水電使用協議書

關於水電使用協議書

關於水電使用協議書

篇一:水電使用協議-定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東營

簽訂時間

爲規範管理乙方在甲方的施工(生活)用水、用電,經雙方友好協商 ,現將水、電使用有關事宜作如下約定:

1、甲方負責抄表計量,乙方提供水錶、電錶(施工與生活分開計量)。甲方收取乙方水、電費用,開具水、電費發票。

2、水費4.55元/m3,電費1.6元/KWh。乙方同意自 年月 日起,申請使用甲方水、電並自願遵守甲方的水、電使用規定。如遇國家水、電價格上調,適時另做調整。

3、甲方每月28日前抄表,計量乙方消費的水、電數量,乙方在甲方統計的水、電量表上簽字確認,同時由甲方給乙方下發水、電費繳費通知。

4、乙方應遵守“當月費用及時繳清”的原則,根據使用的水、電量於次月的10日前持繳費通知、現金或支票到甲方財務進行結算。

5、乙方如逾期(每月10日前)未交水、電費,每拖一天按未交水電費總額的3%向甲方繳納滯納金。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扣除所欠水費、電費及滯納金。

6、甲方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抄表的真實性。

7、乙方自接水、電之日起,嚴格遵守甲方的水、電使用規定,出現的一切人身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出現竊水、竊電、故意毀表等現象,一經發現,乙方必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處理。

8、若甲、乙方出現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9、本協議作爲主合同的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篇二:水電使用協議

甲方:山西省工業設備安裝公司E標項目

乙方:

(一) 水、電單價及押金

1. 用電乙方必須安裝電錶計量,電價爲(壹元/度)。

2.甲方根據乙方申請,如用水、用電量爲小額度的可採用一次性包乾,包乾費用爲 3000 整大寫:叄仟元整(包括秋濤路站、富春路站、濱江站)。費用要求乙方在進場前向甲方一次性繳納。

(二)甲方的權責

1. 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向乙方提供指定的用水、用電接口。

2. 甲方必須保證供水、供電質量,無權隨便拉閘斷水、斷電。如有特殊原因需停水停電,應提前通知乙方。

3.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的規定,正確敷設安裝和使用各種用電設備。

4. 甲方有權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檢查乙方所有的電閘箱及各種漏電開關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嚴禁三無產品、劣質用電設施進入甲方施工現場。

5. 甲方有權檢查乙方自帶用電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各種防護是否齊全有效。電焊設備必須裝觸、漏電保護器,並且做到焊接時雙線到位作業。

6. 甲方負責代乙方按時繳納水電費。如果乙方逾期不繳納水、電費,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收取所欠水、電費5%的滯納金。

7. 乙方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停用手續時,甲方有權不退還用水、電押金。工程結束後所有相關費用結算完畢後退還押金。

(三)乙方的權責

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障供電質量,不隨便拉閘斷電。

2. 當甲方發生必須進行線路檢修停水、電情況時,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事先做好停水、電準備。

3. 乙方必須保證全部電氣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個人安全防護用品齊全、質量合格。

4. 甲方提供的配電箱開關下端出線起,安全用電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所使用的電閘箱和用電設備必須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5. 乙方所使用的`電閘箱和用電設備,必須保證各種用電設備、設施運行良好,規範臨時用電,保證施工用電和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不能有危及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的情況發生。

6.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在安全用電方面的正確管理,對甲方提出的安全用電隱患要及時整改,並將整改後的情況反饋給甲方。

7. 乙方不得擅自啓閉接口總閘、總閘門,如確實需要應通知甲方並由甲方進行啓閉操作,不得私自向其他單位供水、電。

8. 乙方不得佔壓供水設施(包括管線,消防設施等),發現跑、冒、滴、漏必須及時維修和通知甲方,並及時清理場地積水。

9. 乙方工程結束後停止用水,應通知甲方拆除供水、供電設備並辦理停用手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協議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用水電協議

甲方:

乙方:

甲、 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水

1、甲方在滿足自己正常用水情況下,同意乙方在井房儲水池內放泵抽水使用;

2、乙方用水計量(自備表計)水按內發價字[X]X號文件執行,工業用水價3.20元/噸,實際用量按3.00元/噸計收;

3、甲方在正常情況下必須保證乙方的用水量,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乙方用水。

二:電

1、甲方現在使用容量爲63KVA變壓器,在確保原有用戶用電的情況下,不超負荷同意乙方接線用電(用電負荷超與否以實際表計檢測爲準)。

2、如果超負荷乙方自行解決用電,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及相關責任。

3、甲方按乙方實際用電量每度1.00元計收,不再加收其它費用。

4、如變壓側停電(主線路)甲方不保證乙方用電。

5、甲方在不超負荷的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乙方用電,不得加收任何費用。

三、合同簽約期爲叄年,自X年X月至X年X月止,爲合同有效期。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四:水電使用協議書

甲方:山東省魯商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單位)

乙方:山東天齊置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包單位) 丙方:北京弘高建築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單位)

魯商國奧城2#樓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由甲方公開招標確定由丙方負責施工,現就裝飾裝修工程的用水、用電的使用、費用及支付情況經三方研究達成如下協議。

1、 乙方同意丙方有償使用工程施工現場現有的臨時用水設施及丙方從乙方每層的配電箱內接電使用。

2、 丙方必須使用山東省建築安全監督站統一推薦使用的配電箱,嚴格按照臨時用電規範使用,並配備持證上崗的專職電工。

3、 丙方必須服從乙方的用水、用電的管理。

4、 丙方應向乙方繳納的水、電費用,按丙方經審計審定後工程總造價的1%計取支付給乙方,此費用的支付由甲方代扣代支。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